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接受了殷人的天神崇拜,但对天神的观念有所变更。尽管西周把至上神称为天,但不废除帝的旧名,且在许多场合直呼帝与上帝。在周人的颂诗里,称上帝者尤多,如: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诗经·大雅·皇矣》)
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对,自大伯王季。(《诗经·大雅·皇矣》)
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诗经·大雅·文王》)
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诗经·大雅·生民》)
卬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诗经·大雅·生民》)
《诗经》称上帝特多,不一而足。如果说在周初上帝称天,但上帝之称却是不废的。仅从《诗经》中看,西周基本还是继承了殷人的上帝崇拜。《生民》描述了虔诚的上帝崇拜,《文王》描述了先王与上帝的亲密关系,一如卜辞之“宾帝”,表现了一种祖神与上帝的交通。《皇矣》则表现了上帝对人间的主宰。这些跟殷人的上帝崇拜没有大的区别。唯一有区别的是,上帝不再是殷人的祖宗神,由于天帝称谓的出现,加强了至上神的自然属性,使它进一步高高在上,似乎是更加威严,但同人间更加疏远。这样便逐渐形成了周人“事鬼敬神而远之”的作风。
周人把天神从祖宗中分离出来,是为了大一统天下的需要。西周所行的分封制度,为一个以姬姜联盟为主体的各部族的大联合,因而任何带有祖宗色彩的至上神都不能统摄这个世界,必须抽象且超越氏族祖神的旧轨。许倬云这样说:“新创之周实际上是一个诸部族的大联盟。周人在这个超越部族范围的政治力量上,还须建立一个超越部落性质的至高天神的权威,甚至周王室自己的王权也须在道德性的天命之前俯首。”[3]天遂于周代成为最高的而又抽象的宗教神主,笼罩了各族的神系而具一统性。
尽管周人把天帝视为至上神,但内心深处也对上天持怀疑态度。这主要原因在于周人看到殷商统治对上帝的崇拜不可谓不虔诚,但依然免不了王朝覆灭的下场。这就是说,上帝并不能保证王朝一劳永逸地统治下去,仅仅依赖神权是不可能永保国祚的。但是,神权又是王权的保障,周王朝不可能舍弃对天帝的依赖,他们便做了这样的选择:于行政上利用神权进行统治,并加强政权的统治力度;在观念上轻天重人,强调人在世界的主宰力量。于是,周代的神话失去了发自内心的真情流露,一切神话都是出于一定目的的人工编造。周公是一个不信天命而又以天命辅行政事的人。试以《康诰》为例:周公对康叔作了一番训导,起初讲文王修德,功名远扬,“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这是天命论,说明周王权是受之于天的。这次是令康叔去管理殷遗民,故叮嘱他此去要格外小心,纵然天革殷命,周有天下,但这是不可能永得天命维护的,靠的是自身的努力,故周公又这样说:“呜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依郭沫若说,“天畏棐忱”就是《诗经·大雅·大明》中的“天难忱斯,不易维王”的意思,即言天命不可信,天命无常。重民心、重德行才能得天命、固王位,遂将得失从神的手中接过来,置于人的手中。西周以重德、重民两个方面减轻了上天的盲目压力,天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督促为政者行德为民的工具。
周代的文献称殷商无德,故遭天罚,而周行大德,受天有大命,如同商初称夏人失德,汤奉天命灭夏一样,君权都是神授。若《泰誓》篇武王的宣言:
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妇。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
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弗祀。牺牲粢盛,既于凶盗。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
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厎天之罚。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尔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时哉弗可失!
与《汤誓》比,称“予一人”,受天命伐有罪是一样的,但多出了“天佑下民”“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内容。商人有重“德”的倾向,但重民是谈天上的。试以夏之《甘誓》、殷之《汤誓》、周之《泰誓》比较,前二者都是讲恭行天罚。对于参战者威胁为主的《甘誓》:“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气势凌人,从战者好似一群奴仆。《汤誓》指责了“夏德”,结尾时也严厉地说:“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开口就是要杀人。《泰誓》则不同,在历数商王罪过后,反复申述了为善为德为民之者,尽管也称“恭行天罚”,内容更多的是为民请命了。这样号召大众抗殷,于赏罚只说“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并说若失败了,“惟予小子无良”,责任在自己身上,周统治者显然自己也承担了责任,强调自我德行的修养。西周的天命崇拜渐转向人的德行磨砺及对民众的尊重方面来,勤于人事,事鬼敬神而远之,这正是周人的主张。
周人重德,在《周书》中颇为突出,如:
《康诰》:“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
《梓材》:“先王既勤用明德。”“王惟用德。”
《召诰》:“王其疾敬德。”“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
《多士》:“予一人惟听用德。”
《君奭》:“嗣前人恭明德。”“罔不秉德明恤。”
《周书》中论德多不胜举,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这就是说,要永保王位,得以明德为资本到上天那里去申报,否则就跟夏商的统治者一样,“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德”成了上天考察王权是否当存的一条标准。
与重德同样重要的是对待百姓的态度,保民也是天命的支柱。《周书》中这类论述也颇多,如:
《康诰》:“用康保民。”
《梓材》:“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无逸》:“能保惠于庶民。”“怀保小民,惠鲜鳏寡。”
如同以德祈天永命,“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若国王把小民的安危系于心中,能给他们带来福惠,上天就会把长久的国运赐给你。在这层意思上,天成了百姓的保护人。传周初有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众的地位在西周有了很大提高,这是封建制较奴隶制更为尊重人权的结果,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商人重刑,统治十分严酷,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常无端遭到刑戮。甲骨卜辞有大量人祭的记载,考古发掘的殷代墓葬中的人殉为数甚多,充分说明了奴隶制时代的野蛮。西周封建社会,奴隶变为农奴,他们有一定的私有财产,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今发掘的周代墓葬已不复有大量的杀殉现象,即说明了商周对民众生命态度的本质区别,这种区别是两种不同社会形态的本质。神话中天观念的转变,是制度反映在神崇拜中的投影。范文澜于《中国通史》中指出:“这种天子代天保民的思想,反映出封建主对农奴不完全的所有制,与商朝比较,西周显然是封建制度正起着进步作用的时期。”西周时期,人正成为天的主人,它是自商武丁以来,神权衰落,人权所走向的一个新阶段。
周人之所以强调敬天保民,敬天重德,还有更深远的政治意图。天成为保民与重德的仲裁者,故无论是夏王还是殷王,一旦失德,都要被上天从王室逐出来,而德隆望尊的文王武王,自然是天子的最佳人选。与其狂热地拜天,不如大举颂祖,因而从帝中分裂出来的周代列祖列宗的功德被大颂于庙堂,那些令人崇敬的祖先神话我们至今还能在《诗经》中读到。既然天已不是殷祖,它是一个督察人间帝王行德爱民与否的监官,它就是无情的。殷王失德,上帝毫不犹豫地把统治人民的大权交给周,并令周去结果殷的国运。足见,上帝不是殷祖,那当然也不是周祖。于是,天帝与祖神分离,昊天上帝获得了一个独立的神格而又超越时空,是中国宗教神话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
这就是周人保民重德而敬天神话的政治意图。它的效用是双重的:周王朝的存在享有充分的神权合理性,但其合理性是凭自身的行为挣来的,因而又需要不断修习。天给了周王大命,必须崇拜,周王又须时时自警无逸,以防上天收回权力。这时,周王自己给自己立下了双重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