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集中化是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必然趋势,在这一趋势下,中小企业受到很大的竞争压力。受压者的支持和参与,是纳粹运动得以发生发展的动力之一。希特勒就任总理后,中小企业主和工匠等社会阶层也重申了自己的诉求,要求纳粹党履行《二十五点纲领》第16条[1]的内容,打击大资本和大地产,维护小工商业者的利益。尤其是纳粹党取得1933年3月国会选举的胜利后,连不少地方党组织也认为纳粹革命已经取得胜利,可以放开手脚地实施《二十五点纲领》。在经济领域,“民族社会主义工商业中产阶层战斗同盟”成了这种诉求的主要代表者。该同盟把主要的打击目标指向商业领域的大资本——百货公司,经常组织抵制大百货公司和商业合作社的行动,通过各种途径干预它们的经营活动。这些行动很快影响到城市的经济生活,政府和纳粹党当局感到需要出面加以干预。1933年5月中旬,当局接连采取两个行动。5月12日,政府颁布《保护零售商法令》,规定1934年7月1日以前不得开设新的百货公司,现有的百货公司也不得扩大规模。但第二天,即5月13日,又采取一个方向正好相反的行动,即通过国家经济专员、纳粹党经济处处长奥托·瓦格纳和“工商业中产阶层战斗同盟”主席伦特联合发布指令的形式,禁止战斗同盟的成员干预物价和企业的经营活动。然而,后一指令并未起到有效的作用,战斗同盟和小企业主们继续采取行动,抵制大百货公司。
与此同时,纳粹党地方组织和冲锋队也在冲击百货公司,要求实施纳粹党纲第16条。为了阻止这些行为,赫斯于1933年7月7日向全党发出下述指令:“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对‘百货公司问题’的态度原则上没有改变。该问题将在适当的时候根据民族社会主义的纲领予以解决。综观整个经济局面,党的领导机构认为目前采取打击百货公司和类似企业的行动,暂时是不合适的。民族社会主义政府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可能帮助更多的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并获得面包,因此,民族社会主义运动决不能采取行动让成千上万的工人和雇员失去工作,目前他们正在百货公司及其附属商店就业。民社党各下属组织必须严格禁止采取打击百货公司及类似企业的行动,直到获得新的通知。此外,民社党员也不许进行反对百货公司的宣传。”
同年8月,政府采取更严厉的行动,解散“工商业中产阶层战斗同盟”,代之以一个新的组织——“民族社会主义手工业、商业和小工业组织”。后者于1935年再次遭到改组,成为德意志劳动阵线属下的“全国德意志商业企业共同体”和“全国德意志手工业企业共同体”。纳粹当局的这些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阻止了对百货公司的暴力行动,使它们避免了破产的灾难。
然而,各地小范围的抵制行动还是经常出现。1933年圣诞节前夕,多特蒙德地方党组织就向全市党员发出呼吁,在反犹的旗帜下号召抵制百货公司:“我们要求全体党员和他们的亲属注意:有种族意识的德意志人,应该只到德意志基督徒商店里购买所有的节日用品,这些店主具有同我们一样的意识形态。有种族意识的德意志人支持德意志零售商店和德意志工匠。他们蔑视那些家伙,这些人竟敢从无视我们的血统价值和纲领神圣性的人那里为其他德意志人购买节日礼物。远离犹太人和犹太人的朋友!拿出民族社会主义者的样子,远离违背民族社会主义原则的商号、商店和百货公司。用你自己的行动和对周围人的影响证明你是民族社会主义的斗士。然后你才能心满意足地庆祝德意志人的圣诞节。”
地方党组织和零售商店主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局的政策,在1934—1935年期间,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满足小业主的要求。《保护零售商法令》的有效期被延长,一直持续到1945年。纳粹党和政府的相关机构在采购物品时,对百货公司实施歧视政策,并对它们课以特殊税收。结果,到1938年,零售商店的营业额恢复到1928年经济繁荣时的93.7%,而百货公司的营业额仅恢复到70.1%。消费合作社在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4.1%下降到1.8%。72家消费合作社(占总数的一半)于1935年在政府相关法令的影响下被关闭。政府还采取对犹太人的零售商店实施“雅利安化”的措施来排除德意志商店的竞争对手。仅柏林一地,就有3700家犹太人零售商店(约占总数的1/3)被“雅利安化”。
当局还着手保护和控制工匠。自19世纪后期以来,工匠就面临着来自大工业和劳工的双重压力,他们主要通过组建基尔特以求自保。1933年11月29日,政府在与工业界代表反复磋商后,起草了《德意志工匠临时组织法》。根据该法规定,只有加入相关基尔特的手工业企业才被允许开业,同时对其中的“师傅”实施技术、人品和政治考核,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规定只有“师傅”才能开业成为工场主。当时,只有40%的工场主拥有“师傅”资格,因而此举在一定程度了保护了工匠的利益。1934年德国实施“有机建设”后,手工工场也被纳入条块控制网络中。在第二个“四年计划”期间,无雇工工匠的人数略有减少,从165万降低到150万。
就商业领域来看,纳粹统治时期,中小资本得到了恢复,而大资本的处境略差一些。1933年,全国零售商店的营业额为100亿~110亿马克,到1939年上升到200亿马克。如果以1933年为指数100,在同时期内,百货公司营业额仅仅上升到指数130,消费合作社甚至下降到指数79。
然而从经济全局来看,大资本非但没有受到纳粹政权的实质性打击,反而在经济集中化过程中增强了实力。纳粹当局从巩固政权、维护秩序和加速扩军备战等角度出发,经常压制中下层民众的利益诉求,推动全国经济进一步朝着集中化的方向发展,采取了许多有利于大资本的举措。
当时的德国,已经是工业化领先的国家之一。工业生产占整个国民生产的4/5,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2/3,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在工业、运输业、商业、银行和保险业中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纳粹统治时期,这种大垄断资本占统治地位的局面不仅没有改变,而且进一步加剧。1933—1939年,股份公司的数目从9148家减少到5353家,即减少43%,股份公司的每家平均名义资金从220万马克增加到380万马克。破产和被吞并的绝大部分是小公司。另一组数字表明,在1933—1939年期间,全国的“经济独立者”从占总人口19.8%的1127.4万人,减少到占总人口16.2%的961.2万人;同期作为无产者的工人,从占总人口52%的2973.9万人,增加到占总人口53.6%的3374.2万人。
经济集中化趋势还涉及卡特尔和康采恩的发展,以及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的联合所形成的金融资本统治的加强。1932年底,即希特勒执政之前,德国有45%的股份公司纳入康采恩,所控资金达到全部股份公司总资金的84%;其中981家(占公司总数10.1%)属于能够控制其他公司的积极合资股份公司,另外3350家属于被控制的消极合资股份公司。仅仅过了3年,即1935年底,纳入康采恩的公司数增加到占总公司数的48%,所控资金达到90%;其中能控制其他公司的积极合资股份公司减少到822家。在上述1937年10月解散和限制小股份公司的行动中,大批小企业破产。仅1936年4月至1938年4月,就有10.4万名小企业主变成雇工。1939年3月,纳粹当局进一步颁布法令,规定凡从事“不适应的”或“与其能力不相符的”经营者和营业额达不到某种最低限度的企业,必须改为从事其他工作。这种强化集中,使全国股份公司的数目,从1933年的9148家,减少到1939年的5353家,减少了43%。在康采恩势力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伴随着工业生产“合理化”和“标准化”的进程,当局还推行康采恩专业化,即通过强制交换股票和限定产品范围,使原来跨越不同部门的康采恩集中到某一专业部门,从而提高它们在该专业部门的垄断能力。国家在分配军事订货时,主要交由这些大的垄断企业承包,并在分配原料、劳动力和信贷上给予种种优惠。
集中化进程在金融领域更为迅速。希特勒执政后最初5年,德国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交易所的数量,就从1932年的915家、平均每家资金420万马克,减少到1938年的513家、平均资金增至540万马克。从1937年底到1943年底,仅银行业就从248家减至222家,它们的平均资产从0.6亿马克增至2.02亿马克。银行对工业的控制加强。由于政府为筹措资金举办大规模公共工程和扩军备战,国债日益增多,金融资本不仅控制着工业,还控制着国家财政命脉。在战前的6年多时间里,纳粹政府的国债总额,从1933年3月31日的116.3亿马克,增至1939年8月31日的373.4亿马克;战争期间更猛增到1942年6月底的1417亿马克。大银行、保险公司和大康采恩成为国家的主要债权人。随着国债增加,国家还必须不断增加税收以偿付高额利息。国民收入通过国债进行了有利于金融资本的再分配。国家通过国债筹措到的资金,又以军事订货和承包大规模军事性工程等方式,保证大企业获得丰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