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原则(1 / 1)

事实上,要制定一个好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农村社区现实的复杂性以及社区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都使得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困难重重。但农村社区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只要能认识到社区发展的规律,并在规划的过程中确定科学的规划方向和内容,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方案还是可能的。因此,合理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应以下几个原则为主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农民是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体,是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纵观中国农村改革实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等,无一不是农民的创举,都是农民主体作用得到发挥的体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为的就是要让农村更好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这是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根本出发点,如果做出的规划让农民不满意,那就是失败的规划。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力求做到:

第一,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以改善村民生活为目标。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中,应规划社区合理的居住用地,设计优美的景观环境,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设计符合农民生活习惯的农宅;农村社区的住宅设计,绝不能一味照搬城市的别墅和多层住宅,而是应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农村的生活特点,反映农民家庭生产的需求,考虑农民对新住宅的购买能力和使用时所能承受的生活支出水平;农村社区的设置要有助于向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公共需求,有助于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与效率。简单地讲,就是要最大程度地降低农民生活成本的支出,达到改善村民生活的目标。

第二,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根据农村社会的组织与治理需要来确定。必须考虑农村社区的设置是否有助于对乡村社会的有序和有效管理,是否有助于将农民群众有效的组织起来,是否有利于农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

第三,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时,要注重规划休闲和交流的公共空间,并与自然环境相结合,合理配置以乡土树种和果树为主题的公共绿化。以方便村民的休闲交往,利于开展乡土民俗文化活动,以增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使搬入新村的农民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又尽可能多的体会到原有熟悉的生活氛围,从心理上产生满足感。

第四,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尊重农民意愿,听取农民意见。在传统的建设规划中,由于规划的制订只是少数几个领导的事,结果必然是规划的制订和规划的实施相脱节。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出现的很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忽视乡村与城市差别,忽视农村和农民的需要。因此,在制订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过程中,要为社区群众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既作为规划的制订者,同时也是规划的实施者。因为社区发展规划涉及未来一定时间里社区内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他们有权利参与到规划的过程中。通过社区所有人在规划制订过程中的参与,一方面提供所有人表达其需求和意愿的机会,并形成社区的协商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另一方面通过规划加强社区组织的建设,在共同认可的发展目标下,使分散的力量形成合力。

第五,农村社区建设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一项需要各个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事。规划要把好农户建房安全的第一关。一是建房的选址要安全,不能在有危险隐患的地段选址,必须在这种地段选址时,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对于一些长期处于危险地段的村镇建筑要提出搬迁或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危房的巡查,及时了解村镇建设的房屋安全状况,提醒农户提早做好房屋的修整或重建。

二、坚持发展是硬道理

农村产业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重要支撑。农村社区既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也是农民生产的场所。因此,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农民生产活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一定要服务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农村经济越发展,农村建设就越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所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不能脱离农村现实,模仿城市,不顾农村的承受能力,盲目大拆大建,劳民伤财。

第一,要合理划分城乡经济区。统筹城乡发展,以经济联系紧密程度为基础划分的城乡经济区更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城乡经济区是以中心城市(镇)为依托,城市与其腹地之间因经济联系形成城市(镇)地域综合体,以中心城市(镇)为核心进行区域经济空间布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各个城乡经济区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综合比较优势,形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合力。划分城乡经济区应注意三个环节:一是合理选择中心城镇,选定的中心城镇必须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或优势;二是客观地划定联系腹地范围,腹地是一个中心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对其周围地区的社会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地域;三是适当兼顾行政区划,当行政区划和经济吸引范围相差悬殊的时候,可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

第二,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中,要力求打通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渠道,促进农村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和城市的人才、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和有效组合。比如说,要把农民就业的着眼点从农村内部转移、就近转移转向跨区域、跨城乡间的大范围转移,把转移渠道从单纯的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到整个城乡二、三产业,把转移方式从单纯自发的、分散式转移转向有组织的、集群式转移。

第三,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中,对于以务农为主的村落,选址则要兼顾社区与耕地之间的交通距离,并要组织好两者之间以步行为主的交通联系,做到既便捷,又安全。同时,要合理配置当地农村的产业发展空间;注重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资源的循环利用等,便于村民开展生产活动。

第四,应突出产业布局规划。根据农村的不同情况,合理规划布局乡村第二、三产业,切实为农村经济服务。要使城市的产业布局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合理分工,形成紧密的产业互动链条。由城市二、三产业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由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城市产业层次的提升。农村社区的空间规划则要从区域范围着手,分析其产业发展的前景,包括农业及其他第一产业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二、三产业项目、现代农村流通业等。要充分考虑家庭产业发展;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强化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的规划,重视农民生产培训的需求,规划设计教育培训场所;适当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水平,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的需求。

第五,应充分考虑农民生产活动的空间需求,提供更多的混合空间。例如商业空间与居住空间的混合,养殖空间与居住空间的混合,家庭生产空间与居住空间的混合等。

第六,在交通规划中,应该充分考虑生产活动的交通需求,考虑生产性车辆的停放,包括流线作业和停车空间的设置,做到既安全方便又与村民的生活互不干扰。同时,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社区规划也要考虑私人机动车的发展需求。在农宅设计中,要考虑庭院经济的场地,家禽家畜的养殖场所、家庭的生产用房等需求。

三、着眼全局,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社区就是一个“小社会”。任何一个社区内的人、物和事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方面的改变都会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对某一方面的调整必然会对其他方面产生效应,形成好的和不好的影响,需要有相应的安排。因此,在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时候,要从全局着眼,对局部进行调整,也就是要先规划出森林,然后再确定种树的行动。这叫做“不谋全局,不足谋一域”。同时,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我们对各种关系的调整需要有长远的观点。这正是“不谋一世,不足谋一时”。

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综合考虑社区生态、社区社会秩序、社区政策、社区技术和社区经济。从社区整体运行的角度来看,这些方面的相互适应是社区存在的必然要求,社区发展则意味着要将他们在低水平下的适应状态改变到一个高水平上的适应状态。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总从一个方面开始,但在改变一个方面的关系时,会受到其他方面的制约,这就需要我们从整体上去把握,使一方面的改变能促进其他方面的改变。因此,为了建设好农村社区,所做规划应扬弃城市社区的设计手法,以促进农村地区发展为目标,从经济、产业、土地、社会伦理、地域文化、资源节约、自然环境等多层次、多角度来综合思考。

从时间角度讲,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有前瞻性,要考虑一定的预留。但在实施过程中要分步走,要避免大拆大建、贪大求全;要明确哪些建设是现阶段必须要做的,哪些建设是要在条件成熟以后的。所谓一步到位的建设通常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要综合分析考虑清楚如何建设。

从空间角度讲,社区人口数量和地域面积是制约和影响农村社区组织、管理及服务的重要因素。人口数量多、地域面积大,虽然有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产生规模效益。但是,如果社区范围过大,会对社区的管理和自我服务造成压力,影响自治活动的开展;如果社区范围过小,会造成管理成本加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大,甚至造成浪费。因此,人口过多或过少及面积过大或过小都可能增加农村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难度,损害行政效能及服务效能,不利于村民参与本地管理及享受公共服务。只有适度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共享度,方便群众使用。

当然,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一定要与城市规划对接,相互借鉴,有机结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因此,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需要借鉴城市规划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自己,形成适合农村实际的规划体系。

四、节约用地,集约而高效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不管是城市社区规划还是农村社区规划,都需要有节约资源的意识。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鉴于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在发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在耕地保护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要注意集约用地。集约化使用土地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农村社区规划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农户建房要尽可能地集中建设,一方面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土地浪费。

第二,要编制好农村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第三,从区域角度分析农村社区的土地价值,提高整个社区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第四,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各个农村社区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也不同。例如城乡边缘区的社区面临着环境整治和治安改善等问题,乡村社区面临设施配套和重建等问题,新的居住社区面临开发问题,而老的居住社区又面临社区氛围塑造问题,等等。另一方面,规划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每个村庄都有自身的特色,我们要学会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好各村镇原有的资源,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定位各个村镇的重点发展方向。

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中,要因地制宜,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既要与新村周围的自然山水环境有机融合,又要注重延续地域原有的建筑文化特色及乡村旧有的空间格局、特有的民俗文化活动,保护好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随着城市风貌的趋同,乡村担负着传承我国地域、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功能。在规划中,应对其地域、乡土文化仔细研究,反复推敲,并逐项落实到新村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活动场所设计以及建筑风格和功能设计之中。使新村既成为自然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发挥延续地域乡土文化的积极作用。

比如说,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宗教信仰、社会结构等方面千差万别千姿百态,形成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在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下,这些文化资源在城市已经遭到很大破坏,但在相对封闭的乡村却得以保留。这些资源还远没有合理地开发出来,甚至有的正在遭受破坏。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应该对这些宝贵资源加以保护,进行合理开发,不能留下历史遗憾。

此外,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中,往往由原来的几个自然村同时迁村并点,或以一个村为基础,其他几个村迁入组成。在规划中,应根据当地实际,认识到自然形成的村庄社会秩序安定、人情较浓的社会伦理特征,尊重原有村庄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将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完善配套。

六、注重生态,保持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是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解决城乡、工农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去发展的问题,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文明形态。在西方发达国家,后现代的规划师们在规划设计居民点时,已经开始把生态、社会和文化三者协调起来加以考虑,希望通过生态设计、生态建筑、绿色生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公共交通导向、社区建设等,把工业化式的城市化所带来的生态、社会和文化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应尊重生态自然环境,与自然界和谐共生,包括合理的社区规划选址,适当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及日照间距系数等规划技术指标,科学的社区建筑规划布局,以及社区规划建设中新技术的大量应用。同时,注重资源节约,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步伐。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在这里“节约”并不意味着仅仅是节省,而应该是强调建设的效率,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农村社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保持在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基础之上,要体现农村社区的发展效率,最大限度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七、科学编制规划,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各级领导、农村工作部门、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屋建瓴、科学编制与实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攸关民生的好事做好做实。一是要解放思想,突出重点,早计划,早行动,把编制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摆在优先的位置,作为大事抓紧抓好。二是要制订相关政策规定,对社区建设中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等作出规定,确保规划得到切实执行。三是财政拨出农村社区建设专款,用于社区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五保户、特困户建房,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扶助。对于无房户、地处偏远急需改善住房的缺房户优先解决建房用地。四是要搞好试点示范,宣传引导。选择不同类型的村进行试点,边总结,边完善。通过加大宣传,积极引导,促进农民树立按规划建房的新理念,消除疑虑,让农民在观察、认识的过程中自觉接受与自愿实施。五是要深入实际,做好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与实施中的问题。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是重大利好,但对原已居在规划区内的农户可能因调整责任地、责任山而影响个人与家庭利益,有的担心建房拆迁造成损失,有的会因地理区位、住房风格、建房面积、打破区域界限而产生新的利益纠葛,应当做耐心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理顺矛盾,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对于规划村庄区内所需的责任地、责任山等,通过兑换林地、责任地、经济补偿等办法妥善解决。

也有人将上述原则概括为:“地域相近、习俗相似、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及“要按照便于管理、有利于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利用”等原则来设置农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