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民族神话与国家神话
夏商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奴隶社会时期。国王不仅垄断了财产与生产资料,生产者本身——奴隶也属于奴隶主国家所有。阶级对抗加剧,国家机器日臻完善,氏族制度已瓦解得只剩下些影子,所有这些,都与原始社会靠血缘纽带和禁忌维持的状态迥异。国家靠国家机器维护,这就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相传夏有禹刑,并作夏台以为监狱,这一套在商代更加完善。军队、法令、城池、监狱完好地维持着国家机构的运转。在世界上不知存在了多少年的氏族制度被国家制取代了,国家制是奴隶社会与原始社会的根本区别。
神话是原始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它的产生与发展,都是为氏族制度服务的,是集体的产物。氏族由部落发展为民族,神话依旧保持这样的功能,为这个民族服务,是这个民族的精神纽带。在这一层意义上,心理学家将神话称为“集体无意识”。神话渗透到心灵深处参与了心理结构的建设任务。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神话排斥个人的利益而统一大众于一种信仰模式里,它在原始社会是自然形成的,并不带强制意味。
国家产生遂有国家的神话。神权逐渐政权化,神话便带有强制接受的色彩。神话不再是发自民众的心声,它是围绕着国王及政权的合理性展开的,一切神的权威实质上体现了国家的权威,神话成了统治阶级意识的集中体现。
奴隶制社会的神话还是剪不断氏族社会的传统。原先的群体神话依旧为后来的大众所继承,所不同的是统治者在不断地改造这些传统神话,使之为其统治服务。
国家是历史的产物,它的产生顺应着历史的潮流,所以,国家的神话也是神话合乎逻辑地发展的结果。由于国家以地域划分统治,便打破了那种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结构,加速了民族融合的进程,民族也只有在统一的国家形成后才会逐渐成为一个统一体。在国家与民族之间,民族是国家的基石,而国家又是民族的保障。当然,这种保障是指居于统治地位民族的保障。正是这种统一的保障,使氏族林立的中国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文化心理统一体,这样,我们可以说国家与民族是统一的,前者是社会组织,后者是自然结构,在这种自然结构基础上的社会组织,它们之间是不存在矛盾的。国家的神话在这层意义上能统一在民族神话之中。国家的神话是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神话,而民族神话是一个民族共同信奉的神话,二者的合流是自然而然的。
民族的每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在他们所信奉的神灵面前,他们应享受公平的待遇。但国家却在民族成员中弄出等次来,它不仅在不同的种族间制造隔阂,有的宣扬种族优劣论,而且把同一民族的成员分出贵贱高低,国家和民族便显示出尖锐的矛盾,国家的神话与民族的神话于是出现了冲突,民族的成员显然不能完全接受国家的神话。
国家利用民族神话宣扬国家意志,于是国家的神话披上了民族神话的外衣,散布到大众心灵中去。所以,进入了国家制以后,没有一种民族神话不浸染着国家神话的成分,即使是创世神话,如女娲造人同样如此。起初,她是人类共祖,未见说她生出来的后代有高下之分,但《风俗通》却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贤知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引絙人也。”这还是民族的造人神话吗?显然,这是国家的神话了,它在为等级社会找神学依据。但我们又不能否认它是创世神话,因为它解释了人类的由来,在汉民族的创世神话中占有一席之地。
创世神话变为统治阶级的神话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古印度的种姓社会奉行婆罗门教,它将人分为婆罗门、刹地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类,婆罗门是最高统治者,首陀罗是最低贱的奴隶。为了给这种等级社会寻找根据,婆罗门编造出神造种姓的神话。《摩奴法典》是一部习惯法的汇编,但是在它的开头却有一章关于创世的神话:最高神摩奴创造了万物,也创造了人类,“他从自己的口,臂,腿,足创造了婆罗门,刹地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因为从最高贵的肢体所生,因为首先被产生,因为掌握经典,理应为一切创造物的主人”,“婆罗门在人类中最高”。[1]一部法典先述神话,可见神话是参与政权的基石,它把流行的民族神话加以改造,成了便捷的统治的武器。这种民族神话与国家神话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特点构成了奴隶社会神话发展的一大特色。
维柯在他的《新科学》一书中将人类的政府分为三种,第一是神治的政府,第二是英雄的或贵族专政的政府,第三是人道的政府。[2]历史上确实存在着一个漫长的神治阶段,这已为人类学家所证实。但由神治到贵族专政,这中间却没有明显的分界线。相反,在贵族专政的初期,神话却获得更加空前的发展,在理性与社会规范没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贵族所实行的统治更加依赖神的力量。国家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是接过神所传递的接力棒后来实施社会统治的。在整个国家制统治人类的时期,神话始终是政治的伴侣。同时,由于人类所期望的自由意志的理想未曾实现,神话也是人类的一种精神力量和理想。国家制时期的人们就是在打碎与建立国家的神话和实现理想的神话之间忙碌着。于是我们可把神话的发展史看作一个神话意志逐渐消减的过程。原始社会是神话的摇篮,神话滋养着我们的祖先。当国家制欲接替神话统治的氏族制时,犹如接力赛跑,交棒者与接棒者有一段激烈的竞跑,神话仿佛是在作一次猛烈的冲刺,显示出异常强劲的活力。中国的奴隶社会正是这样一个交替时期,虽然诸项国家机器逐渐成熟,但国家机器的运转还依赖神权的支持。启要伐有扈氏,先是数落有扈氏犯天条,自己在替天行道,然后警告部下:“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赏罚都是神意。奴隶社会的政权与神权呈现出高度的叠合。一个理想的政权是在褪尽了神权色彩之后才会出现的。奴隶社会的政权承原始社会的神权统治,它一时还没有力量获得独立,奴隶制不可能得到民众的认同,但奴隶制的实现又是大势所趋,它要以政权巩固自己的统治,而政权尚处稚嫩状态,于是,政权之依赖神权便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这种政权与神权相叠合表现在神话上就是民族神话与国家神话的合流,这是我们理解中国奴隶社会神话的一个基本理论立足点。
当我们获得这一理论见解时,对奴隶社会的神话就会获得本质上的理解。天命与上帝在西周遭到怀疑,正是奴隶制崩溃在神话领域的体现。从夏至商,奴隶制走完了它的历程,给我们留下了国家制第一个形态时期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