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帅款”与奕劻的庚子救援(1 / 1)

庚子救援研究 冯志阳 6974 字 5个月前

在李鸿章的东南济急善会之外,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合两江总督刘坤一、山东巡抚袁世凯另筹二万五千金以接济京官。张之洞于闰八月二十八日致电刘坤一、袁世凯:

京官苦极,去留不能,将成饿殍。况行在无百僚随扈,庶政无人分理,且通达事理时势之人太少,大有关系。虽欲奔赴行在,限于无力。鄙意拟合江南、山东、湖北三省共凑四万金,江、鄂各万五千,东一万,如慰帅愿多出或愿少出均可。由汇丰汇京交李傅相查明分散,言明专指京堂、翰詹、科道、部属、内阁中书数项,每人给一百五十金为出京赴陕盘费,言明务须赴行在,不赴陕者止给百金,大约不满三百人,此举不特作功德也。近见自行在来人,谈及随扈迎驾两项人员,皆属寥寥,其议论皆是一派旧话,于时局一切茫然,忧焦万分。若京员多到行在,诸君身受困厄,必能沥陈利害,上启圣心,下赞枢府,实裨大局。此举拟由我三人为之,不约地位。如允,祈即寄款,当由鄂先垫款交汇丰寄京,并拟公电致傅相呈教。请速复。勘午。[210]

张之洞此举的直接起因是郑孝胥的建议[211],此前李鸿章、盛宣怀的捐款倡议应当也是原因之一[212]。张之洞在电报中特别强调,此举“不特作功德也”,也间接地证明了李鸿章、盛宣怀的活动对张之洞提出此项举动的影响。很明显,张之洞更在意的是此举可能带来的政治影响。吴天任在评论张之洞的主要幕僚梁鼎芬时曾有这样一番言论:“庚辛之变,联军陷京,太后挟帝仓皇西奔,先生首倡贡方物之议,此举关系大局,不下于东南督抚联名自保之重要。特东南联保,乃安定半个中国之地方要策,倡贡方物,则为地方政府对于北极朝廷一致拱护之表示。当联军入京,急索祸首,两宫蒙尘,大局濒于瓦解,满清政府之存亡,全看地方大吏表示如何而定。东南督抚,既不遵北京乱命,而与上海外国使团签订互保之约,似有与中央分裂各趋独立之势。先生乃首倡贡方物之议,以示各省对清廷仍具向心,随而西运贡物,络绎不绝,至是而将趋崩裂之局面,复能团结上下,一致对外,清廷仍为各省拥护,然后命使议和,徐图恢复,而清室之统治,乃得延长十年。”[213]由梁鼎芬此举,不难想象张之洞在类似举动上的态度与考虑。

两宫仓皇西狩,正如张之洞电报中所言“随扈迎驾两项人员,皆属寥寥”,这与作为天下重心所在的行在应具有的规模与尊严相比,极为不符。在行在与京师重新建立联系的当天,在任命昆冈、崇礼等八人为留京办事大臣的同时,便谕令“其余各部院堂官”,“督率司员迅赴行在,毋稍稽延”。[214]三天后,行在军机处又发布上谕,催“御前大臣、王、贝勒、贝子、公等暨各部院堂官迅赴行在”,并表示“自启銮以来,迄今已逾半月,而该王大臣等仍未见陆续前来,一切差使俱形旷废,殊非不避艰险之义”。[215]为鼓励王大臣与京官们奔赴行在,军机处上奏表示“朝廷俯念行路之难,自应量加体恤”,“今拟请文职二品以上部院堂官每日给银七两,三品以下京堂官五两,章京司员三两,中书笔贴式二两,武职一二品每日七两,实缺参佐章京三两,实缺骁骑校、护军校减半。现在随扈官员,应即照此支给,由前路粮台给发。其随后由京驰赴行在之员,应自出京之日为始,一并视官阶大小,照例起支。如蒙俞允,拟请饬廷雍先行筹款垫办。俟出京赴行在各员过保定时,核明给发。准其于过境京饷内如数提还。并由昆冈等传知在京文武大小各员,除钦派留京办事大臣及派出留署各员外,均著迅速起程,前赴行在,毋得迟延”。[216]次日,行在再次发布上谕,表示“行在政务殷繁,需人佐理”,对“在京各衙门”派定具体的留守人员名单后,要求“此外各部院卿寺堂官暨向有内廷差使各员,此次未派留置者”,均遵前旨,“遴选得力司员,一并酌带前来,以便办理各该衙门行在事务”。[217]清廷对于京官奔赴行在三令五申,可见其重要性!张之洞以援救之名鼓励京官奔赴行在,其实质与梁鼎芬“首倡贡方物之议”类似,意在加强行在各衙门的影响力,以维护朝廷的尊严和权威。

张之洞向刘坤一、袁世凯表示,“此举拟由我三人为之,不约地位”。张之洞请刘坤一共襄此举,容易理解。刘张二人久为疆吏,威望素著,庚子国变时面对复杂纷乱的形势与各方力量的游说,态度也颇为相似,即一方面抗拒“伪诏”,力保东南无事;另一方面则以尊王的姿态保持对统一朝廷的尊崇与服从。刘坤一对张之洞的提议表示了赞同,笔者查阅包括《刘坤一遗集》在内的各种资料,并未发现刘坤一针对此事的任何记录,但在此后张之洞致李鸿章有关此举的电报中,刘坤一领衔署名足以证明这一点。张之洞约袁世凯参与此举,则颇令人费解。与刘张相比,袁世凯不过是新晋巡抚,资历和威望均甚浅。也许是因为袁世凯在庚子国变期间的表现赢得了张之洞的好感,张邀袁共襄此举。由此足可见,张之洞对袁世凯的器重与抬举。袁世凯对此心领神会,在张之洞发电询问的次日便复电表示:“勘午电悉,极善。”[218]张之洞在九月十四日“致上海盛京堂转李中堂、江宁刘制台、济南袁抚台”的电报中,其救援计划与此前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致傅相电云:“京官苦极,去留不能。行在无百僚随扈,庶政无人分理,其欲奔赴者,限于无力。兹江南、湖北、山东三省共凑二万五千两,由上海余道交道胜银行汇京,请傅相转交陈御史璧、朱学士祖谋、乔主事树枏,查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内阁中书数项,以二万分济留京者,尽数酌送,以五千尽数分济赴陕者,作赴沪到鄂用资。其赴陕者似宜托名回籍,请傅相转商英、美、日照料到沪,由盛京堂备船到鄂。其赴陕用资,于过鄂时由洞计人数酌送。江南、湖北、山东三省尚备有公款,如出京赴沪川资不敷,请电示续寄,统祈酌办,示复。此举与救济会无涉,合并声明。坤一、之洞、世凯同启。盐。”[219]

与“勘电”相比,在资助金额上,“盐电”少了一万五千金;在资助对象上,“盐电”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留京者”。“盐电”的这种变化,更突出了“作功德”的一面,但并不意味着张之洞对鼓励京官奔赴行在目的的放弃,而是在方式上显得更为策略了,如“其赴陕者似宜托名回籍”。高枏在八月二十八日的日记中记载:“分赴行在之谕,庆昆回奏,言,‘在京大小臣工,各居租界内,不能互相往还。城外又有土匪义和团行劫,冠履衣被亦不敢携之以行。此次所奉分赴行在之谕,臣等不敢发钞。恐臣工既不能应命而行,各国见之,反有碍于和局。’”[220]从“勘电”到“盐电”,张之洞对救援方式乃至电报措辞的改变,顾虑恐怕亦在于此。对于奔赴行在者的川资,“盐电”采用分段接济的方式,考虑得更为细致,也更少漏洞。如《高枏日记》中便有相关议论:“三帅款赴行在者分百零八两,留京者卅八人多烦言。以往行在者非赴行在,无眷累便南渡耳,而反多分,烦言所由起。”[221]

张之洞的救援计划基本上是按照“盐电”而行。盛宣怀等在九月十八日寄出的《济急第九号公函》中向杨文骏详述了此事,表示:“三帅优赉,三省士夫至可感。仰前接来电,颇有人多款少之虑。今有此巨款相辅而行,想在事诸公可免为难。”[222]虽然张之洞在电报中声明“此举与救济会无涉”,且该笔款项“由上海余道交道胜银行汇京”,而不是通过东南济急善会汇款,但盛宣怀对此举仍大为称赞,毕竟此举也替东南济急善会分去不小负担。

叶昌炽于九月二十二日得知此信息:“又闻张香涛、刘岘庄两制军,袁慰庭中丞共筹二万五千金,以五千济行在各官,二万津贴京官。”[223]华学澜则是在九月二十七日得知此项信息:“酌升归,言刘岘庄制军、张香涛世叔筹款助赴行在者川费,已经截止,明日起程,先竟不知,深以为憾。”次日,华学澜才得知“江南、湖广两制军于助赴行在者川资外,又筹款二万金,津贴在京人员,御史得与其事”[224]。九月三十日,叶昌炽“见张刘袁三帅津贴京官章程”:“以二万金,上自三品京堂下至内阁中书,在京者按股均分。旗人驻防外省者,亦与焉。又以五千金助汉官赴行在,即由济急会渡船赴沪,溯长江由鄂入陕。至鄂,香帅尚有资助。”[225]叶昌炽所了解的信息,与张之洞“盐电”所要表达的内容几乎一致,除了“旗人”“汉官”之类的说法外。因为,张之洞“盐电”对于“留京者”与“奔赴行在者”的资助是完全不分旗汉的。

与张之洞不同,庆亲王奕劻发起的救援行动则完全是针对旗人的,即捐款范围限于“在旗督抚”,救援对象为在京旗员。江苏巡抚松寿[226]九月十六日致电奕劻:“祃电敬悉。旗员困苦情形,久切恻念,谨遵极力筹济,已分电各省旗籍司道二十二处,候得复电,再竭绵薄,一并由汇丰汇京,以副钧属。松寿。铣。”[227]可见,奕劻在此之前曾电令松寿,分电各省旗籍司道筹款汇京。广东巡抚兼署两广总督德寿于九月二十九日致电盛宣怀表示:“前接庆王来电,嘱筹巨款汇京,接济旗员”,“由通商银行汇沪一万两,交救济会电汇京师”。[228]十月一日,四川总督奎俊致电奕劻:

盛京堂转北京庆王爷钧鉴:奉养电谕,拯救在京旗员,无任钦感,遵即筹银二万两,又川绅陈光弼捐助一万两,共三万两,托盛宣怀先垫转京,以应急需,当已上陈钧听。俊意满、汉一家,若蒙遍致各省,不专指在旗督抚,则畛域无分,集款更巨,于彼厄旗员实大有裨益。当否?乞钧裁。奎俊谨肃。东。[229]

陈光弼即陈子钧。奎俊认为,奕劻倡捐之电“专指在旗督抚”,显然是自分畛域,自我缩小捐款范围,并不可取。李鸿章发起的救援行动,其援救目标虽然是以南省汉人京官为主,但“运送回南者,连商民亦有,即直京人愿来南者,亦允之”[230]。实际上,在爱仁轮船载回的第一批“被灾官民”中便有旗人的身影。[231]在倡捐范围上,李鸿章的救援行动也并未局限于汉人官绅商民,因此不少旗人达官也贡献颇多,如松寿、德寿、奎俊等均有不少捐助。尤其是奎俊,一方面嘱咐周馥将致送四川京官的“炭敬”在往年基础上增添二千金,另一方面又应李鸿章的呼吁,“命电京赈二万两”。或许正是由于奎俊在李鸿章发起的救援行动中不分旗汉,慷慨出手,且川绅陈子钧又捐助一万两,故建议奕劻筹捐应不分畛域,“不专指在旗督抚”。

从现有资料看,奕劻可能并未接受奎俊的建议。继粤督德寿、川督奎俊之后,苏抚松寿致电奕劻表示,其“偕江西司道共集银五千两,即由沪道交汇丰汇呈邸中”,同时向奕劻报告“分电之二十八处,已有十余处电复,尚无成数,惟安徽联臬、毓道等集二千两”。[232]浙江布政使荣铨“筹京平纹一万”,请盛宣怀汇京“转交庆邸”。[233]山西巡抚锡良由日升昌“汇款五千”至沪,请盛宣怀转汇京城。[234]至十月二十九日,奕劻致电松寿表示,“各省协济旗员津贴,除苏、晋抚,川、粤督,川绅、浙藩、皖臬、安庆道、常镇道均已筹复外,余尚未复”,并要求松寿转催。[235]十一月二十六日,奕劻又致电盛宣怀:

盛大臣鉴:旗员济款,待放孔亟,现计到者:粤、晋抚,川督绅,江西抚司道,浙、宁藩,皖司道,镇关道等,荆、伊两将军,共七万有零,不敷尚多。希查松抚前次切电各处,除已到外,余代电催,速为筹复。倘难一时交汇,先将数目电知,以便贷款垫发。盼切。庆亲王。宥。[236]

这些在旗督抚所筹之款,几乎均由盛宣怀转汇至京交予奕劻,再由奕劻择日散放。据《那桐日记》记载,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那桐“到户部公所”开放旗民津贴,十一月二十七日开放“八旗官员津贴”。[237]奕劻于十二月七日又致电盛宣怀,请其代催“各省未经电复者”,并表示“如已汇齐截止,此数亦望电复,以便开放”。[238]也就是说,至十二月七日,“在旗督抚”所捐之款尚未开放。又据《恽毓鼎庚子日记》记载,恽毓鼎于十一月二十九日“赴北城柏林寺翰林院公所领俸,三四品俸发四成,仅领到四十金”;据华学澜《庚子日记》记载,其也是在十一月二十九日“领俸五成”;据《高枏日记》记载,高枏于十二月一日“到昆师处领俸银廿一两八钱二分”。[239]旗民与八旗官员所领之津贴,当与这些汉族京官所领之俸银一样,均属朝廷俸禄。

俸禄能够在庚子年十一月底发放,与奕劻也颇有关系。奕劻于闰八月十日上摺称,“其各衙门官员暨各旗营弁兵匠役人等,转瞬天寒,必须设法筹给俸薪钱粮,用资衣食。而户部不戒于火,银库存款**然,各衙署积蓄公项亦皆被掠一空,京内无款可筹”,并表示准备“电致各省督抚,于应解本年京饷,设法凑解赴京,用资接济”,请求朝廷“饬下各省将军、督抚遵照办理”。[240]此后,奕劻又以此事电奏,故军机处于闰八月二十四日向各督抚寄发电旨:

奉旨:奕劻电悉。现在京城仓库多被焚毁,在京旗步各营月饷及官员俸薪银米久未开放。览奏,困苦情形,殊深轸念。所请江苏拨银十五万两,四川拨银十五万两,广东拨银十五万两,浙江拨银十二万两,江西拨银十二万两,湖北拨银八万两,安徽拨银五万两,福建拨银八万两,湖南拨银五万两,山东拨银五万两,共银一百万两,著各该省督抚将应解京饷如数划拨,限九月内全数解沪,交江海关道兑收,即由该道转交汇丰银行,迅速汇京,俾得均匀发放,切勿少延,致误急需。钦此。[241]

在十一月底十二月初向八旗官民发放了五成津贴、向在京各省京官发放了或四成或五成的薪俸之后,奕劻与北京户部致电行在军机处,表示“京师官兵津贴,前由汇丰汇到百万,现已用罄”,而“明春需款更多”,“拟由奏准各省关应解来年京饷内预提百万两”。[242]其实,对于大多数京官而言,庚子年的秋冬之季皆赖赈济,“尚可支持”,“明春”如何,根本无暇虑及。[243]那桐在十二月二十一日写道:“辰刻到户部公所,开放八旗津贴并满员帮贴。”[244]所谓“满员帮贴”,恐怕便是奕劻号召“在旗督抚”所筹之款项。在朝廷俸禄只能发放一半的情况下,那些八旗官员,同汉族京官一样,要想生活“尚可支持”,便只能通过各自有影响力的人物,以一种非政府渠道的方式筹集资金,均匀散放,以弥补朝廷之力所不及。在这个过程中,那些身负倡导、主持之责的权势人物,如李鸿章、奕劻、张之洞等,几乎就等同于一个个无形的朝廷。

[1] 魏泉:《士林交游与风气变迁:19世纪宣南的文人群体研究》,1~3页。

[2] 《刘铁云太守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第五卷,40a~40b页。

[3] 叶昌炽:《缘督庐日记钞》,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二),468~469页。

[4] 《济急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七日;《济急善局公函》,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三日。

[5] 《济急第二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日;《济急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三日;《济急第四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一日;《济急第五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五日;《济急第六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日;《济急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济急第八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济急第九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济急善局第二号公函》,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四日;《济急第四号公函》,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三日;《济急第五号公函》,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五日;《济急第六号公函》,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济急第七号公函》,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日;《济急第八号公函》,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二日;《济急第九号公函》,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海图书馆藏《东南济急善会开办大略章程》亦称“东南济急善会”,见《东南济急善会开办大略章程》,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案号:024222-1。

[6] 《济急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七日。

[7] 《济急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七日。

[8] 因为席裕福积极参与救援行动,故这些公函多在《申报》首发,而首发时间与落款时间并不一致,前面注释中已列举了东南济急善会上海总局致北京分局各公函在《申报》上刊登的时间,此处不再赘言,仅列举济急“京函”在《申报》上刊登之时间:《济急第一次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济急善局得第二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济急善局第三号京函济急善局施子英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济急善会接第四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所以逐一列举公函的落款时间,是因为在下文有关东南济急善会救援活动的叙述中,经常会引用这些公函,而确定了公函的落款时间,就能确定这些救援活动的大致时间。

[9] 《诰授光禄大夫太子少保邮传大臣显考杏荪府君行述》,见盛宣怀:《愚斋存稿》“卷首”,8b页。

[10] 陈三立:《皇清诰授光禄大夫太子少保邮传大臣盛公墓志铭》,见盛宣怀:《愚斋存稿》“卷首”,5b页。

[11] 《诰授光禄大夫太子少保邮传部大臣显考杏荪府君行述》,见盛宣怀:《愚斋存稿》“卷首”,8b~9a页。

[12] 光绪五年,盛宣怀又接受李鸿章的命令,主持直隶筹赈局的工作。见朱浒:《从插曲到序曲:河间赈务与盛宣怀洋务事业初期的转危为安》,载《近代史研究》,2008(6)。

[13] 朱浒:《从插曲到序曲:河间赈务与盛宣怀洋务事业初期的转危为安》,载《近代史研究》,2008(6);朱浒:《从赈务到洋务:江南绅商在洋务企业中的崛起》,载《清史研究》,2009(1)。

[14] [美]费维恺:《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和官督商办企业》,虞和平译,13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15] 朱浒:《从赈务到洋务:江南绅商在洋务企业中的崛起》,载《清史研究》,2009(1)。

[16] 《申报》也将严作霖列为义赈的发起人之一,而《清史稿》与《申报》均未将盛宣怀、郑观应列入义赈发起人行列。朱浒认为严作霖“位列发起群体,是毫无疑问的”,同时认为郑观应具有“作为义赈发起人的资格”,但认为将盛宣怀列入发起人群体是不合适的,因为盛宣怀办理直隶河间赈务,“是李鸿章委派的结果”,“根本没有越出官赈的范围”。见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150~153页。

[17] 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4册,491~492页。

[18] 《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二,光绪十七年十月,998a页。

[19] 马昌华主编:《淮系人物列传——文职·北洋海军·洋员》,252页,合肥,黄山书社,1995。

[20] 参见王定安编:《曾忠襄公(国荃)批牍·年谱》,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一辑,第103号,696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曾国荃:《江浙春赈完竣疏》,见《曾国荃全集》,梁小进整理,第二册“奏疏”,533~534页,长沙,岳麓书社,200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摺》第七辑,78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宜兴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宜兴文史资料第22辑《宜兴人物志》上册,185~186页,南京,《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5。

[21] 《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四一,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上,802b页。

[22] 《任锡汾上盛宣怀禀》,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案号:025794。

[23] 《上海丝业会馆济急善局经收第一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七日;《上海北市丝业会馆济急善局经收第二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上海北市丝业会馆济急善局经收第三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八日;《上海北市丝业会馆济急善局经收第四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海北市丝业会馆济急善局经收第五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等。《丝业会馆济急善局经收第一次清单》,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四日;《上海北市丝业会馆济急善局经收第二次清单》,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等。

[24] 《来函照登》,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二日;《来电照登》,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六日;《垂念灾民》,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五日等。

[25] 《申报馆协赈所经收救济善会捐款八月十七日至三十日止第一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日;《申报馆协赈所经收救济善会捐款闰八月初一日至十五日止第二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七日;《申报馆协赈所经收救济善会捐款闰八月十六日至二十九日止第三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日;《申报馆协赈所经收济急善会捐款九月初一日至十五日止第四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申报馆协赈所经收济急善会捐款九月十六日至三十日止第五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三日;《申报馆协赈所经收济急善会捐款十月初一日至十五日止第六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八日;《申报馆协赈所经收济急善会捐款十月十六日至三十日止第七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四日;《申报馆协赈所经收济急善会捐款十一月初一日至二十九日止第八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三日等。申报馆协赈所经收的救援兵灾之善款,从其发布清单之名称来看,前三次是为救济善会代收,后五次则都是为济急善局代收。救济善会与济急善局尽管在救援行动上多有协助,但在接受捐款与使用捐款上,均完全独立运行。

[26] 《任恤风高》,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五日;《高谊可风》,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种种阴功》,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上海六马路仁济善堂经收济急善局资遣京津被难捐八月廿八至九月三十日第一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六日等。

[27] 《上海陈家木桥电报总局内筹赈公所经收济急善捐清单》,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28] 也有以丝业会馆、源通官银号、申报馆协赈所、仁济善堂、陈家木桥电报总局共同名义接受捐款的记录,如《筹助巨款》《众擎易举》,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三日。

[29] 《声明代办》,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日。

[30] 《济急会声明》,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31] 实际上,在东南济急善会宣告成立之前,在有关济急善局的各种史料中,如在《济急善局公启》《承办济急善局章程》,乃至《照录李傅相札文》和《覆呈李中堂禀稿》等有关济急善局成立的文献中,均完全不见盛宣怀的踪影,出面领头者是“信厚等”。假如济急善局为盛宣怀所承办,则这些文稿必定会以盛宣怀为号召,一如其在东南济急善会致北京分局的公函中领头署名。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在济急善局的发起人严信厚、施则敬等人看来,东南济急善会与济急善局本无区别,即东南济急善会便是济急善局,而济急善局也就是东南济急善会,因此在严信厚、施则敬等人所撰写的文稿中,多以济急善局自称。

[32] 《戴鸿慈奏稿》,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676页。该奏稿可疑之处颇多,笔者认为该奏稿应为“李鸿章奏稿”,详见后文。

[33] 在盛宣怀等致李鸿章幕府“诸君子”的公函中,表示“此次诸君子幕府襄猷,攸关重大,而此事极形烦琐”。见《济急第四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一日。

[34] 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汇编》第6册,607~608页。

[35] 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中国通商银行》,61页。

[36] 金天翮:《杨士骧传》,见钱仲联主编:《广清碑传集》,1234页。

[37] 马昌华主编:《淮系人物列传——文职·北洋海军·洋员》,250页;李志茗:《晚清四大幕府》,21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8] 朱德裳:《三十年闻见录》,188页,长沙,岳麓书社,1985。

[39] 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汇编》,第6册,372页。

[40] 戴海斌:《1900年李鸿章与佐佐友房会晤考论》,载《安徽史学》,2011(6)。

[41] 《济急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杨文骏在《济急第一次京函》中亦有叙及:“现已约燕谋京卿、晦若礼部,及莲甫老史、味春工部襄办会事。”见《济急第一次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42] 章钰:《通州张侍郎墓志铭》,见汪兆鏞纂录:《碑传集》三编卷八,471~479页,见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综录类⑥》,台北,明文书局,1985;[澳]乔·厄·莫理循:《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上卷(1895—1912),[澳]骆惠敏编,131页,北京,知识出版社,1986。

[43] 在密札中,张翼称荣禄为“吾师大人”,自称“受业”。张翼出身于神机营,而荣禄曾为管理神机营大臣。参见《张翼札》,见杜春和、耿来金、张秀清编:义和团资料丛编《荣禄存札》,48~56页,济南,齐鲁书社,1986。

[44] 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7册,280~281页。

[45] 曾凡亮:《晚清贺县籍名臣于式枚生平研究》,载《贺州学院学报》,2008(1)。

[46] 刘体智:《异辞录》,211页。

[47] 《济急第四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一日。

[48] 《济急第五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五日。

[49] 《济急第一次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50] 《济急善局得第二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51] 《济急善会接第四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52] 《济急善局得第二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53] 《济急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七日。

[54] 《济急第二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日。

[55] 《济急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三日。

[56] 《济急第四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一日。

[57] 《济急第五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五日。

[58] 《济急京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六日。

[59] 《济急第六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日。

[60] 《济急善局得第二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61] 《济急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

[62] 《济急第八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

[63] 《济急三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实际上,在《济急第一次京函》中,杨文骏便向上海报告了北京银洋比价的变化:“此间银价换京钱十三吊左右,洋元换八吊,先时洋贵,每元同银一两,以银易洋须八钱五六,今则七钱五六矣。”见《济急第一次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64] 《济急第九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65] 《济急善会接第四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66] 《济急京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六日。

[67] 《济急续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九日。

[68] 《济急第一次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光绪十八年,李鸿章委派张翼担任开平矿务局督办;至庚子年间,虽然英商墨林公司已从张翼手中骗得开平矿务局,但名义上张翼仍为开平督办,故有此表示。见马勇:《严复学术思想评传》,168~182页,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

[69] 《济急三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六日。后来在第三号京函中,杨文骏又特别解释,为何要将愿回南者先行送回:“济急会事,公议先将愿回南者送回,再议留京者办法。论此时京官情形来,米煤无可赊欠,无亲友可告贷,无印结可分,无俸米俸银可领,无炭敬别敬可望,开门七件,无一非要现钱。其有抢掠一空乾皮绵衣等已**然,更不知如何措备,是以劝其回南。即照会章每家以百金为度,际此米珠薪桂,八口之家何能支持岁底,即度岁矣,来岁又复如何。京官会中公款能集十万已属万难,以之救急尚可,以之救贫其何能支?”见《济急善会第三号京函济急善局施子英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70] 《济急第四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一日。

[71] 《济急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

[72] 《济急善局得第二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73] 《济急善会第三号京函济急善局施子英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74] 《济急第八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

[75] 《济急善局得第二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76] 《济急第八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

[77] 《济急善会第三号京函济急善局施子英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78] 《济急善会接第四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79] 《济急善会接第四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80] 《济急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七日。

[81] 《济急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

[82] 《寄信须知》,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四日。

[83] 《托寄信件汇款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托寄银洋信件第二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托寄信件银两第三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等。

[84] 例如《救济善会第一批托查覆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一日。

[85] 《济急第六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日。

[86] 《济急第九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87] 《济急第四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一日。

[88] 《济急三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六日;《济急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

[89] 《济急善局得第二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90] 《济急第九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91] 朱浒:《地方系谱向国家场域的蔓延——1900—1901年的陕西旱灾与义赈》,载《清史研究》,2006(2)。

[92] 《戴鸿慈奏稿》,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676、677页。该奏稿疑点颇多,如称东南济急善会的创办乃因其指令:“臣鸿入都以后,目睹情形,然即电筹款项,酌发俸饷,以资全济,无奈疮痍满目,噢咻难周,妥更电商,臣宛札饬前四川川东道任锡汾、直隶候补知府施则敬,会合沪上官绅,倡设东南济急善会于中国银行中。沪上由该道等经理,都中由臣鸿处随员人等经理。”而据《清史列传》“戴鸿慈”篇所言,庚子年间戴鸿慈正在福建学政任上,“是年冬,学政报满,乞假回籍修墓”,“明年假满,赴西安行在”,后随扈两宫还京。参见《戴鸿慈》,见清国史馆原编:《清史列传》卷六十四,53a页,见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综录类②》,台北,明文书局,1985。由此可知,庚子年间戴鸿慈根本不可能出现在北京,也不可能札饬任锡汾、施则敬创办东南济急善会。这份署名戴鸿慈的奏稿,叙述的实乃李鸿章的事迹,该奏稿应为“李鸿章奏稿”。

[93] 《任锡汾上盛宣怀禀》,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案号:025794。

[94] 《京都粤东会馆各京官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八日。

[95] 《济急第四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一日。

[96] 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汇编》第7册,28页。

[97] 吴知难:《吴桂丹史略》,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高要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高要文史资料》第二辑,33~34页,1986年9月。

[98] 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汇编》第7册,586页。

[99] 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汇编》第7册,284~285页;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29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100] 张荫桓:《重修粤东旧馆碑记》,见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会馆档案史料》,1390~1391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

[101] 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51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102] 《上海广肇会馆序》,见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87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

[103] 《上海广肇公所略历》,上海档案馆藏,档案号:Q118-12-140;《广肇公所关于捐建广肇会馆事项》,上海档案馆藏,档案号:Q118-12-133。

[104] 徐润:《清徐雨之先生润自叙年谱》,见王云五主编:《新编中国名人年谱集成》第二十辑,32、33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05] 刘正刚:《广东会馆论稿》,97~10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106] 凤冈及门弟子编:《民国梁燕孙先生士诒年谱》,见王云五主编:《新编中国名人年谱集成》第三辑,43~44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

[107] 《上海四马路浦滩文报局内协赈公所粤闽江浙募赈册启》,载《申报》,光绪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3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