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农村社区民主管理体制建设(1 / 1)

我国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指广大农民群众在党领导下对农村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策、法规、程序、规范的总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它发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广泛实践于改革开放时期,在当今农村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完善农村社区民主管理体制,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具体来讲,村民参与农村社区民主管理的具体形式如下:第一,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广大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民委员会干部。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第二,实行村民会议制度。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第三,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第四,实行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广大村民创造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保证村民能够切实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