一、当前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农村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一是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满足不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政府对农村卫生投入虽然很大,但投入结构不尽合理。如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重房子、设备等硬件,轻人才培养,对培养乡村医生基本没有投入。二是农村医疗卫生单位负担过重,自我发展能力十分有限,职工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村级卫生机构没有村集体经济的投入,房屋、药品、设施都是个人投资,还要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而各级政府对从事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个人没有任何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开展预防保健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医、药之间不正当的利益纽带,直接导致了我国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各地应该采取措施切断或阻隔这种利益纽带。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单位的经济利益联系、医生处方与其个人收入的经济利益联系,都是导致医生开大处方和高价药、甚至收受药品回扣的重要诱因。四是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相比,我国医疗费用自费的比例严重偏高,而完全依赖自费方式获得医疗服务的人口比例同样偏高。自费所占比例越高,农民获得医疗服务对收入分配格局的依赖程度越高,收入较低和弱势人群获得医疗服务就会越困难。五是农村卫生工作体制不健全。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但在很多地区,重城市、轻农村的局面并没有真正转变,卫生投入也没有做到向农村倾斜。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二、促进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方法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广大农民幸福安康,必须尽快惠及全体农民。促进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应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这是中央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权益,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就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这项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这项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公平和效率,有利于缩小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差距。
2.建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帮助群众抵御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制度汇合在一起,将构成我国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
3.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产品和重要手段。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安全。这是治理我国医药市场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4.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深化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主要措施是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对医疗机构不分投资渠道和隶属关系,由属地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革医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与医院的经济收入联系。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关键,是科学确定划分两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维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对公立医院要规范收支管理,控制盲目创收行为,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
5.突出重点,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一是各级人民政府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投资的重点向中心卫生院和西部边远乡村倾斜。二是解决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包袱过重问题,把握好国家政策,增加一部分在岗职工的工资,研究解决医疗机构职工新型合作医疗,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基层工作。三是探索多元化投入的路子,动员、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和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多措并举,提高农村医疗队伍整体素质。一要大力加强在岗人员临床进修及在职培训。既要考虑到在职人员面上的普遍轮训、不断更新知识,解决知识老化问题;又要重点选拔技术尖子和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村培养一些永久性、实用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二要继续扎实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合作,在原有协作医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协作医院的数量。三要研究制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定期轮换到农村工作的具体办法,大胆提拔具有一定学历和业务水平的青年医务工作者,让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岗位上接受锻炼。四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措施。
7.合理配置和使用卫生服务资源。要根据行政区划以及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制定并实施农村社区服务规划,构建合理的卫生服务网络。整合现有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资源,乡镇设社区服务中心,下设若干服务站,形成覆盖所有农村人口的社区卫生服务,按比例配置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建立农民健康档案,为农村村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使农民的卫生服务和基本卫生安全有保障,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8.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完善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