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的过客(1 / 1)

——档案中所见的清代商贩

一、前言

传统中国商人的角色主要是在通有无。他们或肩挑,或骑马,或走船,将农工商品运到各处贩卖。晚明以后,商业与长程贸易逐渐发展,到了乾隆朝,全国市场日渐成形,商人的活动范围也逐渐扩大。当时除了著名的晋商与徽商外,还有山东、陕西、洞庭山、江右、宁波、龙游、福建、广东等地商人,构成所谓十大商帮。[1]李华就曾指出,清代湖南城乡有十多个外省商帮,或从事行商,以进行长程贸易;或从事坐商,以进行小额买卖。[2]此外,小商小贩在一地的短途商品流通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些小商小贩是商品买卖中的劳动者,主要活跃于商品运输的网络——墟市之中。[3]本文尝试利用档案口供探讨这些商人,尤其是一些小商小贩的生活细节。

近年来学者对于商人,尤其是清代商人的讨论不可谓不多,不过对他们生活做较细致描写者并不多见,而对小商贩生活的讨论更是少见。三十年前,黄仁宇的《从〈三言〉看晚明商人》一文应该是首开风气之作。他利用冯梦龙的小说“三言”,探讨晚明商人的身份、商业资本、商业习惯,以支持他对传统中国经济发展的观点,进而证实他的观察。对黄仁宇而言,当时人的文集并不能提供这样的数据,但小说则不然,因为小说的叙事必涉及时事背景,而小说家对于这些背景的铺陈,“多近于事实,而非预为吾人制造结论”。他认为读者如能避免完全相信小说中的一时一事,或一篇一句,而是把它们“作较有系统的收集编排,其结果当不致于脱离事实”[4]。

相较于小说,档案口供所提供的数据或许不够曲折离奇,但更贴近当时人的生活现实,却是不争的事实。小说家的叙事无论如何写实,毕竟出于他们说故事的需要。而口供中的故事却是当事人真实生活的记录。当然,当事人为了脱罪可能说假话,但我们如能取法黄仁宇,将口供讯息做有系统的编排,当能分辨真伪,掌握真相。更何况,与案情无涉的生活细节,当事人是无须造假的。本文因而希望以口供取代小说,利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收藏的刑科题本与台北 “故宫博物院”所藏的上谕档、军机处录副等档案数据,讨论清代小本生意人的生活,尤其是他们抛家别子,奔波于途的一面。

本文首先探究商贩的成员,点出清代小商贩的背景与经商动机。其次,讨论两种不同的商人类型,也就是行商与坐商。再次,讨论他们的经营方式与资金来源。最后,就经营活动与若干生活细节,包括游走路程、住宿地点、旅途遇劫、夫妻长久分离所引发的问题等做较长的论述。通过这些讨论,本文要强调,无论是行商或坐贾,游动性高是他们的一大特色;而他们游动的范围也不限于城镇或各市集间,各村落也往往是他们造访的对象;同时,若干地方商人集体外出贸易营生的情形也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现象。

不过,必须说明的是,通过档案研究也有其限制。本文所讨论的商贩不包含富商巨贾,也不包括所谓官商与绅商,因为就像今日有名望的人不容易上刑事法庭一样,清代的大商人也不容易在刑科题本中留下记录。而且,商贩活动往往因行业与地区性差异而有所不同,本文所讨论的某些现象因而可能只见于某些特殊地区,但限于资料,本文并未特别强调这些差异。此外,本文虽然以清代的商贩为题,但由于所引用的口供数据集中在雍正、乾隆、嘉庆三朝,因此,更精确地说,本文所讨论的商贩活动实际仅限于18世纪的一百年间,而非整个清代。

二、商贩成员

黄仁宇指出,明代商人多继承祖业,父子舅甥相继是常态。档案中也可看到这样的例子。乾隆十六年(1751)一月间,有江苏震泽县人陈记美与儿子陈受,载了萝卜到松江府奉贤县顾生观的萝卜行里求售。[5]陕西富平县人仵汉章将大儿子留在原籍,与小儿子在四川南溪县李庄场上租了一位监生的一间楼房,开杂货故衣铺。[6]贵州黔阳县人陈月高则是同舅父李茂各处挑卖烧纸维生。[7] 如果没有亲人引领,自行设法也是一途。江显茂从嘉庆七年(1802)起,被雇为人挑药箱,在各处卖药;嘉庆十七年(1812)以后自立门户,自己到江南、湖广、直隶等地卖药。[8]

不过,对有些人而言,经商虽然不是原先的生涯规划,但在利润的吸引下,依然可以弃农从商,或兼做小本生意,增加收入。胡章原与父亲在家乡河南光化县孟桥川地方佃种田地。乾隆十年(1745)十月间,常来卖烟的友人杜三表示,邓州厚坡地方花贵,邀他共同贩卖子花,得利均分。胡章依允。十一月初八日(1745-11-30),胡章凑了900文钱,加上杜三的500文钱,在光化张家店买了七十斤子花。初九日,他俩各用背笼将子花分驮到厚坡侯甫才店里贩卖。由于下雪不能成集,一直到十八日才卖完,得款1960文钱。二十日早上,他们到集上,用980文钱买了一只牛犊,想回光化去卖。此行除去盘费400文,喂牛的草钱10文,尚余580文钱。[9]胡章是十一月去卖子花,从这个时间点上判断,他应该是利用农闲的时间去经商。事实上,利用农闲时间经商可能是部分农家贴补家用的方式。直隶人李老海就曾表示:“我们河间府地方的人,每年九、十月收拾庄稼后,多有出外耍唱戏带卖钮扣并线针等物的。”[10]他们这一出门往往要走上三四百公里的路程(详见下文)。

有人想经商致富,但也有人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借小本生意做最后一搏。直隶人桑天福是名窑匠,一向受雇为人做砖瓦。乾隆九年(1744)十月间,他由于“做活懒惰”,被雇主辞退,只好到糖房切糖贩卖。可是当他把本钱花尽,想再借贷好去挑糖卖钱时,友人却不愿再借,双方发生口角,进而扭打,闹出人命。[11]陈上龙是广州府东莞县人,雍正十二年(1734)九月间只身去到海口地方,住在甘文英的铺子里,为人剃头维生。甘文英见他生意清淡,就借了铜钱十千文给他,让他在铺里卖柴。[12]

然而,有些人家,尤其是那些穷苦人家的孩童,未成年即需投入社会,在市集兜售或在街头照顾摊位,贴补家用。乾隆五年(1740)山东历城县曲家庄酬神演戏,周彭氏要小儿子拿了七斤半面饼去卖。[13]乾隆七年正月初五日(1742-02-09),王马氏蒸了五十个馍,叫两个儿子拿到郭连街会上去卖。[14]为了增加收入,庙会时,差遣小孩去卖吃食,应该是当时贫困家庭普遍的做法。但对有些孩童来说,上街叫卖却是他们每日的例行功课。河南洛阳县王节的十五岁儿子王小戍每日都进城卖馍。他通常是带百来文铜钱,先向北关的商姓蒸馍铺买馍,每个两个半钱,再以三个钱卖出。除了自己吃掉的馍外,每日可赚得二三十文钱。有时候,天晚了,他就在舅父家住下,并请人捎个信回家,第二天继续卖馍。[15]

三、坐店与走街

然而,沿街叫卖不是孩童小贩的专利。在市集或墟场上,每逢集日,从附近农村拥入的赶集或趁墟人潮,肩舆塞路;挑担小贩或沿街叫卖,或在店前摆摊,或贩卖自家的农产品、纺织品、工艺品,或出卖山间砍来的柴火,或兜售批来的杂货。这些来自乡间的小贩、摊商,走街串巷,朝来暮还,成就了城镇的繁荣。田宝玉是陕西同官县高山庙管庙的。他说:“这高山庙每年四月初七、八、九等日有集场,近处村庄人都来赶集。”[16]在这些赶集的人中,有些人可能是像四川南溪县的董文柄一样,拿自家的产品到集市上卖。董文柄是拿了妻子纺的线到场上卖。因为线纺得粗,无法脱手,回到家时,天晚了,不仅茶饭没有,反被妻子讥讽“不会做生意”,夫妻俩因此吵了起来。[17]多数人应该是像四川华阳县的李光华一样,“时常到西堡赶集卖袜子”;或是像魏鸶一样,“到西堡来赶场卖鞋子”。[18]这些人走街串巷,朝来暮还,四处游走。如果被问到,他们一定也会像寇成章一样说:“在各处赶场糊口,无一定住处。”[19]游走各地的商人,一般被称为“客商”,以别于另一种形态的商人,也就是“坐贾”或“坐商”。

相对于客商的行走各地,坐商或坐贾一般指的是有店铺的商家。[20]黄仁宇指出,“坐商多由客商起家”,而且“经常坐商不兼作客商”。[21]在档案中,我们没有看到客商转成坐商的例子,却有不少坐商兼做客商,下乡货卖或收账的事例。例如,直隶迁安县人李广成出关到宁古塔地方,虽然租了两间房开饽饽鱼铺子,但他仍然不时早上出城,“往庄上卖饽饽鱼去”,“下午时分回归城里”。[22]又如,住在七里村的马守辇虽然在村外集上开了个杀猪铺子,但遇到其他镇上集日,他依然挑肉去卖,铺子留给儿子八猪儿照管,或是托给隔壁开药铺的张四。[23]当然,这两个例子都是小本经营的小铺子,不能只靠定期集日的生意,必须多方开发客源,增加收入。

不过,“在湘潭县开药店生理”的江瑞庵,也是“每年带人参往各处药店发卖”。[24]乾隆十六年十月初三日(1751-11-20),他到宜章县卖人参并收账,歇住在吴士毅的药店里。初四日夜,他睡熟了,不知什么时候窃贼挖孔入室,将箱子与衣包偷了去。箱内有先前在各处收的货账银五十三两九钱、人参八两、账簿、铜钱五百文等。十二日,捕役们拿获窃贼,原来就是江瑞庵进店那天来到店里吃烟的欧蛟林。由于他平日也是常往广东做生意的,所以起初没有人怀疑他是贼,只是后来吴士毅听到他有人参在广东天堂墟发卖时,才告知公差缉捕。欧蛟林在得手的第二天就将人参拿到墟上卖钱,每一两参要价银二十两,共卖参四两四钱,得银八十八两。江瑞庵以药店为销售对象,他应该是个批发商。然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确定,在清代,或说得确切一点,在18世纪的中国,即使有店铺的商人也会为了收账或贩卖常常奔波在外,与客商无异。因此,游走四方是清代商贩的一大特色,“客商”与“坐贾”显然并不截然可分。

四、经营方式与资本

无论坐店或走街,就档案所见,清代商贩的经营方式有独资,也有共同经营。上举商贩跨越县界、省界,游走各地的例子,均属个人独自经营。当然,档案中也可见合伙营商的例子,经常见到的是亲族间的合作。例如,雍正十一年(1733)间,贵州施秉县人龙通义与表妹夫同到四川青神县,合伙经营酒饭店。乾隆元年(1736)三月间,两人不知何故拆了伙,龙跑到灵归寺佃地种姜。[25]滑县的王交义、王交智兄弟也曾合买了十三头牛、一头驴与一匹马,一同赶到新蔡县地方贩卖。[26]顾光秀是从乾隆九年(1744)四月间开始与黄崇山合伙,往各处赶场。[27]通过档案,我们仅知以上三例都是合伙经营,但究竟是什么形式的合作,是否是当时流行的合资经营,或是所谓经理制,我们并不清楚。[28]不过,档案中另有一例,则清楚显示采取了“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的合作方式。[29]任五是宁夏县人,乾隆十三年(1748)十月间因在与高监生合开的杂货铺里贩卖私茶被捕。他供称,从雍正十二年(1734)起,由高监生出二百两本钱,两人在高监生门前合开了个杂货铺子。他们的经营方式是:“高监生出本钱,小的出身子;有利对半分,还雇着一个姓毕的小伙计。”高监生虽然出本钱,但并不参与经营,一切“置买货物,银钱出入”都是任五“做主、经手”,高监生“不过到年底查算一遍,按利均分”。[30]

相较于任五的资金来自合伙人,广东东莞县人陈上龙的本钱则是来自借贷。他原是一剃头匠,在琼山县海口地方替人剃头维生,因为生意清淡,获得住宿旅店主人贷给十千钱,改行卖柴。[31]同样的,山东福山县的布商张起的本钱也是由借贷而来。他说,他从乾隆二十三年(1758)起向同乡王雅借银八百两,“每年给他利银八十两,各处贩卖布匹,已赚有二百多银子”。乾隆二十九年(1764)七月间他将这一千多两银子全买了布,由海船运到盖州发卖。[32]借银八百两,每年利银八十两,相当于年利率百分之十。与当时年利率动辄二、三分,甚而五分、十分的行情相较,张起的借贷利率是偏低的。[33]六年下来,除了每年还利钱八十两外,张起已赚得二百多两银子。他不仅将赚得的钱全数投入贩布生意,在盖州听说“人参利息很重……就起意到吉林地方买参贩卖”。他“在吉林住了一个多月,向不识姓名人零星收买或一两或八钱,共享银一千零四十余两买了些人参并参须渣末,共有四十多两,包做大小十一包”[34]。由于不敢走关门,他于是找人带路,想用“扒边墙”的方式入关。结果,在墙边被捕。[35]

除了担心资金周转问题外,清代商贩尚需经营与官府之间的关系。通过档案数据,我们看到这种经营多数时候是因官员或其家人索贿而被动因应。乾隆十七年七月初二日(1752-08-10),署宿迁县知县高邮州州判彭存仁带领县役郭善至洋河槽坊马士荣、葛殿文店内查封曲块,将马士荣等带至公署。马士荣等畏惧,凑了八折银四百两,托监生马四同及县役巫天升二人交给署县的跟班长随刘二面送彭存仁收受,刘二得到所谓“随封银”十六两,巫天升等也各得银五六两。马士荣等随即被释放。同月初四日,彭存仁又至归仁集封拿叶姓罗姓槽坊曲块,并将该坊管柜人带到公署。叶、罗二姓情急,也凑了银二百四十两,同秦汉臣齐至公署与跟班长随刘二面交彭存仁收受,刘二得“随封银”四十八两,巫天升等也各得银二三两不等。[36]

然而也有很多场合只是彼此间的意会默契,是官员主动索贿,或是商贩被动因应,已不易区分。雍正十二年(1734)四月初五、初六两天,云隆腾、罗相位、谢茂青、梅崇德、魏世德五位盐商陪同四川眉州州判李握璘到盐场查盐。李握璘说:“天气暑热,你们是图利,叫我烦劳。”云隆腾等人领会到李握璘的意思,称既然“李握璘这两番查渡,跟随人的饭食马料也费了钱”,大家商议每人出银一两八钱,封就八两一封,以及一两一封。四月初六日,他们一同去李握璘住处,在书房内将八两一封亲手交李握璘收受,随后出来到宅门上,又将一两一封交给常三。他们供称:“这是商人们情愿送的,李州判实没有明说出要银子的话。”[37]

李握璘不用明说,只发了一句牢骚,那些盐商就领会他的心意,自动将钱送上门。不过也有些时候,商贩无意送礼,李握璘无论明的或暗的,也都不曾有要钱的表示,可是他却仍然能得到好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雍正十一年(1733)十一月,监生谢仕英从湖广回来后,就与侄子谢茂青合伙充商,在眉州行盐。李握璘晓得他带得有一些绸缎,就向他说起要买件纱补褂。他于是将一件半新的亮纱补褂、一件亮纱袍料送去。后来李握璘一直没有给钱,监生谢仕英也没有去讨。负责审案的彭山县知县听完谢的供词后,认为他们叔侄二人有贿赂的嫌疑,问道:“天下岂有冬天买亮纱袍料之理,这明是你要同谢茂青行盐馈送的了,怎么说是他要买呢?”谢仕英答道:“李州判始初原说要买,拿了去,不见发价。监生因同侄子充商行盐,这纱褂并袍料不过共值一两二三钱银子,就算送了李州判罢,不要价是实,起先原不是馈送的。”[38]显然,就谢仕英而言,既然州判无意还钱,而所费也不多,不要也罢,就当送礼,做个人情,往后也许用得着。

五、行走天涯

以下就这些商贩的经营活动与生活细节分别进行讨论。无论坐店或走街,他们的经营活动往往因其规模、行业与个人习惯而有差异。限于数据与篇幅,本文仅就档案所见分别讨论这些商贩的游走路程、住宿与旅途遇劫等问题。

(一)路程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这些商贩穿乡赶集,四处贸易的范围有多广。叶显恩指出,明末清初,珠江三角洲商人的活动地区主要限于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他引用屈大均的话,指出广州望县人“北走豫章,西北走长沙、汉口”[39]。他更指出,清代中期以后,内地贩运商人的活动范围更为广阔。他引《龙山乡志》指出,乾嘉年间,顺德龙山乡的商人“或奔燕齐,或来往吴越,或入楚蜀,或客黔滇。凡天下省郡市镇,无不货殖其中”[40]。根据档案所见,乾嘉时期的商贩的确常做长距离的旅行,而且往往有固定的游走路线,每每跨越县界、省界。例如,跨越县界的有:

施文典供:小的是崇明县人,常到常熟卖棉花。……[41]

任永祥供:父亲任永祚常往(澄江府)江川(县)贩酒卖,与岳文起相熟。……[42]

朱文元供:小的是昆山县人,于十月二十四日雇了陈鹤观韩百观两个,载米六石五斗,摇到南翔(苏州府嘉定县)沈德咸行内来,粜了八两四钱五分银子的七折钱。……[43]

田玉魁供:小的是(湖南)靖州人。自乾隆陆年来在大营(湖南城步县),肩挑杂货生理,与石老六认识。乾隆柒年参月贰拾伍日,挑货要往广西地方换米。……[44]

陈绍先供:小的今年贰拾陆岁,是江西赣州府安远县人,雍正肆年来川在大竹县居住。乾隆柒年拾壹月贰拾柒日,小的到广安州去买棉花……[45]

上海县民曹源章、张允文报前事,词称:窃身等于本年拾月贰拾壹日,在上海乘袁新崇字号商船壹只,带有钱捆拾参捆,内有两捆藏银壹千两(俱有行票字号见据)、行李、衣服、搭连等物,当交舵工倪七装载船内,欲往官河镇投行收买棉花。[46]

乾隆伍拾壹年贰月拾柒日,据(湖南)麻阳县民黄志荣报称,贰月拾参日蚁赴(辰州府)凤凰厅贩买棉花,携带市平圆丝银壹百贰拾壹两伍钱,同王永平所带钱玖百文,并衣物捆作壹包,令工人龙老六背负随行。……[47]

跨越省界的有:

陆长卿称:身系浙江乌程县人,以投卖细缎,于十一月二十八日来通(江苏通州直隶州),寓汪大成饭店,沿乡货卖。……[48]

麻城县客民周洪盛、江西南昌县民胡显荣、广昌县民毛谷顺报称:身等于本年玖月初贰日,在沙市地方,雇舒万林船只,赴四川买货。……[49]

杨斗供:小的是本县(江西抚州府崆仁县)人,今年二十一岁。因小的陆续赊欠了章秦店里的酒腐肉账,共该他一千二百四十文钱,没得还他,本月十六日,小的挑了行李出门,往湖广去做生意。不想,章秦看见赶到路上,把小的行李担子夺得去了,投了文士英来向小的取讨。……[50]

据调任湖广巡抚范璨疏称:王天禄与王忠俱隶籍山西,寄居豫省,同姓不宗,并无嫌怨。缘乾隆六年正月内,王天禄之父王彦国措银一十五两四钱,令王天禄随王忠赴均州(湖北裛阳府)贸易。同至州属黄远坪地方,投寓刘国坤店内,各自收买扫帚,日久并无闲言。……[51]

黔阳县民陈月高禀称:情蚁同舅父李茂挑卖烧纸生理。本月贰拾陆日,从贵州深冲场挑纸赴(湖南沅州府芷江县)便水地方,蚁与蒋学理在前,投寓傅端元店内。至晚不见舅父归店,蚁往接担,行至地名道贯溪,见舅父死在坎下溪沟,纸担并担上钱陆百文均被窃去。报恳缉究。[52]

然而,有些人不仅跨省经商,甚至跨越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所界定的大地理区(macro region)。江帼林等人的经商活动即为一例。江是在嘉庆二十一年(1816)被直隶总督那彦成(1764—1833)拿获,与他同时被捕的尚有董建青等五十一人。他们的被捕是与嘉庆十八年(1813)的八卦教起义有关。嘉庆十八年九月十五日(1813-10-08),林清率八卦教教众一度由东华门、西华门攻入千古重地紫禁城,一时京师撼动。虽然起义三个月后即被平定,但各地围捕教民的行动持续进行。嘉庆二十一年(1816)直隶总督那彦成、提督徐锟先后拿获四起行迹可疑的卖药人,分别是江帼林等七人、董建青等二十人以及董建中等十四名与周登柳等十一名,合计五十二人。他们发现,这五十二人都来自江西省建昌县,分住德政、新城、归义、修智四乡;每年正月、二月间结伴同行,远离家乡数千里,仅以卖药营生,形迹可疑。江西巡抚阮元(1764—1849)在奉命按照姓名严密访查,核对门牌与烟户册后奏报,这些人都是安分良民,并无不法情事。因为四乡田少人多,所耕不敷所食,而建昌一向有祖传万应无忧膏药方、光明眼药方及消食顺气散偏方,治病时有效验,因此居民多在家设铺售卖,并分赴各省卖药趁利,沿途探问,何处丰收,即往何处卖药;卖完后,即随地另购药材,自行熬煎,每日每人可卖得钱数十文至数百文不等,外间称他们为“过路医生”。阮元更指出,其实除了上述五十二人外,四乡尚有八百零六名沿袭旧俗,四出卖药之人。[53]下面是其中两人的供词:

江帼林供:我是江西建昌县人,在新八周婆村居住,现年五十三岁。父亲江鲁康,母亲苏氏,兄帼秀、帼演、帼仁,俱故,我并无妻子。我于乾隆四十七八年间起,跟随兄江帼仁。历年在江南、河南、山东、直隶及关东中前所、中后所、宁远州、锦州府、义州、口外三座塔、塔子沟等处卖膏药、眼药、丸散。嘉庆十七年,江帼仁病故。十八年,我腿胯染患疮疖,未经出门。十九、二十两年在山东沂州一带做买卖。本年二月间,我同胞侄江显茂、侄婿项又盛,并其子项秦宗、侄项秦富、项秦荣雇陈淑文,挑了药箱行李,自本县起身,从九江至湖北省黄梅县、安徽省潜山等州县、江苏省徐州府过河、山东省邹县等处到直隶省沧州、静海、天津、丰润等处各村庄卖药。四月二十日,外到永平府,我们七人想要出冷口到塔子沟等处去,道儿上遇见带枪拿私盐的官人吆喝我们,叫我们不可出口,我们就折回走三台营地方。五月十七日到遵化州,我们七人同住在南关路东范家店里。十八日被州里的官人拿获的。我从前跟兄江帼仁到关东及口外,是乾隆年间的事,是那个年头,现在记不清了。范家店是我的老主顾,范掌柜现已六、七十岁,我于乾隆年间到遵化州时,就住范家店里,所以此次州里拿了我时,范掌柜还替我具过保状,可以查得的。我们建昌人出外卖膏药,是历久本分买卖。总因本县地小人多,营运艰难,所以都在外省做买卖。北边膏药等项得价,关东及口外食物又贱,所以想到那里去。其实我们都是老实小买卖人,我们江西地方有无匪人,我不能知,我实没有与匪人勾结,及在外不法的事。我们卖药每人所得利息多寡不等,我现在积得银十六两零。再十八年以前,十八年以后各处地方官、营官并不拘拿,今年方始查拿的。我们江西人俱系聚族同村居住,蒙问我的周登柳等一干姓名,并不同村,实不知道,是实。[54]

涂本金供:我系江西建昌县德二河分村人,年二十四岁。父亲涂用泰,母亲方氏,兄弟涂乙丑,均在原籍。我从二十岁卖药起,向来总在本省及安徽、江苏各州县售卖膏药、眼药、丸散,后听得北边口外食用贱,卖药可以多赚价钱,于上年二月,同本县人吕商宗结伴起身,由本省、江南、山东、直隶一路穿乡卖药。到了天津,因买卖平常,我将蓝布棉袄一件当京钱五百文作为盘费,仍一路卖药,出喜峰口,在大阁儿、塔子沟等处做买卖,积银十八两零;进口仍一路卖药,于十一月内到家。本年二月十八日,同亲戚熊允淮自家起身,仍由本省、山东、直隶河间府一带到京,进永定门,出东直门,走牛郎山到密云县各处卖药。四月二十六日,出古北口,到土城子、大阁儿、三道营子、五道营子、黑河川各处村庄卖药,积银十二两零。本月十六日,进独石口,到赤城县、延庆州。十七日,到沙河王家店内住下,有官人来将我并熊允淮一并拿获。我们建昌县人出门卖药,是历久本分买卖。在家、在外实无为匪不法的事,我们在口外亦并未带别的药物进口,只求查验。我上年在天津所当棉袄,现有当票一并呈验,是实。[55]

从上引二人的口供中,可以得知他们的活动范围不尽相同,江帼林等人的活动地区包含江南、河南、山东、直隶及关东一带,同县不同村居住的涂本金等人则一向在江西、安徽、江苏一带卖药。虽然如此,但最后他们都因听说口外生活水平低,药价是内地的两倍,每日每人可卖得钱数十文至数百文不等[56],赚钱容易,因而不约而同地往那儿发展而被捕。

江帼林等是在嘉庆二十一年(1816)二月间从江西建昌县出发,经过九江到湖北黄梅、安徽潜山等州县,再由江苏徐州府过黄河,经过山东邹县等地方,到直隶沧州、静海、天津、丰润等处各村庄卖药。四月二十日,走到直隶永平府,他们想要出冷口到塔子沟等处去,由于官府不放行,就折回走到三台营地方。五月十七日到遵化州,下榻南关路东范家店里。涂本金也是在同年二月间同亲戚熊允淮自家起身,仍由江西、山东、直隶河间府一带到京城,北走牛郎山到密云县各处卖药。四月二十六日,涂本金出古北口,到土城子、大阁儿、三道营子、五道营子、黑河川各处村庄卖药。五月十六日,进独石口,到赤城县、延庆州。十七日,到沙河王家店内住下,随即被官差拿获。

从二月到五月的四个月中,他们从江西北部走到直隶东北部,一共跨越江西、湖北、安徽、江苏、山东、直隶六省,施坚雅的长江中、下游及华北三大地理区。两地直线距离有一千多公里,实际距离不易估算,然无论是江帼林或是涂本金,多穿乡而行,他们四个多月中所走的里程应当不止此数。像他们这样的结伙同行,长途跋涉,甚至嘉庆皇帝(1760—1820)也怀疑他们的动机,认为“数千里远行即有加倍之利,长途食用亦恐不敷”。后来虽经查明并无不法行为,但嘉庆皇帝仍不放心,仍告诫道:“小民轻去其乡,数至千百,究非善俗,若能随时化导,使渐知勤苦力作,安土重迁,是则良有司之责也。”[57]

然而,像江帼林、涂本金这样的结伴外出贸易营生,并非孤例。前面提到的李老海、李老贾等人即在农闲时,结伙远走他乡,赚取小钱,贴补家用。嘉庆十九年(1814)三月间,他们因被官府怀疑贩卖迷人药扣,在直隶宣化府怀来县被捕。根据李老海等人的供词,每年九月、十月收拾完庄稼后,他们河间府的人多离家,四处耍唱木偶杂戏,附带卖些纽扣、针线等物品。嘉庆十八年十一月初六日(1813-11-28),他们一行七人雇了两个人挑担子,一同从家中起身:

由河间府交河县一带往保定府西望都、易州,并紫荆关地方,没有出关;又转回到安肃、定兴、固安、采育、马驹桥,又到海子、南边、青云店等处,约共卖去钮扣三万有零。十二月十九日,将卖剩钮扣当在青云店地方当铺内,我们九人一同进京,赶年节下唱木偶戏趁钱,并没卖过钮扣。到闰二月十一日,大家商量仍出京,到各处唱戏,带卖钮扣。李老海同张化祥往青云店当铺内,将钮扣赎出,约到顺义县会齐,唱了两天戏,散卖钮扣后,我们分成三班,李老贾、严坤、李柱儿为一班,张化祥、业古、严耕儿为一班,李老海、李成儿、张立柱为一班。于十六日在顺义县起身,沿路唱戏、卖扣,约到密云县会齐。于二十一日同到密云县南关外村乡地方唱戏、卖扣后,又约到怀柔县会齐。于二十六日又同到怀柔县桥村地方。因严坤、张立柱二人患病,耽搁了三、四天,大家商量留张化祥照看,其余六人分作两班。因在密云、怀柔一带沿途村乡内散卖钮扣时,听得人说,正、二月内已经有人卖过钮扣去了,不肯买我们钮扣。我们查问何人卖扣,村乡人说,也有耍盘碗的,也有单人唱傀儡戏的,也有挑担专卖钮扣的话。我们心想,往西一带,或者无人卖过,可以多卖。随于三月初间同往九道河、二道关并永宁、延庆州各处唱戏、卖扣。约自出京以后,共卖过钮扣五万有零。到二十六日,同到怀来县,二十七日就官人拿获的。……[58]

从嘉庆十八年(1813)十一月初六日到次年三月二十六日(1814-05-15),他们从河间府交河县出发,一路唱戏卖扣,经过保定府、顺天府,走到了宣化府怀来县。在这四个月又二十天中,他们行走的直线距离约有二百八十公里,由于他们也是穿乡而行,实际的旅行距离当不止这个数目。更有意思的是,由他们的供词中,我们可以确定,像他们这样游走唱戏、卖纽扣的人还不在少数,而他们只有在农闲时才从事商业活动。因此,不仅是全时商贩,即便是兼业商贩的游动性也很高。

除了结伴长距离地游走外,江帼林与李老海的例子其实还有一共同特征:他们都会到乡间卖药或唱戏、卖纽扣。这提醒我们注意到当时的商贩不仅是在城镇的市集间游走,而且也会穿乡而行,沿乡挨村地发卖。而我们在档案中也还可以找到类似的例子:

陆长卿……呈称:身系浙江乌程县人,以投卖细缎,于十一月二十八日来通(江苏通州直隶州),寓汪大成饭店,沿乡货卖。……[59]

宋建圮供称:小的在城寨村开歇店生理的。这死的张德佩是深泽县人,他时常在小的店里住下,到各村去卖带子。……[60]

郭佩珍供:小的今年四十二岁。……小的一向住在(浙江嘉兴县)乡间,是磨豆腐卖的。上年(乾隆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小的划了船,载了豆腐,沿乡去卖。……[61]

顾生观供:小的是本县(江苏奉贤县)人,住在贰拾壹图扶栏桥地方,做萝卜牙行生理。乾隆拾陆年拾壹月初七日,有震泽县客人陈记美同他儿子陈受,载了萝卜,到小的行里来卖。到初玖日,小的同陈记美摇船沿乡去卖。……[62]

何携供:小的是本县(广东茂名县)人,今年二十二岁,平日与石有伯同村居住,并无嫌怨。乾隆十七年二月初一日,小的挑卖烟酒,有伯赊欠小的酒钱六文。四月二十四日,小的又挑烟酒沿村发卖,午候,撞着有伯挑卖米粽,同在螺坑村边坐歇乘凉。……[63]

上述五个例子分别发生在江苏、浙江、广东等省,而江帼林、李老海的案子分别是在江西与直隶,显然商贩沿乡叫卖的情形颇为普遍,不限于特定地域。近四十年前,施坚雅的《中国乡村的市集与社会结构》一文[64]将大家的目光集中到城镇的市集,以其作为讨论乡村居民互动网络的基本单位,而有所谓“市集社群”(marketing community)的出现。然而江帼林等人的例子显示,在乡野间,除了施坚雅所指出的“么店”(yao-tien,minor market)外,其实尚有不少来自各地的身挑肩担的小商贩穿梭其间;乡村农民因而无须到市集,就能与外地人有接触。小商贩的中介角色在乡村就已发生作用,而无须像施坚雅所强调的,非得经由市集的接触才能发挥功能。[65]

(二)住宿

商贩四处赶场或游走乡村时,一般多夜宿旅馆。当时人称之为旅店或歇店。诚如黄仁宇所指出,客商赶场、走乡多有固定路线,他们投宿旅店也就多在固定店家。例如,江帼太到了遵化州就住在范家店。又如云南南宁县人荀朝相说:“小的种庄家度日,又开个歇店,那鲁老大是嶍义县人,时常来卖毡条,向在小的铺里歇。”[66]前面提到的直隶深泽县人张德佩,除了年年到灵寿县城寨村的宋家歇店住下外,还长租房间,方便他到各村叫卖。[67]在京城东打磨厂六合店佣工的王大供也曾禀报:“沈阳帽行何姓客人是年年来的,长租本店房一间。今年是六月初四日来的,并无同伴。……”[68]

至于客商所住旅店的规模,则因人而异。乾隆三年三月三十日(1738-05-18)傍晚,山西商贩王武世等三人各雇小车一辆、车夫两人投宿河南汝阳县刘贤店内,他们三人住上房,六个车夫则在邻街的房间睡觉。[69]而到广西河池州做小生意的湖南宜章县人廖显文与广西宾州人陈起凤,则是住在王爵珍所开的店内。该店内只有两间草房,平时卖些水酒,如有需要,也提供住宿。廖、陈二人就同住在店内的外间房里。[70]

除了旅店,也有人会住在牙行内。当时牙行为了争取客商落行,也就是在其行内发卖货物,多会提供地方,争取客人留宿。有些时候还因而产生误会,引发争执。乾隆元年(1736)七月间,有人摇了一粪船,在江苏常熟县小钱三的粪行里烧锅造饭后,住了一夜。第二天,他竟撑船到王大行内去买粪。小钱三气不过,跑到王大行内去理论,拳打王大,导致王大伤重身死。[71]陈山清兄弟曾私充瓦罐经纪,龚玉珍、龚一珍常装瓦罐落在他们行里发卖,后因朝廷查禁私牙,龚玉珍兄弟也不再到他们行里。有一天,陈山清在街上遇着龚一珍挑了瓦罐,遂邀他到家里住。龚一珍以为陈山清要他落行,执意不肯,两人一言不合,闹进官府,陈山清被打了二十大板。[72]

可能是为了节省旅费,有些客商选择住到友人家中。浙江仙居县人周英生与侄子同在苏州贩牛。他们来往仙居与苏州时,一向在临海县的友人何永保家中歇宿。乾隆六年六月二十六日(1741-08-07),周英生在苏州贩完牛,带着一百零六两银子返家,路经何永保家歇息,力乏,在堂屋**睡去,被何用木棍打死,弃尸田中。[73]也有人就在来往的店家内住上一晚,江瑞庵就是一例。他在湘潭县开药店生理,每年要带人参往各处药店发卖。乾隆十六年十月初三日(1751-11-20),他带了人参、行李,到宜章收账、卖参,就住在吴士毅的药店内。[74]

如果没有适当的住处,一般乞丐、盗贼常住的空庙,也是客商的夜宿之地。侯应岗是湖广黄州府麻城县人,二十五岁,乾隆二年(1737)间到云南做小生意。乾隆五年(1740)四月里,侯从四川贩些小东西,回镇雄售卖,路上遇着主长富、主长贵弟兄两个也挑酒去镇雄,就一同到一个空庙歇下,并玩押宝字赌钱游戏。[75]

(三)旅途中

商贩长年在路上奔波,难免遭逢意外。最常遇到的是被抢、被偷,在陆路上、水路上、旅店里,甚或友人家都有可能。有些人不但损失财物,甚至因而丧命。乾隆八年(1743),广东顺德县人林君蕃供称:“那死的林邦蕃是小的哥子,向同小的在南海县属沙头墟开张棉花铺生理,小的开的是允茂店,哥子开的是悦茂店。本月二十日,小的与哥子两店共凑得银九十五两,交哥子携带回家,过佛山买货。次早,哥子行至新涌村后三丫路口,不知被何凶谋财杀死,只求缉究就沾恩了。”[76]由此可知,林君蕃的兄弟是于返家路上被人劫财而丧命。乾隆五十一年(1786)九月间,湖北麻城县人周洪盛,江西南昌县人胡显荣、广昌县人毛谷顺在沙市地方雇船赴四川买货,船泊石套子地方时,“被贼多人撑驾小船贰只,执持香火、刀子砍开船篷,进舱将箱内衣物、银两劫去”[77]。周洪盛等人在船上被抢,湘潭县开药店的江瑞庵在宜章县收账时,则是在睡梦中“被贼挖孔入室,将箱子衣包偷去”,箱中有“各处收有货账银两伍拾参两玖钱,同人参捌两、账簿壹本、铜钱伍百文”。[78]

为了避免被抢,《士商便览》一类的书中多辟有专章,教人如何防范被抢,财不露白就是其中一项。例如,陈舟士辑的《天下路程》中有所谓“江湖十二则”,其中一则就是:“铜铁重物不可收入箱内,凡财不可露眼,二者可免小人觊觎之心,自无不测之患。”[79]而从档案中我们的确看到,商贩在路上多有防范措施,以免招来盗贼。例如,在四川重庆府合州兴隆场卖杂货生理的关文锡,某日挑了四千七百文钱进城买货,他将钱文分两处存放,“有参千文用口袋装放篾包内捆在扁担上,又壹千柒百文连衣装在箩兜内”。不过,很不幸,关文锡还是被抢了。他说:“走到连三弯地方忽见两人从后赶来,壹人拉住小的扁担,先把捆的篾包割断,抢去钱参千文;又壹人把箩兜内装的铜钱壹千柒百文抢起。小的去夺,被他把小的左手拿刀划伤,连扁担都拿去了。”[80]山西临汾县人杨天祥则比较幸运。乾隆六年三月二十三日(1741-05-08)一早,他从京城带了一千两银子到周家口买油。因为没有行情,就雇了两头骡子,往北舞渡(河南陈州府西华县?)去买油。午后,走到三朱家村地方时他被两个骑马贼人截住,“搜去三百两银子,骑上马往东南走了”。所幸,他的“银子是三处放着,所以没尽劫去”。[81]

即使在友人家借宿,这些商贩还是心存戒心,避免钱财露白。上引周英生歇宿何永保家中被杀的案子即为一例。何永保曾问周英生,卖牛卖得有多少银子。周表示:“只有一二十两,还有些欠账没有讨完。”[82]其实,周当时身上实际带有银一百零六两五钱。显然,他对何氏仍有所保留,只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何氏竟会因为一二十两银子,把他给杀了。

除了被偷、被抢,客商只身经过或进入陌生地方,也有可能被误认为匪类,遭遇不测。王之贵就是一例。他是河南内黄县人,四十二岁,一向贩卖瓷货生理。乾隆十二年(1747)九月间,王之贵用小车装了些瓷器,推到案下窑厂村去卖。天晚了,他要到向来熟识的烧瓦盆的李显贵窑上去住宿,因推着小车走不便,就把瓦盆、小车连同两吊八百钱都寄放在张国良铺里。走到李洪烈场上时,天已黑了,他就坐下歇歇,李洪烈随即出来,说他“面生、可疑”,就喝骂起来。王之贵边走边骂,李洪烈赶上,两人一阵扭打,混乱中,王之贵扎伤了李洪烈,李洪烈当晚即因伤重,死在家中。[83]

也有人糊里糊涂就被杀了。乾隆八年五月二十六日(1743-07-17)午后,从直隶束鹿县到锦州广宁县陶家屯做买卖的徐姓货郎喝醉了酒,挑着担子,歪歪斜斜地走到陶四门首坐下。这时与徐货郎同在一个窝棚住着的刘二正好前来借铧子,陶四于是要刘二领徐货郎回他们二人的住处。刘二就挑了柜子在前面走,徐货郎在后面跟着。过了墙拐角,遇见喝酒喝得糊涂的陶庄儿,讥他替人家担柜子,是个“无能耐的东西”;争吵间,徐货郎的两个柜子被踢翻。徐货郎从后赶到,扑上前去,却被踢得昏迷不省人事,第二天就死了,留下破柜子两个及扁担一根。他们检视那两个柜子,里面有:

针陆封半、铜钮子伍封、文银壹锭重壹两伍钱伍分、小钱贰千伍佰陆拾文、账簿参本、文约壹张、碎银、首饰重贰钱贰分、老牛干烟袋疙疸肆个、各色花丝线壹两贰钱贰分、各色绒线壹两陆钱、马尾包头壹个、红布带子参条、对摃布捌尺、蓝布拾尺、月白布玖尺、白棉线壹钮、剪子壹把、纱包头参个、铜簪子肆根、骨头簪拾根、骨头钮子参拾壹个、篦子贰把、抿子贰把、戥子壹把、尺壹杆。[84]

徐货郎糊涂身亡,但他那两柜子的货也为我们留下了货郎货卖物品内容的记录。

六、夫妻别居

商贩四处奔波,除了需时时注意或应付旅途上的险阻,还需面对长期离家,骨肉分离,尤其是夫妻分居两地的困境。黄仁宇指出,明代客商每次旅行都在半年以上。[85]到了清代,虽然未必每个客商出门都要半年以上,但在档案中,的确可以看到不少因经商而长期离家的例子。例如,家住直隶保定府雄县的石七就是“平日在京里做买卖,几个月才回家来,走一次住不多日,就出去做买卖了”[86]。上述卖药的江西建昌县人与卖扣子的直隶河间府人也都是每年离家数月,各处游走,做生意。也有些人是一出外经商,几年都不回家。例如,直隶人贾好德于雍正五年(1727)到河南去做生意,直到雍正十年(1732),五个年头过去了,仍未回家。家里“渐渐做不来”,儿子因为媳妇“耐不得穷”,在一次争吵中,“一时心里迷糊”,就把自己的女人给杀了。[87]另一个直隶人魏洪济,家住衡水县,雍正元年(1723)因为“家里没有活计”,就到京城去做生意,留下妻小在家,因为“生意不得脱手”,一直未曾回家。直到雍正七年(1729),他向去京里的族侄问起家中事,才知道妻子“在家里擎神,供着仙姑,时常外出替人治病”,一气之下,得了“气迷疯病”。[88]当然,长年离家,出门做生意的,并不限于直隶人。赵均瑞是陕西渭南县人,在新疆各城贩卖绸布、杂货,十八九年未曾回家。乾隆四十三年(1778)六月间,他托人带了口信,说八月里一定回家。为此,他父亲叫孙子到甘肃去接他。无奈,赵均瑞因私带玉石,未到家即被捕。[89]

同样的,也不是只有长年不在家的人,才有夫妻别居的问题。赵尚辉,四十岁,广州府东莞县人,平日在竹村墟开店,将妻子邓氏留在家里。乾隆七年(1742)间,赵尚辉远房堂弟赵蒂闰巡夜经过尚辉门口,见邓氏门未关,进去取火,吃烟,就与邓氏调戏成奸,之后持续往来。赵尚辉虽有耳闻,但苦无实据,没有“告究”,只向大舅子邓龙受提及。乾隆十年正月十四日(1745-02-14)晚,他同邓龙受往石隆买货,顺便回家,一同把邓氏训骂了几句。晚饭后,赵尚辉拿被席送邓龙受去外边柴房睡宿,说些闲话,约有一更时分,回家打门,望见房内有灯忽然吹灭,邓氏出来开门。赵尚辉原有些疑心,但问不出结果,睡不多时,他听到房内阁楼上有声响,愈加起疑,就点了灯,拿着一把顺刀,走上阁楼,只见赵蒂闰躲在里面,用竹箩向他头上罩来,他闪开,向前扭赵蒂闰到阁楼下,邓氏要去开门放赵蒂闰逃走,他气愤地用刀连砍邓氏咽喉和右太阳穴,邓氏倒地后,他转身又戳向赵蒂闰,赵蒂闰闪到一边,把他抱住压倒夺刀,并咬伤其手背。同一时间,赵亚细、赵晚维到来把门推开,赵蒂闰就挣起急忙跑走了。赵尚辉回过神来,发现邓氏已被自己砍死了。

原来,这天晚上,赵蒂闰同族弟赵亚细、弟郎赵亚维在街上闲谈,定更后,因酒醉先回家,经过邓氏门口,见有灯火,就进去把门关上,想与邓氏晏好,邓氏不肯,表示丈夫与兄弟才回来,骂她做人不端,似乎有些知觉,要赵蒂闰以后少到她家,并要赵蒂闰出去。不料,此时赵尚辉回来打门,邓氏连忙将灯火吹灭,叫赵蒂闰上阁楼躲避,才走去开门。[90]

赵邓氏因为赵尚辉不常在家而与赵蒂闰发生了奸情。就档案所见,这个事件其实是商贩长年离家,夫妻别居所衍生的问题的缩影。上述石七即因其妻王氏趁其不在家时,同时与曹噶八与侯三有奸,致被后者戳死,而使他的家庭故事留在了档案里。侯三供称,那晚他略带醉意,疑心曹噶八在王氏家里,想要捉奸,遂走到房里,结果被王氏拉住喊叫,挣不脱身,才把她扎死的。曹噶八,三十二岁,平日以卖棉花为生,也不是天天住在村子里。他自称,十八岁时就与王氏有了亲密关系,那还是在王氏与石七结婚以前。侯三曾因为见他从王氏家里出来,与他打过架,闹过几次,村子里的人都知道,只有石七忙于生意,不知情。[91]

相对于石七的漫不经心,陕西渭南县的马八猪儿则显得颇具警觉心。乾隆七年正月十六日(1742-02-20),马八猪儿娶杨四的女儿过门,二月初六日(1742-03-12),他就出门往泾阳做生意去了,到四月二十七日(1742-05-31)返家,发现杨氏已回娘家。五月初一日(1742-06-03),杨四始将杨氏送回。晚上,马八猪儿发现杨氏下身有几个疮,杨氏答以是热窠子。马八猪儿虽然心里疑惑,但因没有实据,也不好明向丈人家说,只是将杨氏打了两顿。但这个心结却埋下了日后悲剧的因子。初九日,丈人又将杨氏接了回去。次日,他过生日,不见杨氏踪影,打算到丈人家去骂,被他父亲给拦了下来。十四日傍晚时,杨四将女儿送了回来。到了晚上,马八猪儿因杨氏疮窠还没有好,又想到农忙时候她“全不顾家,自然是不学好,做没脸面的事”,又将杨氏打骂了一顿。第二天一早,当马八猪儿到肉铺子去看门时,他丈人与舅子杨忙儿就到了铺子里来,要接杨氏回去。他就问道:“昨晚才回来,为何又要接回去?”丈人表示,七里村唱戏,要接杨氏去看戏。他听了心中有气,就说了丈人几句:“妇人看戏有什么好处?你为父的还叫他去吗?”杨四一听,也生了气,骂道:“好什么高,偏要接回去,谁敢阻挡。”马八猪儿回骂他没脸面,杨四就举手打人,口中仍在那里骂。马八猪儿想起,“他家穷的狠,常要接女儿回去,妇人身上又有毒疮,必定是他纵做没脸面的事,如何还要打骂人”,一时气起来,就到炕下取了一把杀猪刀,把他丈人给砍死了。[92]

马八猪儿因为女人杨氏久住娘家,身上又长了毒疮,怀疑杨氏娘家由于家贫纵容妻子卖奸。我们今日无从验证他的疑虑,不过他的心事却也反映出当年商贩家庭的另一困扰,也就是男人离家后妻子的生活问题。马八猪儿新婚不久即离家经商,杨氏将把女儿接回家住,可能没有别的考虑,只是要照顾女儿,使她免于冻饿。相较之下,杨氏可能是比较幸运的商贩妇。在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因为男人出外经商,久未回家,全家生计陷于困窘的例子。上述直隶人贾好德的儿子杀死媳妇的案子就是一例。贾好德出外做生意,五年不曾返家,家里“渐渐做不来”,媳妇“耐不得穷”,经常吵闹,儿子“一时心里迷糊”,就把人给杀了。

当然也有富责任心者,会留些钱给妻子用。山西长安县人崔士和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十月里到河南做生意时,留下了一张五千钱的借约,每年二分起息,利钱一千文,作为妻子的“零用”。[93]

作为一家之主,商贩其实也有不得已的苦衷。许多人是在不衣锦不归乡的心理压力下,因为没能赚到钱,恐怕面子挂不住,所以不愿意回家。贾同琮的故事就是一例。贾同琮自幼父母双亡,依靠叔叔过活。二十岁那年,也就是乾隆四年(1739),叔叔助他与童养的孟氏成了亲。他因为在家乡没有什么生意做,又恐怕叔叔不肯放他出门去,完婚不到半年就瞒着叔叔偷偷出走,做生意去了。乾隆四年(1739)三月间,他叔叔要他妹夫把他叫回家。贾同琮二十一日回到家,二十八日,他叔叔请妹夫及两个妹子来家探望,并留他们吃饭。他因为“自愧空身子回来,到使叔子这样费心”,要孟氏做些饭汤与妹子们吃。没有想到,这引发了一连串的口角、打闹。先是孟氏不知是有意或无意没有把饭弄妥当;后来孟氏又使性子,不给他妹子送馍馍;到了晚上,孟氏又不愿起来取火,给他吃烟;天亮了,孟氏也不肯做饭。在最后一次的冲突中,孟氏一下扑空,把左肋碰在炕沿砖上,贾同琮连忙扌刍到炕上,把她抱住。虽经叔叔同婶娘提了酒醋来灌救,仍告不治。在县官面前,贾同琮说出了他心中的痛:

小的只因要赚钱出门,谁晓出门六七年没赚得一个钱,无面目回来。承叔子央人叫回来,心里已是羞愧得狠的了,那知妻子不能见容,时刻把那赚过多少银钱的话来抵塞小的口。那日夜里,小的因叫他取火吃烟,他又提起趁钱的话来数说小的。小的说他,他就越嚷闹起来。小的气不过,原骂他不贤,他竟牵着小的的父母辱骂。原是一时气头上,他又不服软,适遇着有条皮绳,当着鞭子多鞭了他几下,那皮绳只不过皮肤上浮伤,并不能打死人的。后来因他不起来做饭,吓他还要打,不过叫他怕,(起来)做饭就是了。不料他竟来扑扭小的,一时(扑空)跌地垫伤身死。……[94]

贾同琮因为出门六七年没能赚到钱,自觉没有颜面,不愿回家;既被长辈召唤,无奈回家,又备受妻子奚落,怒火闷烧多时,终于一发不可收拾。贾同琮的际遇其实说明了许多商贩不愿归家的缘由。很多人伦悲剧可能都是因此而起的。

黄鉴晖在《山西通志》中找到不少乾隆年间山西商人出外经商,杳无音信,甚至有人已死亡多年,而家属仍苦苦等待的心酸故事。例如,阳曲县张廷楌的父亲到宣化府经商,二十年间不曾返家。其兄离家寻父,也久无消息。经过一年多的奔走,张延楌遇见一农夫,竟是乃兄,始知其父在张家口务农。临汾县的田树楷,遍行陕西、甘肃,寻找从未谋面的父亲,前后三年,最后才在肃州找到。交城县的徐学颜到吉林极东北屯地寻找贸易关东,二十年无音信的父亲,遇到一乡亲,始知其父已故去七年了。黄鉴晖把这些事例归之于民间消息不通,以致造成骨肉一二十年不通音信的惨事。[95]当时通信不易固然是事实,私人间书信递送所费不赀也是事实[96],但他们未能经商致富,不愿回家,也许才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七、结论

长久以来历史学家习惯在小说中找资料,以补文献之不足。黄仁宇通过“三言”,希望说明晚明商人不能突破传统习惯,累积商业资本,以致资本主义无法在中国成长,传统经济无法进一步发展。本文则利用档案,对18世纪的清代小本生意人做了较近距离的观察。

像“三言”中的明代商人一样,档案中的清代商贩也多继承祖业,常见父子或甥舅相承为业。但通过档案,我们也看到有人受商业利润吸引,弃农从商或兼营商业的例子;还看到穷苦人家子弟未成年即在市集兜售或在街头照顾摊位,贴补家用的例子。

黄仁宇指出,客商为经常行旅之商贩,以别于坐商。他在“三言”中看到,坐商多由客商起家,而且坐商经常不兼做客商。然而在档案中,我们没有看到客商转成坐商的例子,却有不少坐商兼做客商,下乡货卖或收账的事例。因此,无论有无店铺,清代商贩多须离家远行;他们或在本县,或在邻县,或在邻省活动,但也有不少人每年定期离家几千里贸易营生,甚至连皇帝也怀疑他们的动机。另一方面,通过档案,我们除了看到清代商贩在市集上活动外,也看到不少商贩身挑肩担,穿城走乡,奔波于途。这些人中也有利用农闲时候外出货卖,兼做商贩的农人。

清代商贩四处赶场或游走乡村时,一般多投宿旅店;也有人可能为了节省旅费,选择住到友人家中;如果没有适当的住处,空庙也是客商的夜宿之地。除了住宿问题外,清代商贩长年在路上奔波,最担心的要属被抢、被偷的意外了。通过档案,我们看到许多商贩在路上、旅店里,甚或友人家被抢、被杀的事例。但也由于一个货郎之死,使我们得以一窥他货箱中的内容。

除了旅途上的险阻外,商贩经商,四处为家,还需面对长期骨肉分离,尤其是夫妻分居的困境。黄仁宇指出,明代客商每次旅行都在半年以上。[97]到了清代,虽然未必每个客商出门都要半年以上,但在档案中,的确可以看到不少因经商而长期离家,最后以悲剧收场的例子。

最后,要谈一下可能还可以进一步探究的两个问题。其一是传统社会的空间流动问题。通过档案,我们看到宣化府的农人会利用农闲时间,游走各地贩卖纽扣。其实,不仅农人,档案中也有工人出门卖东西的例子。例如,直隶邯郸县人王士习,平日以做工维生,有一次,由于要出门去卖粪,约得四五天才可回家,他母亲便借了二升高粱,要磨粉给他带着做干粮。他所卖之粪的来源,我们不清楚,但他出远门卖粪,显然是为生活所迫,另辟财源,因为他还有一个不长进的兄弟,一家全靠他做工所得过活。[98]然工人们不止出门去卖东西,档案中还有不少他们出远门,寻求打工机会的例子(这部分由于与本文没有直接关系,当另文讨论)。[99]这些事例虽然无法证明,在清代,除了商贩,农人与工人也有很大的流动性,但足以提醒我们重新思考传统社会之性质的问题。因为毕竟通过档案,我们看到,也有部分农人与工人迫于生活,必须远离家园,游走四方。这与长久以来一般人所认定的在传统中国社会,人们习于安定、安土重迁的观念相左。因此,我需要进一步探索农民兼营商业事件的代表性,了解这些现象有无地域性的差异,或仅是个案的差别。我们也需要更进一步探究工人离家打工现象的普遍性,了解这种现象是否也有地域性的不同。如此我们方能确实掌握,小民不轻去其乡、安土重迁的生活态度,究竟是社会实情,或只是有司为了社会秩序考虑所做的道德劝说的反映。

其二则与商贩的经营策略有关。通过本文的观察,我们看到有些商贩是结伴外出经商。这似乎与施坚雅多年前所注意到的现象有几分类似。1976年,施坚雅在他的一篇论文中指出,他注意到某些行业多由某些地方的人所从事,如绍兴府出师爷,嘉应州出石匠,徽州府多商贾,宁夏府多将军,宁波府多银号。他称之为地方人才输出或流动的最大值策略(maximization strategy),而这些策略又与当地的特产和地理位置有关,特殊的环境孕育不同的人才,这些人才又多会依循区域体系内的中地层级(central-place hierarchy)向上游动。这些策略的执行者或是家庭,或是家族,或是村落,或是市集社群(marketing communities),甚或是府、州、县。[100]以徽州商贩为例,施坚雅指出,徽州府位于横亘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山间及钱塘江上游盆地的地理位置造就了徽州人的商业成就。徽州早期的木材出口就是由钱塘江放流杭州,祁门的茶叶也是经由河道运往鄱阳湖,再转运至长江中游各主要城市,而当南昌与南京的道路建成后,徽州已与杭州、南昌、南京三大城市的贸易体系建立商业关系。到了17世纪,徽州商人已称霸长江下游与其邻近地区的商业往来,而贸易项目也扩及米、棉、丝与景德镇的瓷器。[101]

但细究上引建昌县与宣化府的两个例子可以发现,他们与施坚雅所讨论的现象又不尽相同。第一,固然同为经商,但前两者是短时间内的集体活动,他们离家数月即回,而施坚雅所观察到的是较长时间的移民活动。第二,宣化府的例子其实只是农闲时外出营生,贴补家用,并非施坚雅所讨论的全时商人。另外,在档案中,也有不少商贩像建昌县与宣化府的商贩一样,游走各地,多穿乡而行;何处价钱好、利润高,就往何处去。他们的行动与市集结构或贸易体系无关。他们固然也扮演了城乡间的中介角色,但他们与乡人的接触未必在城镇或市集,而是在乡间;如此一来,二者的互动关系可能远比我们先前所认定的要来得频繁。因此,通过档案,我们看到了一些其他材料无法见到的细节,而这些细节显示,中国社会有其复杂性,甚至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最后,让我强调一点,商贩对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固然重要,然而他们在传统社会城乡文化交流上所扮演的角色,更值得我们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