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村不折(1868—1943)是日本久负盛名的美术家和文物收藏家。尤其是他创建的书道博物馆素以收藏古本文献和书法文物而著称于世。在中村氏的众多藏品中,《唐人日课习字卷》(简称《日课》)是吐鲁番出土的一件习字作业。王重民《敦煌遗书散录》所附《日本中村不折所藏燉煌遗书目录》介绍说:“0908唐人日课习字卷(吐鲁番出土之唐书)。”[3]陈国灿、刘安志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总目(日本收藏卷)》著录称:“055唐人日课习字残片,幅约9寸5分,长32尺8寸,隶书。同一字写七八十次,共有三百五六十字之多。据称,此纸是吐鲁番农夫从所掘古瓶中获得。”[4]《日课》的发现经过及内容,最早收藏此件的王树枏(1852—1936)曾撰题记介绍说:
吐鲁番二堡,农人掘土得古瓶,瓶中藏字一卷,盖唐时寺僧习字日课,每一字五行,行自十五字至二十字不等,每日习二十行而记以月日,其有假放别事,亦必记之,故当时写经多善书者。庚戌端午日晋老识。[5]
这里“庚戌”即1910年,是时王树枏(字晋卿,号陶庐老人)58岁,故以“晋老”自称。中村不折藏171号武后时写经残卷《目莲尊者问说经》和《舍利弗尊者问说经》所附王树枏题跋中,即署名为“晋老”[6]。《日课》的性质,王树枏推断为“唐时寺僧习字日课”,盖因习字中“香”“气”“满”“遍”“布”“普”“欢”“喜”等字,在佛经中亦经常见到,故“晋老”将其与寺僧习字联系起来。
1927年,中村不折编著的《禹域出土书法墨宝源流考》在东京印行,其中卷下《史料》收有《日课》的大段解题,现移录如下:
长三丈二尺八寸。无年月。据说吐鲁番的农民掘地时,在发现的古瓶中得到此卷。幼僧每日习字时,大约要写同一个字约七八十个,一日练习凡三百五六十字。每日之首有简单的记事。
从廿三日的日期前开始,在写了廿三日后临写“意道凉量”各七八十遍,再移到廿四日,写了廿四日后临写“修志趣盗”等各七八十遍,再移至廿五日。列记卷中的日期及小记事:
廿三日 廿四日 廿五日 廿六日 廿七日 廿八日 廿九日 卅日假八月一日放(“假”为“暇”,“放”为“倣”。)二日 八月三日患至 六日八日放 九日十日假 十一日放 十二日 十三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六日当直 十七日行礼 十八日往 十九日 廿日假 廿一日放 廿二日 廿三日 廿四日 廿五日 廿六日 廿七日 廿八日诫书 九日假 九月一日放 二日 三日 四日迎县明府 五日放 六日 七日 八日 九日假 十日假
至此终了。习字帖是欧阳询的,从此卷推测,可知唐代热心习书的状态,亦可知练习书法之一端。[7]
中村不折认为此件是“幼僧习字”,这与王树枏的认识大致相同。但在“习字”的理解上,中村不折具体为“临写”,即书法中的临摹,且临摹的对象为欧阳询。照此理解,《日课》则为寺院幼僧练习“欧体”书法的一份日常作业。
2005年,日本学者矶部彰编集的《中村不折旧藏禹域墨书集成》一书出版,公布了书道博物馆收藏的228件古本文献。其中编为129号的《唐人日课习字卷》(288mm×9937mm)被分为11张图片予以印行[8]。但细审此卷,这11张图片的编排次序略有错误,正确的顺序应为图1—4—2—5—3—6—7—9—8—10—11。按此顺序,《日课》的内容可列表如下:
表9-1 《日课》所见习字表
如表所示,《日课》详细描述了七月廿二日至九月十日的具体习字,期间影响日常习字的放假、患病和“当直”“行礼”“诫书”“迎县明府”等事由,亦有简单说明,其中反映的唐代学生的识字教育及日常社会生活尤为重要。
就习字范本而言,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以《千字文》最为普遍[12]。阿斯塔那216号墓所出《唐千字文残卷》残存3行,分别反复抄写“辰宿列张,寒来暑往”中“张”“寒”“来”三字[13]。大谷3591《千字文习字》残存4行,分别反复练习“鳞潜羽翔”中之“潜”(1行)、“羽”(1行)、“翔”(2行)三字[14];大谷3910《千字文习字》亦残存4行,分别反复练习“治本于农”中“治”(1行)、“本”(3行)二字[15]。此外,近年在吐鲁番发现的文书残片中(2006TZJI:006+2006TZJI:007+2006TZJI:073+2006TZJI:073),还保存了唐代以古诗文(隋岑德润《咏鱼》)为习字范本的若干信息[16],这说明对诗歌的爱好,成了童蒙学习的日常形态[17]。相较而言,敦煌石室所出的习字范本更为灵活,除传统的蒙学教材如《千字文》《开蒙要训》和《上大夫》外,还有民间社会广为流行的《雇工契》和《社司转帖》,显示了敦煌学郎识字教育较强的实用性特点。这样看来,不论《日课》的性质是否属于佛经,抑或其他知识系统,但都无疑扩大了唐代学生习字的教材和范本模式,进一步丰富了学生识字教育的内容。
其次,《日课》有关“假”“放”事宜的描述,对了解唐代学生的放假情况具有积极意义。关于学生的放假规定,唐令中略有涉及。比如,开元七年、开元二十五年《学令》:“诸学生,先读经文通熟,然后授文讲义。每旬放一日休假。假前一日,博士考试。”[18]可知学生每旬放假一日。《隋书·礼仪四》记北齐学制:“学生每十日给假,皆以丙日放之。”又述隋制:“学生皆乙日试书,丙日给假焉。”[19]两相对比,唐代学生的每旬休假之例,显然综合了北齐和隋朝旧制。
事实上,每旬休假之制并非仅限于学生。永徽三年(652),高宗“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20]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诏敕,“朝廷无事,天下大和,百司每旬节休假,并不须亲职事。”[21]可知文武百官亦遵循旬日休假之例,甚至可以不处理公务。
唐代学生的休假,大体与百司官僚保持一致。如《假宁令》称:“元日、冬至并给假七日,节前三日、节后三日。寒食通清明,给假四日。八月五日、夏至及腊,各三日。节前一日、节后一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及每旬,并给休假一日。”[22]这条有关节假日基本框架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学生。以此为据,《日课》中的10处放假仍有规律可循。
表9-2 《日课》所见学生放假表
(1)旬日假。即唐令规定的每旬放假一日,但从《日课》来看,地方州县在执行“旬日假”时,往往向后延伸多放一天。诸如“(七月)卅日假,八月一日放”“八月十日假,十一日放”“八月廿日假,廿一日放”“八月[廿]九日假,九月一日放”“(九月)十日假”等描述,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2)秋分假。《日课》提到,“(八月)九日十日假”。八月十日既为旬日假,那么八月九日假有何依据呢?敦煌所出P.3247v《后唐同光四年丙戌岁(926)具注历日》和S.95《后周显德三年丙辰岁(956)具注历日》中,八月均为小月,共29天,八月九日均标注为“秋分八月中,雷乃收声”[23]。反观《日课》,“八月廿九日假,九月一日放”,可知八月有29天,亦为小月,颇与P.3247v和S.95相合。据此推断,《日课》中的八月九日当为秋分[24],按照《假宁令》立秋、秋分“并给休假一日”的规定,八月九日假即为秋分假。
(3)社日假。《日课》还提到,“(八月)十八日社,[十]九日廿日假”。其中八月廿日,前已指出为旬日假。至于八月十九日,按唐令,“春秋二社”,给假一日,八月十八既为社日,依例休假一日,故八月十九为社日假可无疑义。
(4)九月九日假。按唐令,九月九日,给假一日。《日课》所见“(九月)九日假”即属此例。
除了上述4种律令规定的“假”外,《日课》中还有2处“放”值得注意。一是“八月三日患,至六日,八日放”。这里“七日”情况不明,按照开元七年、二十五年令的规定,八月五日为千秋节,休假三日,“八日放”很可能与此有关[25];二是“九月四日迎县明府,五日放”。按“明府”,唐以后多用以专称县令[26]。故此,“五日放”或与迎接县令而特许矜放有关。由此可见,唐代学生的放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唐代律令规定的法定假日,如旬日假、秋分假、社日假、九月九日假等,均属此类;二是地方上因时、因地制宜而特许矜放的休假,如“八月十日假,十一日放”“九月四日迎县明府,五日放”即属此类。
值得注意的是,在放假期间,学生并没有完全休息,放松学业,而仍然要反复进行识字、习字的练习。就《日课》的描述来看,一旦放假两日,学生就要完成平常一日学习4字,每字5行的习字任务。
最后,《日课》对了解唐代学生的日常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比如,除了法定的假日外,学生的日常习字还受到患病以及“当直”“行礼”“社”“诫书”“迎县明府”等社会活动的干扰与影响。
先看“当直”,《日课》提到“(八月)十五十六日”,表明学生在此二日当值听差。唐制,中央官学学生免除课役。《天圣令》卷22《赋役令》复原唐令云:“国子、太学、四门、书、算等学生,……并免课役。”[27]地方州学、县学中的学生也不用服徭役。P.3559《唐天宝十载(751)敦煌县差科簿》中,“张守节亡弟男元嵩载廿五,四品子,学生”,表明张元嵩因“学生”的身份而被免除徭役[28]。但另一方面,杜佑《通典》所述职官中,学生属于“内职掌”,处于向职事官过渡的阶段[29],因而会参与一些有司当值听差的事务。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中,保存了一件西州都督府为州学生牛谋补职高昌县事的符状残片(OR.8212/549 AST.004)[30],恐与此前牛某参与高昌县事有很大关系。
学生的当值听差,或可以官员的宿直视事为参照。《唐会要·当直》载:“故事,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转以为次。”[31]可见,尚书省官员按照固定的“直簿”、名册轮流值班,每人当直一天。地方州县中也是如此,凡当直视事亦有专门编排的名籍簿册,作为官吏上值的凭据。《旧唐书·窦参传》载:窦参任职万年县尉时,代同僚值班,“会狱囚亡走”,京兆尹检核“直簿”,贬窦参为江夏尉[32]。阿斯塔那37号墓所出《唐大历三年(768)史奉谦牒为通祇承人当直事》载:
2 张沂 廿九日
3 王子□ 廿九日
4 曹庭珊 卅日
5 史奉谦 廿九日
6 康崇俊 卅日
7 廉献祥 出使
8 辛荣国 卅日
9 王小小 出使 卅日
10 匡旡对
11 高皈宗 廿九日
12 康如玉 廿九日
13 康杲
14 何俊忠
15
右通祇承人如前
16 牒件状如前,谨牒。
17
大历三年正月日史奉谦牒。[33]
此件牒文,其实就是西州官厅中的一份“直簿”,它详细规定了当值的具体人员和时间。从“祇承人”来看,这份名簿的制定已征得当直人员的默认和许可,因而在实践中将成为史奉谦等人守值听差的依据。至于当值的时限,大致是每人一日,颇与尚书省“每一日一人宿直”的标准相合。由此类推,《日课》中的学生“当直”可能亦有编排的名籍簿册来遵循,只不过其当直时间是两日罢了。学生当值的机构,据《日课》所见“迎县明府”以及高昌县诸乡里正在县衙充当“县直”“丞直”[34]的角色来看,学生亦应在县衙中当直。
再看“十七日行礼”和“十八日社”。按唐制,“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地方州县亦置社稷,“如京都之制,仲春上戊,州县官亲祭,仲秋上戊亦如之”[35]。八月十八既为社祭之日,故必为戊日。如此,十七日则为丁日。按唐令:“诸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孔宣父于太学,以先师颜回配,祭以太牢,乐用轩悬八佾之舞,并登歌一节,与大祭祀相遇,改用中丁。”[36]与此相应,地方州县“皆置孔宣父庙,以颜回配焉。仲春上丁,州县官行释奠之礼,仲秋上丁亦如此。”[37]据此,《日课》所见“十七日行礼”即指祭拜先圣孔子的释奠之礼,自然学生也要参加。不唯如此,十八日的社祭活动,学生也要参与。
地方州县建置“孔宣父庙”的情况,P.2005《沙州都督府图经》有所反映:“州学。右在城内,在州西三百步,其学院内东厢有先圣太师庙,堂内有素(塑)先圣及先师颜子之像,春秋二时奠祭;县学。右在州学西连院,其院中东厢有先圣太师庙,堂内有素(塑)先圣及先师颜子之像,春秋二时奠祭。”[38]高明士曾指出,唐代的州县学皆为庙学[39]。庙学的发展,到唐代已走向制度化。即在全国的学校(中央的国子监到地方的县学)内建置圣庙,并在圣庙内举行学礼。以沙州为例,沙州州学和敦煌县学在东厢有先圣先师庙,庙中有孔子和颜回塑像,每年春、秋二仲月举行释奠之礼。这种“左庙右学”的基本布局,完全符合唐初以来所建立的庙学制度[40]。从这个意义来说,《日课》“十七日行礼”的描述,应是西州庙学实态的一种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日课》所见的释奠和社祭活动,分别在八月的中丁和中戊日进行,这与唐令的描述略有不合。敦煌具注历日中,释奠和社祭通常选择在最为接近春分、秋分的丁日、戊日进行[41]。比如,P.4627+P.4645+P.5548《唐乾宁二年乙卯岁(895)具注历日》中,释奠和社祭活动就被定于最为接近秋分(八月廿三)的丁未(八月廿一)和戊申(八月廿二)二日[42]。S.1473+S.11427v《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具注历日并序》中,仲春的释奠和社祭礼典定于二月十五日(丁丑)和二月十六日(戊寅)[43],此二日就是距春分(二月廿日)最近的丁日和戊日。《日课》中,八月九日为秋分,距离秋分最近的丁日和戊日是八月七日和八月八日。这说明《日课》中八月十七、八月十八日举行的释奠和社祭活动,与敦煌具注历日中“奠”和“社”的标注也不符合。不过,敦煌具注历日表明(参见下表),释奠和社祭活动的选择,并不仅限于上丁日、上戊日,有时也在中丁、中戊(S.1473+S.11427v),甚至下丁、下戊(P.4627+P.4645+P.5548)中进行。《大唐开元礼》卷七一《吉礼》载:“爰兹仲春仲秋,厥日惟戊,敬修恒礼,荐于社神。”[44]S.1725v《祭社文》云:“敢昭告于后土氏:爰兹仲春,厥日推(惟)戊,敬循恒士(事),荐于社神。”[45]祝文强调的是“厥日惟戊”,说明仲春、仲秋的戊日是社祭的最佳时日,这也是《日课》“十八日社”与唐令的契合之处。
表9-3 敦煌具注历日所见“奠”“社”标注表
至于“廿八日诫书”,意谓此日进行家诫、训诫之类书籍的学习。“诫书”,或为“诫子书”,即教诫子侄后辈立身行事的家训类文献。汉魏六朝时期,此类训诫极为兴盛。如马援《诫兄子书》、王肃《家诫》、荀爽《女诫》、羊祜《诫子书》等[46],俱为有代表性的家诫作品。敦煌类书《励忠节钞·家诫部》(P.2711)收录了15则教诫子孙的家训故事,其中8则提到了“汝其勉旃”“汝其勉之”“汝宜勉之”“汝当勉之”“汝其勉哉”的恳切语言。如第9则,西汉刘向告诫儿子说:“行善则福禄期至,故人所以贺也;行恶则祸患斯来,故人所以吊也。禄患之应,若影随形,汝其勉之。”大意是说,唯有积德行善,才能福禄双全。又第14则,樊宏为人谨慎,常诫其子孙曰:“夫富贵骄逸,未有能终者也。天道恶盈而好谦,前代(世)贵戚多以此夭,汝宜勉之。”[47]告诫子孙谦恭处世,善始善终的道理。因此,从《家诫部》收录的劝诫、告诫和训诫故事来看,这些“诫书”的学习,多是出于砥砺品行、勉励立身和规范行事的需要。
综上所述,《日课》是唐代学生习字作业中保存最为连续、完整的一件,其中描述“放假”“行礼”等信息,都能与唐《假宁令》《学令》《祠令》的记载相契合,特别是由州县官主持的社祭和“释奠之礼”,学生都要参与。另一方面,《日课》所见的“当直”“迎县明府”等活动,由于能与县衙、县令联系起来,故可推知,这些广泛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学生当来自西州官学(州学或县学)系统,而《日课》亦应是出自州县学生之手的一份习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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