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杂志从2002年开始,每年都要在全球范围内公布一个税负痛苦指数的调查报告,至今中国有一半年份的税收负担排在全球第二位,在国内引起阵阵哗然,从而引发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个排名?首先要从税负痛苦指数的概念说起。
所谓税负痛苦指数,是指各国企业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用说,税收负担越重,企业的税负痛苦指数就越高,企业所得利润就越少,企业就越痛苦。该指数是通过将一个国家的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法定税率直接相加得到的,一共包含6个指标:即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社保金、财产税、销售税/增值税。
显而易见的是,《福布斯》把一个国家的所有税种的最高税率加在一起,用来计算税负痛苦指数,简单倒是简单了,但实际上很粗糙。一方面是,每个国家的税种不一样,最高税率也不一样,这样稀里糊涂地加在一起能说明什么呢?另一方面,实际税负和最高税率是两回事,加在一起并不一定能说明实际负担究竟有多高。
例如,17%的增值税和5%的营业税,这就是两个不同概念,根本不能相加;如果加在一起,就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就好比一只鸡和一头猪加起来算什么?仅仅从比率看,也不能说这里的17%就一定高于5%,因为增值税有进项税扣除,营业税没有。还有就是,最高税率和实际税率也是两码事,因为不同的税种收入的权重不同。所有这些都表明,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得到的税负痛苦指数,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税负痛苦指数还会在全球通行呢?要知道,既然它能在全球一年年地排名、评比下去,就至少说明得到了普遍认可。究其原因在于,虽然这种简单相加存在着不合理现象,但这种排名方法或者叫游戏规则在全球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它在每个国家使用的指标口径是一样的。《福布斯》杂志同样认可这一点。2011年9月19日该杂志回应说,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都非常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国际比较,就必须寻找一些国际上具备共性的东西,并且保持一致性原则。用各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来计算痛苦指数,方法虽然有不足之处,但不能说它不科学。[1]
换句话说就是,我国在这其中排名第二,不管怎么说,至少表明我国在一些特定税种上的名义税率过高了,这是否定不了的。
就好比说,虽然不能说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第二,就一定表明我国的税收负担也是全球排名第二;但也不能反过来说,因为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第二,就表明我国的税收负担是全球较低的!另一种比喻是,在全班学生中,虽然某一次平时测验分数高不能表明这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好,但更不能表明他学习成绩就差,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说这样抬杠不能解决问题,下面来看一些实在的。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孙玉栋教授的研究,西方国家的政府收入形式一般比较规范,政府收入与财政收入是同一概念,而财政收入中绝大部分是税收收入,所以可以简单地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来表示广义的税收负担。可是在我国,政府收入中除了税收收入外,还包括相当数量的非税收入和债务收入,所以应当用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国债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的加总来表示广义税收负担。[2]
单纯从狭义的税收负担即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看,我国的税收负担的确不是很高,表中17年数据的平均结果为14.22%,最高年份也没有超过20%。可是如果用与国外相同口径的税收负担概念即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考察,17年间的平均税收负担为36.18%,2010年则接近50%了。并且从税收负担的发展趋势看,无论狭义税收负担还是广义税收负担,都呈现出不断增长态势。这表明,自从1994年实行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负担是逐年加重的。
从具体增长速度看,我国1994年的税收收入为5126亿元,2010年则是77390亿元,17年间增长15倍,平均年增长率高达18.63%。而同期我国的年平均经济增长速度为9.21%,即使用当年价格计算也只有14.24%,远远低于税收收入的平均增长幅度。
与此相反的是,考察西方主要国家的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上都是呈下降趋势。具体数据如下表: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税收负担,总体上看呈稳中有降态势,其中尤其是瑞典、加拿大、法国、英国的表现更加突出,我国与之正好相反。更不用说,我国的财政收入还总是一再超预算,两者相加,情形就更严重了。
最近10年来除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财政超预算收入增长幅度不大外,其他年份的超预算收入都相当高,2007年更是高达16.46%。虽然不能说财政收入不能超预算,但无论如何,这部分超预算收入仍然来源于企业,表现为企业和居民负担的加重。
正因如此,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2011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居高不下。[3]他解释说,国家财政部之所以说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是从财政部的口径(预算)而言的;但我国政府收入的口径要比财政部的预算口径大得多。从具体数字看,如果不包括社会保障部分在内,美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比例为21%、日本19%、中国20%。也就是说,即使不包括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我国也已经超过了日本,与美国基本接近。
而从财政部的口径看,则有两个不同口径,一个是指预算内的,另一个则包括一部分预算外,两部分加在一起就是30%多。所以说,我国政府的收入比重放在国际上去进行比较已经不低了;如果要说低,也只能说社会保障部分占GDP的比重低。
明白了这个内情,也就知道为什么国务院要明确实行结构性减税了。这种结构性减税,一方面是要降低总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就是要把一些规费改成税。规费太多的体制不是一个好的财政体制。好的财政体制的标志,就是应该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当时是各个部门都要用钱,可是财政收入又满足不了,所以只好让各个部门自己去收费。这种社会成本很高,并且越是分散性的征收成本越高。所以我国从1998年起开始提“费改税”,而10多年过去后,目前只完成了其中的两个项目,即车辆购置附加费改成车辆购置税、养路费改成消费税。其他各种各样的收费太多,当然就会影响对税务负担高低的判断。换句话说就是,过多的收费掩盖了宏观税务负担。
从征税成本的绝对额看,我国的征税成本要远远高于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并且这还不包括高昂的收费成本在内。资料表明,1994年之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约为3.12%,1996年就达到4.73%,目前大概是5%至8%。可是美国只有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1.07%。也就是说,企业上缴的税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税务部门自己用掉的,纳税成本太高了。
原因在哪里?就是税务部门的行政费用太高;而行政费用之高,原因之一就在于原来有些税种在设计时就是不计成本的。收1元钱的税哪怕成本高达 5毛甚至8毛也无所谓,并且还不能不收,因为税法规定是要收的。另外就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一个局变成了两个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人员、设备、办公条件开支当然也就上去了。还有就是,有些税种虽然减免了,但税务人员还在,工资还得照样发,并没有什么政策规定说少收税就要解雇税务人员,所以成本还是降不下来。
从这种制度性安排看,由于我国设置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所以所有企业都必然与这两家税务部门打交道,每个月的纳税申报需要报两次、资料也要打两份,需要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检查。同一家企业在同一时间内遭遇两家税务局前来检查的情形并不少见。
再看纳税不透明,这是纳税人最敏感的痛苦。由于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占整个税收的70%以上),销售时价税不分,所以纳税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收到的货款中需要缴多少税、已经缴了多少税。并且由于间接税比重高、所得税比重低,所以税收调节二次分配的功能不强,感觉税负痛苦的主要是普通消费者和低收入者,富人反而感觉不到。
另外就是税收支出不合理,这是纳税人最根本的痛苦。依法纳税的观念目前已经深入人心,但纳税人普遍认为,自己所缴的这些税金究竟被政府用在了什么地方不知道。2010年我国政府“取之于民”的总收入高达19.0万亿元,可是“用之于民”的总支出只有6.0万亿元,仅占31%,比例可谓十分悬殊。尤其是在“三公”消费居高不下,对照自己上学难、看病难、养老无保障时,感觉税负痛苦是很正常的。[4]
最后就是对纳税人的不尊重,纳税人又怎么会不感到痛苦?最典型的是2011年8月24日市民马先生去西安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分局缴纳有关费用时,税务人员态度极其蛮横,大庭广众之下自称是纳税人的“爷”。人民公仆的权力伦理如此颠倒错乱,与流氓地痞又有什么两样?[5]本来你是去“光荣纳税”的,现在却成了“龟孙子”。遗憾的是,这种情形并非个别。许多税务人员嘴上不说,但骨子里觉得自己天生高人一等。
所以,在如何看待我国税负高低、在纠缠我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是不是意味着税赋负担也是“世界第二”时,不该忽略一个最简单的道理,那就是税负痛苦不仅仅是指税赋负担,还包括纳税服务、纳税透明度、税收支出不合理等带来的痛苦,而后者是一个综合概念。也就是说,纳税成本高是我国纳税人最真实的痛苦;但除此以外,更痛苦的可能还是各种制度性安排和对纳税人的不尊重。
案例
税负决定着市场价格
我国的税收负担之高,可以从市场商品价格的横向对比中看出来。
2011年6月,刚刚结束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一个学期研究生课程的孙笛,回国时特地穿了一身崭新的行头——9.9美元的Crocs鞋,39.9美元的Levis牛仔裤,30美元的Tommy Hi1figer牌T恤衫。她发现,这些东西在国内的价格分别高达499元、799元和799元人民币。她由此感叹说:“真不知道是美国的东西太便宜,还是中国太贵了!”
所以,当她一个星期后看到网上有这样一条微博时,就毫不犹豫地转发了:“中国,工资5000元,吃次肯德基30元,下馆子最少100元,买条Levis牛仔裤400元,买辆车最少3万元——夏利;美国,工资5000美元,吃次肯德基4美元,下馆子40美元,买条Levis20美元,买辆车最多3万美元——宝马。”
著名财经评论家时寒冰与她深有同感。他在去美国之前,嘴边经常挂着的数据是:“美国人均收入是中国的34倍。”而当他2010年第一次去了美国后才发现,从来没想到美国的物价比中国还要低,这才明白一位多次往返美国的朋友在他去美国之前对他说的这句话:“去美国时除了钞票什么都不要带,东西很便宜。”
时寒冰他们四个人在美国洛杉矶一家中餐馆点了分量很足的鱼、虾、蟹,结账时居然只要49美元,他觉得很惊奇。因为这比上海要便宜得多。于是他决定改变行程,推掉所有的游山玩水,专门研究中美物价对比。
他的一番考证让他感到大吃一惊:国内一套3万元的阿妈尼西装,
在美国只卖500美元;国内买1件,在美国可以买10件。国内标价4.6万元的劳力士手表,在美国不到4000美元;国内买1块,在美国可以买2块。国内一辆50万元左右的宝马Z4车,在美国只卖2.1万美元;国内买1辆,在美国可以买4辆。
如果换种方式比较,差距就更明显了。例如:在美国一杯咖啡只要2美元,看一场电影只要10美元,分别相当于美国人平均月收入的万分之六和千分之三;同样的比较在我国国内分别是百分之一点三和百分之三点五,相当于美国居民负担费用的45倍和12倍。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折算成我国国内的平均月收入,这杯咖啡在我国只卖0.3元人民币,看一场电影只要5.2元人民币。
另外还有化妆品。时寒冰在美国商场里买了些化妆品带回家,价格只有国内同类产品的三分之一,被夫人质疑“是不是买到了假货”?
通过半个月的走访,时寒冰的调查结果是:除非涉及到人工服务如理发、知识产权如图书音像等,否则美国商品的价格普遍要低于我国国内;即使是我国制造出口到美国的商品,价格也要便宜一半以上。
从此以后,他就养成了一个新习惯,专门托人从海外买东西回国。最新的一个例子是,他托人从国外购买了一台尼康单反相机回国,花了2.4万元人民币;而如果在国内买,则要4万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现象呢?时寒冰调查发现,我国国内商品价格被推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商品里包含着由消费者买单的额外交易成本,其中最大的交易成本是税。也就是说,无论是哪个国家的产品,只要流入我国,就得背上这些间接税,从而使得即使是我国生产的商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也不到我国国内的一半。
从具体数据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如果每个国家征税的总量均为1000元,那么排除其它要素的影响,作为价格构成要素之一、直接嵌入各种商品售价之中的税收数额分别是:中国700元、美国168元、日本186元、欧盟15国300元。由此可见,我国国内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要高,是美国的4.17倍、日本的3.76倍、欧盟15国的2.33倍。
以解剖一种具体商品如化妆品为例,我国国内商场里出售的100元的女性化妆品中,含有增值税14.53元、消费税25.64元、城建税4.02元,合计占零售价格的44.16%;再加上生产和运输环节的间接税收,政府税收在化妆品最终价格中至少占50%。[6]
正是税收负担的高低不同,决定了同一种商品价格的巨大悬殊。
1 张奕、李蕾:《福布斯中文版总编逐条回应中国税负全球第二质疑》,载《新京报》,2011年9月20日。
2 孙玉栋、史翔宇:《我国税收负担问题与新一轮税制改革》,载《税务研究》,2011年第9期。
3 徐瑗:《国税总局原副局长曝废除农业税真相:成本太高》,载《南风窗》,2011年6月26日。
4 李宁:《税负痛苦非第二,税收问题不一般》,载《中国青年报》,2011年9月28日。
5 胡艺:《“国税爷”是一面公仆“示丑”之镜》,人民网,2011年8月30日。
6 林衍:《学者称中国消费税高于发达国家推高物价》,载《中国青年报》,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