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官兵“春冬衣赐”制度密不可分的是,唐代对沿边统军将领、随军出征官员及藩镇幕府中统军掌兵的使府要员,亦有岁时固定的“春衣”“冬衣”赏赐制度。以后,随着“春衣”发放范围的逐步扩大,李唐王朝还在清明、寒食及端午佳节对身居要职的朝中大臣赐予春衣、银器、牙尺等物,作为抚慰和褒奖。最迟在德宗贞元年间(785—805),“春衣”已计入左右金吾大将军、十六卫等武职官员的俸禄当中,成为官员俸料杂给的重要内容。五代宋初中原王朝沿袭旧制并有发展,“春衣”遂与钱、粮、米、盐等物一道,构成了固定的俸料和禄秩支给制度。
一、官员的“春衣”赏赐
据文献记载,唐王朝往往对朝中重臣、地方州府长官、藩镇僚属等官员进行岁时“春衣”“冬衣”赏赐。现以《全唐文》所见官员谢皇帝赐衣(物)表为据,制成表5-2,并略加讨论。
表5-2 《全唐文》所见官员谢赐春衣、冬衣及器物表
以上各《谢赐春(冬)衣表》(简称《谢表》)虽为公文书写格式所拘,言辞、形式、内容大同小异,但仍包含诸多信息。简单归纳,受赐官员大体可分四种情况:
1.随军在外
卷210陈子昂《谢赐冬衣表》中有“远年戎旅之勤”,“三军叶庆、万井相欢”等句,说明其当时随军在外,或征讨叛逆,或防守边疆,过着戎马倥偬的军旅生活。据《旧唐书》卷190《陈子昂传》记载,陈子昂曾随武攸宜北讨契丹,官拜掌书记职,“军中文翰皆委之”。推测子昂接受朝廷冬衣赏赐即在此时。
卷424于邵《谢恩赐春衣表》称:“右今月某日,中使某至。伏奉敕书手诏,慰问臣及三军等,并赐臣及大将春衣者。”表明于邵是位居三军、大将之上的地方官员。查唐书本传,于邵历任道州刺史、巴州刺史、岭南节度支度副使、杭州刺史、衢州刺史等。此表作于何时何地尚不明确。
2.任职藩镇
表文中独孤及“尝谬台司,遂叼藩守”,皇甫冉“功微草芥,寄重藩条”,吕颂“任叼藩镇,才本庸虚”“谬荷国恩,猥居方镇”,杜相公“谬承委寄,获守藩条”,符载“久在藩条,无裨政术”,令狐楚“隈蒙寄任,谬领方隅”等句,表明这些官员受赐衣物时均供职于藩镇使府,而且多为藩镇使府核心人物,举足轻重。比如,“杜相公”(杜佑)接受朝廷衣赐时任淮南节度使[38];独孤及则自司封郎中遭贬,转徙常州刺史;吕颂自左司郎中贬至西南黔中,充任黔府观察使[39]。
3.式遏之任
卷484权德舆《谢表》称:“臣违奉阙庭,保厘河洛,异戎师式遏之任。”卷692刘禹锡《谢表》云:“臣累伏旄钺,西戎未殄,无式遏之劳。”这里“式遏”何指?《隋书》卷53《达奚长孺传》载:“长孺受任北鄙,式遏贼寇,所部之内,少将百倍。”《周书·梁昕传》亦云:“寻又移镇阎韩,式遏边垒,甚着诚信。”显然,“式遏”是指防守边境要塞,抵御贼寇进犯。可知权德舆和刘禹锡接受朝廷赐衣时正肩负着保卫河洛安全,防御异族侵扰中原的职责。
4.滥居台宪(御使中丞)
据《旧唐书》卷158《武元衡传》载,贞元二十年(804)元衡迁御使中丞,后罢官改充他职;宪宗即位后,为感激元衡“赞引之功”,“复拜御使中丞,持平无私,刚条悉举,人甚称重”。卷531武元衡《谢表》称:“臣以薄才,滥居台宪。旷官尸禄,骤涉岁年。陛下未责前过,尚容旧职。”这里“滥居”为谦辞,“台宪”“旧职”即指御使中丞。又卷602刘禹锡《为武中丞谢赐春衣表》和《为武中丞谢赐冬衣表》,其“武中丞”亦为武元衡,其时正任御使中丞。
官员受赐“春衣”“冬衣”的具体时间,《谢表》也有反映。令狐楚《谢赐春衣表》云:“二月某日,中使某至。伏奉敕书手诏,并赐臣春衣一副、牙尺一条。”显然“春衣”的赏赐是在二月。在《谢表》中可以看到,在清明、寒食、端午等佳节也会赏赐官员“春衣”,作为褒奖和抚慰。至于“冬衣”,刘禹锡《谢赐冬衣表》称“九月授衣,载驱天使”,权德舆《谢赐冬衣表》称“九月二十日,中使孟国瑶至……赐臣冬衣两副、大将军冬衣共四副者”,看来九月是颁赐“冬衣”的规定时间。
综上所述,唐代受赐“春衣”“冬衣”的官员,主要是那些领军在外、镇守边界、征讨叛逆、防御异族入侵及抚绥地方的藩镇首领或州府长官。这些人具有统军领兵的军事色彩,因而朝廷对于他们的“春冬衣赐”往往与“大将衣”密不可分,显然是募兵制下兵士“春冬衣赐”的扩展。另外,唐代官员的“春冬衣赐”也有新特点。一是官员的衣赐往往与对地方州府辖境内“将士、僧道、耆寿、百姓”的赏赐抚慰结合在一起;二是朝廷在赐衣同时,往往还赐予金缕牙尺、银碗、百索、新火等物,因而“赐衣”更多的是体现荣誉与地位;三是赐衣时间,除与兵士“春冬衣赐”相同的二月、九月之外,还时常在清明、寒食及端午佳节对官员颁赐,而且受赐者多为自中央枢要机构遭贬后转徙藩镇州府,进而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的重臣。对于他们的春冬衣赐,既是政治、军事形势的需要,也是朝廷抚慰这些方面重臣的政治策略。
二、“春衣”与官员俸料钱
前已述及,东汉延熹五年(162),桓帝对羽林军及百官公卿赏赐“冬衣”,作为官员俸禄的额外补充形式。西晋时期,诸王公、开府及在京诸司高官的食料中也有“春绢、秋绢、绵”的支给。显然,“春衣”“冬衣”作为官吏俸料钱的重要内容,由来已久。德宗贞元年间,“春衣”作为南衙十六卫和北门禁军俸料的一项内容,开始见于史册。《唐会要》卷91《内外官俸料钱上》载:
贞元二年敕,左右金吾及十六卫将军,自天宝艰难以后,虽卫兵废缺,而品秩本高,宜增禄秩,以示优崇。并宜加给料钱及随身干力粮课等。……
一十六员诸卫上将军、左右卫,本料各六十千,加粮赐等。每月各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资十千五文、私马五匹、草三百束、料九石七斗五升、随身十五人、粮米九石、盐一斗一升三合五勺、春衣布一十五端、绢三十匹、冬衣袍紬一十五匹、绢三十匹、绵三十屯。……
六员统军,本料各六十五千,续加。春冬衣一付、每月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私马五匹、草料随金吾,同金吾随身。余准诸卫上将军。……
射生神策大将军,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私马五匹,草料准上,随身十四人。七人给衣不给料,七人给粮。米四石三斗、盐一斗五升。春衣布十四端,绢二十八匹,鞋十四两。冬衣袍紬十四匹,绢二十八匹,绵二十八屯。
这里“十六卫”指分隶宿卫京城的南衙军,即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属宰相掌管[40]。“六军”指守卫宫禁北门的禁军,即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武军,原则上由皇帝直接统辖,但实际上由皇帝亲信的宦官统领。此前大历十二年(777),代宗已开始注意增加京官正员及诸道观察使、都团练使、副使以下官员的俸料。贞元四年(788)李泌为相,“又增百官及畿内官月俸,复置手力资课岁给钱。”[41]因此,贞元二年(786)朝廷对左右金吾卫及十六卫和北门禁军俸料钱的提升,正适应了京官俸料逐渐提高的趋势。南衙十六卫及北门六军的俸料钱包括粮米、盐、随身、手力、资钱、私马(草料)、春衣、冬衣等项。其中“私马则有刍豆,手力则有资钱,随身则有粮米盐,冬春服则有布绢絁紬绵”[42]。这种俸料配给方式,更多地体现了战时的军事色彩。“自天宝艰难以来”,随着西北边军的削弱和朔方军的叛乱,南衙十六卫和北门禁军(特别是神策军)成为李唐王朝赖以拱卫京畿、削平叛乱、镇抚藩镇的根本依托力量。因此对防守京城和拱卫皇宫的左右金吾及神策军颁赐“春衣”“冬衣”,并将其进行延伸推广,计入十六卫和禁军的俸料当中。这与唐后期政治、军事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兵制的演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此推测,“春衣”“冬衣”作为俸料内容,恐怕只限于防御、护卫京城和皇宫的南衙十六卫和北门禁军,很可能只是武职军将的特殊待遇。它在唐代的实施是极为有限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僻居河西一隅的归义军政权中,也有“春衣”的支给。据P.4640v《归义军布纸破用历》记载,己未年(899)四月六日,“支与员外春衣细布一匹,粗布一匹。”五月十二日,“支与楼上僧智弁春衣粗布一匹。”六月廿日,“支与押衙严君会春衣粗布一匹。”[43]其中“僧智弁”的春衣支给,又见于S.5810《门僧法律智弁状》[44],其文曰:
1 门僧法律智弁
2
伏以常年春衣布一匹,今未蒙支给,伏乞
3
阿郎仁恩照察,特赐支给,伏请处分。
4
六月
日。
5
“待打断天使了, 廿四日”。
上引《破用历》中,员外“春衣”领得细布一匹,粗布一匹,恐为特例。因为正常情况下“春衣”仅给布一匹,且有粗细之分。可以肯定,归义军政权对使府衙内的押衙、员外及门僧等人员给赐“春衣”的现象,在张承奉执政初期就已经存在了。
后唐同光三年(925),“租庸院奏新定四京诸道副使判官以下俸料”,其中诸道节度副使、观察判官、掌书记、推官及观察支使等官俸料中就有“春衣”“冬衣”的绢绵供给。现以《五代会要》卷27《诸色料钱上》为据制成表5-3。
表5-3 后唐同光三年(925)诸道副使判官以下俸料表
如上表所示,后唐完全继承了唐贞元二年(786)的制度,“春衣”“冬衣”作为俸料内容,以“春绢”“冬绢”“绵”的形式保留下来,并且进一步推行于四京及诸道藩镇。可以肯定,五代后唐时期,京城文武百官春冬给赐绢绵已经很普遍了[45]。天成元年(926)十月,后唐“初赐文武百官春冬衣”。北宋时期,上自宰相、枢密使,下至节度使、观察使、翰林学士、京城诸司、文武散官、勋官等,他们的禄秩俸料中无一例外地拥有春(冬)绢、绫、绵、罗等的给赐[46]。“春衣”“冬衣”作为官员俸料钱的重要内容,到北宋真正确立成为稳定的禄秩配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