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早期雅典国家的发展
一、雅典统一阿提卡
雅典位于中希腊的阿提卡半岛上,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境内山脉纵横,北为帕奈斯山,南有叙麦图斯山,中间夹着埃加列奥斯山和彭特利库斯山。这些大山把阿提卡切割成埃琉西斯、雅典、马拉松和东部沿海等多个地区。山间谷地规模不大的平原也不够肥沃,加上年降雨量不过200~400毫米,对粮食生产不利。只有东南角的劳利昂地区算是上天给雅典唯一的恩惠:那里有一座蕴藏丰富的银矿。因为阿提卡的贫穷,它得到了一个好处:当远古时代希腊其他地区不断遭遇移民和入侵时,阿提卡因为贫穷,没有受到太多波及。雅典人苦中取乐,在公元前5世纪创造出一个土生人神话:雅典人的第一代祖先埃利克托尼奥斯据说是匠神赫淮斯托斯的后代,自大地中出生,后来一直居住在当地,不曾被任何外族征服。雅典人还把这个传说向希腊世界传播,让它逐渐变成有关雅典人起源的正统说法,并在品达、赫兰尼库斯等人的记载中保存下来。[1]当阿波罗的儿子伊翁成为雅典人军事统帅时,雅典人因伊翁(Ion)得名伊奥尼亚人(Ionians)。多利亚人入侵伯罗奔尼撒时,弃阿提卡于不顾。原本居住在其他地区的阿凯亚人,因雅典相对安定,纷纷逃亡到阿提卡。当雅典无法容纳如此之多的人口时,就组织对外移民,结果就是小亚细亚的希腊人城市。雅典人借此宣称,他们是伊奥尼亚人的祖先。
据说阿提卡最初并不是一个统一国家。马拉松、埃琉西斯等地很长时间保持着独立,有时还会相互征战。到著名的国王提修斯时期,他利用自己的威望,说服各个地区的人放弃自己的政府,在雅典城建立统一的政府和议事会,并创建了一个庆祝统一的节日。为说服有权势者放弃权力,提修斯自己放弃了王权。传说他还把所有居民按照职业分成3类,分别是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并委托贵族掌管宗教仪式、提供行政官员、宣讲法律和解释诸神的意志。农民满足于他们对国家的贡献,手工业者以人数众多自豪。[2]然而,古典时代雅典人创造的这些传说,与其说是历史,不如说是神话更为恰当。当他们把提修斯与希腊神话中的众多大事联系起来时,存在着无法协调的年代学上的矛盾。随着附会在提修斯身上的故事越来越多,人物形象越来越丰满,这种年代学上的矛盾就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最好还是抛弃不着边际的提修斯神话,回到考古发现的真正的历史上来。
据考古调查,早在新石器时代,阿提卡地区已经有了居民。迈锡尼时代,雅典卫城上出现了一座宫殿。这座宫殿的结构与迈锡尼、派罗斯等地的类似,有一个长方形大厅、一个前院,并且有设防性的城墙。它们暗示,当时雅典可能已经在阿提卡取得某种统治地位。迈锡尼文明末期,雅典可能也遭遇了入侵,因为当时阿提卡出现了人口集中的迹象,卫城的某些地区被放弃,某些地区出现了随意搭盖的房屋,但城墙得到加固,并注意保护可能的水源。同时,在卫城的下边,似乎出现了外来者,只是停留时间不长。
入侵浪潮过后,雅典可能像希腊世界的其他地区一样,出现了人口下降、中央权力崩溃的过程,在考古资料中表现为整个阿提卡居民点稀少。但雅典的恢复似乎比较早,公元前10世纪就出现了明显的人口增长迹象,居民逐渐向卫城以外的地区迁移。公元前8—前6世纪,当其他希腊城邦纷纷进行殖民之时,雅典并未参加,不曾以它为首建立任何殖民地。因为阿提卡面积相对广大,学者们推测当时雅典人可能就近迁居。到公元前8世纪,整个阿提卡已经重新布满村落。公元前7世纪,雅典人开始向外扩张,一个明显表现是,雅典人与列斯堡岛上的米提列奈因控制黑海海峡入口处亚洲一边的土地发生冲突。公元前7世纪末和前6世纪初,雅典有意夺取撒拉米斯岛,且因奥罗普斯的领土与另一邻国底比斯发生纠纷。
二、贵族政治
据亚里士多德和古代希腊其他作家记载,雅典最初像所有希腊国家一样,实行君主政体。但与希腊其他国家不同,雅典的君主政体比较早地走向了衰落。据后世传说,多利亚人入侵雅典时,曾得到一个神谕:如果他们不杀死雅典国王科德鲁斯,则他们可以攻克雅典。于是科德鲁斯打扮成一个木工,手握短刀,前往伯罗奔尼撒营地侦查。在营地前遇到两个伯罗奔尼撒的士兵。科德鲁斯与他们战斗,杀死一名士兵,但另一名士兵因不知道科德鲁斯的身份,在战斗中把他杀死了。于是神谕应验,多利亚人被迫撤退。雅典人觉得,他们这位国王实在过于优秀,优秀得让任何人都没有资格继承他的地位。于是雅典人废止了王政,改为终身执政。科德鲁斯的大儿子麦东成为第一任终身执政官。[3]到公元前753年,执政官改为10年一任,公元前683年,执政变成一年一任,贵族政治确立。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国王身边出现最早的官职是军事执政官。他的出现,是因为有些国王在战场上表现懦弱。所以他最重要的职责,是在战场上统帅军队。我们不知道这个官职产生的具体年代。有传统将之归于伊奥尼亚人的名祖伊翁,他成为第一个军事执政官。他负责向战争之神埃尼亚利奥斯献祭的事实,可以作为他拥有军事职能的补充证据。此外,这位执政官还有一个重要职能:负责裁决居住在阿提卡的外国人之间的司法诉讼。
继军事执政官之后产生的是所谓名年执政官(以其名字纪年,下称执政官)。根据该官职的职能,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国王、军事执政官和执政官三个职务之中,执政官的职位产生最晚,但权力最大。具体晚到何时,并无定论。一说在麦东时期,另一说在麦东的继承者阿卡斯图斯时期。后一年代的依据,是因为在执政官上任的宣誓中,提到他们要像阿卡斯图斯之时那样履行他们的誓言。无论如何,他基本取代了原来归于国王的行政地位,可能负责主持议事会和公民大会,并且在城中心的普吕塔内翁有自己的官邸。他可能还有权指定雅典前往提洛岛参加伊奥尼亚人节日的代表,裁决雅典人之间的司法诉讼。上任之初,他会向雅典人宣布,保证在任内不会非法触动雅典人的财产占有状况。雅典立法中的纪年,也以他的名字命名,所有这些权力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在希腊城邦中相当少见。尤其是执政官拥有的司法权和触动公民财产的权力,在当时肯定非常重要,所以雅典历史上的政治斗争,大多围绕着执政官职位展开。
由于失去了对军队的统帅权和大部分司法权,原来雅典国家曾经存在的国王,如今权力有限。他虽然仍然保留着王的头衔(basileus),但像雅典其他执政官一样,需要通过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年一任。留给他的主要权力,是宗教祭祀。他主持雅典国家的宗教仪式,其司法权力大多与违反宗教习惯的案件有关。但与其他执政官不同,他的妻子要在国家宗教仪式中扮演角色:每年扮演一次酒神狄奥尼修斯的新娘。
除上述三人外,雅典还有6名所谓司法执政官。这6位官员何时出现,没有任何记载,《雅典政制》只知道他们出现时间最晚。他们的任期从未超过一年,其主要责任是记录和保存法律,以供审判之用,而且可以独立主持司法审判并做出判决。他们经雅典人民选举产生,后来据说还与其他执政官一道办理公事。卸任之后,他们也进入战神山议事会,成为该机构的终身议员。[4]
9名执政官执掌着雅典基本的司法、行政和军事权力,是雅典最为重要的职务。一般认为他们经公民大会选举产生。历史时期雅典的任职资格,据亚里士多德说,是财富和门第。也就是说,但凡担任执政官者,必须出身贵族,并且具有相当数量的财产。除此之外,可能还有一重限制:不得连选连任。流传下来的执政官名录,也表明确实很少有连任现象。
战神山议事会因该机构在雅典卫城的战神山上集会而得名。该机构据称由退休执政官组成,终身任职。关于该机构的权力,《雅典政制》语焉不详,只笼统地说它“执掌保护法律,但事实上它管理最大多数的和最重要的国事,对于违反公共秩序的罪人,不用控告,就可以课以刑法或罚金”。[5]“最大多数”和“最重要”两个修饰语,虽然笼统,但或许正是它的模糊,让它像共和国时代罗马的元老院一样,实际享有巨大权威,何况它还可以以侵犯公共秩序的罪名,不经控告即可处以罚金。然而它既然被称为议事会(boule),其主要职责,理当是事先讨论即将提交给公民大会的问题,并准备初步的议案,或许还给在任的官员提供有关问题的建议。考虑到战神山议事会的成员都是担任过执政官的人物,是雅典政治智慧的象征,而且这些人都来自雅典最为显赫和有势力的家庭,可以说是雅典国家精英阶层的聚会之地。作为一年一任的执政官,面对卸任后自己也将成为其中一员的机构,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挑战战神山议事会的权威,那可能要承担相当的危险并准备为此付出代价。同时,作为雅典最有势力家族代表人物的聚集地,他们对自己的家族成员应当也具有相当影响,进而左右着公民大会的作为。所以,这个机构应当是当时雅典最具政治威望和影响的机关。
作为司法机构是战神山议事会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对埃斯库罗斯而言,它的司法职能的起源像雅典城一样古老,至少可以追溯到阿加门农之子奥瑞斯提斯之时,其创始人是雅典城邦的保护神——女神雅典娜。公元前462年埃菲阿尔特改革几乎剥夺了该机构所有其他权力,但仍然保留了它审判杀人罪的权力。由于杀人是涉及污染国家的大罪,它理当由雅典最有权威和威信的机构审理,因此,至少关于杀人等重要的刑事案件,是在这里审理的。[6]
除9名执政官之外,当时雅典据说还有4名部落王。从名称推断,可能是雅典最初4个部落的首领,据称源自伊奥尼亚人的名祖伊翁。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们的职能很可能是统帅本部落的军队。随着王权的衰落,他们的权力随之衰退。他们的地位可能比较高贵,因为即使到古典时代,他们也都从雅典最为显赫的等级中产生。到历史时期,他们似乎已经丧失统帅军队的能力,其主要职能,是与王者执政官一道,负责审理凶手不明的谋杀案件。他们的任期,或许也像其他官员一样,一年一任。但他们与雅典其他官职以及自己部落民众的关系,并不清楚。[7]
公民大会不曾出现在古代作家的记载中,但应当存在。当雅典人在与麦加拉争夺撒拉米斯岛的战争中失败后,他们通过一个决议,禁止再谈论对麦加拉的战争。梭伦对此不满,佯装疯癫,到广场朗诵自己创作的诗歌,以煽起雅典人的战争情绪,并领导雅典人取得战争的胜利。此后,当雅典社会危机爆发时,人民又选举他为全权执政官,进行历史上著名的改革。从这些情况推测,当时应当有公民大会之类的机关存在。如果这个机构是从荷马时代一直延续下来的,则我们可以相信,能够出席会议的,名义上应当是全体雅典公民,并且享有对国家高级官职的选举权。有关雅典国家的重大事务,如宣战和媾和等,归属于公民大会。只是这个大会的出席者可能受到某种限制。它的名字ecclesia——被叫出门的人——本身就暗示成员资格不是向全体成员开放的,而是那些受到召唤的人。它的所谓选举权和对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可能只有在统治阶级内部发生分裂时,才会发挥作用。即使在此时,因为执政官等高级官员的选举有着财富与门第双重标准的限制,公民大会的选择范围可能仍然有限。
以上所述,大致就是公元前7世纪雅典国家的基本制度与官职。官僚机关诚然尚未产生,主要官职在贵族中分享,民众的分量可有可无。法律很可能尚未成文,因此需要6名司法执政官记录和保存,而且基本可以肯定,公元前621年德拉古立法之前,不曾对民众公布。贵族控制官职和公民大会的被动地位,让雅典的制度近乎纯粹的贵族政治。
三、早期雅典社会
关于公元前7世纪之前雅典社会的可靠资料非常稀少,大多来自公元前4世纪的阿提卡史家。然而他们的记载,因为年代久远,而且缺乏可靠的文献基础,无法完全作为信史对待。特别是考虑到雅典从公元前7世纪到前4世纪经历过多次的政治与社会变动,将最初的社会制度变革殆尽,后世的历史学家只能从他们那时的社会制度倒推早期的体制,或者把自己时代的制度移植到古代,将古代社会和制度“现代化”,并且填充其中存在的大量空白,由此创造出来的古代史,与其说是真实,不如说是想象。尽管如此,仍有某些蛛丝马迹,让我们可以一窥早期雅典社会的状况。
公元前7世纪中期,贵族政治似乎仍相当稳定。约公元前632年,贵族青年库伦聚集了一帮追随者,利用奥林匹亚赛会的机会占领卫城,企图建立僭主政治。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都认为,库伦是一个贵族,曾赢得奥林匹亚赛会的胜利。两人还一致认为,库伦及其支持者占领了雅典卫城。修昔底德记载更加具体,提到库伦是麦加拉僭主特阿根尼斯的女婿,在奥林匹亚赛会期间发动政变,并得到麦加拉的支持。然而据希罗多德,库伦似乎在雅典自己的宙斯节日发动政变。希罗多德与修昔底德记载的另一区别,在于前者认为领导雅典人围攻库伦的是舰区的区长,而后者认为,最初是雅典人自发围攻库伦,后来把围攻任务交给9名执政官。今天的学者们一般相信修昔底德,不仅因为修昔底德更加严谨,还在于学者们普遍认为,雅典当时最重要的官职是9名执政官,为屠杀库伦支持者造成的渎神的责任,正是当年的执政官麦加克列斯承担。当库伦及其支持者无力支持时,他们在雅典娜祭坛前寻求庇护。在获得不会被伤害的许诺后,他们离开了卫城。然而一旦他们离开卫城,马上就被包围杀害。[8]可是不久,库伦一派恢复了势力,并且挑起城邦的纷争。纷争的结果,是阿尔克麦翁家族的生者被流放,死者被掘出尸骨。据说主持其事的梭伦还曾邀请克里特先知埃皮米德斯到雅典举行洁净国土的活动。
库伦政变的失败可能与他借助麦加拉力量不无关系。毕竟雅典人当时可能正在与麦加拉就撒拉米斯岛进行战争。库伦公然招引敌国军队,难免让雅典人觉得自己可能被出卖给敌国,所以自发前去围攻他。但当时贵族政治仍能获得一定支持,可能是更加重要的原因。修昔底德也明确宣布,最初的围攻是民众的自发行动,后来雅典人对围攻感到厌倦,才把任务委托给当年的执政官。也就是说,最初的行动不来自执政官,而是普通民众。公元前632年民众对库伦政变的态度,暗示贵族政治仍得到相当部分雅典人的接受。
尽管如此,贵族仍能感受到某些压力。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受命公布雅典法律。后世普遍认为德拉古立法相当残酷,公元前4世纪一位演说家称,德拉古的法律不是用墨水写的,而是用血写的,因为它异常残酷。普鲁塔克记载的一个轶事,反映了后世对德拉古立法的一般态度。据说一个雅典人质问德拉古为什么所有犯罪都适用死刑,德拉古的回答是:既然小罪都需要判死刑,关于重罪,他想不出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了。然而,贵族被迫公布他们一向不愿示人的法律,表明雅典像当时希腊世界的其他城邦一样,遭遇了来自社会下层要求公布成文法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关于德拉古立法的具体内容,因为其后来被梭伦的立法取代,已不得而知。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德拉古把当时流行的习惯法用成文的形式公布出来,其中可能包括承认债务奴役以及允许债主将债务人卖往国外的规定。不过德拉古法律有一些相当进步的地方,至少就杀人罪部分而论。根据德拉古刑法规定,如果一个人犯杀人罪,王者执政官和埃菲塔法庭(51人法庭)将确定杀人是否属于故意;如果并非故意,则罪犯在得到受害者亲属及其胞族成员一致原谅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留在国内。如果有人在国外赛会或市场上杀人,则他同样要接受审判。如果有人声称他是出于自卫杀人,则同样需要由王者执政官究问并由埃菲塔法庭做出裁决。如果有人在公开劫夺他人财物的现场被杀,则杀人者将不会受到任何惩治。如此看来,德拉古立法不仅区分了故意杀人和无意杀人,而且区分了自卫杀人与主动杀人,并给予自卫权以充分肯定。该法还对杀死奴隶做出了规定,适用的程序与杀死自由人相同。[9]在古代的条件下,这些规定应当说相当人道和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