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试把音乐之历史的发展大略说一说吧。它的地位比一般人所想象的重要得多。在远古,古老的文化中,音乐即已产生。希腊人把音乐当作与天文、医学一样可以澄清人类心魂的一种工具。柏拉图认为音乐家实有教育的使命。在希腊人心目中,音乐不只是一组悦耳的声音的联合,而是许多具有确切内容的建筑。“最富智慧性的是什么?——数目;最美的是什么?——和谐”。并且,他们分别出某种节奏的音乐令人勇武,某一种又令人快乐。由此可见,当时人士重视音乐。柏拉图对于音乐的审美趣味尤其卓越,他认为公元前七世纪奥林匹克曲调后,简直没有好的音乐可听的了。然而,自希腊以降,没有一个世纪不产生音乐的民族;甚至我们普遍认为最缺少音乐天禀的英国人,迄一六八八年革命时止,也一直是音乐的民族。
而且,世界上除了历史的情形以外,还有什么更有利于音乐的发展?音乐的兴盛往往在别种艺术衰落的时候,这似乎是很自然的结果。我们上面讲述的几个例子,中世纪野蛮民族南侵时代,十七世纪的意大利和德意志,都足令我们相信这情形。而且这也是很合理的,既然音乐是个人的默想,它的存在,只需一个灵魂与一个声音。一个可怜虫,艰苦穷困,幽锢在牢狱里,与世界隔绝了,什么也没有了,但他可以创造出一部音乐或诗的杰作。
但这不过是音乐的许多形式中之一种罢了。音乐固然是个人的亲切的艺术,可也算社会的艺术。它是幽思、痛苦的女儿,同时也是幸福、愉悦,甚至轻佻浮华的产物。它能够适应、顺从每一个民族和每一个时代的性格。在我们认识了它的历史和它在各时代所取的种种形式之后,我们再不会觉得理论家所给予的定义之矛盾为可异了。有些音乐理论家说音乐是动的建筑,又有些则说音乐是诗的心理学。有的把音乐当作造型的艺术;有的当作纯粹表白精神的艺术。对于前者——音乐的要素是旋律(melodie或译曲调),后者则是和声(harmonie)。实际上,这一切都对的,他们一样有理,历史的要点,并非使人疑惑一切,而是使人部分地相信一切,使人懂得在许多相互冲突的理论中,某一种学说是对于历史上某一个时期是准确的,另一学说又是对于历史上另一时期是准确的。在建筑家的民族中,如十五、十六世纪的法国与佛兰德斯民族音乐是音的建筑。在具有形的感觉与素养的民族,如意大利那种雕刻家与画家的民族中,音乐是素描、线条、旋律、造型的美。在德国人那种诗人与哲学家的民族中,音乐是内心的诗,抒情的告白,哲学的幻想。在佛朗索瓦一世与查理九世的朝代(十五、十六世纪),音乐是宫廷中风雅与诗意的艺术。在宗教革命的时代,它是歌舞升平的艺术。十八世纪则是沙龙的艺术。大革命前期,它又成了革命人格的抒情诗。总而言之,没有一种方式可以限制音乐。它是世纪的歌声,历史的花朵;它在人类的痛苦与欢乐下面同样地滋长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