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房与逆城市化(1 / 1)

解决缺房民众的住房问题也是纳粹当局构建“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抓手之一。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人口向工厂周边和城市大量集聚,形成了底层民众的住房问题。在第二帝国和魏玛共和国时期,政府都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难度较大,所拨经费有限,难以有效地解决问题。纳粹党反对“住房问题是私人的事”理念,认为住房政策同样也要服从纳粹主义的要求,“让每一位‘民族同志’都拥有自己的住房,消除彼此之间的差别”。在纳粹统治时期,当局试图以自己独特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缓解城市现有住房困难方面,政府加大了这方面的投资。纳粹统治时期,国家投资与私人投资的总额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1933年为8.75亿马克,1934年为13.50亿马克,1935年为15.70亿马克,1936年为19亿马克。在这中间,国家占了很大的份额,1933年政府共投资了7.233亿马克,1934年则投资了12.80亿马克。与此相对应,受国家直接影响而兴建的房屋占了很大的比重。1919—1933年间,80.7%的住房是在公共机构的直接影响下兴建的,而1933—1936年间,这一比例下降到只有40.2%。与此同时,政府曾尝试鼓励企业主给自己的职工安置住房。1935年,德意志劳动阵线试图使雇主在农村建造住房,并逐渐把所有权转移给劳工。该阵线的经济建设机构曾经与住房合作机构达成协议,认同企业在周边地区建造房屋并出售给企业职工,政府则提供一部分补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20%的资金无法落实。劳动阵线曾建议企业主暂时承担这些费用,以后由劳工负责偿还,但最后无果而终,计划被搁置。此外,政府也鼓励私人参与,为其建造住房提供各种优惠,包括由国家提供一定的贷款担保,并降低住房建设税。政府在1936年时对住房建设所征收的税率为4.5%~5.0%,相比于共和国时期50%的标准下降了很多。

从民众的角度来看,纳粹统治时期的住房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1935年2月19日劳动部颁布法令,修订了在乡村中建造住房安置劳工的政策。法令的一个原则就是政府不再补贴这种形式的住房,必要的资金由定居者和银行等承担,但国家可以提供贷款担保。同时,国家对这类住房提供优惠政策,住房安置的费用不得超过3000马克,而当时的市场价格为8000~10000马克。此类房屋的维修费用也维持在低水平上。1933—1936年间,政府对270万套住房实施了改建,同时新建住房332370套。但是政府提供的住房不完全符合劳工的需求。在1933—1939年期间,有近2/3的新房是带有4个以上房间的大房子,费用上远高于劳工可以支付的限度。1936年一位住房专家通过调查发现,这一时期至少有37.2%的劳工需要小型房。劳动阵线在调查住房问题时也认识到这种情况,指出劳工们还缺少175万套中小面积的房屋。另外,为劳工提供的小型房在结构上也有问题,居住面积偏小,卫生状况不尽如人意。

在更大的范围内,当局使用“逆城市化”的方法来解决住房问题。不少纳粹分子把城市视作种族发展的巨大障碍,希望通过“血统与乡土”的崇拜,把大部分城市人口转移到农村,让大城市仅仅成为硬件设施的展示场。1935年,约翰·鲁多维基以纳粹规划发言人的身份,出版了题为《德国的移居垦殖工作》的书籍,大致勾勒出当局对城市问题的基本看法。书中提出,城市是坏事,是民族的坟墓,它的发展已经带来了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在城市里,家庭在短短几代人的时间里,就从一种高效状态沉沦为衰弱的、无所事事的底层民众”。他认为,居住在城市里的人,所具有的只是渴望、贪欲和唯物主义的躁狂,他们除了“贪婪”,几乎没有什么信念。城市尽管拥有人口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反而加快了城市的价值体系向居民的最下层沉降。那里的上层阶级使自己的生活为犹太式的敛财和贪婪服务,他们撑大了自己的胃囊,精神却在慢慢地死亡。这一模式被与之接触的其他阶层所模仿,使得城里的劳工也变得只追求物质,追求获取。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责任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只知道获得更高的工资、更短的劳动时间、更好的工作条件、更多的物品、更高的生活标准,拥有闲暇时间。妇女们涌进办公室,在本不属于她们的工厂里就业。城里人的衣服越来越鲜亮,但是生活的无目标也越来越明显地写在脸上,最后,是厌世和无名的恐惧。城市和拜金主义摧毁了人类对孩子的爱,破坏了家庭的神圣纽结。在这种无意义的生活中产生了阶级战争、种族退化和文化堕落。鲁多维基认为,产生所有这一切的根源,是因为民众失去了同土地的内在联系,“不仅植物被拔出土壤后会死去,人离开土地后也是如此”。其他纳粹分子也鼓吹,“城市的沥青会导致人类的退化和种族的衰微”。针对这种情况,解决的方案必然是“人必须回到土地上去,植根于土壤”,即所有的劳动力都要尽量回到农村,至少也要同土地保持一定的联系。他们提出,土地不仅能够养育雅利安人的身体,还能够滋养他们的灵魂;农民、工人在土地上劳作,会形成新的“世界观”和新的价值体系。鲁多维基在书中表示,新德国必须建立在农民和工人这两根支柱上。农民这根支柱,本来就同土地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局的任务是尽快把农民稳定在家乡的土地上,加固这根支柱。工人这根支柱,也像农民一样,必须用扎根于工作和土壤的办法来加固。因此,所有的劳工都应该回到农村,掏空大城市,建立一个符合自然秩序的新的等级社会,恢复日耳曼人先前的荣耀。

《德国法西斯主义的精神与结构》一书的作者罗伯特·A·布雷迪则根据自己的观察和思考,勾勒出纳粹理想中未来“农民国家”的蓝图:国家将划分成一系列的社区和次社区,每个社区都由各社会阶层混合组成。在每个社区里都存在两个社会集团的金字塔。农业金字塔的顶端是土地贵族,他们具有领导才能,指挥其他人去履行职责,处于底层的是较为贫弱的农民。另一个是工业、经济和商业金字塔,顶端是“领袖”们,底部是他们的“追随者”。但是,作为纳粹国家的特色,两个金字塔底部的民众都应该同土地连接起来,每个劳动者都应该扎根于土地,履行对祖国的两大职责:为祖国提供食物;为祖国提供人力。

疏散城市人口的主要措施,是在禁止农民离开土地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实施“移居”垦殖计划。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农村移居,另一种是郊外移居。

农村移居的目标地区主要是德国东部。尽管这一进程可以追溯到公元12世纪,但是那时主要是为了抵御斯拉夫人的西进,同城市化进程没有很大的关系,在纳粹统治时期赋予了它新的目的。用于移居的地产往往已经濒临破产,主人在一定的压力下愿意出售以清偿债务,然后退休领取养老金,迁往城镇居住。这些地产就此分割成各个自成体系的单元,供城里人“移居”。实施“移居”者并不仅仅限于获得这些地产的所有者即新的农场主,也包括青年学生以外的“助耕”者,其中不少是失业工人。这些失业工人由劳动部门指派,一般2~3人为一组,在助耕时由农场主负责提供膳宿。为了鼓励这些失业工人定居农村,一般鼓励他们同农场主的儿女通婚。

郊外移居则是鼓励城市居民向城郊迁居。迁居的路径呈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大的工业城市的边缘随机地向外扩展,另一种是在城郊大工厂的周围辟出地方,建立“田园城市”,供工厂工人居住,利用周围的土地,亦工亦农,安居乐业。纳粹当局认为这种模式代表了未来纳粹国家的特点,因而重点鼓励。所谓“亦工亦农”,是让充分就业的工人每周抽出1~2天的时间,去耕作小块的土地。当这些工人逐渐适应田间劳作后,再增加农作时间,最多的达到每周花费32小时用于农耕。在大工厂的周围形成小城镇,是工业化进程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莱茵地区,克虏伯、西门子公司的工厂周围,都已经形成了城镇。而纳粹政权的做法,恰恰是同历史发展的进程相逆的。它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回到以前的容克社会,给每个劳工一些土地,以此吸引他们,把他们固定在特定的区域内。纳粹“农民领袖”达雷甚至走得更远,他提出未来纳粹国家要用货物的“有机交换”来取代现有的市场机制。

当局为了加速推行移居垦殖计划,专门设立了“全国德意志人移居者选择事务办公室”,下辖22个地方事务所。为了帮助移居者解决资金问题,还创立了各种公私财政资助机构,通过“移居启动贷款”、“移居长期贷款”、“资助社区公共设施移居贷款”等项目,对移居者提供财政资助。然而,当局稳定和扩大农村人口的措施并不十分有效。由于容克势力的抵制,以及当局的扩军备战行动“拉走”了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纳粹统治时期农村人口减少的速度反而比魏玛共和国时期还快。如在西普鲁士,魏玛时期农村人口减少的幅度为每年1.5%,纳粹统治时期反而达到2.5%。尽管如此,纳粹当局反城市化的宣传和举措,对德国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