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春秋战国时期的三大文化系统
西周不像殷商“率民以事神”,统治者对祀神活动作了种种限制,周天子享有祭祀天地祖神的特权,诸侯与大夫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祭祀神灵。这样,天子与诸侯及民众的神灵信仰实际上是没法保持一致的。其结果是,天子在祭祀他的一套天地祖神,诸侯国各行其是。尤其是进入春秋时期后,王权衰落,各诸侯国势力膨胀,它们的神话与祭祀活动也获得重大发展。
西周统治者反对祀神的滥用。祭神过多叫“**祀”,而**祀是无福的。这其实是统治者为了防止祀神活动出现僭越而抛出的防范性的舆论。一般来说,天神只能由天子祭祀,社有特定的制度,祖庙建设也因级别不一有相应定数,不得僭乱。
诸侯的祀神活动原受着两条成规的制约。一是“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这就是说,只有自家子孙后代祭祀,神才受其香火,所以“民不祀非族”,即不能祭祀他人先祖。这样,祖先的神话与祖灵的祭祀便局限在一个个小的宗法群体里,诸侯不会对天子的祖宗感兴趣,即使是天子的亲族,他也只能祭祀有限的宗祖。天子七庙,诸侯五庙,数代以下,其祖则与天子之祖脱钩而独立。二是诸侯分封在特定的区域里,只能祭祀特定区域里的山川。《礼记·王制》:“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这种规定是防止诸侯势力扩张的一项措施,所谓“祭不越望”,实际上也是希望各诸侯守一片土地,祀一方神灵,各自在自己的神话怀抱里安居乐业。
不同文化在各区域蓬勃发展,大大丰富了中国文化的内涵。神话没有被一统所限,获得了发展的生机,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几大神系发展壮大起来,出现继氏族时代以来的第二大神话发展**。
周初诸侯林立,经过几番势力较量,在春秋时期剩下几大集团,以文化归属分有三大系:齐鲁三晋为一系,楚为一系,秦为一系。其他文化尽管有一定的地位,不是在总体上归于以上三系之一,就是其对中国文化的总体影响不如三者强大。这三大势力的消长,是春秋战国至秦汉的中国文化发展的主流。
齐鲁三晋是华夏文化的归属所在,尤其是齐鲁,后来成为周文化的中心,它们跟周有特殊的亲缘关系。晋周同姓,均姬姓,秦穆公掳晋君,周天子亲自出面相救。楚包茅不入,桓公出征,虽是炫耀自家武力,但也实是护卫了天子。鲁为周公世家,为礼乐故乡,儒教生于此,是有很深的文化渊源的。华夏文化在春秋时期出现了东移的局面,其重心偏向齐鲁。
齐处泰山以北,鲁处泰山以南,齐侯为开国功臣吕尚,鲁侯为周公长子伯禽。此海岱之区,古为东夷人的根据地。伯禽至鲁,带来西周的礼法,“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1]。故华夏文明在这里扎下了根。姜姓吕尚治齐略有不同,他“因其俗,简其礼”,采取了灵活变通的政策。齐、鲁两国间虽有差异,但在文化上却有许多相通处,联系非常广泛,两国均“股肱周室,以夹辅先王”;两国均好“文学”,即学术文化,《史记·儒林列传》:“夫齐、鲁之间于文学,自古以来其天性也。”当这两支强大的华夏文化进入夷人的区域后,夷文化被变革,已失去本来面目,这是典型的以夏变夷。
吴越文化为华夏文化的支裔,吴为周后,越为夏后,它们的文化与齐鲁文化同宗,后为楚文化所占领。
当华夏文化由西向东覆盖时,夷人的一支却在西边崛起,它就是春秋时已发展壮大的秦。秦祖为柏翳,即伯益,是古夷人的一个首领,益即燕,与殷人共图腾。伯益后有鸟俗氏,有孟戏、中衍为鸟身人言,可见秦为鸟族之后。史载秦伯卒,不书名,《春秋公羊传》:“何以不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其名何?嫡得之也。”作者是在指责秦人不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行择勇猛者立之的夷俗。秦人来自东方,除了与东方民族有共同的图腾信仰外,他们的经济生产也存在着共同性。殷人早期是迁徙不定的游牧民族,秦也如此。传伯益能“调驯鸟兽”,据《国语·郑语》注说他是“虞官”,虞官是专门管理山林打猎之事的。《史记·秦本纪》说秦人先祖中有蜚廉、恶来,“恶来有力,蜚廉善走”,这是猎人的特点。恶来之有力表现为“手裂虎兕”,说明他是打猎出身。秦的后人如造父善驾车养马,非子“好马及畜,善养息之”,都可见出畜牧生涯的特点。周孝王分土予秦说:“昔伯翳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赐姓嬴。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朕其分土为附庸。”并“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2]从这段史料看,秦最初没有晋齐鲁那样显赫的地位,被封为侯,而仅为“附庸”,秦还保持着畜牧民族的特征。邑于秦时令复续嬴氏祀,即伯益之祀,是祀其夷族的先祖。至于秦襄王时,周平王东迁,襄王率兵护送,始列为诸侯。
秦在得岐地收周遗民后开始壮大。在那里,它开始接受了一些华夏文化。至秦穆公,遂霸西戎,此时已与当年不可同日而语了。秦文化接受华夏文化最突出的成分是法家文化。法家起于三晋,而在秦国发展到极致。商鞅、韩非、李斯等人在秦国的政治领域里大展宏图,法家的代表著作《商君书》《韩非子》都成于秦。法家思想的强烈的功利色彩影响着秦国的政治经济发展,并在鬼神崇拜活动中打上了烙印。秦文化是夷文化接受了华夏文化发生新变的产物,与齐鲁三晋之礼制的区别十分明显。
楚国居于南方,为重、黎氏之后。传至陆终,生六子,六子季连,芈姓,楚为其后。周成王时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同秦一样,楚初无地位。熊渠时得江汉间民和,自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自立数子为王于楚蛮之地。至楚武王,犹自称蛮夷,自尊为武王,然不得天子承认。楚成王时,楚日益强大,其地千里,于是天子赐胙,曰:“镇尔南夷越之乱,无侵中国。”[3]算是对楚诸侯地位的认可。楚庄王时,称霸诸侯,成了最强大的诸侯国之一。
楚文化也受到华夏文化的影响,但其文化却独具特色,道家文化是楚文化的结晶。楚祖鬻熊被尊为道家先驱,《老子》是楚国的哲学著作,是楚国哲学的精华[4]。道家哲学家本体论色彩颇重,形成了与儒家礼制、法家法治功利不同的特色。它对宇宙自然之生成特别关注,这或许就是楚天地神话发达的根由所在。
在对齐鲁三晋、楚、秦三大文化系统的神话论述之前,我们须明白如下两个基本观念:
一、齐鲁三晋、楚、秦三大文化系统实际上是氏族社会时期三大文化集团在春秋时期的变种。中国氏族社会的集团继伏羲女娲联盟之后,渐演为东西两大集团。氏族社会发展到后期,中国已成三大文化集团,它们是华夏集团,炎黄联盟;东夷集团,尧舜联盟;苗蛮集团,重黎联盟。[5]周自认为是华夏文化的继承者,自称夏,于黄河流域中原地区之夏称诸夏,《诗经·周颂·时迈》:“我求懿德,肆于时夏。”《思文》:“无此疆尔界,陈常于时夏。”文王娶有莘氏之女太姒为妻,有莘为夏人所建之国,周与夏确实存在着文化与血缘上的联系。春秋时期,齐鲁渐成周文化的中心,也就是华夏文化的总代表。秦为夷人之后,并祀夷祖,初未列诸侯之林,其习多夷人传流,在东部夷族被征服同化后,他们是一群幸存而新兴的夷人之后,故秦为一具夷文化特征的群体。楚于周时犹自称蛮夷,是苗蛮文化的直接继承者,代表着蛮文化的最高成就,它既接受了华夏文化,也与夷文化有颇多联系,但它始终保持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故楚文化是苗蛮文化发展的结果。春秋时的齐鲁三晋、楚、秦三大文化系统与氏族时代的华夏、苗蛮、东夷集团存在着割不断的血缘联系,形势却已与当年不可同日而语。原来东方的夷人根据地已被华夏文化所覆盖,而华夏文化的大本营西部却被秦人所占领,夷东夏西局面变为夷西夏东,且华夏文化的区域日趋缩小。楚文化不断发展,江汉诸姬尽被吞食,又灭吴越,所以,春秋战国的形势呈夷蛮之势新涨,华夏之势渐衰之态。秦、楚在征服华夏诸侯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吸收华夏文化的成就,民族融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齐鲁三晋、楚、秦三大文化构成了民族文化的主流。春秋战国、秦、汉三个时期的发展表现为三种势力的消长过程,也是三种文化的融合过程。秦灭六国,秦文化独领**,然楚反抗最烈,“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秦果被“大楚”所亡,楚文化在汉朝得以复兴。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齐鲁文化得以重登政治舞台。此时,三种文化已呈全面融合之势。
二、齐鲁三晋之儒,楚之道,秦之法,代表了上古思想文化的最高成就,将春秋战国文化划分为三大系统,于学术文化上也是能找到根据的。这三大学派跟三大文化相伴随,其消长之势也同。春秋战国之较量以秦胜,秦严刑峻法,是法;汉初宗楚,行无为而治,是道;武帝后,儒再起,而外儒内法,学术文化也呈融合之势。
以上我们就民族集团与学术文化确认了春秋时期的三大文化系统,神话也相应划分为三大系统,它们经过几番较量,最终融合到一起,构成了汉民族特有的神话系统。三系神话因其不同的文化传统与不同的现实学术文化而各具特色。概言之,齐鲁尊华夏神统而重礼制,楚尊苗蛮之祖而多宇宙神话,秦尊夷祖而好功利。它们在各自区域里展开,相互间冲突着、交融着,这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神话发展的大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