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王朝采用的是一种神权与王权相合一的统治方式。国王既是一国的政治统治者,也是该族的宗教祭司,是天神在人间的代表,因而是神权的垄断者。
应该看到,这种统治方式还是氏族统治的孑遗,然而性质也有很大变化。首先,氏族时代的神权是为着氏族群体的利益,而奴隶时代却是为了一姓家天下;其次,氏族时代的神权统治依凭全族的共同信仰,而奴隶时代的神权则靠国家机器支撑。因此,夏商时代国王与祭司的合一背靠着坚实的政权基础,以维护着一姓的天下。
禹被夏人奉为社神祖神,为大神。其子启也出入天地间,曾三次上天,把《九辩》与《九歌》弄到人间来,这一神话使他跟一般帝王不伦。首先,他的形貌怪异,“珥两青蛇,乘两龙”,反映出崇龙的特征;其次,他可上下于天地,显然是天地间的使者,是神巫。他掌管着天人的通道,因而启是一大巫师。
夏人的统治凭依神力。除启外,孔甲信鬼崇龙,也为祭司。而启臣孟涂被封管一方,也装神弄鬼,成一代祭司。《山海经·海内南经》:
夏后启之臣曰孟涂,司神于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其衣有血者执之,是请生。居山上,在丹山西。
孟涂之断狱,是行神判,在他面前犯罪者衣服将显露血痕。“司神于巴”即巴地之神主,而又断是非曲直,则为人间治主,是夏臣也人主兼神主。在夏代,好鬼神的帝王非一二数,他们是王而兼神巫,垄断神权以行政治。
夏商文化多同。王国维《殷商制度论》:“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商二者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9]而相承最突出的是国王而身兼神巫一项。
汤是很懂祭神礼仪的,《尚书》之《夏社》篇传为汤作,说明汤深通夏祭神制度。惜《夏社》已佚,不知其具体内容,孔安国称《夏社》“言夏社不可迁之义”,夏社之不可迁,必有道理,非通神理者不得明之。
殷社承夏社没有变更,社主还是禹,祭祀还是由国王主持。史传汤以身祷于桑林是典型的商王为祭司神王的例证。
《吕氏春秋·顺民》:“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帝王世纪》详言之曰:
汤自伐桀后,大旱七年。……殷史卜曰:当以人祷。汤曰:吾所为请雨者,民也。若必以人祷,吾请自当。遂斋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牲,祷于桑林之社。……言未已,而大雨至,方数千里。
古俗以发爪为生命象征,剪发断爪便象征性地将生命献于桑林之社。汤以身祷社据于如下原因:天下为一人之天下,天降祸,唯王一人担之,这也就是《汤诰》所说的:“罪在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所以天下大旱,王自以为牲献于社主。商王想以对神的崇仰来换取国家安定,以维持一姓天下。
汤不仅以身祷社以为己祈福去祸,而且祈神降祸于人。《汤诰》有这样的阐述:
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聿求元圣,与之勠力,以与尔有众请命。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天命弗僭,贲若草木,兆民允殖。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
这段自白,宣称自己是受天命征服有夏和统治国家的,并且说自己用了黑色的公牛祭告上天,上天才降罪有夏的。“予一人”受上天的差使主管人间的命运,是君权神所授,不得侵犯。汤作为祭司在他告天神降罪于夏一事上得到充分的体现。汤是国王而兼神巫,只有神巫才可祈神降罪于夏。
国王不再完全祭司化,也在武丁以后。武丁曾主祭成汤,因有飞雉之雊,但祖巳劝以勤于民事,遏制了国王继续充当祭司的角色,至武乙敢射天,本身也就不信神了。当政权力量日趋强大,神权降为辅翼,国王便不再兼有神巫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