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社神崇拜与殷商比,其变化更大。起初,周统治还是袭用殷代旧社。《史记·周本纪》载,武王在打败纣王的第二天便下令“除道修社及商纣宫”,并在商社举行了一次盛大的祭天仪式,敬告天地神祇:“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商社承夏社未变,社主还是禹。社在商尚有些祖宗信仰色彩,最突出的表现是商人认禹为祖和大神,但后来商人突出地祭祀先祖与天神,社便开始独立成为政权象征。周人似乎认为商社并非商王朝之社,它是独立的政权象征,谁夺取了国家政权,谁就拥有社祀权力,故可不计较商人是否已用过社,只要拥有即成。但不久,周人就改变了这种作风。
还在古公亶父时代,周人就开始建社了。《诗经·大雅·绵》叙述古公建城时“乃立冢土”。《毛传》云:“冢土,大社也。”古公立大社,应视为向商挑战的一个征兆。这个“冢土”便是后来武王征商的发难所。《尚书·泰誓》:“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厎天之罚。”类,《说文解字》:“以事类祭天神也。”宜,《蔡传》:“祭社曰宜。”《尔雅·释天》:“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姬发此时尚为一方诸侯,行如此大礼之僭越性质可知。可见,周人在接受殷社前已有社,只是觉得自己的冢社还名不正言不顺,商社才是真正的权力象征所在,因而只有夺取商社才能成为夺取政权的象征。
然而周人没有像商人一仍夏社那样去对待商社,而是逐渐在商社上做手脚,以建立自己的神权系统。周人首先把周社与商社分开,将商社称为“丧国之社”或“戒社”。《白虎通·社稷》中有“王者诸侯必有戒社”的说法,并说“周立殷社为戒社”,戒社就立在胜国之社旁。周代除国王立王社外,诸侯还立有国社等,王社与国社旁均有戒社。《左传·闵公二年》载“间于二社”下孔疏,谓二社一为周社,一为亳社,亳社即商社,是为戒社。周立戒社是为了让臣下和历代国王有成败得失之鉴,常把前代亡国的教训作为警诫。周有殷遗民,信仰不同,故常祭亳社,《左传·定公六年》载:“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可见亳社有独自的信仰群体,他们大多为殷旧民。社是王权象征,它是神灵聚集处,神性颇重,能保佑国王巩固江山。为前朝立社还是颇有些危险的,这无疑是供养前朝的保护神,有使旧势力死灰复燃之虞,因而对戒社有特定的制式。社本方坛,露天,无屋,以使受风霜雨露,达天地之气。但是丧国之社却是有屋的,这样做的目的是闭塞其天地之气,扼杀其神性。《白虎通·社稷》:“周立殷社为戒而屋之,塞其三面,唯开北牖,示绝阳而通阴,阴明则物死也。”这种巫术色彩颇浓的行为表明,周代的社神已成为纯粹的自然神,不再具有人格色彩。戒社本身连神性都已丧失,只是作为亡国的象征而已。
西周不同于殷商仅立王社。由于西周领主制封建制的建立,所以诸侯分享了天子的土地所有制,也可立社;而在商代,土地所有权为国王一人垄断,诸侯及诸侯以下都无权立社。社祀制度是土地所有制的体现,正如吴泽先生所指出的:“社是土地之神,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或个人才有权立社,才有权祭祀社神,反之则否。”[4]因不同的土地占有权利,遂形成不同的等级,这样就构成了等级制社会,这种等级制同样反映在社祀制度上。《礼记·祭义》说: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能自立社的只有国王和诸侯,大夫就不能自己立社了,孔颖达疏:“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专土地,故不得立社。”不得自专土地正好说明了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国王和诸侯的所有制,大夫以下没有土地所有权。社祀制度是土地关系的晴雨表,土地逐渐由国王垄断,经诸侯,后经卿大夫直至庶人都拥有不同数量的土地,社祀也就从王庭中解放,逐渐向下延伸,最后遍地都是土地神。周代的社祀打破了国王的专制,是土地所有制的松动,也是国家对神权一定程度上的放松,它显示出封建制较之奴隶制更大的开放度。
西周的社神虽已成为自然神,但成分较夏、商复杂。夏、商时,社的身份就是禹的化身。周人是不愿意将自己的主神和祖神从国家祀典中排除掉的,相反,他们总是想方设法把自己的神安排到新的神系中去。比较商、周两代的地祇,周代明显地多出一稷神。如前所述,稷神为周人的祖神与主神,面对社为王权的传统观念,西周统治者无力废弃,只能掺沙子,把自己的神灵包藏到其中去。自西周起,社稷连称,二者的合流,使稷也成为国家王权的象征,社失去了江山象征的一专的旧局。稷与社在周代享受着同样的祭礼,它们已难舍难分地结合在一起。《周礼·春宫》:“以血祭祭社稷。”又,“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社稷为建国之神,其地位之崇高可知。从武王克商便立刻祭社一事看,《周礼》所载祭社稷是周建国后的制度,说明西周后来的社祀与周初不同。
关于社稷同祀,蔡邕在《独断》中这样解释:“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别坛。”社为土,稷为五谷之长,都是农业社会所需要的,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所以同堂并祀。这种解释只是按一般的逻辑推断,并不能说明西周社稷合流的根本原因。社稷并祀是西周统治者加重原周族神灵在新神系中的分量,借以提高周王朝的地位的行为。
立戒社,社祀扩大,社稷合流,是西周社神崇拜跟殷商社祀的重大区别。社稷成为国家与江山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