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大库档案中的疾病与医疗史料(1 / 1)

民国十八年(1929),史语所自藏书家李盛铎(1859—1934)手中购入内阁大库档案。傅斯年先生(1896—1950)当年决定购买内阁大库档案,就是着眼于这批材料是无尽宝藏,“政治实情,全在此档案中也”[1]。然而,风水轮流转,当史学家的兴趣由王公贵族转向市井小民,历史研究不再是由上向下看,而是从下向上望时,我们重新检视这批档案,会发现“社会实情”其实也在其中。本次大会主题——疾病与医疗[2],在这批档案中,尤其是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档案中[3],也有相当丰富的记载。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介绍档案中乾隆朝部分的相关资料。先介绍档案中所见有关内、外科疾病及其治疗方法,然后就档案数据讨论一些传染病,如麻风与天花等对病患与清代社会所造成的影响。

不过,在进入本文前,必须说明一点,由于个人既不治疾病史,也不研究医疗史,本文其实只是一个档案整理者对该批史料的初步观察,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引发相关学者对这批档案的注意,进而利用这批档案。[4]

一、疾病与医疗

据个人的观察,在内阁大库档案中,有两类档案里可以找到较多的疾病与医疗的史料。一类是有关在押或受刑囚犯在监病故的案例,一类是涉及命盗案的刑事案件。以下就这两类档案分别说明。

1.在监病故

在清代,监狱中一旦有人死亡,地方官在验尸后,调查的重点都是:人犯是否遭禁卒、刑书等管理人员凌虐致死。而禁卒、刑书的回答几乎千篇一律:因病死亡。同监的牢友也会做证称,犯人是因病死亡,绝无凌虐之事。偶尔监犯的亲人也会做证,称监犯只是“老病复发”,只求领埋尸棺,“就沾恩了”。[5]最后则由医生说明病情与治疗经过。这些医生的说明资料相当于当时问诊的记录,值得注意。例如,乾隆七年九月二十八日(1742-10-26)巳时有人犯易德宗在江西省吉安府庐陵县的狱中死亡,医生做证说:

那易德宗患的是痰火病。屡蒙拨医学同捕爷进监内胗他的脉,他的六脉是洪散的;先用八仙长寿汤,不效,次用犀角地黄汤,后又用参麦汤。奈他五脏已虚,不能医治,医学曾已回明,到九月二十八日就死了,并非医学不用心疗治的。[6]

有趣的是,同是痰火病,另一个医生却做如下的诊断:

五月十六日蒙传医生进监看视易士远的病。当胗得他是痰火老病,不能医治的,随用滋阴降火汤,又服六味地黄汤,调治不效,今日子时死了,并无别情,愿具甘结。[7]

除了痰火病外,监狱中常见的病症还有伤寒、痢疾等。医生所开的方子也有差异。以伤寒为例,有一位医生开的方子是“十神汤加减”[8],另一个医生是以“小柴胡汤加减,复用黄连解毒汤”[9],第三个医生则是以“理中汤加减调理”[10]。这些方子最后都未救活病人。当然,我们举出这些方子,并不是对它们的有无疗效有兴趣,而是有一个想法:我们是否可以将这些诊断记录视为医案的一种,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来了解当时的医疗文化?

与清代的个人或宫中医案相较,这些档案中的医疗记录可能失之过简,因为它们往往只有症状、方剂与疗程的简单记录。然而,相较于私人或宫中医案,这些档案资料作假或夸大的可能性就降低许多。虽然我们不知道这些医生的来源,但他们做证的目的单纯,只需证明犯人确实因病而亡,无须因个人声誉而夸大,也无须因政治目的而造假。[11]也许有人会怀疑这些医生虽然无须因个人政治前途而作假,但仍有可能迫于情势,与禁卒串通做伪证。当然我们无法否认有此可能,但即使如此,这也无损于这批数据的史料价值。这是因为我们关心的重点不在于这些人犯是否的确因刑求凌虐而亡,而在于这些医生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有利用价值。纵使有些医生可能被迫作假,但为了取信于人,他们所述的病情、所开的处方势必要合乎当时的医药知识以及用药习惯。因此,即便他们所描述的病症可能并未发生,他们的证词仍然可以作为了解当时医疗文化的依据。

另一方面,这些数据不是因为任何目的或个人因素而保存下来,随机性高。而更重要的是,这些记录所呈现的是一般大众的实际医疗经验,尤其与宫中医案所能提供的信息有很大的差异。如果我们能有计划地大规模整理这样的档案数据,做区域性或比较性研究,相信对清代,尤其是下层社会的医疗行为与文化的研究,会有很大的贡献。

2.刑事案件

类似医生的问诊记录在刑案中也可以见到。不过,刑案中涉及较多的是有关外伤的治疗。这是因为刑案之所以发生,就是当事人双方斗殴的结果。通过这些档案,我们可以看到外伤的各式疗法。如果上述在监病故的案子可以视为内科病症的医案,则刑案中的外伤疗法应可以作为外科治疗的医案。例如,档案中有不少因伤口感染而引起破伤风的案子。当时虽然也用破伤风这个名词,但用得更多的是冒风、生风、抽风或进风。当时人认为是伤口进了风,才会使得牙关紧闭,口眼歪斜。有趣的是,在这些冒风的案子中,没有一个医生的治疗方法与别人相同。有的医生是内外兼治。例如,有位医生先“从伤处用口呼出黑臭脓水,随用拔毒散敷上,又用大归汤加减调治”[12];也有医生先以“红玉膏药”治外伤,再用“羌活愈风汤”治冒风[13]。不过,多数医生只用汤药。例如,有位医生开出“定风散”,以黄酒作引子[14];有医生用“去风散痰牛黄汤”[15];有医生用“麻黄桂枝汤”[16];有医生用“神应救苦丸”[17]。但也有医生不用汤丸,而是以“艾火”在病人“两乳下及肚脐上各炙了几下”。[18]而在没有医生的乡间,村民只好自行用一些土法子,如灌熊胆[19],或服“蟾酥丸”等来治冒风[20]。

最后这两个例子提醒我们城乡医疗资源的不平衡恐怕古今皆然,进而使我们注意到档案中有些外伤的疗法,可能也都是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村民以口耳相传的土方应急。例如,在档案中我们看到,除了灌熊胆[21],有人灌尿水[22];有人喝山羊血,灌童便[23];有人先用狗肝敷伤口,再灌以参汤[24];有人拿麦面糊敷伤口[25];还有人先用蛋清、麻纸接骨,再用布包裹[26]。不过,最引人好奇的是,有不少人用生鸡皮来敷伤口。在我所掌握的十五个例子中,有七例见于河南[27],直隶、广东各有两例[28],另外四例则分别在福建、安徽、湖北、云南[29]。这是否意味着河南人首先利用鸡皮来敷伤口?而又是什么因素让河南人对用鸡皮疗伤情有独钟呢?这些问题就有劳专家解惑了。

因此,刑案中的数据除了作为伤科的医案外,也提供给我们不少有关非正统或另类疗法的资料。如能善用这些数据,我们当能进一步了解在医疗资源缺乏的乡间,清代人是如何处理外伤的,以及他们所面临的问题。

二、疾病与社会

除了治疗方法外,我们也可以在一些直接因麻风、天花等传染病而起冲突的刑案中,观察到这些传染病患与其家人、邻里的互动情形。通过这样的观察,我们可以清楚看到麻风、天花等病症对病患与清代社会所造成的影响,这对我们了解这些传染病在清代的流行及其防治工作会有相当的帮助。

1.麻风病

麻风病患由于有毛发脱落、皮肤溃烂生疮、鼻梁塌坏等病征,面貌可怕,惹人嫌恶,再加上一直被认为有传染性,往往受人排斥,不是被迫到村庄外的山区或河边居住,就是沦为乞丐,四处游走,乞讨为生。广东省潮州府丰顺县人胡佐廷的遭遇就是一例。他说:

小的今年肆拾参岁,染了麻疯的疾有壹年多了。乾隆伍年陆月拾伍日,通乡的人说小的染了麻疯,恐怕传染别人,不容小的在家里住,赶小的往别处去。小的没奈何,只得在山后搭壹间茅寮栖身。至捌月拾参日,小的归家取米,没有回寮。不想下午时候,曹士廷、曹亮廷在小的门首经过看见,就骂小的不该回来。小的与他理论,曹士廷就把挑草扁挑打小的右脚腕倒地,又打小的左胳膊,小的喊救。哥子胡佐贤在家听闻,拿壹枝铁扁枪出来,看见小的被他打倒,士廷还要来打小的,小的哥子上前把枪抵挡,不觉就刺伤士廷脐肚下。那曹亮廷见哥子伤了士廷,又拿扁挑打,伤哥子左手指。时有徐子珍经过看见,走来劝救不及了,不想士廷回家,到拾伍日死了。小的被打的伤已经平复了。[30]

胡佐廷遭乡人驱逐,钟选文的母亲萧氏与卢豹生则选择了自我放逐。萧氏是因为染了麻风病,“怕村中人厌恶”,所以叫儿子钟选文在住家对岸河滩地上造屋养病,后因在河滩居住的钟氏兄弟反对而作罢。[31]卢豹生则因为两个孩子年幼,怕传染给他们,所以选在村口搭盖茅棚居住,与同患麻风的汪继生、王必生的茅棚为邻。[32]由于他们常收留其他麻风乞丐,在村子上偷鸡窃菜,又常到村民喝水的水塘内洗澡,村民怕被传染,叫他们搬到村子后面,又被他们拒绝,于是几个村民商量后,在晚上一把火把茅棚都烧了,卢豹生与王必生因为行动不便被烧死。虽然行动之前,有人认为烧死人万万使不得,但他们以为为地方除害,烧死麻风病患也无妨,反正他们“染恶疾,终难久活”。这两个例子都发生在江西省:前者在赣州府会昌县,后者在饶州府乐平县。

王必生等人因为收留乞丐而惹祸上身,这些乞丐多因身患麻风,无法工作,又无亲人倚靠,只得四方游走,乞讨维生。云南省易门县的刘棠就是一个例子。他二十二岁,“因染麻疯,又没父兄,只得出门讨饭”。与他同伙的,还有一个“从小没有父母哥子”的麻风和尚和他十四岁的兄弟。他们因为“听得说杀了贼报官是有赏的”,把一个与他们同行的想做贼的人的头给割下报官讨赏。[33]

也有一些麻风病患虽然未被逐出家门,也无须四处流浪讨饭,但他们的境遇也未必很好。江西省南康府安义县人喻廷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以下是他的自白:

小的今年三十二岁。这喻廷浩是小的共袓的大功堂兄,同居共爨,平日相好并无仇隙,只因小的沾患麻疯病做不得生活,今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哥子廷浩在田里锄草回来,吃了饭,见小的伏在堂屋桌上睡着,他就要小的去田上做工。小的说,我有病身子动不得做不得工。他就骂小的懒惰,叫小的去求吃。小的说,我病了多年你不替我医治,还要我去做工。两下争闹起来,他就打小的额颅一拳,小的没动手,他又打小的鼻梁一拳,打得流血。小的一时情极,随手回打他一拳。不想伤着他左胁,他就往后跌去,在门坎上坐着,嗳哟一声就倒在门外地下死了。[34]

另外一个例子发生在云南省楚雄府镇南州。戴云端因为身患麻风,无法料理母亲后事,一切由堂兄代劳。发丧后在家备酒酬谢相帮客人,也是由他堂兄出面,在楼上陪客人。戴云端一人在楼下喝闷酒,借酒装疯,乱嚷乱骂,把客人都吵散了,仍不罢休。他问堂兄说:“今日是我母亲送老归山大事,并不是你娘的丧事,如何不容我陪客?”他堂兄回答说:“你生不能养,死不能葬,我来帮你请人把伯母埋葬,料理丧事备酒酬谢人家,你把客人吵散了,还要骂我,你成个什么人!”[35]这一段对话颇能反映麻风病患者的落寞,以及一般人对他们的鄙视。

当然,麻风病也会影响到夫妻的感情生活。乾隆九年(1744)十二月间,四川省雅州府名山县廖氏与她远房堂兄共谋杀害她那患麻风,久病在床的丈夫,并把尸首丢到河里。下面是廖氏的供词:

小妇人是天全州人,今年四十四岁。丈夫廖宗林本姓王,因他祖父入赘廖家改姓廖的。小妇人与丈夫完配多年,生有一女二子。乾隆八年丈夫才搬家到名山县来住的。廖福俸是小妇人无服族兄,住处相近,小妇人的女儿是他做媒,招赘唐自杰的,因此时常来往。乾隆九年九月里,小妇人到他家,帮拣谷种。因天晚下雨,回来不得,歇在他家,廖福俸调戏小妇人成奸起的。十一月里,又在他家奸过一次,都记不得日子了。丈夫害麻疯病卧床久了,小妇人与廖福俸通奸,丈夫实不知道。十一月里廖福俸就叫小妇人杀害丈夫。小妇人回说,使不得。不想丈夫又患寒病。十二月初五日,女婿女儿往外看亲去了。廖福俸走来,只有两个小儿子在家,哄他出外看牛,拉了小妇人到厨房里行奸。过后,坐在炉边向火,小妇人热酒与他同吃,说起丈夫的病总不得好,不晓得服侍到几时。廖福俸说,他的病是难好的了,不如乘着家中没人把他杀死,省得碍眼。外人都知道是病久的人,只说病死,也没得疑心。小妇人一时该死,就应承了。廖福俸叫小妇人先去动手,他来相帮。小妇人拿起一把小刀,走进房去,丈夫仰面睡着。廖福俸随后跟进,按住丈夫,小妇人用刀在丈夫顶心左边砍了一刀,右边一连砍了两刀,丈夫挣动,小妇人手软丢下刀子走出来了,廖福俸拿起刀子把丈夫杀死的。叫小妇人进房,把丈夫身上穿的破衣脱下,抹净血迹,用艾敷住伤口,又替他穿上一件斜文布缺襟袍,拿了两床夹被,连头面包裹捆扎抬出,放在中间堂屋里,廖福俸就回去了。初六日下晚,女婿女儿回来,小妇人说是病死的。女婿要去买棺木收殓,小妇人怕打开尸首,被他们看出,原说他是麻疯病死的,有毒虫飞出,要传染好人的,近处埋不得,要抬去丢在河里才好,拦阻女婿没有买棺木。假意叫廖福俸来商量,是小妇人主意,央了廖福现、廖寿荣、高其学,同唐自杰四人抬去,丢在大河里的。他们只信是病死,实不知是杀死的。那抹血衣服晚上烧了。[36]

这段口供说明了廖氏因为服侍患病的丈夫,日久生厌,在奸夫的怂恿下,犯下杀夫罪行。久病床前尚无孝子,更何况只是夫妻呢。此外,这段口供也显示,明朝人沈之问发展出来的毒虫传染麻风的观念已深植人心。[37]否则,廖氏谋害亲夫后,不会马上想到以“毒虫飞出,要传染好人”为由,阻止女婿检视尸体。

以上这些例子显示,麻风病患会受到家人与社会的排斥。其实麻风病患并非全然孤苦无依。有研究指出,清初两广地区即有官方麻风院的设置,如广州城的“发疯园”、揭阳县的“癞民所”、东莞县的“养济院”都是地方官专为收容麻风病人设立的机构。[38]而上述胡佐廷案也显示,这样的疯院在乾隆朝,或至少可说在乾隆朝的广东省,可能已是制度化的机构,因为广东巡抚王安国最后裁示:“胡佐廷所患麻疯最易传染。查丰顺县新设县治,并无疯院可归,应令于虚僻处所盖寮另居,不许仍在该乡替住。”[39]丰顺县是在乾隆三年(1738)五月以后新设,距案发可能不到两年,所以尚未有麻风院的设置。[40]当然这仍有待专家进一步的研究。

2.天花

在19世纪牛痘传入中国以前,清朝人虽然已知利用人痘来预防天花,但人痘的施种仍具危险性,许多儿童死于天花,皇室子孙也无例外。[41]梁其姿指出,这是因为种人痘有许多因素医生也无法掌握,因此种痘之前,往往进行宗教仪式,希望痘花娘娘保佑。[42]在档案中,我们看到有位父亲因为“儿子出痘好了,谢神还愿”,请亲朋好友喝酒[43];我们也看到有位妇人因为小孩在家出天花,“恐死有伤碍”,竟然不把在外横死的先生的尸首抬回家,而是要兄弟在尸所收敛[44]。这些可能也都是基于种痘、出天花的危险性而遵行的仪式与禁忌。

梁其姿也指出,在明末就有人接受了人痘接种法,而从17世纪开始,大都市的士绅对种痘的态度从怀疑转为肯定,到了18世纪下半叶,这些高贵人家已适应了这种防疫观念。[45]在档案中,我们也可看到两则有关种人痘的资料,时间都在乾隆初年,即18世纪上半期。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乾隆五年(1740)。安徽省池州府建德县人汪永年因为九岁的弟弟感染天花死亡,认定是因远房侄子汪祖请医生为儿子种痘而起,酒后前往汪祖家讲理,失手打死他妻子,将尸体抛入水中。在县衙门,他说出了问题的关键:

小的是本县人,贰拾伍岁了。汪祖是小的无服族侄,与小的共一大门出入,他家住在前边,小的家住在后边。平日同汪祖的妻子张氏并没仇隙,只因乾隆伍年贰月里,汪祖请医生替他儿子种痘,并不同众人商量,小的向他说,屋内有几个孩子不曾出痘,你家种痘,不要带累别人家孩子,阻他不许种痘。汪祖不肯依说,包管不妨。那知小的一个玖岁的小兄弟因他种痘流毒,到陆月里出起痘来,发不出,拾陆日死了。那日小的在外钓鱼,与人打平火,吃醉了酒。将晚回家,见兄弟死了,恼汪祖从前不听小的话,以致小兄弟出痘身死,就叫了兄弟汪茂林同到他家讲理。不料,汪祖同他父亲汪兰听见小的嚷骂都出外去了。小的见他不理小的,越发气起来,就一脚把他家板壁踢下壹块,汪祖的妻子张氏在房里溷骂小的。……[46]

当时百姓人家应是自力种痘,政府可能没有任何相关的公共卫生政策,因而导致“有力之家,固知早种,而单寒之子,欲种弗能”[47]。汪永年深知种痘流毒的危险性,但他却没有为其小兄弟一起种痘,应是受限于财力,无力支付种痘的费用,以致造成两个家庭的破裂。

同样的情形也见于第二个案例,只是较前案更为激烈。乾隆三年(1738)四月间浙江省湖州府德清县人陆志达的孙女出痘,半里路外王郁生的侄孙女受感染身亡。王郁生“痛孙情切”,把侄孙女的小棺材埋在陆志达门前。[48]陆志达虽然没有说明他孙女的出痘是否因种痘而起,但从王郁生激烈的反应来看,应该仍是种痘惹的祸。否则,没有埋棺陆志达门前的理由。

三、结论

如果以上的观察可以成立,那么无论从疾病与医疗或疾病医疗与社会的角度来看,内阁大库档案都可以为这些新兴课题提供不少资料。就前者而言,这些数据都是医生或一般民众的实际医疗经验,虽然都是一些失败的例子,但它们触及的面更广,呈现的现象更复杂,提供了一般医书或典籍所无法提供的讯息。就后者来说,通过档案中患者本人或家属的现身说法,将病患的遭遇与相关社会问题清楚而生动地呈现出来,也可以补文献典籍之不足。

本文只是一个疾病史的门外汉所做的初步观察。疾病医疗史的专家学者如愿一探究竟,以各位锐利的眼光与深厚的专业素养,相信可以在内阁大库档案中找到更有价值的史料。以上所引档案,以及其他相关数据都收在新建的“内阁大库档案疾病医疗相关数据库”中,欢迎大家前往浏览检索。[49]

本文原发表于《古今论衡》第4期,2000年,第124~133页。

[1] 关于内阁大库档案的整理现况,请见拙著:《旧档案、新材料——中研院史语所藏内阁大库档案现况》,载《新史学》第9卷第3期,1998年,135~162页。

[2] 本文初稿曾于2000年6月18日在本所举办之“疾病的历史”研讨会上宣读,承大会主办人林富士教授同意,本文得以在《古今论衡》上发表,特致谢意。

[3] 在清代,地方发生讼案,无论轻重,先都由各州县正印官,也就是知州、知县审理。一般斗殴、婚姻、田地等案或笞、杖轻罪都由州县完结自理;一旦涉及命盗案或绞、斩死罪,则需上解府、司,再由督抚具题皇上,敕交刑部或三法司核议。内阁大库所藏有关刑案档案都是必须由刑部或三法司核议的命盗案。

[4] 史语所藏内阁大库档案已有专属网页,欢迎参访: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mctkm2/index.html。

[5] 兹举一例,参见张伟仁主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以下简称《明清档案》),登录号017032-001,A133-048,乾隆九年九月九日,江西巡抚塞楞额揭,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5—1997。

[6] 《明清档案》,登录号012009-001,A119-015,乾隆八年三月八日,江西巡抚寨罚额揭。

[7] 《明清档案》,登录号017032-001,A133-048,乾隆九年九月九日,江西巡抚塞楞额揭。

[8] 《明清档案》,登录号018881-001,A111-049,乾隆七年四月十六日,江西巡抚陈宏谋揭。

[9] 《明清档案》,登录号013440-001,A111-095,乾隆七年五月八日,湖南巡抚许容揭。

[10] 《明清档案》,登录号011904-001,A126-124,乾隆八年十月十七日,陕西巡抚塞楞额揭。

[11] 关于利用医案资料做研究的限制,参见张哲嘉:《清宫医药档案的价值与限制》,载《新史学》第10卷第2期,1999年,171~193页。

[12]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以下简称《明清史料》),登录号066604-001,乾隆十年四月十六日,刑部尚书盛安题覆。

[13] 《明清档案》,登录号027656-001,A120-036,乾隆八年四月十五日,护理山东巡抚包括揭。

[14] 《明清史料》,登录号072914-001,乾隆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吏部尚书管刑部尚书事史贻直题覆。

[15] 《明清档案》,登录号042148-001,A086-026,乾隆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河南巡抚尹会一题。

[16] 《明清档案》,登录号018078-001,A137-095,乾隆十年五月十五日,浙江巡抚常安揭。

[17] 《明清史料》,登录号066381-001,乾隆四年九月八日,刑部尚书尹继善题覆。

[18] 《明清史料》,登录号072358-001,乾隆九年七月八日,刑部尚书来保题覆。

[19] 《明清档案》,登录号014268-001,A123-037,乾隆八年六月十一日,广西巡抚杨锡绂揭。

[20] 《明清史料》,登录号066604-001,乾隆十年四月十六日,刑部尚书盛安题覆。

[21] 《明清档案》,登录号019381-001,A101-016,乾隆六年四月一日,广东巡抚王安国揭。

[22] 《明清档案》,登录号014874-001,A111-071,乾隆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甘肃巡抚黄廷桂揭。

[23] 《明清档案》,登录号017571-001,A111-103,乾隆七年五月九日,安庆巡抚张楷揭。

[24] 《明清档案》,登录号019407-001,A100-015,乾隆六年三月四日,署理江西巡抚包括揭。

[25] 《明清史料》,登录号049314-001,乾隆元年四月十五日,管理刑部事务果亲王允礼题覆。

[26] 《明清档案》,登录号015811-001,A102-011,乾隆六年五月九日,甘肃巡抚元展成题。

[27] 这七个案子分别见于:《明清史料》,登录号092005-001,乾隆三年十一月六日,河南巡抚尹会一揭;《明清史料》,登录号071226-001,乾隆六年四月三日,刑部尚书来保题覆;《明清史料》,登录号065098-001,乾隆六年六月七日,刑部尚书来保题覆;《明清史料》,登录号071428-001,乾隆七年十一月八日,刑部尚书来保题覆;《明清档案》,登录号013606-001,A099-030,乾隆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河南巡抚雅尔图揭;《明清档案》,登录号017908-001,A101-089,乾隆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南巡抚雅尔图揭;《明清档案》,登录号043638-001,A148-058,乾隆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河南巡抚硕色题。

[28] 《明清史料》,登录号089908-001,乾隆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刑部尚书阿克敦题覆;《明清档案》,登录号029347-001,A155-037,乾隆十三年九月五日,直隶总督那苏图题;《明清史料》,登录号071346-001,乾隆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刑部尚书来保题覆;《明清档案》,登录号013734-001,A139-040,乾隆十年七月二十九日,两广总督策楞揭。

[29] 《明清史料》,登录号074497-001,乾隆四年十月十九日,刑部尚书尹继善题覆;《明清档案》,登录号012875-001,A136-031,乾隆十年二月二十九日,署理安徽巡抚准泰揭;052706-001,乾隆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湖北巡抚唐绥祖题;《明清档案》,登录号014261-001,A123-002,乾隆八年六月三日,云南巡抚张允随揭。

[30] 《明清档案》,登录号013555-001,A101-082,乾隆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广东巡抚王安国揭。

[31] 《明清档案》,登录号013025-001,A107-094,乾隆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江西巡抚陈宏谋揭。

[32] 《明清档案》,登录号013956-001,A114-111,乾隆七年九月四日,江西巡抚陈宏谋揭。

[33] 《明清档案》,登录号017308-001,A088-006,乾隆四年二月八日,云南总督兼巡抚揭。

[34] 《明清档案》,登录号013675-001,A108-041,乾隆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江西巡抚陈宏谋揭。

[35] 《明清档案》,登录号014931-001,A093-102,乾隆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云南巡抚张允随揭。

[36] 《明清档案》,登录号044300-001,A141-052,乾隆十一年三月十一日,四川巡抚纪山题。

[37] 关于沈之问所提飞虫致病的观念,请参见梁其姿:《中国麻风病概念演变的历史》,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0本第2分,1999年,426~428页。

[38] 蒋竹山:《明清华南地区有关麻疯病的民间疗法》,载《大陆杂志》第90卷第4期,1995年,6~7页。

[39] 《明清档案》,登录号013555-001,A101-082,乾隆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广东巡抚王安国揭。

[40] 根据《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69“乾隆五年闰六月上”(756a页台北,华联出版社影印本,1964)的记载,两广总督鄂弥达是在乾隆三年(1738)五月十六日提出新设县治的要求,但吏部议准的时间未见实录记载。

[41] 张嘉凤:《清康熙皇帝采用人痘法的时间与原因试探》,载《中华医史杂志》第26卷第1期,1996年,30~32页。

[42] 梁其姿:《明清预防天花措施之演变》,见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国史释论——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239~253页,台北,食货出版社,1987。

[43] 《明清史料》,登录号049758-001,乾隆十三年九月八日,山西巡抚阿里衮题。

[44] 《明清史料》,登录号050108-001,乾隆十三年二月十四日,署理江苏巡抚安宁题。

[45] 梁其姿:《明清预防天花措施之演变》,见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国史释论——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244~245页。

[46] 《明清史料》,登录号071214-001,乾隆六年二月三十日,安徽巡抚陈大受题。

[47] 梁其姿:《明清预防天花措施之演变》,见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国史释论——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246页。

[48] 《明清史料》,登录号052426-001,乾隆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浙江巡抚卢焯题。

[49] 该资料库置于史语所生命医疗史研究室网站的“史料与文献”项下的“史料典藏”中,网址为:http:∥www.ihp.sinica.edu.tw/~medicine/book/boo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