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就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这三句话十二个字,言简意赅、内容深刻、覆盖面广,表达了全党全国人民特别是几亿农民对农村社会美好未来的期盼和理想。
一、管理有序
“管理”有统辖、约束、法治、控制之义。“有序”相对于“无序”而存在。战乱、纷争、打架、积怨、政出多门、政令不畅、宗派林立、上访不断、关系不顺等是无序的表现。
管理有序的基本含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农村社会的有序管理,说到底,就是正确处理政府特别是县和县以下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政府一方,积极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村民委员会一方,搞好自我管理和依法自治。从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看,政府一方处于强势地位,村委会一方处于弱势地位。而在这一对关系中,一强一弱,是很难实现平衡、协调的,也不可能达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最佳状态。为什么会造成这种一强一弱的不平衡状态呢?这同我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国家建设,特别是与1949年以来实行的单一行政治理的单轨制密切相关。全国解放后,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一个是“政党下乡”、一个是“政权下乡”,这种“双管齐下”的结果,迅速将分散的乡村纳入到国家政权体系之中,迅速将国家意志渗透到乡村之中,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20世纪50年代未60年代初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将这种单轨制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种单一行政治理体制,曾经有过积极作用,但后果是损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对国家的依附性。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冲击了单一的行政治理体制,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由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生产队转轨而来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远未褪去其行政色彩,仍然充当着或基本充当着政府“腿”的角色,以主要精力承担着政府交办的各种任务,而没有或少有精力顾及村民自治。
根据上述分析,为了实现管理有序的目标,即达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境界,我们有两个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方面,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使其按照转变职能、责权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要完善村民自治,改变目前村民自治的弱势地位,形成乡村之间的结合关系,这是实现管理有序的关键之所在。
二、服务完善
服务完善,是农村社区建设的第二大目标。为了加深对这一目标的理解,有必要先看看我国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的历史和现状。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29年,国家在大力推行个体经济向“政社合一”集体经济转变和快速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伴随着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城乡关系出现重大变迁。农村搞粮食,城市搞工业,农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持工业,逐步建立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体制。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制,主要体现在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税收制度、教育、卫生、住房、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十几个方面,而其中最为严格控制的就是城乡之间的产品流通和人口流动。在这种二元制的架构下,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也就必然是城乡二元制。本该由国家承担的乡村道路、乡村教育、水利、电力等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大部分由农民承担;而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基本上由国家包办,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更是城乡两重天。由于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指导思想及其二元制壁垒,使得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极为短缺。进入21世纪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村(居)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拉大。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短缺的现象仍旧十分严重,已经影响到国家发展的大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
1982~1986年、2004~2008年,下发了十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的五个文件侧重在解决农村土地制度的理论和实际问题,那么,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下发的五个文件,则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由农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持工业转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轨道上来的鲜明标志。“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为开展农村公共服务开辟了道路,提供了广阔的前景。我们搞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在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等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改变农村社会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短缺的现状,让广大农民公平地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公平地享受政府公共服务,让农民过上和城市人一样的幸福生活。
完善服务,就农村社区来说,主要有相辅相成的四个方面:一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如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基本合作医疗、治安、社会救助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该适当拓展服务项目,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这是完善服务的重点内容。二是大力发展村民之间的自助互助服务,如建立和发展各种群众组织,发展志愿服务等。三是农村社区自身向村民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及服务,如设立慈善超市等。四是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服务于农民,如商业网点向农村社区的延伸,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销活动在农村社区的开展。
三、文明祥和
“文明”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明”,囊括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等诸方面;狭义的“文明”指精神文明。这里所说的是后一种意义上的“文明”概念。“祥和”的意思是吉祥、吉利、平和、慈祥等,也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文明祥和”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健全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就是我国历史上讲的“乡规民约”。所谓“村约”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乡村城防的民众,以美俗息讼、安民弭盗为宗旨,或为了抗敌御侮、保耕护林、危机处理等共同目的,而自发订立、共同遵守的规约;二是指建立在自发订立、共同遵守的规约基础上的,伴有一套较完整的体制,以口头规劝、立誓和乡评载之簿册的形式,对本乡本坊的民众进行彰善、纠恶的自治组织。
在我国当今农村社会,乡规民约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事实证明,由村民自发订立的好的村规民约,确实能起到教化村民、约束行为、醇正乡风的作用。健全的村级民主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目前,全国农村仍有部分村委会没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尽管所占比例不大,但绝对数不小。二是必须真正建立在村民自愿订立的基础上,那些上传下达的命令式的村规民约,其约束力几乎为零。这里强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的健全,就在于使农民自己起来,自觉、自愿维护农村社会的有序与和谐。
2.发达的农民教育。毛泽东说过,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又说,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将“时代精神、民族精神、理想信念”等灌输给农民,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
3.整洁的村容村貌。包括农村人居环境和景观建设、农村新能源建设、清洁生产和绿色产业发展、农牧业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改水改厕等。
4.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移风易俗,摒弃赌博陋习,倡导理性消费等。
5.活跃的文化生活。包括图书室、阅览室、村民学校、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各种文体组织的建立及其活动的开展等。
农村社区建设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这三大目标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统一于农村社区建设之中。目标就是方向。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个大方向,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