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割和过户(1 / 1)

1.清算交割的两种情况

清算交割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况:其一为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清算交割。证券商一般都必须在证交所所属的清算公司或其委托银行处开设专门清算账户,由清算公司集中清算,并以内部划账、转账等方式交割净余额股票或价额;其二为委托人与证券商之间的清算交割,即买者支付现金而获得股票,卖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现金。由于委托人已在证券商处开设证券账户与现金账户,故这种清算交割不必由当事人出面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由电脑自动完成就可以了。

2.交割日期

按交割日期不同,交割又分为4种:一是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地得到股票或现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买进;二是次日交割,也称T+1交割。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三是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这种交割方式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

我国目前实行T+1的交割制度,股民所查询到的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及股票余额均为可用数,不包括因委托买入而冻结的现金余额、因委托卖出而冻结的股票数量和当日买入成交的股票数量。但股票卖出成交后的资金会及时存入资金所在的余额中,这部分资金可于当日使用。即当日买进不能当日卖出;当日卖出后资金当日到账,可于当日再次买进,从差价中获取利润。

3.过户

过户是指投资者买进记名股票后,持所买股票到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登记的手续。股票交易成交后,股票原持有者应在股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签名盖章,以证明该股票已成为可转让过户的股票。购入股票者在卖出者转让背书后,应持身份证、印鉴、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单及其他有关转让证明向股票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办理过户申请,并填写股票过户申请书,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查验过户手续齐全后,即可注销原持有人的户头,为新股东重新立户。过户后,新股东即可享有发行公司的一切股东权益,记名股票的委托交易过程至此才算终结。但是,现在由于证券交易所实行证券集中保管和无纸化交易,股票的过户手续在交易成交的同时就已经由电脑自动完成,无需专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