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与家庭
女性和家庭,是任何社会都必须正视的基础性问题。希特勒等纳粹领袖,作为长期生活在社会中层或底层的人物,很自然会对这些问题产生自己的看法和应对措施,并把这些看法和措施同组建“民族共同体”有机地结合起来。
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魏玛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女子享有同男性一样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废除对女性公务人员的歧视性政策,并强调“婚姻将建立在两性平等的基础之上”。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女性出现在公共领域。1925年有近9.8万名女性教师在初等和中等学校任教,占教师总人数的31.6%。在医疗领域,女性医师的人数从1909年的82人增加到1933年的4367人。此外,女性在外在形象和生活态度上也发生较大变化。在街头和舞厅,不少女性穿着入时,乐于交际,梳着波波头,穿着超短裙和长丝袜,打扮时尚,优雅地夹着香烟。她们生活独立,虽然外表是女性的,但内心却日益男性化。年轻女孩特别喜欢“客观理性的运动”,如游泳、田径运动及竞赛,对于那些有益于女性曲线的体操反而觉得厌烦。在对待婚姻和两性的态度上,年轻女性开始追求自由与平等的爱。然而由于社会观念演变的惰性,对于不少德国人来说,女性的这些变化并不令其乐观,反而认为其同“家庭危机”有较大的关联。从实际情况来看,那时同“女性问题”纠结在一起的,确实有一些令他们不安的现象。在女性结婚率不断下降的同时,离婚率却不断上升。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不少职业岗位对结婚女性的限制,使得不少女性倾向于保持单身状态。但这一状态反过来又迫使她们同男性争夺工作岗位,同时又不利于提高婚内的人口出生率,反而使非婚出生率居高不下。由于1900年制定的《民法典》未得到修改,丈夫仍享有家庭内部事务的决定权,不少丈夫仍以自己能养活全家而感到自豪,希望自己的妻子维持全职家庭主妇的形象。在经济大危机期间,不少男性失去了工作岗位,而有些女性仍在继续工作,甚至有些家庭出现了夫妻双方同时挣钱的“双收入”状态,更加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时髦女性
纳粹主义对女性的社会角色和地位问题有自己的视角和理念。1934年,希特勒在纽伦堡党代会上表示:“如果有人说男性的世界是国家,他要不懈地奋斗并准备将自己奉献给共同体,那么可以说女性的世界则是一个较小的天地,即她的丈夫、孩子和家庭。女性命中注定要担负起照顾这个小天地的任务,也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男性才能建立他的世界。因此,这两个世界毫不冲突,它们相互补充。我们不认为女性闯入男性的世界和空间是正确的,相反,这两个世界保持分离才是自然的。它们分别履行着自然赋予的任务,应该相互尊重。我们以自然和上天决定的方式使女性为民族共同体而奋斗。我们的妇女运动并非与男性相对抗,而是与男性并肩作战。”在纳粹分子看来,男性与女性本质上是不同的,男女两性在生物意义上的差别决定了女性要充当种族的哺育者。希特勒认为,如果将系关民族存亡的国家大事交由那些本应属于天主教妇女社团或编织俱乐部的老妇人来决定,简直就是一个民族的衰兆。纳粹分子认为,19世纪后期以来的女性解放运动是与德国的传统极不相容的。所谓“女权主义”,在他们看来完全是受法国启蒙运动错误影响的舶来品,是“布尔什维-犹太主义的阴谋”。它诱使女性走向理性,追求个人主义并同男性相对抗,使往昔和谐的家庭变成两性的战场。他们还认为,女性代表着人性中“抒情”的一极,其所拥有的母爱是最为圣洁与无私的,同时她们也应该是被保护的群体,不应该为繁重的劳动所损伤,为肮脏的政治所玷污。正如希特勒所说,女性应该是让人想要拥抱的可爱的小东西。纳粹当局所宣传的理想妇女形象是身材丰满、臀部肥大、脸部清秀、衣着整洁、不施粉黛的农家姑娘,金色的头发应该扎成小团或梳成辫子。
鼓励雅利安妇女生育孩子的宣传画
按照希特勒对男女两性世界的划分,女性作为母亲和主妇应该统治属于自己的王国,而她们对社会的影响则需要通过家庭这个中介来实现。其中,女性最为首要的职责是成为母亲,为民族共同体养育血统纯正的健康孩子。为了种族的繁盛,妇女需要为祖国奉献出更多的孩子。希特勒曾经在1936年纽伦堡党代会上表示:“母亲的角色是女性最为主要的职责,对于女性来说,没有什么比为国家生育几个孩子所作的贡献更大了。正如一个很有成就的女律师和一个拥有五六个健康孩子的母亲相比,从民族的根本利益来讲,后者所作的贡献更大。”此外,女性也担负着家庭主妇的许多重要职责。她们虽然处于家庭这一小天地中,但应该时刻关注外面的世界,以便更好地支持整个民族的种族、经济和文化政策。其中包括充分认识到种族纯洁的重要性,在挑选丈夫时仔细考察其健康状况、种族特点和家族的血统来源。对自己的小孩,则要担负起抵御外来文化和传承德意志文化的重任,从小培养他们信仰纳粹主义,并通过做德国饭菜、使用德国家具、唱德国歌谣、穿德国服装来培养孩子对德意志文化的爱。在掌管家庭消费方面,支持国家的自给自足政策,只购买德国产品,大幅缩减不必要的开支,充分利用物品的使用价值,抵制犹太商店和大百货公司,在小商店购物。正如纳粹妇女领袖格特鲁德·朔尔茨-克林克在一次集会上所说的:“虽然我们的武器只有手中的汤勺,但它比任何武器都要有用。”
对于德国社会中客观存在的职业妇女,纳粹党出于争取更多民众支持的考虑,并没有给予严厉抨击。在1932年大选中,它曾保证“所有女性无论是职业女性、家庭主妇还是母亲,都将是第三帝国的公民。没有妇女会被迫失去工作,但民族社会主义决不允许强制妇女外出工作。为使那些希望居家的妇女如愿,男人们将会获得高额的稳定工资。但是对于那些出于自身爱好而从事职业的女性,政府也绝对不会阻止她”。在纳粹党人看来,虽然已婚女性外出就业对家庭和国家的人口政策都构成了危害,但考虑到有些女性不愿结婚或不适合结婚,这就要求她能够自食其力。同时他们也看到,有些工作是必须或最适合由女性来承担,女性在工业社会的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于是,纳粹当局对希特勒关于男女两性空间划分的说法作了广义的解释,即除了意指女性要担负起传统的家庭职责外,亦指她们应该从事适合其气质的职业,如农业劳动、社会工作、家政服务、护理工作、教育工作以及与妇女和儿童相关的工作,因为这些工作都能很好地展现其“母性”的爱。
纳粹党早在上台之前即向德国选民作出承诺,制订就业计划时将以男性优先为原则,同时减少对妇女的使用,解雇已婚妇女,以便为失业男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希特勒就任总理后,纳粹当局面对大量的失业人口,立即开始着手解决“女性问题”。1933年,纳粹当局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动员妇女回家”运动,引导女性离开拥挤的劳动市场回归家庭。于是在各种宣传栏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鼓动语,如:“勤动锅盆和扫帚,你就会找到自己的新郎”;“不要干与人生无关的事情,要学习做一个好妻子”;“就业并不会为你带来快乐,家庭才是你该待的地方”。当年政府在减少失业的法令中推出了婚姻贷款政策,同时规定,失业男性如果是一家之主,可以优先占有女性让出来的岗位。该措施对纳粹当局来说一举三得,既鼓励女性关注婚育,又将一部分女性引出劳动力市场,而这部分领取贷款的女性还不会进入失业人口统计数字内。贷款本身对政府的损害并不大,因为该项费用来自对单身人士所征收的附加税,以及一些雇主为离职女性提供的结婚补贴。
纳粹当局还针对一些特殊的女性群体采取强制性的法令限制,首当其冲的是“双收入”女性。早在1923年时,魏玛政府就颁布过禁止政府公职人员的妻子担任公职的法令,该法令于1928年期满终止。经济大危机期间,布吕宁政府于1932年再次允许解雇已婚的女性公职人员,如果“她们的经济来源能够长期得到保障的话”。不过,该法令的应用范围仅限于联邦一级的政府部门。希特勒上台后,纳粹当局于1933年6月下令解除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妻子的公职,称由于女性应结婚生子,其在35岁之前将不会获得拥有永久职位的权利,待遇也会相应地低于男性。该法令的应用范围被扩大到地方一级,对象包括除政府部门职位以外的教师等职业。在私人企业中,雇主同样可以无理由地解雇女性雇员,只要其丈夫或父亲有能力供养她。在专业领域,纳粹当局对女性采取了严格的限制。1933年,内政部长弗里克下令将女性大学生的录取名额限制在录取总数的10%之内。同时,在一向被视为适合女性的教育领域,不再允许女性参加教师培训,已经在校的女性教师不得担任主管,原来在高级女校任教的女教师将被陆续调往国民小学,规定男女教师的比例必须达到4∶1。到1935年,女子中学的女教员人数下降了15%,全国女教授人数从59名减至37名。司法领域更是受到希特勒的特别关注。他认为“女性难以进行逻辑性思考并作出客观的推理,她们只会被情感所左右”,所以特别不适合在司法部门供职。于是,从1936年起女性就不能担任法官、律师或检察官,只允许主持处理一些私人性质的法律纠纷,或在部门内从事管理工作。1937年的法令进一步规定,除了在一些“适合女性”的领域如教育、健康和福利事业之外,只有男性才能担任高层职位。同时,为了让女性看到自己在职业上并无多大的前途,所有的特权岗位都不向她们开放。在私营经济领域,纳粹当局出于种种考虑,没有颁布强制性的法令来驱逐女性劳动力,主要是通过公众的压力、对雇主的劝说和经济杠杆,来达到由失业男性替代职业女性的目的。由于这些压力属于非官方性质,因此很难确定究竟有多少女性由此退出了职场,但的确有一些女性在收到恐吓信之后放弃了一段时间的工作。同时在重工业领域,纳粹当局以有损女性健康为由,阻止招收女性劳工,或是强调男女应同工同酬,以此消除女性劳动力因工资低廉而带来的应聘优势。
纳粹当局在呼吁女性退出就业岗位的同时,还强调对她们实施家政管理方面的教育。它继承了德国传统的男女双轨教育模式,并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女性的家政培养。最初,它对于女性教育还来不及构建一套完整的方案,只是按着自身的理念逐步对原有的教育体系做些修补。如1935年,将针线工艺课程加入女子中学的课程,同年又为提高教学质量而取消这一课程,改为女生在家自修,再作统一考核。直到1937—1938年,对女性学生的教育方案才初步成形。1937年之后,女性雅利安学生所能进入的学校类型被局限在国民小学、中学、女子中学与特种中学4种类型。在基础教育阶段,针线工艺成为必修课程,并在较高年级中开设简单的家政课程。从第10学年开始,女性的教育开始向着与男性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严格执行男女分校制度,传统文理高级中学作为迈入高等教育的必由之路,不再招收女性学生。为了使女孩能顺利成为称职的妻子与母亲,1938年,纳粹当局创建了专门的女子中学和女子特种学校。在这些学校中,自然科学和数学课程大量缩减,外语被限制,拉丁语绝对禁绝,而女性课程却大量扩充。1940年时,全国1/2的女生在学校里选择了家政课程,其中包括烹饪、庭院管理、手工艺和医疗保健等。女孩们在其中学习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并掌握节俭而出色的管理方法,以及必需的庭院装饰美化技巧。
为了让女性更好地担负起性别角色,当局还强化了原有的“劳动服务”制度。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普鲁士邦经部分保守人士提议,就组织女性从事类似于男性军役的活动,以彰显传统的德国奉献精神。魏玛共和国时期,这一活动得以恢复。对于很多年轻女性来说,这种活动既使其体验了共同体的生活,又成为其爱国精神的表现方式。希特勒上台执政后,很多人都视这种义务性质的劳动为有用的工具,以吸引女性青年进入农村,缓解农村的劳动力不足现象。不过纳粹当局更看重其教育功能。它被视为发掘女性气质、为女性结婚生育作准备的最佳途径,不仅要借此培养年轻女性的共同体意识和正确的工作态度,还要使女性在婚前远离城市的喧嚣与污浊,在农业和家政劳动中得到锻炼,以利于她们将来从事适合女性的工作。该“劳动服务”最初是失业女性的自愿行动,1934年略有变化,成为女性学生在进入高等学府之前必须经历的阶段,即从事半年的义务性农业劳动。1938年,戈林签署关于女性“义务年”计划的政令。该计划规定,所有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单身女性,在从事有酬的工业劳动和文员工作之前,必须在农业或家政服务业中从事为期1年的义务劳动。工作内容是在“劳动服务”的框架内从事服务工作,或者作为护士、幼儿教师及服务工作者。这一强制性的规定很快起了作用,1938年只有7.7万人参加这个项目,1939年人数飙升到21.7万人。1939年,纳粹当局作出统一规定,所有17~25岁没有工作、不在学的女性,都必须到农村从事半年的“劳动服务”。在服务期内,这些人或者在多子女的家庭中从事帮佣,如帮助家庭主妇做饭、洗衣、照料孩子,或者参与农业劳作,做挤牛奶之类相对简单的工作。她们每天都从事7个小时的劳动。来自不同阶层的女性被安排在野外的营帐里共同生活,以培养其共同体意识和奉献精神。
此外,纳粹当局还在社会上对女性组织培训,以提高她们的家政管理能力。全国大量开设“母亲学校”。这类学校主要由妇女组织主管,多设立在工人聚居区等的“必需之地”。开设的课程包括家政经济学、健康护理学和理论教育。女性可以在总计12节的课程中,学习烹饪和营养原理,从而懂得如何利用已有的食材制作出更为实惠的饭菜,了解如何保持新鲜水果和蔬菜中的维生素与矿物质,并掌握幼儿护理与家庭保健的基本常识。她们还学习修补衣服、设计色彩搭配和制作玩具等技能。由于讲授的内容较为实用,尤其在物资逐渐紧俏后,这些课程很受欢迎。据官方称,每年有超过150万的女性在此类学校听取近84万节的课程。党卫队也专门建立了自己的“新娘学校”,用来培训队员妻子。新娘们在为期6周的课程里,学习家政管理与幼儿护理,明确作为妻子的职责。到1939年,全国已有5所这样的学校落成。在偏远地区,纳粹妇女组织会经常派遣专门的指导人员,到那些无法开设此类学校的乡村和小城镇,对女性实施指导。除此之外,纳粹当局还利用报刊、杂志和广播等媒体,对女性普遍进行家庭生活方面的教育。“聪明主妇必备生活小窍门”等栏目在报刊上随处可见,通常占据着大片版面,其中罗列了各种烹饪和家庭生活必备的技巧与建议,如怎样开启玻璃罐子,怎样清洗空瓶子等,甚至会列出一个月之内每天的餐饮建议单。全国和各地的广播频道,每天都会播放大量专门为家庭主妇制作的节目,如“为您第一个孩子做好准备”、“健康、快乐的母亲”、“如何将屋子粉刷得更漂亮”、“厨房小贴士”、“怎样预防家庭疾病”等等。
在全国推行“自足自给”经济政策、大肆扩军备战的背景下,家政培训与指导也被纳入了这条轨道。1934年,纳粹妇女组织专门成立了国民经济部,其首要任务就是指导家庭主妇选取和使用替代物品,尤其是利用有限的供给来保证全家的营养摄入与健康。在“四年计划”出台之前,国民经济部即大量散发同饮食及替代物品相关的宣传单,同时建立自己的实验室,专门研究各种食谱和替代物品。随着纳粹当局关注力度的加强,妇女组织也加大了宣传引导的幅度,并举办了一系列展览与演示活动。如在纺织品展览中,组织者会向主妇们推荐人造丝等新型的合成织物,并对其合成与加工制作的工艺详加解说,以劝说主妇们放弃传统的天然纤维制品。为了使主妇们在烹饪时能做到高效节能,并在不使用紧俏原料的同时烹制出丰富且营养的餐食,国民经济部经常举办烹饪演示,讲授烹饪技巧与食品采购建议。如合理食用苹果、苹果保鲜、正确加工兔肉、充分利用食材的各个部分等等。在盛产鱼类的地方,鱼肉成为官方推崇的肉食替代品。“鱼肉烹饪25法”、“鲱鱼腌制方法大全”等经常成为演示的主题。国民经济部还在地方上开设了148个咨询中心,向主妇们提供咨询服务。这些中心都配有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专门的厨房,以便进行操作性指导。
然而,要求女性回归家庭的目的并没有达到。从实际效果来看,从1933年到1936年,全国女性劳动力在整个劳工队伍中的比重,从29.3%下降到24.7%,然而绝对人数却从485万上升到563万。换言之,尽管有数十万女性领取了婚姻贷款,因而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但是又有更多的女性加入了劳动大军。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对于雇主来说,盈利是经营活动的主要追求目标,而熟练女工的工资只相当于熟练男工的66%,容易受到雇主的青睐。同时,一般家庭仅靠一份收入无法达到改善生活的目标,妇女外出工作能获得另一份收入。对几百万单身女性而言(1933年已婚妇女仅占就业妇女的29.9%),她们在经济上必须靠工作来养活自己。另外,在纺织、食品加工、成衣等行业,许多岗位都需要女性来从事。所以,尽管当局多方呼吁,多加限制,仍然无法减少女性就业的人数。1934年,德意志劳动阵线专门创建了女性分部,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局已承认这数百万女性劳动力是不可或缺的。
从1936年起,德国出现了劳动力紧张的现象,到1938年,甚至有100万个工作岗位无人就业。为了应付这一局面,当局作了政策微调。1936年,当局废除了婚姻贷款对妇女外出就业的限制条件。于是女性的就业人数进一步上升,到1939年,女性劳动力占到劳动力总数的37.4%,与魏玛共和国末期基本持平。而且事实已经证明,工厂劳动并不意味着降低女性的生育率。这时女性遇到的问题,是她们在工厂里主要从事的还是非技术性的流水线工作,且升迁的机会很少。在工资待遇方面,即使工业领域中女性的工资是农业领域的2倍,但也只达到同行业男性工人的1/3,而非熟练女工的工资,仅为其男性同伴的30%。在医疗行业,除了1938年和1939年有两位妇女被任命为工程与牙医学院的院长外,其他的女性都处于行业的底层。
1939年欧洲战争爆发前后,随着越来越多的男性被征召入伍,劳动力短缺现象越发严重。这不仅影响生产,甚至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工资上涨、劳动纪律下降、物价上涨等。于是,纳粹政权被迫考虑让妇女大量就业。
1939年3月,《人民观察家报》向民众发出呼吁,称“‘总体战’思想要求拓宽先前对妇女参加战争工作所作的限制,那些有工作经验的妇女不应只限于从事福利工作、红十字会救助、空袭保护和清闲的办公室工作。她们中的大多数应被重新安置到军事工业中,以接替被征招入伍的男性所留下来的工作”。这篇文章标志着当局在宣传上的转向。同时,部分历史学者也开始发表相关文章,称早在中世纪和工业革命之初,女性就在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现在是女性回到生产劳动中去的时候了。而经济学者们则开始谈论女性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发挥的作用,以便为现实政策张目。那些反对已婚妇女就业的言论逐渐销声匿迹。纳粹当局所一贯强调的母亲角色,被转化成热爱儿子般的德国军人。同时,作为母亲角色的衍生,还可以加入空防队,保护家园,或进入兵工厂劳动,为前线的儿辈们提供急需的弹药。女性的家庭主妇角色,被解释成不仅要负责家庭的琐事,同时也应支持民族的文化和经济政策。妇女们不仅要继续支持当局的消费政策,收集一切有用的物品,还要在传统的女性领域内为战争服务,如收集衣物、访问和安慰伤员及士兵。而作为种族的捍卫者,女性应该进入工厂,从事“非女性”的职业。当局经常将在工厂工作的女性比作战士,可以充任铆工、焊工和吊车工,像男性战士一样为国效劳。
然而,由于受到纳粹种族和人口理论的制约,以及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策略考虑,当局在政策调整方面做得相当谨慎。1938年9月,劳动部颁发《动员前夕女性就业指导令》,对女性的工作范围作了各种限制,强调要避免损害女性的健康及生育能力,规定禁止女性从事以下工作:具有严重威胁健康的工作环境(含有毒药、腐蚀剂、影响健康的蒸汽、尘土,以及高温和震动);超出女性的体力;需要高度的智商、准确的决断和快速反应能力;需要高级技术(经过特殊技能培训者除外)。1939年春,戈林准备了一份政令,鼓励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妇女都要为战争出力,可是这份命令一直没有正式颁布。相反,劳动部倒是公布了有关动用女性劳动力的基本原则,其中规定“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参加过工作的女性可以继续免于被征召,除非她们自愿参与劳动动员”。德国打败法国后,纳粹当局开始征调外籍劳工和战俘来补充劳动力,征调女性劳工一事再次搁置。
在这段时间里,当局主要依靠提高经济和福利待遇来吸引女性就业。1942年,当局在劳动阵线推动下还颁布一道保护女性雇员的法令。该法对怀孕女工的工作类型和产前产后福利待遇作了详细规定:怀孕的女性劳工经医生证明,可以停止工作,以免母子的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孕妇应避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受到污染或高辐射的工作、高强度的流水线工作;禁止孕妇和哺乳女性加班或从事夜间工作;所有女性劳工在分娩前后6周内将得到“生育补贴”,其数额相当于该女工13周工资的总和;使用母乳喂养的女工,将在产后26周内每天补助0.5马克;无论女性劳工是否自愿,都不能因怀孕、生育和哺乳(4个月)遭解雇,除非有其他重大原因。在提高福利方面,当局和私人企业主在企业内设置幼儿园,在地方上扩充托儿所,在企业中设立委员会,协调解决女工的家庭和生活问题,为女性劳工提供休息室,派遣女学生到多子女家庭帮助料理家务等。1940年,劳动阵线甚至宣布为女工建造度假村,让军工企业的女工在其中带薪休假2周。当年1年,全国约有6000名女工受益。然而从总体上说,女性就业的比重并不高,尤其是已婚女性,大约有2/3未外出就业。
斯大林格勒会战结束后,德国的人力资源进一步紧缺,希特勒在下属的劝说下,于1943年1月27日颁布《战时劳动力动员法》(亦称“征募法令”),规定所有年龄在17~45岁之间的妇女,均有义务进行登记以供征调。当年有310万名女性实施了登记,但其中只有123.5万人适合参加劳动。而在这些人中,一半以上以需要照看家庭为由,仅愿意从事半天性劳动。整个欧洲战争期间,当局对女性的战争动员,仅使女性劳工的数量增加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