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治架构(1 / 1)

随着德国侵略政策的步步得手和占领地区日益增多,德国的占领政策也逐渐成形。到1943年底,德国占领区出现了5种不同的类型,其中前2种类型的占领区属于大德意志国的组成部分。

第一种为“合并区”。它或是以德国新行政区的形式,或是以原来存在的州、行政区或省的增添部分的形式,由德国直接统治。欧洲战争爆发前已经并入德国的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立陶宛的梅梅尔区,严格来说也是属于这类地区。欧洲战争爆发后并入的这类地方包括: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瓦尔塔兰行政区,并入西里西亚省的卡托维茨专区,东普鲁士省的周边地区,莱茵省亚琛专区的周边地区。

第二种为“民政长官管辖区”。虽然直到战争结束,德国没有通过法律宣布吞并这些地区,但是纳粹政府清楚地表明,它完全有意把这些地区最终并入德国。据纳粹官员供认,希特勒曾经限地方行政长官在10年内使阿尔萨斯和洛林完全德意志化。为了加快这一进程,这些地区的立法由各地的民政长官和柏林的政府部门共同提出,以便使那里的行政管理形式与德国完全一致。在这类地区,当局还采取各种步骤使地名甚至姓氏德意志化,强迫居民讲德语以代替当地的语言。在海关、邮电和铁道管理方面,这类地区中的阿尔萨斯、洛林和卢森堡完全被当作德国的组成部分。属于这类地区的,在东南方有南斯拉夫的部分地区,在东方有波兰的部分地区,在西方有洛林、阿尔萨斯、卢森堡。

第三种为“附属区”,主要包括保护国和总督(或专员)辖区2种分类型。保护国即战前已经出现的“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自身有着一个名义上自治的行政机构,该机构基本上与德国相仿,其首脑享有“主权政府的首脑所享有的全部荣誉”,还保有在柏林派驻外交代表的权利。但是保护国与德国之间的关系却始终没有很明确地规定过。它属于大德意志国的组成部分,被剥夺了作为“国际法上一个实体”的全部地位,在其之上还有一个德国监护机构。它被指定为一片专供掠夺的、可能加以德意志化的地区,成为“德国关税区”的一部分,并受到德国许多法律的管辖。在总督(专员)辖区中,比较稳定的是波兰总督辖区(全称是“波兰占领区的总督辖区”)和乌克兰专员辖区,有变化的是奥斯兰专员辖区。奥斯兰(Ostland,意为“东方之地”)专员辖区包含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白俄罗斯,后由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行政机构比较成熟,德国出于各种考虑,给予它们更多的自治权,这样,属于附属区性质的只剩下白俄罗斯。对波兰总督辖区,德国官方曾经声明:该地区的特殊地位“使之无法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一般概念来予以分类。它自身就代表一个独特的法律概念。它既不是德国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意志国的一部分,在关税和货币方面同德国和大德意志国完全分隔开……但是它是大德意志国的一个势力范围,也是大德意志国权力范围的组成部分”。然而关于乌克兰专员辖区和奥斯兰专员辖区,官方的政策不太明确,也许是担心明确的政策会影响以后把这些地方并入德国。罗森贝格原来曾经设想使奥斯兰成为一个广阔的殖民地式的“保护国”,由来自各日耳曼民族国家的合适移民移居到那里,并使其德意志化,而使乌克兰成为一个与德国紧密结盟的自治国。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奥斯兰中的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取得了自治地位,而乌克兰却由一个德国人组成的行政机构统治。

第四种是“占领区”,这是含义比较宽泛、互相之间差异又比较大的类型。在德国所有的占领地区中,除了其他4种外,都属于这种类型。这些国家或地区在军事上和战略上对德国有着程度不同的重要性,但德方又认为不适宜立即将其并入。在行政管理方面,丹麦被德方树为“模范保护国”。德方力图把军事占领同有限地干预当地事务结合起来,即通过德国驻丹公使实行控制。因而德国政府在入侵的当天就宣布无意破坏丹麦的领土完整或干涉其政治独立。结果,不仅丹麦的议会制度继续发挥作用,连军队也完整无损地在特定地区行动。然而另一方面,德方却强力干涉丹麦的内政外交政策,不仅要求丹麦政府在国内镇压共产党,而且在外交上要紧跟德国,尤其是1941年德国入侵苏联后,丹麦被迫同苏联断绝了外交关系。除了丹麦,比利时、法国占领区、希腊、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的残余地区等,由于在战略方面极其重要,处置更为严厉。这些地区被置于军管之下,由德国武装部队通过军事司令官直接控制。其中的比利时和法国北部,在1944年7月发生变化,改由一个文职的德国专员前去主管,军事司令官的职位同党卫队及警察头目的职位合而为一。而挪威和荷兰,一开始就置于德国专员主持的民政机构的管理之下。

第五种是“行动区”。这是1943年9月意大利败降后,由德军占领的原来属于意大利拥有或管辖的区域。据1944年4月希特勒向墨索里尼所作的解释,德国此举的目的,是考虑到德国人要在意大利继续作战,必须保持后方“畅通无阻”,而且还“不得不确保阿尔卑斯各山口,从而使游击队无法威胁这些狭隘的补给线”。然而实际上,德国当局并没有放弃最终吞并它们的目的。在南蒂罗尔,德国人鼓励同德国“重新联合起来”的运动,逐渐禁止使用意大利语,并有计划地替换原有的统治机构。德国本土的报刊在提到南蒂罗尔时,也与提到奥地利、苏台德区、东方合并区和阿尔萨斯-洛林一样,把它说成是德国居民重返了德国的土地。

德国控制了大半个欧洲,但这些被控制的地区并没有因此而打破长期阻碍互相交流沟通的壁障,甚至连德国的民众也不能自由地出入这些地方。这些地方同德国之间,隔着一道内部疆界。德国平民除非持有内政部颁发的特别许可证,否则就不能进入这些占领区。1940年7月20日,内政部长弗兰克颁布一项法令,规定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东方合并区、总督辖区和“内政部长规定的任何其他地区”,都是需要特别许可证才能进入的地区。以后又增加了乌克兰和奥斯兰,从而使德国占领下的东方地区几乎全部需要入境许可证。1942年5月,希姆莱撤销了所谓“东方地区的警察界限”,从而使德国平民无须办理其他手续便能赴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和瓦尔塔兰行政区的其余地方旅行。然而,放开的地方极为有限,赴其他地方的通行证“原则上只在申请的理由就作战努力而言是关系重大时,才予以颁发”,而接受这类申请的行政区警察当局都奉命“对每一份申请书进行严格的审查”,未经批准而偷越“内部疆界”的人,一经捕获就严加惩办。对西方的占领地区,尤其是比利时和法国的相关地区,希姆莱于1942年4月实施了一种特殊的签证办法,以代替先前发给来往于这些地区的平民的军事通行证。按规定,只有3种类型的旅行能获得批准:为国家和纳粹党出差;商业方面的旅行;从比利时和法国来的外籍工人的旅行。除此之外,其他各种旅行一概都被禁止。在其他地区,甚至通常在社会上享有特权的那些人,如纳粹党各办事处和附属组织与相关团体的人员,没有特殊的许可都不能越过“内部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