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笔者曾撰《归义军曹氏时期的鸟形押研究》一文,对公元10世纪时期敦煌文献中所见的曹元忠鸟形押、曹延禄鸟形押、尚书鸟形押、长千鸟形押和杂写鸟形押记作了详细梳理,指出鸟形押的作用和意义并不限于节度使签名的一种形象图案,很大程度上它是曹氏家族统治敦煌的一种强化手段,也是曹氏归义军政权的一种标志性符号[81]。不过,由于受视野所限,致使在鸟形押材料的梳理中多有疏漏。近年来,随着《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和《敦煌秘笈》的相继公布,又有数件鸟形押的文书面世。有鉴于此,笔者在前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敦煌文献中的鸟形签署和画押进行补遗,力求对曹氏归义军鸟形押的梳理趋于完整。
一、曹元忠鸟形押
在敦煌归义军的历史上,曹元忠是执掌归义军时间最长的节度使(944—974)。在担任归义军节度使的30年中,他先后使用过三种形制的鸟形押,这在P.3257、P.2641、P.4992、P.3160、S.3728、P.3272、P.3111、P.3897、P.3975、S.5571、S.5590等写卷中有所反映。除此之外,还有P.2482P《荣保庆等名单》、S.8426《归义军酒破历》、BD16479《继迁葬亲状并判》和Дx.4749《建隆三年(962)归义军节度使帖》四件文书,亦有曹元忠鸟形押使用的痕迹。
1.P.2482P《荣保庆等名单》
2.S.8426《归义军酒破历》
此件揭自Ch.00103,已残成10片,内容俱为归义军衙内官酒支出破用历。在这些官酒消费账目中,提到了愿富、赤书宰相、虫儿、南山宰相、张定奴、程押牙、王留住、阎都知、石定子、义成、瓜州张都衙、贾僧政、李憨儿等人[83],也提到了赛神、祭拜、镇压、送路、藏钩、算羊、刈麦等活动。值得注意者,《破历》对于每笔酒的支用去向及数量都有详细的记录,有时每笔消费记录后还有草书的鸟形押,体现出归义军对官酒支出账目的监督和审核。比如,较典型者有:
3.S.8516B《广顺二年(952)使帖榜衙门应管内员寮军将□□百姓等》
此件已裂成八个残片,经缀合后,B1+B2为一片,B3+B4+B5为一片,B6+B7+B8为一片。从纸质、字体、内容看,当系同一文书。[87]但拼接后的三片文书仍不连续,中间亦有残缺。其文字如下:
使 帖榜衙门应管内员寮军将□□百姓等。
广顺二年□□(月)五日帖。
此件的性质为“帖”,首、尾两行“使”字较大,尾题年份上钤有朱色“沙州节度使印”(首行亦钤有一方朱印)。“帖文内容为差发正散行人秋收事,官人不奉条流者,贬流会稽(归义军东部边镇)。据年代知署押发帖者为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89]
4.S.8516A《广顺三年(953)敕归义军节度使榜》
此件亦割裂为数十残片,经拼接、缀合后,除尾部两行已残外,内容尚算完整。具体文字如下:
敕归义军节度使 榜。
应管内三军百姓等。右奉处分。盖闻□封建邑,先看土地山川阡陌堪居,遂乃置城立社。况河西境部旧日总有人民,因为土蕃吞侵,便有多(?)投□废。伏自 大王治世,方便再置安城,自把已来,例皆快活。唯残新乡要镇,未及安置军人。今岁初春,乃遣少多人口耕种,一熟早得二载喉粮,柴在门头,便是贫儿活处。仍仰乡城百姓审细思量,空莫执愚,耽贫过世。丈夫汤突到处,逢财怕事不(?)行,甚处得物。自今出榜晓示,乐去者榜尾标名,所有欠负诸家债物,官中并赐恩泽,填还不交。汝等身上悬欠便可者,闻早去得安排次弟及时,初春趁得种田,便见秋时倍熟,一年得利,久后无愁。坐得三岁二年总□□□□□仍仰□□□□□□□□。
广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榜。
此件第二行“应管内三军百姓等”钤有朱印三方,尾署纪年处亦钤朱印四方,纸缝各有一方朱印,共三方,印文为“沙州节度使印”,[91]据此可知本件为沙州归义军官文书之一,其性质是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签发的“榜”,核心内容是为配合新乡镇的设置,鼓励管内三军百姓前往新乡开垦耕种,以便充实新乡镇的财赋和军防。榜文提到,百姓乐去新乡者,官方不仅给予恩泽赏赐,甚至还免除“所有欠负诸家债物”。榜文后有小字题名:“新乡口承人押牙多佑儿、兵马使景悉乞讷、李佛奴、于罗悉鸡、赵员定、大云寺僧保性、平康武揭桥兄弟二人。新城口承人押牙王盈进、玉关宋流住。”[92]应是乐于迁往新乡的僧俗百姓名录。
5.BD16479《继迁葬亲状并判》
此件被裁成A、B两片,为同一内容,其中B片在上,A片在下,中间尚有残缺,不能直接缀合,存文字7行,其文曰:
4 台□特赐赠济 光扬,伏听 处分。
5
丙辰年五月 日。
状文中,继迁因为慈亲亡故,葬期临近,故向使主申请,请求特赐助葬物品。第6、7行是使主的批示,即赐布一尺,纸三帖(150张),酒三瓮,及音声人若干。P.4640《归义军布纸破用历》载,己未年(899)八月十六日,奉判支与兵马使刘英杰助葬粗布壹匹。庚申年(900)八月廿七日,支与押衙张忠贤助葬粗纸壹束,又支与押衙阎奉国助葬粗纸伍帖[94]。P.2629《归义军酒破历》载,乾德二年(964)八月九日,衙内设甘州回鹘使酒壹瓮,刘保通妻助葬酒壹瓮[95]。这些破历表明,归义军时期沙州的丧葬活动中需要支用相当数量的布匹、纸张和酒。这些丧事用品既然从归义军衙内领取,说明亡者应是归义军管内官员及其亲属,由此可知BD16479中的“继迁”也应是归义军节度使属官。又本件中的鸟形押,其形制又见于P.3160《辛亥年(951)押衙知内宅司宋迁嗣柽破用历状并判凭》。据此,可推知本件中的“丙辰年”为后周显德三年(956)。
6.Дx.4749《建隆三年(962)归义军节度使帖》
此件首部残缺,尾部完整,存文字4行,每行后半部分已缺,其文如下:
二、曹延禄鸟形押
3
肆拾隻。未蒙 判凭,伏请 处分。
这里“丁丑”,荣新江据鸟形押形制,推定为公元977年[100],甚是。“作坊使”指归义军手工业的管理机构——作坊司的长官,通常由都头充任,邓守兴即以都头的身份兼知作坊司事务。据冯培红研究,作坊司的职责是为归义军官府制造各种手工业品,包括制造扇子、纸张、金银器、佛轴、弓箭及煎胶等物品。有时作坊司还是服务于军需的特殊产业部门,制造各种军器[101]。作为作坊司长官,邓守兴肩负着对当司制造的物品、器具和物资进行管理的职责。职是之故,对于都头索流住和押衙阎瘦子的弓箭支给,邓守兴要如实向使主报告,请求节度使的“判凭”或“处分”。又S.9455《丁丑年(977)九月都头知作坊使邓守兴状及判凭》载:
2 都头知作坊使邓守兴。
以上有关作坊使的3件公文书表明,曹延禄在执掌归义军节度使的当年和翌年(977—978),已频繁使用鸟形押的图案来代替节度长官的签署。S.2474《己卯年(979)十一月驼官邓富通状及判》载:
1 己卯年十一月二日驼官邓富通群入算后骆驼破籍。
3
伏请
处分。
4
己卯年十一月二日驼官邓富通。
再看马匹的管理,在同期有关马匹使用、破损、死亡及皮肉处理的官文书中,同样能够看到鸟形押的使用。S.6998B《乙未年(995)十二月至丙申年(996)二月归义军知马官阴章儿状及判凭》载:
2 判凭,伏请
处分。
3
乙未年十二月日知马官阴章儿。
这里“知马官”即归义军管理牧马业的官员,负责马匹的算会、调拨、使用、支给。及损耗、死亡马匹的核查、处理等事务。尤其是“槽上”或“群上”马匹若有损耗或死亡,知马官都要及时、如实地向节度使汇报,请求批示。状文中,阴章儿作为知马官,正在履行此职。实际上,相同性质的状文,本卷还有7通,均是有关马匹病死,“皮付内库”的情况说明。其中知马官阴章儿,还见于日本杏雨书屋藏羽35《丙申年(996)四至八月知马官阴章儿状及判》中:
6 判凭,伏请
处分。
7
丙申年四月日知马官阴章儿。
其次,归义军对“槽上”“群上”牲畜的管理非常重视,不仅对驼马的牧羊、征调和支用有明确规定,而且对于骆驼、马匹的死亡也有具体的处理方式。换言之,如果驼马在提供畜力中死亡,那么领养者或征用者应将皮肉剥离带回,交付“内库”“药酒社”或有关官员(如张弘定、于阗使),作为核实、检验牲畜死亡的凭据。吐鲁番所出《唐神龙元年(705)西州兵曹处分死马案卷》中,一旦长行马“急黄致死”,即令马子(马夫)“自剥皮肉收掌”,“具录申州”。其中马肉“任自出卖得直”,可允许就近出售。有时考虑到“其肉不能胜致”,或者“丑蛹不堪收什”[108],只能弃掷不收,唯有将马匹带回,输纳州府。吐鲁番所出《唐总章二年(669)至咸亨元年(670)西州长行坊死马价及皮价帐》[109]提供了较为典型的案例:
五月廿九从伊州使回碛内死,皮肉弃不收,剥印将来,检明毁讫。
不难看出,长行坊马匹死亡后,通常有“皮肉不收,剥印将来”“肉弃不收,剥皮将来纳库”和“肉卖得铜钱,送司仓,皮纳库”三种处理方式。《唐六典·诸牧监》载:“凡马、牛皮、脯及筋、角之属,皆纳于有司。”[110]可知驼、马、牛等牲畜皮肉都是官方重要物资。以此参照,归义军驼马死后“皮付内库”的规定,显然是因袭唐代畜牧管理举措的生动反映。
三、结语
作为替代曹氏归义军节度使签署的一种形象图案,鸟形押的性质或与中古社会流行的“花押”书式相近。史载,唐人韦陟“常以五采笺为书记,使侍妾主之,其裁答受意而已,皆有楷法,陟唯署名”,自谓所书“陟”字宛若五朵云彩,时人颇多羡慕,赞誉为“郇公五云体”[111]。在宋人看来,韦陟的“五云体”就是通常所说的“花押”。周密《癸辛杂识》称:“古人押字谓之花押印,是用名字稍花之,如韦陟五朶云是也。”[112]说明“花押”其实就是将名字“稍花之”,最有效的方法是“草书其名”,既便于书记,也难于模仿。高承《事物纪原》云:“古者书名,改真从草,取其便于书记,难于模仿。《唐书》曰:韦郇公陟,每书陟字,自号‘五云体’,俗浸相缘,率以为常,复有不取其名出于机巧心法者。此押字之初,疑自韦陟始也。”[113]这种草书名字的“花押”一旦出现,很快在中古社会流行[114]。欧阳修《集古录》收有“五代时帝王将相等署字”一卷(所谓“署字”者,“皆草书其名,今俗谓之‘画押’”),说明五代时“花押”作为签署的象征已在帝王将相中广为使用。叶梦得《石林燕语》载:
唐人初未有押字,但草书其名以为私记,故号“花书”,韦陟“五云体”是也。余见唐诰书名,未见一楷字。今人押字,或多押名,犹是此意。王荆公押“石”字,初横一画,左引脚,中为一圈,公性急,作圈多不圆,往往窝匾,而收横画又多带过。常有密议公押“歹”字者,公知之,加意作圈。一日书《杨蟠差遣敕》,作圈复不圆,乃以浓墨去,旁别作一圈,盖欲矫言者。杨氏至今藏此敕。[115]
这里“花书”,又名“花押”“画押”,其根本特征是“草书其名”,乃至唐诰书名中“未见一楷字”。若以荆公王安石而论,所押“石”字亦是草书写成,有时随意走笔竟被识为“歹”字,因而荆公力图修正,但似有矫枉过正之嫌。这则故事表明,宋时押字即以代名,“不复书名也”[116],此种现象甚为常见。宋人黄伯思《东观余论》曾说:“唐人及国初前辈与人书尺牍,或只用押字,与名用之无异,上表章亦或尔,近世遂施押字于檄移。”[117]可见,无论官方表章还是民间书尺牍,“花押”的使用确实非常广泛。
鸟形押的签署,笔者曾指出应与10世纪敦煌地区流行的飞鸟献瑞现象有关。或可参照的是,昭宗乾宁二年(895),割据越州自立为帝的董昌,就很好地利用了“鸟兽”的祥瑞意义。《新唐书·董昌传》载:
客倪德儒曰:“咸通末,《越中秘记》言:‘有罗平鸟,主越祸福。’中和时,鸟见吴、越,四目而三足,其鸣曰‘罗平天册’,民祀以攘难。今大王署名,文与鸟类。”即图以示昌,昌大喜。[122]
关于董昌称帝之事,《新五代史·钱镠世家》载:“妖人应智王温、巫韩媪等,以妖言惑昌,献鸟兽为符瑞。牙将倪德儒谓昌曰:‘囊时谣言有罗平鸟主越人祸福,民间多图其形祷祠之,亲王书名与图类。’因出图以示昌,昌大悦,乃自称皇帝,国号罗平,改元顺天,分其兵为两军,中军衣黄,外军衣白,铭其衣曰‘归义’。”[123]罗平鸟由于“四目而三足”,形象上与普通鸟类完全不同,且出自《越中秘记》,因而更增加了它的神异色彩。此鸟见于吴越地区,且能主宰吉凶福祸,因此在吴越之地被奉为神鸟。盖由于此,董昌自立称帝,自然而然地与“罗平鸟”联系起来,不仅国号为“罗平”,而且署名“文与鸟类”,似乎也打上了鸟形押的印迹。这种建国称帝的神异色彩,很容易与稍晚时候“白衣天子”张承奉建立金山国时的白雀献瑞景象联系起来。颇有意思的是,董昌的军队,改编为“归义”,不经意间亦与沙州归义军巧合。联系曹议金时的《白鹰呈祥诗二首》(S.1655),不难看出,曹氏归义军的鸟形押创制,可能与董昌称帝有异曲同工之妙,即借助祥瑞神鸟的象征性庇护,完成对敦煌长久统治的愿望。
法国学者艾丽白指出,鸟形押的使用最勤的是“那些与归义军节度使最高权力机构往来的物资供应报告中”[124]。进一步来说,鸟形押大多出现于归义军节度使对衙内诸司(宴设司、内宅司、柴场司、酒司、军资库司、羊司、作坊司)、驼官、知马官有关财赋、物资和牲畜管理的钩稽与审核中,这在以“为凭”为标志的诸司上状及“判凭”中有明确体现(P.2641、P.2737、P.3160、P.3272、P.3878、S.3728、S.5571、S.5590、S.2474、S.6998B、S.8666、S.8673、S.9455、羽35等)。这些关乎归义军财赋、物资和牲畜管理的状文及判凭并不始于曹氏,早在张淮深执掌归义军时期(867—890)就已经出现了类似的“判凭”文书,这在光启三年(887)张淮深签署与批示的一系列牒状中有明确反映。
表10-2 光启三年(887)张淮深处分牒状表[125]
表10-2中,P.3569v中张淮深的批示值得注意。“付阴季丰算过”,即指派阴季丰对官酒的支出与破用情况进行“算会”和审核。同卷《押衙阴季丰牒》称:“右奉判令算会,官酒户马三娘、龙粪堆,从三月廿二日于官仓请酒本贰拾驮,又四月九日请酒本粟壹拾伍驮,两件共请粟叁拾伍驮。准粟数合纳酒捌拾柒瓮半,诸处供给使客及设会赛神,一一逐件算会如后。”[126]牒文中,阴季丰以押衙的身份对酒本、酒账和酒历进行钩稽和核算,实际上扮演了“勾官”的角色。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指出,勾检制是行政管理制度的核心,以勾检制为核心的高效率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形成唐前期文治武功卓著,经济繁荣,文物昌盛的重要条件。敦煌吐鲁番所出的官文书中,某日受某日行判、录事勾检稽失、录事参军勾讫,这三者构成对每个官府都适用的勾检制[127]。但归义军时期,诸如押衙阴季丰之类执行“算会”职责的勾官并不多见。更多的情况是节度使直接对财政和物资账目的钩稽和审核,这在张淮深、曹元忠、曹延禄时期,都呈现出财务管理中的共通性特征。换个角度来看,使主对财赋和物资用度的钩稽,以及对牲畜支给及死亡后皮肉处理方式的核查,体现出归义军节度使所具有的“观察处置支度营田押蕃落等使”[128]及“观察处置管内营田押蕃落等使”[129]的性质。无论是“支度营田”或是“管内营田”,都说明使主也是管内最高的财政长官,因而在那些有关物资供应和驼马支用情况的牒状中,使主在三日之内的批示——“判凭”无疑也体现了较高效率的财务勾检。另一方面,光启三年酒司曹文晟的牒状及判凭,就性质而言,同样是财务支出情况的报告,并请求使主的钩稽与审核。无论行文、格式还是批示,都可在10世纪后期的“判凭”文书中找到对应,从中不难看出归义军曹氏对于张氏制度的因袭与拓展。唯一不同者,使主的押署,从张淮深的亲笔签名,到曹元忠、曹延禄的鸟形押,正好佐证了我们对归义军曹氏鸟形押的认识:即鸟形押的作用和意义并不限于节度使签名的一种形象图案,很大程度上它是曹氏家族统治敦煌的一种强化手段,也是曹氏归义军政权的一种标志性符号[130]。
表10-3 敦煌文献所见曹延禄判凭表[131]
[1] [法]巴考(J.Bacot):《闪电预兆表:藏文文献的刊布和翻译》,载《亚细亚学报》(第2套),1913(1);[美]劳费尔:《吐蕃的鸟卜》,见赵炳昌,陈楠译:《国外敦煌吐蕃文书研究选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法]茅甘:《敦煌写本中的乌鸣占凶吉书》,见耿昇译:《法国学者敦煌学论文选萃》,中华书局,1993;[法]戴思博(Catherine Despeux),“Auguromancie”,Divination et sociétédans la Chine médéivale,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2003,pp.465-467.
[2] 王尧,陈践:《吐蕃时期的占卜研究——敦煌藏文写卷P.T.1047、1055号译释》,载《世界宗教研究》,1985(3);王尧,陈践:《吐蕃的鸟卜研究——P.T.1045号卷子译解》,见《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王尧,陈践:《吐蕃时期的占卜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7;杨士宏:《敦煌古藏文残卷〈鸦鸣占卜法〉译释并探源》,载《西北民族研究》,1988(2);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增订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陈楠:《敦煌藏汉鸟卜文书比较研究——P.T.1045号、P.3988号与P.3479号文书解析》,见《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345~36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房继荣:《敦煌本〈乌鸣占〉吉凶书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等编:《俄藏敦煌文献》,第13册,16页,彩图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4] 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30册,3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5] 洪迈:《容斋随笔》,25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6] 陈楠:《敦煌藏汉鸟卜文书比较研究——P.T.1045号、P.3988号与P.3479号文书解析》,见《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348~349页。
[7] 王尧、陈践:《吐蕃的鸟卜研究——P.T.1045号卷子译解》,见《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
[8] 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9册,9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9] 郯子,春秋郯国国君,相传孔子“学鸟名官于郯子”,可知郯子为孔子老师之一。据《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高祖“少皞氏鸟名官”,所谓“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故后世亦奉郯子为鸟师、鸟官。郯子的撰述,《隋书·经籍志》收录“《郯子说阴阳经》一卷”,《宋史·艺文志》收有“郯子《占鸟经》二卷、郯子《新修六壬大玉帐歌》十卷”。正因为郯子被奉为鸟官,且撰有一系列阴阳占卜、鸟占典籍,因而被后世推崇为鸟占大师。管辂,字公明,三国魏平原人,善卜筮之法。P.3868、P.4778即为管辂撰述的两件《卜法要决》残卷。P.3589《相书一卷》题为“汉朝许负等一十三人集”,其下题名中先后有李陵、东方朔、管公明、耿恭等人,表明管辂还精通相术,并参与了《相书》的编纂。管辂还喜好《周易》,撰有《周易通灵诀》二卷,《周易林》四卷。又《新唐书·艺文志》谓:“管辂《周易林》四卷,又《鸟情逆占》一卷。”表明在飞鸟占卜方面,管辂也有精深的研究。子夏,孔子门人中“高弟者”,“谓才优而品第高也”。子夏的撰述,《隋书·经籍志》云:“《周易》二卷。注曰:魏文侯师卜子夏传,残缺。梁六卷。……周公又作《爻辞》,孔子为《彖》《象》《系辞》《文言》《序卦》《说卦》《杂卦》,而子夏为之传。”又《宋史·艺文志》称:“《周易子夏占》一卷。”正因为子夏曾对《周易》作过详细注解,其中不乏卜择吉凶的内容,因而在后世的占卜文献中时常加以征引。
[10] 《隋书》卷七八《耿询传》,1770页,中华书局,1973。
[11] 段成式:《酉阳杂俎》,丛书集成初编,127页,中华书局,1985。
[12] [法]茅甘:《敦煌写本中的乌鸣占凶吉书》,367~390页。
[13] (唐)元稹撰,冀勤点校:《元稹集》,10页,中华书局,1982。
[14] 赵贞:《敦煌文书中的“七星人命属法”释证》,载《敦煌研究》,2006(2)。
[15] 段成式:《酉阳杂俎》,150页。
[16] (梁)释慧皎:《高僧传》,347页,中华书局,1992。
[17] 《隋书》卷八三《西域传·龟兹》:“土多稻、粟、菽、麦,饶铜、铁、铅……盐绿、雌黄、胡粉、安息香、良马、封牛。”《酉阳杂俎》卷十八《广动植之三》:“安息香树,出波斯国,波斯呼为辟邪。树长三丈,皮色黄黑,叶有四角,经寒不凋。二月开花,黄色,花心微碧,不结实。刻其树皮,其胶如饴,名安息香。六七月坚凝,乃取之。烧通神明,辟众恶。”这说明波斯和龟兹是中古时期安息香的主要产地。
[18] 《新唐书》卷一一八《李渤传》,4281页,中华书局,1974。
[19]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六一六,6224~6225页,中华书局,1983。
[20]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一二,7310页。
[21] 《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1523、1552页。
[22] 任半塘云:“唐诗《乌夜啼引》辞内,每见当时奉乌之迷信”,“此种迷信风俗,与唐时之流行此曲显然有关”。参见任半塘:《教坊记笺订》,180页,中华书局,1962。
[23] (唐)杜佑:《通典》卷一四五《乐五》,3703页,中华书局,1988。
[24] 李东生:《张籍集注》,71页,黄山书社,1989。
[25] 左汉林:《〈乌夜啼〉本事与乌象征意义的变迁考论》,载《山西大学学报》,2006(5)。
[26] 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九二,159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27] 谢思炜:《白居易诗集校注》,95页,中华书局,2006。
[28] 谢思炜:《白居易诗集校注》,225页。
[29] 正如晋成公绥《乌赋》序曰:“夫乌之为瑞久矣,以其反哺识养,故为吉乌。是以周书神其流变,诗人寻其所集。望富者瞻其爰止,爱屋者及其增叹,兹盖古人所以为称。若乃三足德灵,国有道则见,国无道则隐,斯乃凤鸟之徳,何以加焉?”在这种文化氛围中,乌鸦被人们视为吉庆的祥瑞之鸟,因而在中古社会中广泛流行着奉乌祈福的风气。
[30] 赵贞:《归义军曹氏时期的鸟形押研究》,载《敦煌学辑刊》,2008(2)。
[31] [法]巴考(J.Bacot):《闪电预兆表:藏文文献的刊布和翻译》,载《亚细亚学报》(第2套),1913(1),345~349页;[美]劳费尔(B.Laffer),“Bird Divination among the Tibetans”,T’oung Pao,XV,1,1914,pp.1-166;汉译文参见陈楠、赵炳昌译:《吐蕃的鸟卜》,载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主编:《国外敦煌吐蕃文书研究选译》,1~55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法]茅甘(Carole Morgan),“La divination d’après les croassenments des corbeaux dans les manuscripts de Dunhuang”,Cahiers d’Extrême —Asie,Vol.3,1987,pp.55-76;汉译文参见金昌文译:《敦煌汉藏文写本中乌鸣占凶吉书》,见耿昇主编:《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八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汉译文又见《敦煌写本中的乌鸣占凶吉书》,见《法国学者敦煌学论文选萃》(谢和耐等著,耿昇译),367~390页,中华书局,1993;[法]戴思博(Catherine Despeux),“Auguromancie”,Marc Kalinowski,Divination et sociétédans la Chine médéivale,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2003,pp.465-467。
[32] 王尧、陈践:《吐蕃时期的占卜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7;《吐蕃的鸟卜研究——P.T.1045号卷子译解》,见《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杨士宏:《敦煌古藏文残卷〈鸦鸣占卜法〉译释并探源》,载《西北民族研究》,1988(2);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增订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陈楠:《敦煌藏汉鸟卜文书比较研究——P.T.1045号、P.3988号与P.3479号文书解析》,见《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房继荣:《敦煌本〈乌鸣占〉吉凶书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3] [法]谢和耐等著,耿昇译:《法国学者敦煌学论文选萃》,379页。
[34] 王尧、陈践:《吐蕃时期的占卜研究》,149~153页,中文大学出版社,1987。
[35] 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96~102页,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
[36] 杨士宏:《敦煌古藏文残卷〈鸦鸣占卜法〉译释并探源》,载《西北民族研究》,1988(2),62~66转32页。
[37] 房继荣:《敦煌本〈乌鸣占〉吉凶书研究》,95~96页。
[38] 陈楠:《敦煌藏汉鸟卜文书比较研究——P.T.1045号、P.3988号与P.3479号文书解析》,见《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369页。
[39] 陈楠:《敦煌藏汉鸟卜文书比较研究——P.T.1045号、P.3988号与P.3479号文书解析》,见《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348~349页。
[40] 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102页。
[41] 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主编:《国外敦煌吐蕃文书研究选译》,8页。
[42] 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主编:《国外敦煌吐蕃文书研究选译》,12页。
[43] (梁)萧统编,(唐)李善等注:《六臣注文选》卷三五,82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44] 《史记》卷四《周本纪》,120页,中华书局,1959。
[45] 《艺文类聚》卷九二《鸟部下·乌》,159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46] [法]谢和耐等著,耿昇译:《法国学者敦煌学论文选萃》,368页。
[47] 《艺文类聚》卷九二《鸟部下·乌》,1591页。
[48] 刘衡如、刘山永、钱超尘、郑金生编著:《本草纲目研究》,1753页,华夏出版社,2009。
[49] 谢思炜:《白居易诗集校注》,95页,中华书局,2006。
[50] 《全唐诗》卷四七三,第7册,5400页,中华书局,1999。
[51] 《通典》卷一四五《乐五》,3703页,中华书局,1988。
[52] 《全唐诗》卷三八二,第6册,4301页。
[53] (唐)崔令钦撰,任半塘笺订:《教坊记笺订》,180页,中华书局,1962。
[54] 《全唐诗》卷四二三,第6册,4658页。
[55] (唐)元稹撰,冀勤点校:《元稹集》,10页,中华书局,1982。
[56] 谢思炜:《白居易诗集校注》,227页。
[57] [法]谢和耐等著,耿昇译:《法国学者敦煌学论文选萃》,372页。
[58] 陈楠:《敦煌藏汉鸟卜文书比较研究——P.T.1045号、P.3988号与P.3479号文书解析》,见《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369页。
[59]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等编:《俄藏敦煌文献》,第13册,16页,彩图1。
[60] 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主编:《国外敦煌吐蕃文书研究选译》,3页。
[61] [法]谢和耐等著,耿昇译:《法国学者敦煌学论文选萃》,377页。
[62] 《高僧传》卷九《神异上·晋邺中竺佛图澄》,347页,中华书局,1992。
[63] 《隋书》卷八三《西域传·龟兹》:“土多稻、粟、菽、麦,饶铜、铁、铅……盐绿、雌黄、胡粉、安息香、良马、封牛。”《酉阳杂俎》卷一八《广动植之三》:“安息香树,出波斯国,波斯呼为辟邪。树长三丈,皮色黄黑,叶有四角,经寒不凋。二月开花,黄色,花心微碧,不结实。刻其树皮,其胶如饴,名安息香。六七月坚凝,乃取之。烧通神明,辟众恶。”这说明波斯和龟兹是中古时期安息香的主要产地。
[64] 张亚莎:《古象雄的鸟图腾与西藏的鸟葬》,载《中国藏学》,2007(3)。
[65] 王尧、陈践:《吐蕃时期的占卜研究》,159~160页,中文大学出版社,1987。
[66] 王尧、陈践:《吐蕃时期的占卜研究》,117页;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90页。
[67] 王尧、陈践:《吐蕃时期的占卜研究》,121页;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91页。
[68] 《旧唐书》卷一九七《东女国传》,5278页,中华书局,1975。
[69] 《新唐书》卷二一六下《吐蕃传下》,6099页,中华书局,1975。
[70] 王尧、陈践:《吐蕃占有敦煌时期的民族关系探索——敦煌藏文写卷P.T.1083、1085号研究》,见《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51~52页;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古藏文文献探索集》,302~30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71] 张广达:《吐蕃飞鸟使与吐蕃驿传制度》,见《西域史地丛稿初编》,17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72] 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101页。
[73] 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9册,9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74] 敦煌占卜文书中,十二时(十二日)占法非常普遍。从现有纪年的文书来看,十二时占法的时代多为归义军时期。比如,P.2856《发病书》抄有“推得病日法”“推初得病日鬼法”“推得病时法”等篇,皆以十二支为序,卷末题“咸通三年(862)壬午岁五月写发病书记”;又如,P.2859《逆剌占一卷》抄有“占十二时来法”“十二日占盗法”“占十二地来卜法”等篇,尾题“天复肆载(904)岁在甲子浃钟润(闰)三月十二日吕弁均书写也”。
[75] 唐制,“凡祥瑞应见,皆辨其物名。若大瑞、上瑞、中瑞、下瑞,皆有等差”。依此规定,所谓白鸠、白鸟、苍鸟、白雉、朱雁、五色雁、白雀、赤狐等,俱属中瑞之列。参见《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114~115页,中华书局,1992。
[76] 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6册,170页;第19册,18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77] 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9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78] 郝春文编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7卷,437页,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79] [法]艾丽白:《敦煌汉文写本中的鸟形押》,见《敦煌译丛》,第一辑,210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
[80] 赵贞:《归义军曹氏时期的鸟形押研究》,载《敦煌学辑刊》,2008(2),10~28页。
[81] 赵贞:《归义军曹氏时期的鸟形押研究》,载《敦煌学辑刊》,2008(2),10~28页;《鸟形押:归义军曹氏统治敦煌的标志》,载《寻根》,2008(3),33~39页。
[82] 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4册,25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83] 荣新江编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83~84页,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
[84]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121~12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
[85] 荣新江编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84页。
[86]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295~298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
[87] 荣新江编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96页。
[88]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148~149页。
[89] 荣新江编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96页。
[90]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145~147页。
[91] 荣新江编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95页。
[9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151页。
[93] 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146册,190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12;《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条记目录》,84页。
[94]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254、264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
[95]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275页。
[96]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等编:《俄藏敦煌文献》,第11册,31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97] 郝春文编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七卷,319~32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98]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306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赵贞:《归义军曹氏时期的鸟形押研究》,载《敦煌学辑刊》,2008(2),10~28页。
[99] 此件“都”“箭”“兴”三字已残,据文义补。有背面杂写“诸大地 道”四字,无意义。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187页。
[100] 荣新江编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109页。
[101] 冯培红:《敦煌归义军职官制度——唐五代藩镇官制个案研究》,115页,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10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241页;荣新江编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127页。此件背面有“为凭”二字,书法风格与正面判凭相同,当为曹延禄书写。
[103]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182页;荣新江编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谓:“(此件)为南城赛神用箭事。后有节度使曹延禄判语、日期和鸟形画押。鸟押属于‘走字偏旁上鸟押’类型,可据以定戊寅年为978年。”107页。
[104]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4卷,8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00页。
[10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4卷,86页;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01页。
[106]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02页。
[107] [日]武田科学振兴财团编集:《杏雨书屋藏敦煌秘笈》,影片册一,236~237页。
[108] 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250、257、259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
[109] 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372~375页。
[110] 《唐六典》卷一七《诸牧监》,488页。
[111] 《新唐书》卷一二二《韦陟传》,4350页。
[112] (宋)周密撰,吴企命点校:《癸辛杂识》,102~103页,中华书局,1988。
[113] (宋)高承撰,(明)李果订,金圆、徐沛藻点校:《事物纪原》卷二《花押》,67页,中华书局,1989。
[114] 清代学者赵翼认为,中古时期帝王诏敕已有“花押”现象,但所押者多为“诺”“依”“可”诸字,“而非自花其名也”。一直到唐末,“尚无天子自署名之制”。至于士大夫的“花押”,自六朝至唐宋则较为常见。参见《陔余丛考》卷三三《花押》,697~698页,商务印书馆,1957。
[115] (宋)叶梦得撰,宇文绍奕考异:《石林燕语》卷四,57~58页,中华书局,1984。
[116] (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三三《花押》,697~698页。
[117] (清)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160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118] [日]仁井田陞:《唐宋法律文书の研究》,复刻版,24~84页,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
[119] 李正宇撰“曹元忠鸟形押”词条,见季羡林主编:《敦煌学大辞典》,294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120] 李正宇撰“曹延禄鸟形押”词条,见季羡林主编:《敦煌学大辞典》,294页。
[121] 黄征:《敦煌俗字典》,292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122] 《新唐书》卷二二五下《逆臣下·董昌传》,6467~6468页。
[123] 《新五代史》卷六七《吴越世家·钱镠》,837~838页,中华书局,1974。
[124] [法]艾丽白:《敦煌汉文写本中的鸟形押》,见敦煌文物研究所研究室编:《敦煌译丛》,204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
[12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56页;荣新江编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67页;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22页;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189~19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0册,166~16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26]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22页。
[127]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6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128] 归义军节度使中,张议潮、索勋、曹元忠官衔均有“支度营田”。P.3556(10)《张氏墓志铭并序》:“伯祖皇讳议潮,河西十一州节度使检校太保右神武统军兼御史大夫伊西庭楼兰金满等州节度观察处置支度营田押蕃落等使特进检校太保。”莫高窟98窟甬道北壁供养人第三身题名:“敕归义军……节度管内观察处置押蕃落支度营田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守定远将军上柱国钜鹿郡索讳勋一心供养。”S.518《曹某建窟檐记》:“维大汉天福拾肆年岁次丙午八月丁丑朔廿二日戊戌,敕河西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支度营田押蕃落等使,光禄大夫特进检校太傅,食邑壹阡户食实封叁伯(佰)户,谯郡开国侯曹某之世再建窟檐记。”
[129] 归义军节度使官衔通常附有“管内营田”。S.P.9、P.4514《曹元忠造大慈大悲救苦观世音菩萨像》:“弟子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内营田押蕃落等使特进检校太傅谯郡开国侯曹元忠雕此印板。”莫高窟第431窟窟檐题梁:“维大宋太平兴国伍年岁次庚辰二月甲辰朔廿二日乙丑,敕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内营田押蕃落等使,特进检校太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谯郡开国公食邑一阡伍百户食实封七佰户曹延禄之世创建此窟檐纪。”
[130] 赵贞:《归义军曹氏时期的鸟形押研究》,载《敦煌学辑刊》,2008(2),10~28页;《鸟形押:归义军曹氏统治敦煌的标志》,载《寻根》,2008(3),33~39页。
[131]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01~602、605~608页;荣新江编著:《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61、107、109、127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38~39、182、187、241页;[日]池田温:《李盛铎旧藏归义军后期社会经济文书简介》,见《庆祝吴其昱先生八秩华诞敦煌学特刊》,29~56页,文津出版社,1999;[日]武田科学振兴财团编集:《杏雨书屋藏敦煌秘笈》,影片册一,236~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