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一般认为,在传统中国社会,男女两性关系是建立在“男尊女卑”的基准上。这个“男尊女卑”的道德规范落实到行为上,就成就了后世奉为礼教的“三从”之义与“男女内外”之分。前者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而后者则指的是男不言内,女不言外,或是男主外,女主内。本文旨在利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典藏内阁大库档案中的刑案数据,主要是近三百件夫妻失和的案例,从这个道德规范是如何在社会上被实践的角度来检视清代的夫妻关系。本文将以“三从”,尤其是其中的第二从,即“既嫁从夫”,与“男女内外之分”两个观念来检视这些案件,希望通过对夫妻冲突症结的分析,了解双方对“三从”与“男女内外之分”奉行的程度,借以说明清代婚姻关系中两性认知的复杂性,以及“男尊女卑”在厘清清代夫妻关系上的局限性。
这些失和案例都是涉及人命的家庭暴力事件,多数是丈夫杀死妻子,但也有不少是妻子与奸夫共谋杀死丈夫的案子,还有妻子独自杀死丈夫的例子。由于是命案,有一方当事者已不存在,刑案口供就成了另一方当事者的独角戏。这当然不利于我们对案情的全盘掌握。另一方面,当事人在陈述案情时多少会避重就轻,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陈述,往往造成口供内容过于偏颇,旁人难以了解事件的真相。然而,如果我们不求断定双方是非,只在乎了解婚姻出状况的原因,只求观察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以厘清导致双方冲突的导火线,那么这些案例仍有可取之处。
依据大清律,谋杀人与误杀、过失杀伤人的刑罚不同;同时,丈夫若殴死有罪妻妾,无须偿命,只杖一百。所谓有罪妻妾,是指殴骂丈夫之祖父母或父母的妻妾。[1]为了减轻刑责,涉及命案的男性当事人在堂上往往采取将命案导向误杀或过杀的策略;他们一般会在口供中指出,因为妻子行为不当,未尽为管家之责,自己或是出于一时气愤,或是为了教训对方,以致失手杀人,绝非故意杀人。另一方面,杀夫的女性当事人则多会供称原本无意谋杀丈夫,都是受奸夫唆使好做长久夫妻,而协同谋害丈夫。但无论是为求脱罪,还是诿过他人,当事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即设法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指出命案只是出于一时冲动的过失杀人,而非蓄谋已久的谋杀。这些当事人的说辞虽然可能有所偏袒、夸大,但不论他们的说法如何有利于自身,他们对对方的指控必须很明显地显示对方的行为有违当时的夫妻相处之道,如此方能合理化自身的行为,以避免更重的刑罚。而我们从这些当事人为自己行为辩护的言辞中,从夫妻双方对彼此不满的陈述中,应该可以分梳出当时社会认可的夫妻关系,掌握到当时夫妻双方对彼此的期待。
其实,大陆学者王跃生曾在其分析清代中期婚姻的专书第三章,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366件刑科题本处理过同样的问题。[2]他是从“夫权的表现方式”与“妻子对夫权的违抗”两个角度,采取以夫妻冲突案件为主的方式来讨论。本文舍弃“夫权”这个现代学者发明的概念,而是考虑到夫妻关系既然不对等,故将导致双方冲突的导火线,分成“丈夫的不满”与“妻子的抱怨”两部分来观察,并将妻子外遇造成夫妻失和的案例纳入讨论,以凸显夫妻双方对彼此期待的差异。
二、丈夫的不满
夫妻朝夕相处,日常身边琐事往往成为引发冲突的来源,而一旦感情生变,即使芝麻细事都会引爆争端。不过,在档案中,就日常家事而言,丈夫对妻子不满的比例远高于妻子对丈夫的怨怼;而在夫妻感情问题上,妻子情变的比例相对较高。在我所见的案例中,丈夫对妻子的不满大致有几种情形:妻子不顺从自己或父母、妻子不安分持家或家事失当、妻子心向本家、嫌弃妻子、妻子与人通奸。前面两种情形多与日常细事有关,而后面三种则多涉及夫妻感情生变。以下分别讨论。
(一)不顺从自己或父母
在这些婚姻失和案件中,引起争执最多的起因是丈夫认为妻子不听话,不顺从自己或父母的意见。在这些案例中,丈夫的指控极为多样,如不肯做饭[3],不肯烧洗脸水[4],不肯烧茶水[5],不肯热茶[6],不肯缝补褂子[7],不肯下田割禾[8],不肯生火[9],甚至不愿与丈夫同房[10],不接受丈夫白日求欢[11],反对丈夫娶妾[12],都是争执焦点。这些争执的发生大多是由于妻子未依丈夫的嘱咐做事,夫妻发生口角,丈夫失手杀死妻子。乾隆十年(1745)二月间,江西雩都县人胡廷器因妻子不愿迁往庄上居住,一时气愤,把妻子打死了。他的口供详细地描述了夫妻间口角的经过:
小的是本县人,今年五十五岁,平日与妻子王氏和好,并无什么嫌怨。只因小的向有庄田一所,离家三里路远,耕种不便。今年二月十六日,小的与妻子王氏商议说,如今春耕时候,我与你搬到庄上去住,就近好耕田。妻子不肯,与小的斗嘴。小的原骂他懒妇,他就回骂小的。小的正要打他,他就摸取门边粪把先向小的打来,小的拿过粪把随手打去,不觉伤着他左耳轮连左耳根。他越发乱骂,连及小的父母。小的一时气忿,又把粪把掉转柄来打去,不觉伤着他顶心偏左,倒地擦伤左眉丛并垫伤右腮脥。后是邻人谢利才们走来劝解,小的就把妻子扶到**。不料,妻子伤重,救不好,到十七日早上就死了,是实。[13]
另一个例子是,乾隆二年六月十七日(1737-07-14)早晨,陆胜先向正在洗衣服的妻子林氏要饭吃,好下田去拔草。林氏答以饭还没有煮,要他喝些酒去,回来再吃。陆胜先依言喝了碗酒,就去田中上工了。可是当他因为“吃了饿酒,酒涌上来,就回家要饭吃”时,发现林氏还未煮饭,不禁说了林氏几句,“这时候怎么还不煮饭”,林氏遂以“饿鬼”回骂。陆胜先闻言“恼起来”,赶进房去打林氏,正好桌上放着一把劈柴斧头,他“酒醉了,一时模糊,看不清是什么家伙,就拿起来打他几下,不想竟把妻子砍死了”。[14]
第三个例子是,乾隆二年六月初一日(1737-06-28),湖北安陆府荆门州人车君儒夫妻俩同在田里耨草。车君儒因为肚子饿要妻子张氏先回去做饭,张氏以天色还早不肯回去,二人发生口角,张氏言语中还辱及车君儒的父母,车君儒“一时气不过”,就用锄头朝张氏头上打去,张氏哭着回去,不久伤重而死。[15]
在上面三个例子中,陆胜先强调他是“因一时酒醉模糊”,把妻子砍死了,不是“有心要把他致死的”。胡廷器表示,他是“一时气忿”,才掉转粪把将太太打成重伤,不治身亡的。车君儒也说,他是“一时气不过”,“原只想打他去做饭,不期适打着他头上右边,打重了些”。根据档案所见,这几乎是所有“生活细事”类案件中丈夫口供的模式。他们都会表示因为妻子不仅不听话,而且回骂,有的还会像胡廷器一样,强调妻子的辱骂甚且“连及父母”,还有些甚至指出妻子泼悍,先动手打人,因此他们才还手,只是一时失手,才打伤妻子致死。他们也都会指出他们不是有意杀人,而是一时迷糊,或一时气愤,才会打死妻子的。虽然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丈夫是否要利用《刑律·人命》第二九三“夫殴死有罪妻妾”条减轻刑责,但衡诸当时的两性关系,这是极有可能的。然而,对大多数的男子而言,在传统礼教的影响下,妻子的绝对服从乃天经地义之事。蓝鼎元的《女学》第一卷《女学总要》开篇即引孔子曰,“妇人伏于人也”[16]。而我们翻阅《女诫》《闺范》一类的书,映入眼帘的不外乎“敬顺”“孝敬”“曲从”等字眼,要求妇女绝对地顺从。同时,地方上也有“天字出头夫作主”的谚语。[17]对丈夫而言,妻子必须“敬顺无违,以尽妇道”。如果她们的所作所为有亏妇道,丈夫理应劝诫。例如,一位县官问道:
你妻子就是与王公林的妻子吵闹过也是小事,你怎么就殴打他多伤以致身死呢?明有别故,有心要致死他的了,快实供来。[18]
这位丈夫答道:
妻子与人吵闹虽是小事,小的因他在家不贤良,一味悍泼,要打他一顿,儆戒他下次的。不想他反混打、辱骂,小的才气极乱打他几下,那知他就被打伤死了。实出无心,并无别故。
另一位丈夫对类似问题的回答是:
小的买驴肉回来,叫妻子张氏煮着。妻子先吃了些,原是小事,但他不该背地先偷吃。小的回家看见锅里驴肉剩得不多,故此骂他偷嘴,原是要他学好的意思。不料,他不但不听,竟回骂小的。故此小的气起来,拾了柳棍要打他,因他转身走避,小的随手打去,误打着了他脑后的。小的与他夫妻情分一向相好,并没别的缘故,为什么有心要打死他呢?[19]
他们都是要妻子规过向善,孰料妻子并不领情,反而“一味悍泼”,竟然回骂,导致他们气极而生事。
如果妻子“泼悍”的对象是自己的母亲,做丈夫的就更有理由教训妻子了,因为她们忤逆不孝。二十岁的诏安县人张宁就说:“肆月初陆日傍晚时候,母亲叫老婆挑水下缸,老婆把缸碰裂,母亲骂他不小心,他就与母亲斗嘴。小的见他忤逆,用拳打他发际壹下,他和小的撒泼,小的气忿,拾起捣衣木棒打他额颅壹下,不想他倒在地下救治不活。……”[20]其实,档案中可以看到不少这样因为婆媳不和而导致夫妻冲突的例子。多数是妻子不理会婆婆的吩咐,如不肯替婆婆洗衣服[21],不理婆婆要她煮饭的要求[22];或是像张宁的妻子一样,对婆婆出言不逊[23]。有趣的是,档案中较少见到翁媳不睦的案例。唯一的例子是,公公和五个儿子都是硝皮生理,媳妇不满公公连着两天向儿子借皮硝使用,口里咕咕哝哝地说,“供着他的饭,还连日使俺的硝”,而且还“娘长娘短的”咒骂。公公因为耳聋听不见,丈夫赶集去了,可是同父异母的叔公听不下去,出面指责侄媳妇。侄媳妇不服,不断咒骂,还说:“你是后老婆生的,管不着我。”这一说,把叔公给激怒了,推了侄媳妇一把,侄媳妇就上去撕抓他,还说:“你手里现拿着斧子,敢杀我吗?”叔公因为侄媳妇骂得刻毒,一气之下,就照她胸膛上砍了一斧子。侄媳妇跌倒在地,口里又是一阵胡骂,叔公性起,决心把她砍死偿命,就照她咽喉食气颡连砍了五斧子,侄媳妇当场毙命。[24]
其实,很多时候妻子不是不听使唤,只是一时忙不过来,不能应命。例如,云南广西府人李忠秀只因妻子彭氏要哄啼哭的娃儿,分不出手来替他盛饭,要他自己盛饭,就心生不满,不断詈骂,彭氏回嘴理论,李忠秀就大打出手,最后弄出人命。[25]而不少时候丈夫更是有错在先,弄得妻子心情不佳,与其闹别扭,坚拒所求。直隶人贾三槐在参加伯父收媳妇的喜宴后回家,讲起伯父家新娶的媳妇来。贾三槐取笑妻子李氏说:“新嫂子比你生得齐整,你那里如人家那样好呢?”妻子有些嗔怒地说:“这也是各人的命,你命里不该娶好老婆,说他做甚。”贾三槐随即走到院里喂羊,回到房里,妻子已睡下。贾三槐想要与妻子行房,李氏推说“身子不干净”,贾三槐“不晓得什么干净不干净,就拉开他裤子硬爬在他身上”。李氏把他推下来说:“我原是丑陋的,你看谁家的女人好,就往谁家睡去罢了,来缠我做什么?”两人一阵扭打,贾三槐为了不使李氏喊叫惊醒母亲,掐住李氏咽喉,没有想到就这样把新婚一个月的妻子给掐死了。[26]
在口供档案中常见一句话,“你和他女人吵什么呢”[27],显示出当时人所有的一种俗话所谓“男不跟女斗”的心态。有些人也在公堂上做同样的陈述,表明不会与女人一般见识[28],但以上的例子显示,许多男子一旦与自己女人起争执时,又是另外一回事,尽管有时还是自己有错在前。唐甄(1630—1704)就曾指出,“今人多暴其妻”[29]。这些档案中的故事证实其所言非虚。
当然,莽夫固然是家庭暴力严重的原因,但家中悍妻恐怕也需负部分责任。这里所用“悍妻”一词是套用档案中涉案当事人的用语。在口供中,常见男子用“悍泼”或“泼悍”二词形容他们“不贤良”的妻子。这固然有可能是当时人的策略,但无可否认,从档案中可以看到有些妇人的确“泼悍”。例如,“姜氏平日极悍泼,常嫌小的家穷,每日合儿子吵闹,不安心过日子”[30];又如,“因王氏性赋悍泼,向日夫妇也常口角”[31];又如,“刘氏心多不足,性复泼悍,时常吵闹”[32];又如,“妻子泼悍,以致常被房东撵走”[33]。现在我们就以这常被房东撵走的妇人的故事为例,看一看丈夫口中的“悍妻”是如何泼悍。
这位妇人姓刘,曾是吴姓人家的妾,因为常与大妇吵架,吴家不要了,改嫁给王得府,时年二十一岁。以下是王得府对刘氏的描述:
小的是本县人,三十六岁,小的父母都死了,并没兄弟、子侄。刘氏是吴得宣的妾,后嫁与小的,有九年了,并没生有子女。他性子泼恶的。小的先赁姬宗玉家房子住,因女人偷了姬宗玉家两包烟,向货郎担换布,被姬宗玉见了,对小的说过,就叫小的誊房。小的又搬到姬熬子家房子里,因小的外边掉了一件布衫,女人只是混吵,小的打了他右胳膊上一柳棍。姬熬子见了,把小的喝住;姬熬子怕闹出事来,也不叫小的们住。乾隆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才赁张兴福家房子住下。二十三日晚,小的往家里取衣服穿,见女人和张兴福的母亲李氏在院里说闲话。女人说小的偷听他说话,就骂小的;小的说你们说什么话我并没有听见,与他辩白了几句。小的又怕房主听见不像模样,就躲进屋里去了;女人嗔小的与他回嘴,就拿着一个尿罐子进屋,照小的劈面打来;小的闪躲,没有打着,把罐子打烂了。小的就去睡了,总不理他,女人就叫骂了一夜。到天明时,小的心里暗气,想自娶了他连房子也住不稳,又听见房主李氏临走说,像这样就不敢留你们住的话,眼前又是要撵的了,穷人家如何当得起,越想越气要这泼悍女人做什么,不如害死他倒得干净。
那天,王得府就把刘氏勒死了。
(二)不安分持家或家事失当
如果妻子对丈夫必须敬顺无违才算尽妇道,那么对大多数的丈夫而言,妻子必须安分在家,且勤于家事,方能不负男女内外有别的礼教规范。直隶景州州民郁士林因妻子常趁他在外佣工时出外“闲晃”,甚为苦恼。他曾向县官透露心中想法:“他是个女人,常在外边去干什么?”他也曾向妻子表示:“你一个女人整日在外边,有什么好处呢?”这也许不是妻子有无好处的问题,而是担心对他这个做丈夫的可能有什么伤害。郁士林的一句辩白,其实将他心中的疑虑表露无遗:“张氏乘小的出去做活,整日在外边,不知干些什么营生?”
郁士林的案子并非孤例。直隶衡水县人魏洪济长年在京城做生意,听到妻子孙氏在家里供着仙姑,且常外出替人治病,一气之下得了“气迷疯病”。病愈返家,就“把女人供的神像烧了,不许女人出外行走”。可是魏洪济因为与小儿子时常生病,他怀疑是孙氏作法所致,不得已又给她画了一幅神像,只是不许她出外行走。然而,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孙氏仍然乘其出外佣工时,外出给人治病。魏洪济虽然气愤,但尚未有杀妻之心。直到有一天他受雇给人家做长工时,突然“又觉得身上不好,睡在炕上,疑心又是邪神作祟,看那挂的神像心里一发气恼,只想杀了孙氏逃走”。到了晚上,魏洪济“睡到半夜后醒转来,心里只是生气,耐不住,就拿屋里放的铡刀把他连砍了两下死了”。他说:“砍的时节心里原是迷糊的,直到天明时心里定了,才知道砍在他腮颊咽喉上的。”[34]魏洪济的案子涉及神仙巫术,虽然较郁士林的复杂,但他们对妻子的“不安分”心怀不安的心态是一致的。
这些男人要妇人“安分”在家,当然不是让她们在家享清福,而是要她们在家煮饭洒扫,好让他们回家有热饭可吃,有干净的炕可睡,有热水洗澡。龚云在海边官灶上做盐墩过活。乾隆十九年六月十九日(1754-08-07)晚上他从海边回家,看见妻子在门前闲坐,遂叫她拿饭来吃。他妻子答道,还没有煮。龚云说:“我已饿了,怎么这时候还没有煮夜饭,要你在家做什么?”[35]在山地做活的孙三晚上回家,吃了晚饭,天有一更多时,要上炕去睡觉,却摸了一手鸡粪,不禁怒骂道:“你在家做什么?被鸡来到炕上,你都不管,有你这样懒物吗?”[36]乾隆十三年六月十三日(1748-07-08)晚上,朱介玉要洗澡,妻子金氏烧迟了浴水,气得朱介玉在家里大声辱骂。由于骂得太过“粗鲁不堪”,同屋居住的房东朱二出面斥阻:“我家也有女眷的,怎么这样骂法,难道还成个人么?”[37]朱介玉认为朱二多管闲事,二人由动口演变成动手,最后朱介玉赔上性命。
其实不仅做丈夫的认为妻子理当在家做家事,连妻子的本家也有同样的观念。山西辽州人连文珠由于女儿不愿做家事且常逃家,不时叮咛她不可偷跑回家,以免惹人耻笑,说道:“做媳妇的,凡是〔事〕勤谨,我不信他还要打骂。”[38]连文珠因为出嫁的女儿不愿帮做家事,遭婆婆责骂、丈夫毒打,常常“私跑回家”而备感困扰。很不幸,虽然他苦口婆心地把女儿劝回婆家,但不久后他的女儿还是因为不愿做家事被丈夫打死了。
妇女常往本家跑,或长住本家,其实也都会引发丈夫的不满,造成夫妻间的不和,而这就是我们下面要讨论的。
(三)心向本家
妇女与本家的关系传统礼教并未规范,二者的实际关系应视两家姻亲的互动情形而定。有清一代,一如历代各朝,女子在嫁入夫家以后仍然保持与本家,也就是出嫁以前的本生家庭的联系。就档案所见,每逢新年、父母寿诞、村子演戏的场合,出嫁的女儿都会回本家;很多时候本家会差兄弟或佣人,有时候甚至是丈人亲自来接女儿返家。就是在平日,父母亲或兄弟姊妹也会到女婿或姊妹夫家中探望。此外,女儿如果自觉在夫家受了委屈,往往会跑回娘家哭诉。也有本家在女儿生病、女婿离家与女婿亡故时将女儿接回家。山东益都县人刘瑞因为女儿有病,把她从女婿家接回家,延医调养,花了几千钱把病治好,才把女儿送回去。但由于刘瑞要亲家家帮些药钱,亲家表示,“粜了豆子后给钱”,刘瑞表示,他“等着还人家,给我才好”,亲家说他“不知事”,弄得不欢而散,埋下日后致命冲突的因子。[39]山西平遥县人乔氏因为女婿到京城做买卖,丈夫刚过世,家里冷清,就把女儿从女婿家接回家做伴;没有想到,三个月后,女儿因为被街邻强暴羞愤上吊自尽。[40]湖南安仁县人段万生于乾隆五年正月初十日(1740-02-07)前往亲家去接孀居的女儿归宁,亲家翁以家里有事为由要段氏晚个五六天才回去。然段万生因担心亲家要把女儿改嫁给故去女婿的郎舅,次日动员兄弟叔侄强把女儿带回,结果弄出人命。[41]
亲家间其实存在着一种不容易说清楚的紧张关系。女儿一旦嫁为人妇,在名分上已是夫家的一分子,但父女或母女间的亲缘关系并未因此而改变。本家如何在维护女儿权益与保存亲家颜面上取得平衡,其间分寸着实不易拿捏。根据档案资料,丈夫对于妻子与本家的关系其实心存戒心,唯恐妻子拿了好处回娘家。乾隆二年九月二十七日(1737-10-20),福建龙溪县人张珠明一时找不到先前所存的预备买米的三百文钱,竟怀疑妻子“偷去外家”。后来虽然证实冤枉了妻子,但很不幸,他已把前来理论的丈人打死。[42]乾隆十九年三月初五日(1754-03-28),李珣问妻子李氏要布衫穿,李氏说给她母亲穿了。李珣说:“我的衣服为什么不向我说,就私自与你娘穿?”后来李珣又骂了几句。第二天,李氏回她娘家把布衫拿回来,劈面掷向李珣。李珣于是说:“你去把布衫要来,必然又翻下老婆舌了。”李氏开口就骂,又用头撞向李珣,夫妻俩就这样打了起来。[43]
除了以钱财接济本家外,就档案所见,丈夫通常不会同意妻子无故往本家跑,尤其是家里有事时。广东英德县人张如麟因为母亲患病在床,需要人照料,所以当丈人差人来接妻子巫氏回娘家时,强留妻子在家服侍母亲,不许她回去。巫氏不依,争闹不休,张如麟愤而用木屐把巫氏打死。[44]另有一例是,陈五城因为得了痰火病,夜里要妻子原氏做伴到粪坑出恭,原氏嚷说:“天气寒冷,我日夜服侍辛苦,也不得好睡,我明日要往娘家去。”陈五城骂道:“小**妇,我有病,你倒要往娘家去。”原氏回骂他是“没良心的病死鬼”,陈五城随手拾起坑边的一根柴棒,三两下就将妻子打死了。[45]
其实,档案数据显示,丈夫更在意妻子不告而别,私自回娘家。例如,直隶清苑县的孙文显,四十岁,娶妻李氏。乾隆四年四月十五日(1739-05-22),李氏趁着婆婆去母舅家,丈夫到田里做活的时候,偷偷跑回本家。孙文显晌午回家知道了,就赶到丈人家,把李氏叫回来,对她说:“你要回去,也该合我娘说声,或对我说声,怎么就私自逃回去了呢?”[46]这段话应是所有有此困扰的丈夫们的心声。另一位孙汉卿,因为孙媳妇常常跑回娘家,甚至不回家过年,疑心是娶过门的日子不好,于是又另择日子,叫孙子与孙媳妇重新拜天地。可惜,这样做并无效果。[47]
当然,妻子无故久居本家,更是做丈夫的不愿见到的事。例如,袁兆臣与妻子梁氏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好,梁氏时常跑回本家。乾隆四年(1739)三月间,梁氏回本家住了将近一年,仍不愿随丈夫回家上坟;袁兆臣气她总是“不从夫训”,一怒之下,就把妻子打死了。[48]又如李常发的妻子黄氏,在回娘家住了将近两个月后才返家。李常发发现了,说她“不该久住娘家,猪只没人照管”。她听了不服说,偏要回娘家去,转身就走。李常发随手拿起砖块一掷,没有料到掷中黄氏左腰眼,黄氏不一会儿就伤重而亡。[49]
再一例是,四十岁的李昌节鳏居后,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续娶刘氏为妻。由于刘氏素性懒惰,不理家务,李昌节不时训斥。刘氏于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初七日(1771-02-21)私回娘家,李昌节去丈人家接过几次,刘氏总不肯回,直到八月十四日才回家。李昌节骂她“不该久住母家”,刘氏出言顶撞,李昌节随即用木棍连打她两胳膊、两膝及两脚面。十七日刘氏又私自回去,经其母亲鄢氏送回家。十九日夜,李昌节因为刘氏屡次私自跑回娘家,在房里用言语开导她,刘氏反而说她不愿在李昌节家做人。李昌节气愤难忍,又用木棍连打刘氏两手腕、右臂膊及两手背,用以警诫。二十日一早,李昌节要出门,叫刘氏早些做饭;走到厨房,见她坐在那里,还不动身。李昌节骂她几句,刘氏啼哭与李昌节争闹,李昌节气恼,把她扯倒在地,拾起灶前铁钳戳伤刘氏左右臁肕,刘氏延至九月初二日殒命。李昌节强调,“这实是他屡次私自走回母家,不听教训,以致打伤身死,并不是有心要致死他的”[50]。
而广东普宁县人许耀先,于乾隆五年(1740)八月间娶罗氏为妻,平日夫妻和好并无嫌怨,但罗氏常往父家跑。乾隆六年十月二十九日(1741-12-06),罗氏又回父家,至十二月初九日(1742-01-15)方才回家。十一日晚间,许耀先做工回家,未见罗氏炊饭,夫妻起口角,被其父喝止。许耀先自己煮饭,罗氏赌气不吃。三更时候,许耀先望见罗氏点灯在房里坐着,于是问她为何不睡。罗氏答道:“等开寨门,就要回父家去。”许耀先问道:“才到家两日,怎么又要回去?”罗氏骂道:“你何不早死,等我去改嫁。”许耀先一时气愤,起身拾起柴棍朝罗氏右后胁打下,罗氏转身把头向许耀先撞过去,许耀先用棍回挡,把罗氏打跌在地,罗氏不久后气绝身亡。[51]
又一例是,乾隆九年(1744)四月间,妇人田氏因为不会服侍,惹得病中的婆婆生气,被丈夫余朝栋打了一顿,丈人田瑞就把女儿接回家调养。一年四个月后,田瑞想到“女儿终是他家的人,总要到他家里去的”,才将女儿送回女婿家。但亲家母在一年前就已过世,田瑞未去吊唁,田氏也未回去穿孝服。田氏回家后的第二天晚上,余朝栋责问她:“从前婆婆死了,为什么不回家来穿孝?”夫妻俩言语不合,打了起来。余朝栋气极拿起“壹根破脸盆架木档子”朝田氏身上一阵乱打,直到田氏不啧声才停手,但田氏已被活活打死。[52]
对不时要面对妻子不告而别的窘境的丈夫而言,妻子的不告而别或长期离家,不仅使他们身为一家之主的地位受到挑战,也造成了生活上的不便。就人情而言,做丈夫的不愿见到妻子私自跑回本家或久住本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档案中有个例子显示,更让他们难堪的是,他们必须面对乡亲邻里的嘲弄。这可能也是造成丈夫对妻子心向本家反应如此激烈的原因。山东城武县人景四的妻子有一回出外拾柴,恰遇下雨,就在亲戚家过了两夜。景四疑心她是逃家,直到妻子回了家才放心。不久,又有一个下雨天,景四向友人曹道远借伞,曹取笑说,是否要去寻妻。景四颇不以然,与曹吵了几句。次日傍晚,景四喝醉了酒,到曹的门前叫骂,说曹“不该讥诮他”,而与曹的堂侄子大打出手。[53]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景四的妻子是否常私回娘家,但她显然有过离家出走的记录,而景四也深以为耻,不愿他人重提往事。曹道远借此取笑他,无疑触到了景四心中的痛处,才会酒后说曹“不该讥诮他”。
不过,如果夫家没有钱,生活困难,本家可以接济,则又另当别论。十九岁的赵扁头就是一例。他的丈人宁世荣简述了经过:“小的女儿是乾隆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嫁给赵扁头,娶过门有一年了。女婿家穷,女儿常在小的家住;这一年内在小的家住了八个月,上年十二月二十日就回去了。他家没有饭吃,女儿又回来要几升粮食去,才好过年,小的拿了几升粮食,二十八日又送他去的。……”[54]显然,在填饱肚皮以前,面子问题可以暂时搁着。古人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应该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四)嫌弃妻子
如果妻子离家让丈夫脸面无光,那么妻子行为失检,对丈夫而言,会是更直接的伤害,更会让他觉得羞于见人而大动肝火。妻子一旦回骂,一场夫妻大战似乎无可避免。档案中可以看到不少这样的例子。云南广西府夷人王世昌,因为妻子朱氏偷了邻人的头巾、针线、铜镯首饰等物,东窗事发,便把朱氏吊在堂屋梁上,拷打逼问赃物下落致死。[55]另一件类似的案子发生在一位年仅十二岁的童养媳李氏身上。李氏因为偷摘人家树上的核桃,被丈夫张劳儿用麻绳面向柱子绑着,用长葛条四折扭住抽打背脊致死。[56]
湖北人李公雅看见妻子景氏在门前池塘洗涤她的“污秽衣服”,告诉景氏说“这样衣服应该在屋里洗”,并骂道:“不知羞耻。”景氏回家后气愤难平,夫妻因此起冲突,李公雅失手将景氏打死。[57]
广东人郑名进的妻子李氏替妯娌黄氏裁衣少了一块布弯,黄氏来问有无遗失,李氏认为被诬侵吞布块而与黄氏相争。郑名进自外回家后,责骂李氏“应守妇道,不该与黄氏争打”[58]。
最后是一个较极端的例子。田士奇的妻子孙氏得了疯病,时常哭笑,无端骂人;医治无效[59],田士奇只得把孙氏关在空仓里。乾隆十一年五月初六日(1746-06-24)夜里,孙氏疯病发作,打破仓板,跑到山上,“赤身在那里坐着啼哭,拉他总不肯回家”。田士奇“看他赤身光景,怕人见了耻笑,一时气忿,就拔身边带的解手小刀,把他心坎上戳了一下,往下一拉,他还翻眼,又把他咽喉上抹了一刀”,就这样把妻子给杀了。[60]妻子发疯,赤身乱跑,让丈夫深以为耻,为了避免受人讥讽,他拔出身上小刀,一戳,一拉,再加一抹,就把妻子给杀了。这是怎样的一种心态?夫妻关系走到这个地步,所关系的应该已不是妻子行为是否敬顺的问题,而是夫妻感情已生变,妻子的行为让丈夫觉得羞于见人,不惜以杀人来解决问题,无怪乎我们会看到上述如此激烈的反应。
(五)妻子与人通奸
在以“敬顺”为夫妻关系主轴的基调下,妻子对于丈夫不仅心理上要“卑弱”“谦和”,身体上也要“从一而终”,出轨行为是绝对不可以的。有些时候疑心生暗鬼,可能只是一个无心的动作,就让丈夫心头起疑。例如,穆香周只是撞见妻子拿了一包棉花走出过道,一见他就转身走回房里,因此怀疑妻子不端。他说:“他若是偷给女人,也还不妨;若偷给男人,我还成得人吗?”[61]而在档案中也不乏没有掌握到任何通奸的证据,丈夫就对妻子大动干戈的例子。
赵硕一直嫌妻子蒋氏貌丑,也怀疑她偷人,就以初生儿不像他为由,要把妻子休了,为其父所阻而作罢。不久蒋氏又有身孕,某个夜里,他问蒋氏:“这可是我的骨血吗?”蒋氏说:“也定不住是不是。”赵硕就摸起脚踏木凳照蒋氏身上乱打,蒋氏在**滚转,连说“打死我罢”,直到蒋氏不作声了,赵硕才打灯照看,不一会儿,蒋氏就死了。赵硕在庭上承认:“小的女人不端,原没见有实据。那夜小的问他身孕,他回说定不住的话,想他也是生气说的,只因小的疑心已久,又见他说话蹊跷,一时兜起气来,把他打死,有何辩处。”[62]
而赵桂只是因为乾隆五年(1740)十月间去赵州考童生,在住处听到同县人谈笑,好像是在说他妻子赵氏不正经,心里就起了疑。十一月初,他回到家里,因为“不得进学,心里发迷”,又想起听到的闲话,就屡屡向赵氏盘问,赵氏极力喊冤,夫妻俩就吵了起来,还是邻居劝散的。虽然如此,赵桂“心里总然发疑”。十二月十三日(1741-01-29)早饭后,赵桂又向赵氏审问。赵氏就说:“你尽着胡言乱语,我也不愿与你过日子了,不是我杀你,就是你杀我。”赵氏一面说一面就去拿了切菜刀,走到赵桂跟前,作势要砍他。赵桂问:“你要杀我么?”赵氏回答:“你再胡言,我就杀你。”赵桂怕她真动手,就夺过刀去,随手一砍,砍断了赵氏的项颈筋骨。[63]
另一件案例发生在乾隆十五年八月十四日(1750-09-14),宋大鸭在外佣工,听得女儿大姐患病,赶回家看望。夜间收拾床铺准备睡觉时,惊见妻子李氏枕头下放有一把尖刀。他问女儿,也不得要领,于是怀疑李氏与人有奸,要谋害他。三更时分,宋大鸭悄悄起来,拿刀插在腰间,叫醒李氏,哄她同去偷谷。到了任家岗傅成礼谷地内,李氏坐下掐谷穗,宋大鸭拿刀子问她:“这刀是那里来的?”李氏说是在任家岗地里拾柴火拾的。宋大鸭又吓问:“你放在枕头下,是想害我不是?不说实话,定要杀了。”李氏怒骂:“你快把我杀了罢。”宋大鸭愤而起杀机,左手掐住李氏项脖,将她按倒在地,右手拿刀在她咽喉上抹了一刀,见李氏手脚还动,又在肚腹上扎了一下,李氏就断了气。[64]
另外,档案中也可见到这样几个例子。徐让只是因为妻子常到邻家走动,就怀疑她与邻家主人有奸。[65]马八猪儿因为出门做生意,回家后发现妻子下身生疮,于是怀疑她做了“没脸面的事”。[66]杨柱因为妻子待在主人上房里久不出来,就疑心她与主人有奸情。[67]他们三人的妻子也都因此而命丧丈夫的刀下。
如果没有证据,丈夫对绿云罩顶的反应就如此激烈,那捉奸在床的后果就可以想见。在档案中不乏丈夫就在案发现场打死妻子或奸夫的例子。例如,乾隆四年五月十六日(1739-06-21),郑奇兴砍柴回家,走进房去,只见亲戚危友生与妻子在**行奸,一时气愤,拿起棍子,把跳下床要跑的危友生打昏在地,又将躲在房后的妻子乱刀砍死。郑奇兴是同年二月初一日(1739-3-10)出外做工,四月回家,没有想到妻子二月初二日就与危友生通奸。[68]
又如,直隶大兴县人金二卖菜度日,怀疑常在他门口货卖饽饽的简二与他妻子及岳母有奸。某晚,金二佯装醉酒回家,睡卧炕上,三更时分,窥见简二赤身径入其妻被内行奸;金二起身从被内揪住简二发辫,将其拉出拖至炕边,拿起木墩狠击简二身死。当时金二原想将妻子与岳母一并杀死,因为她们跪地哭求,一时心软,而未下手。[69]
另一例是直隶大城县人刘三元,他到沧州姐姐家里去看母亲,两天后返家,约莫有二更天的时候回到家,推开门进去,听见炕上有人跳起来往外跑;他一只手把那人发辫揪住,只听他说,“你撒了手罢”,才知道是隔壁邻居王七。原来刘三元的女人王氏先前向王七借钱买面,两人就有了奸情。这天夜里,王七喝了酒,打听到刘三元不在家,就跑来找王氏,他没有想到刘三元会突然出现,被逮个正着。刘三元抓不住王七,让他跑了,但在村头赶上逃跑的妻子王氏,拿起地上的砖头,两下就把王氏打死了。[70]
再举一例。刘竹修是直隶平乡县田村人,一直在广宗县东召村的贾家做长工。乾隆二年四月十五日(1737-05-14)天未亮,刘竹修因为妻子杨氏独自在田村过日子,家里没有粮食,就拿了两百个工钱,走回田村去。天刚亮时,走到大柏村外,远远见到两个人在前面走,看起来像是他的妻子和赵马墩。刘竹修连忙赶上前去,看清楚了,问说:“你两个做得好事,往那里走?”原来刘竹修早就听过村里人说妻子杨氏与村子里的赵马墩有奸情,曾经打过杨氏几次,还想要休了她,但由于她娘家没人可靠,而他自己也没有“亲见他们行奸,只得忍着”。现在亲眼看见“他们两个一早同路行走”,证实村人的传言属实;如果“不是有奸的,为什么一男一女黑早在路上行走呢?”摸黑赶路为妻子送钱,没有料到会撞见她与奸夫同行,刘竹修“一时气得慌,就在旁拔了根柳杆,在杨氏脑后合右耳根一连打了两下,杨氏就跌倒地上死了”[71]。
然而,碰到妻子外遇时,不是每个人的反应都像上述几位一样,选择用暴力结束妻子或奸夫的生命。有人选择告官,但为了面子,送官时改换名目,不料弄巧成拙,让自己做不得人。这个例子发生在江苏吴县。乾隆六年六月初六日(1741-07-18),许善长午后自外归家,发现远房亲戚章能竟然在**与妻子行奸。一气之下,他以绳子缚住章能的颈项说:“省得出丑,只说是贼,解到营汛去。”没有想到,为了摆脱贼名,章能在路上当着满村人说,许善长“央他包养儿子”,让许善长自觉“做不得人了”,自缢在祖坟树上。三天后,他妻子也上吊死了。[72]
不过,也有人在发现妻子的奸情后,第一时间就选择自我了断。王有礼是河南睢州人,自幼与梁三的女儿梁氏定了亲。乾隆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746-01-20),王家娶梁氏过门,与儿子完婚。过门当天,王父见梁氏腹大,即已起疑,但梁家都说梁氏有腹胀病。为此,王家还找了些治胀病的药给梁氏服用,却未见好转。乾隆十一年闰三月二十九日(1746-05-19),王家因为见到梁氏的肚子愈来愈大,怀疑她有了身孕,就送她回娘家。但是四月初四日,梁家的人又把梁氏送回王家,理由是梁氏实在有病,应该在王家调治,如何能送到梁家去。王家无奈,只能留下梁氏。第二天夜里,梁氏就产下一名女婴,此时距当初进门日不到四个月。原来梁氏的父亲已过世四年,她与母亲无依无靠,只好投奔叔父梁玉。梁玉没有儿子,家里住着他的堂侄孙梁二小。乾隆十年七月初八日(1745-08-05),梁二小的妻子回娘家,梁氏到梁二小的房中“寻火吃烟”,梁二小笑着拉她的手,她“没有主意,就依他成了奸”。论辈分,梁二小应叫梁氏婶婶。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王有礼生气地向父亲表示,他是不要这样的女人,叫他父亲把梁氏送回去。不料,当他父亲送完媳妇回家后,发现王有礼已“在家羞忿自缢身死”。另一方面,梁氏的叔叔听说侄女生产,就生气地说,“这可见不得人了”,随即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家。[73]
同样选择自我了断的,还有河南新郑县人孙蛟。乾隆五年(1740),孙蛟与妻子李氏搬到叶县纸坊店居住。他的堂侄孙兰如,三十五岁,乾隆八年(1743)搬到邻近的板张庄住,常到孙蛟家走动。自乾隆十年(1745)四月起,孙兰如就与小他一岁的堂婶李氏有了暧昧关系;后来甚至把自己的妻子送回原籍,搬去与李氏和她男人孙蛟同住,一得空,就与婶子睡在一起。乾隆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1750-06-28)夜,孙蛟因为天热,在院子里睡。到半夜时,孙兰如乘空又跑到李氏**,但两人没有料到,这次两人事后都睡着了,天将明时,被早起的儿子看见,奸情败露。孙蛟闻讯,拿了棍子去打人,反而被李氏与孙兰如打伤。孙蛟进城告状后就没有回家,后来被发现吊死在庄西树上。[74]
梁玉自觉日后见不得人,选择离家出走;王有礼与孙蛟选择上吊结束生命,应该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担心日后没脸见人。不过,不是所有人发现妻子不贞后都会有如此激烈的反应,都会立即断绝夫妻关系。就档案所见,有人以为这是丑事一桩,不愿声扬,选择迁居,离开是非之地,既可避开邻人异样的眼光,也可以隔绝妻子与奸夫的来往。这些人不会与妻子大打出手,让左邻右舍看笑话,而是默默地离开,期望异地而居,可以重新开始。陈玉就是一例。陈玉是山东齐河县人,平日以撑船为业,常不在家。他说:
只因乾隆五年五月里,小的撑船回家,听得庄里人说女人合李盛有奸;小的留心捉拿,没有拿着。小的因女人有了奸情,不便在本庄上住。到八月二十六日,小的就领着王氏,搬到历城西关外,赁了姓员的两间房子住着,卖糖度日。[75]
不过,陈玉未能如愿,因为李盛后来还是乘着他出去卖糖的时候,去到西关把王氏带回了家。三个月后,当他获报在李盛家西首空屋里找到王氏时,气血攻心,三棍子就将她打死了。陈玉的故事并非孤例。安徽桐城县人杨功臣曾与王绍江同居一屋。他因疑心妻子与王绍江有奸,于是搬家另住。王绍江不死心,乘其外出时,找上门去,将其妻子带走。[76]也有妇人萧氏通奸被逮,不满丈夫迁居,限制其行动,又宿店不归,愤而先杀幼女,再杀儿不成后,纵火焚屋后自尽。[77]
这些例子显示,走到这个地步夫妻感情已生变,妻子感情大多另有所属,无可挽回,一旦另一个男人找上门来,就跟着走了,走不了的就走上自绝之路。我们在下节会有较详细的讨论。不过,他们的故事其实预示了另一种更委曲求全的做法的失败。相对于上述激烈与低调的反应,根据档案所见,有些人,无论是事前或事后,对妻子的越轨行为不仅不加反对,而且采取赞同的态度,有些甚至可以说鼓励妻子与奸夫来往。这些男子何以能够不顾颜面,容忍妻子不贞的行为?更何况,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大清律中的“纵容妻妾通奸”,与奸夫、奸妇都要各杖九十。
李友章与妻黄氏因逃荒离家,借住曾达乡庄房分娩,与曾的女婿杨汉生来往熟识。李友章曾向杨汉生借了四钱银子、五斗高粱。某日,杨以讨银为由,进门捏住黄氏的手调戏她。事后,黄氏将此事告诉李友章。李友章说:“他是好人。上年若没他周济,我们饿死了。他是无心的话,你何必认正骂他。”李友章数落了黄氏一番,又叫杨汉生只管到家中走走。隔了几天,杨汉生又拿了几十文钱送去,仍要调戏黄氏,但黄氏不依。杨汉生说是李友章叫他去的,要他不必撇清。黄氏说:“小妇人听见这话,也就不便拒绝,一时愚昧,就失节曲从了,以致时常往来。丈夫是明知的。”[78]李友章虽然一意曲从,讨好杨汉生,但杨汉生为了与黄氏“做长久夫妻”,最后还是把李友章给杀了。其实,黄氏曾警告丈夫杨汉生有置他于死的意图,但他不信,还说杨是“有义气的人”。显然,李友章因为生活贫困,贪图奸夫金钱与物质上的接济,利令智昏,枉送性命。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宋麦儿身上。宋麦儿与朱四是在雍正十二年(1734)在河南沁阳县秦八店逃荒的时候认识的,因为同是天涯沦落人,所以结为干亲,朱四常在宋麦儿家里走动。当宋麦儿发现妻子陈氏与朱四有奸后,只说了一句:“卖柴难过,不如把你与朱四伙着罢。”雍正十三年(1735)三月里,宋麦儿又搬到遂平县张虎家住。四月里朱四也寻到那里,不时帮他银钱。可是,当朱四要宋麦儿把陈氏让给他的时候,宋麦儿不肯,朱四变了脸,赏了宋麦儿两个嘴巴,宋麦儿就领陈氏回上蔡县去了。朱四因为舍不得陈氏,又找到上蔡县化皮集寻见宋麦儿,与他讲和,给他一百七十个钱,并籴了些粮食,又与他们同住。到了乾隆元年(1736)六月间,宋麦儿要投奔王家店亲戚家去,在路上对朱四说:“你与陈氏在一处,外观不雅,我到了亲戚家,你先回去罢。”朱四明白宋麦儿要断绝他和陈氏的关系,一日夜里,就用计把宋麦儿给杀了。[79]
李永吉也有个类似的故事。李永吉有一个好朋友马德奇,常在他家走动。乾隆六年(1741)二月间,马德奇与李永吉妻子张氏有了奸情。四月间,马德奇就搬去与李永吉同住,合伙种地,也常与张氏通奸。五月间,李永吉撞见他们通奸时,只说张氏“没脸面”,就算了,仍与马德奇同住。乾隆七年八月二十四日(1742-09-22),两人因为一句无心的话闹僵,李永吉表示:“明日我们分伙,你各人自己去住罢。”马德奇心想,“他从前靠着小的替他养活妻子,如今有地耕种,好过日子,就了念头”。马德奇恨李永吉“没良心”,决心“不如打死了他,好长与他妻子过活”,就在李永吉的后脑上狠狠打了一下。[80]
张文玉及妻子方氏的案子情况则稍有不同。洪二与张文玉同庄居住,又同是金万维的佃户,常到张家走动,与方氏说笑全不避忌。在与洪二通奸一年后,方氏叫洪二管她吃穿,许他奸宿一年。洪二表示,怕她男人知道。方氏说:“男人知道,也不妨。”洪二此后就常到张家住歇,陆续给方氏做了五件衣服,还时常买些物件送给方氏吃用。张文玉对方氏与洪二的奸情起初一无所知,他是后来注意到洪二常给方氏做衣服,买吃用,才看出来,但考虑到“因家里穷,要他照看,就隐忍,没有说破”。
其实,在同一时间,方氏与屠夫陈玉章也有奸情,只是张文玉一直没有看出。某日傍晚,陈玉章从乡里买猪回来,从方氏门前走过,方氏叫他进去吃烟,坐了一会,见洪二来了,他就走了。陈玉章走后,洪二因为张文玉不在家,想留下同宿,方氏坚持不依。洪二因为没有钱,已有两个月未给方氏东西。他怀疑陈玉章在方氏屋里吃烟,必是方氏与陈玉章有奸约,陈玉章夜里要在她家睡,才打发他走开的。他想把陈玉章拿住,方氏就再不能拒绝他了。洪二于是在二更时带了防身库刀,走到方氏家敲门,不料陈玉章并不在那里。洪二就要与方氏行奸。方氏问他要二百钱,洪二表示没有钱。方氏说,“既没有钱,你走罢,以后再不要来”,把棉被盖上,自己睡了。洪二和衣睡了一觉,五更时醒来,见身旁方氏这样情薄,想起替她做衣服,买吃用,花了多少钱,如今她却把他一脚踢开,一时气血上冲,就用库刀一刀扎死了方氏。[81]
上述四个例子显示,或许是迫于无奈,丈夫为了生活,委屈自己,默许妻子与人通奸,但都没有好结果。他们都忽略了男女关系是有强烈的独占性的,不容他人分享。无论如何低调,当杨汉生起意与黄氏“做长久夫妻”,李友章又不听信妻子的警示时,已注定被杀的命运;当宋麦儿拒绝朱四要他让妻的要求时,就已埋下杀身之祸的种子;当李永吉威胁要马德奇分伙另住时,就已难逃一死;张文玉虽然性命保全,却失去了妻子。这四个例子与前面提到的几个激烈与低调反应的案例形成强烈的对比;这种强烈的反差让我们认识到,“男尊女卑”的概念落实到实践层面是有前提的,即做丈夫的要能养家活口,维持妻子的温饱,也就是说,要能确实做到“男女内外之分”的“男主外”。这项认识在下一部分“妻子的抱怨”中可以看得更清楚。
三、妻子的抱怨
就档案所见,妻子对丈夫的抱怨只限于个人品性与生活层面,未见挑战丈夫在家中的权威,也就是“夫为妻纲”的传统规范。她们的怨言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未听从妻子、不让回本家、嫌弃丈夫。
(一)未听从妻子
乾隆元年四月二十三日(1736-06-02),梁氏的丈夫章琼“去赶街买盐,把钱买酒吃了,没有买得盐回家”。梁氏问他:“买盐的钱那里去了?”章琼答道:“街上撞见朋友,买酒吃用完。”梁氏听了,就与章琼“吵闹”,把他的“衣裳紧扭不放,口里只是辱骂不休”。章琼那时已有醉意,一时性发,拿起根柴棍乱打,又踢了梁氏两脚,正中产门,梁氏当场身亡。[82]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一日(1735-11-24)晚间,丈夫白贵金自市集回家,陈氏坐在地上烧炕,问他要先前嘱买的裤子、膝衣。白贵金答以“那里来的钱,没有与你买回来”,陈氏即刻恼怒,开口骂他“贫穷,与他拿不来东西”,并骂他父母“穷老忘八”。白贵金“一时受不得他骂”,抢下陈氏手上的烧火棒打了她几下,“不过叫他以后再不许破口骂人的意思”,当天晚上,陈氏就死了。[83]
王士珍因为家里穷,当了妻子任氏的一件棉袄。乾隆三年九月二十二日(1738-11-03),任氏对他说,十月初一日是城里的庙会,要回娘家去,叫他去赎回棉袄。王士珍说:“今日没有钱,等我拾了柴火回来,卖了钱,给你赎罢。”任氏不依,与他顶嘴。王士珍“一时气忿,顺手拾起挑火木棍”打了任氏左腰眼一下,又用拳头在任氏左耳根上擦了一下,动了任氏的胎气,任氏当晚腹痛不已,次日身亡,一尸两命。[84]
这三个案子有一个特点,即都与金钱有关,也都是妻子先对丈夫抱怨而引发的纷争。一个是把买盐的钱拿去买了酒喝,一个是无力替妻子买衣物,一个是无钱替妻子赎回棉袄。换言之,这三位当事人的家境都不富裕,以致引起妻子抱怨,甚至开口骂人。这是否意味着在家境较差的家庭中,做妻子的比较敢于主动表示对丈夫的不满?
(二)不让回本家
对期盼归宁的妻子而言,无论丈夫或婆婆用什么理由拒绝她回娘家的要求,她总是觉得夫家的人不体恤她的感受。乾隆八年(1743)五月间,广东高州府茂名县人陈秉灿之妻湛氏因为父亲病故回娘家奔丧,才过两天,她的婆婆就两度遣人接她回家,帮忙收割。湛氏心生不悦,在田里使性子,不割,也不挑,并出言顶撞她婆婆:“譬如你家女儿有了这样事情,也要在家多住几日,有什么不该呢?”陈秉灿见状,随即掌掴湛氏,湛氏就用镰刀砍伤陈秉灿,陈秉灿奋力用拳回击,将湛氏击倒在地,湛氏当晚即因伤重而亡。[85]湛氏顶撞她婆婆的一句话让她丢了性命,但也真是道尽了为人媳的委屈。
(三)嫌弃丈夫
妻子嫌弃丈夫的情形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1.嫌夫蠢陋
杜玉仕,浙江金华县人,三十五岁,乾隆三年正月十四(1738-03-04)与蒋伯贵的女儿成婚。妻子蒋氏年仅二十一岁,因嫌杜玉仕“年长貌丑,家中又穷”,百般不愿,天天在家吵闹,二月二十一日(1738-04-09)就私自跑回本家。杜玉仕因为“屡接不归”,四月间就具呈告官,蒙批丈人送回完聚,直到十月二十四日(1738-12-05)才将蒋氏接回家。十二月二十日(1739-01-29)早晨,蒋氏乘丈夫去田里锄麦的时候又逃回本家,被杜玉仕赶去抓回了家。这回蒋氏无法再逃了,因为在家“撒泼跌赖不休”,她被杜玉仕一棒打死。[86]
王敬,河南裕州人,三十三岁。他因原配过世,乾隆八年(1743)八月里又续娶了也是再婚的萧氏为妻。他说:
先前两月还相和好,到后来不知萧氏怎么嫌起小的蠢陋来;白日不与小的说话,夜里也不与小的同睡。小的因想为人娶妻原为接续后代,他不与小的同睡,心里原有些恼他。乾隆玖年参月里,记不清日子,因萧氏倔强,原用火石尖锋扎了他壹下,已经平复了。到捌月拾参日夜里,小的要与萧氏在壹头同睡。他说小的你什么东西,要与我睡,敢是做梦哩。小的听了这话,心里恨的慌,就想杀他。……[87]
2.床笫不合
任美,山东历城县人,三十三岁,先在小鲁家庄住,后移居雒口东纸房住,一向在盐船上做水手。他说:
小的父母都早死了。女人张氏是乾隆十二年十月初十日娶的,平日没有别的不和好,就是做亲后张氏每夜憎嫌小的不济事,不肯合小的睡觉。起初,是小的央他,缠绕不过,他还肯依。后来,小的要去同睡,张氏就开口骂小的,已不是一次了。小的忍着气,不理他。到十二月初六日夜里,有二更多时候,张氏先脱衣服睡了,小的要去同他睡觉,他又骂小的,还说你这一个人就不该起心讨老婆,坑害别人,我如今是不肯同你做两口子的了,你早些把我休了罢。小的听了这话原气忿起来,小的家里有一把斧子放在房里,那时还点着灯,小的就拿起斧子来说,你不同我做两口子,我就砍你。他又骂小的说,你敢砍我吗?小的就用斧子把他右额角左眉丛右腮脥等处砍了几下,把他砍伤了……[88]
张氏当天就死了。她要求丈夫早日把他休了,显然希望能另寻伴侣,开始新生活。她的愿望落空了。不过,在档案中,其实可以见到不少妇人在没有休书的情况下,已先一步另寻人生伴侣了。
雍正十三年五月十六日(1735-07-16),毛济先的妻子曹氏托弄船的邻居杨四升替她买丝线,但没有给钱。二十二日,杨四升向曹氏要线钱时,曹氏不还钱,只是望着他笑。杨四升见曹氏如此反应,而她丈夫又不在家,就会意了;之后毛济先不在家时,杨四升就会到他家去。七月间,杨四升向曹氏表达要弄死毛济先,娶她为妻,曹氏没有答应。一个月后杨四升行船回来,再度表示要娶她,这次曹氏同意了。三个月后,杨四升与曹氏就在毛济先熟睡时把他给杀了。[89]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1736-02-11),安徽蒙城县人丁氏嫁入傅好学家做继室。乾隆元年九月初九日(1736-10-13),侄子傅生去到她家,丈夫正巧赶会去了,丁氏就“拉侄子去行奸”,十二日又一次,十八日她又到傅生家藏了八日;十月二十四日(1736-12-26),丁氏要傅生带她“逃走,出外过日子去”。一个多月后,县差在河南商丘县傅生的远房表兄家找到他们。丁氏在解回蒙城县的路上自缢身死。傅好学表示,他对于傅生与丁氏的奸情不曾撞见,只是九月间见“傅生与丁氏有些眉来眼去的光景”,“心上生疑,因无凭据,未曾声扬,只把丁氏说了一顿”。[90]
直隶阜平县甄成美每日在外边做活,晚上又替人看守店物,不常在家,妻子与人有奸也不知道。他的妻子甄氏就是乘他晚上替人看店的时候,与干亲家一起逃走的。甄氏供称,她是因为家里“没得吃的,丈夫又不在家,不知那一日,贾福君到小的家来,小的原问他借了三百个钱,自此通奸起,丈夫是不知道的”。而后她又对贾福君说,“丈夫不成人,我们到别处去罢”,从此不断地怂恿贾福君带她逃走。贾福君先是害怕犯法,后来才应允。但他们逃走才三天就被官差拿住了。[91]
河南人陈氏与丈夫感情不好,在娘家向其外甥诉苦,表明不愿再跟丈夫过活的意思,让外甥觉得“话里有勾引他的意思”,他们就在南屋里发生了关系。后来陈氏又问外甥“何时得空”,他们在南屋里又约会过两次。最后东窗事发,陈氏当众自承与人通奸,父亲气得在勒毙她后,上吊自杀。[92]
这些例子是否意味着清代妇女在解决婚姻问题上并非完全被动?
3.丈夫久病
夜珠光,云南大姚县夷人,三十三岁,娶妻何氏十二年,有一个儿子四岁。他供道:
因小的染患失血弱病卧床,何氏无心服侍。小的叫他传递茶水,他不愿意,还说这些家财被小的吃药费完了。这病若好,也该好了;若死,也该死了,必要弄个精穷,日后累我合儿子过不得日子的话。小的因是夫妇也不理论。乾隆七年十月十三日早起,何氏拿小的裁纸小刀在**剔脚,将刀放在床边上,他下床来,将小的一根杵手竹棍踩折了。小的骂他一句,他就将小的咒骂了一顿,领了儿子,就往他娘家去了,小的要碗茶吃,也没人递,直到午上回来。小的气闷说,他来迟。他又咒骂起来,叫他拿水吃,勉强递了一碗,倒在**合面睡着,将小的不住的咒骂。……[93]
广东南海县人冯殿长也和夜珠光一样因为长期卧病在床,不能“佣工赚钱”,备受妻子“怨骂吵闹”。不得已,他只好带着儿子住在巷口祖祠内养病,妻子与女儿则住在巷尾,各理食宿,长达四年。一个五月天的夜里,冯殿长自觉病好些了,想回家与妻子同宿。他说明了当时的情形:
二更时分,往叫妻子开门,妻子总不开门。小的走回祠内拿了壹把切菜小刀,把门撬开进去。妻子就起身来说,我不是你妻子,你久已不顾我的了,如今又来做什么,把手推小的出门。……[94]
4.不事生产
不论是力有不逮,或是不长进,凡是不事生产的丈夫都会受到妻子的鄙夷。龚来因为“不会耕种”,受到妻儿联手欺侮,他说:“妻子同儿子不愤,常与小的啕气,还要把小的赶出去另住,又把小的种的田夺去种了,不与小的经管。”[95]
赵元侯因为“闲着,没有个事业做,吃惯了几杯酒,坐吃山空,把些田地陆续典卖出去”,妻子屡劝不改。一日他在街上喝酒醉了,回到家里,妻子见了就骂:“天杀贼砍的,终日只是吃酒,田地也吃完了,将来卖人也不彀你吃的。”[96]
杨天仓平日**,败光了分得的田产,家里常无米下锅。某日“因连日阴雨”,“借不出口粮”,儿子、女儿饿得一边啼哭,他“正不耐烦”时,妻子却向他埋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