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现实的社会行动者及其心灵表现(1 / 1)

既然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研究,已经因为盲目地直接照搬西方哲学传统的知性主义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实际上已经陷入既无“心灵”又不“哲学”的窘境。既然以A.许茨为杰出代表的现象学社会哲学对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探讨和研究,实际上已经为今后的心灵哲学研究者指出了通过在生活世界之中确定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位置,来探讨和研究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现实可能性,同时却由于过分强调静态化和形式化的研究视角,而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出现了“貌似合理性非常明显,具体操作性相对不足”的基本情况;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进行自己的心灵哲学探讨和研究,才能在彻底批判扬弃这两者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同时,通过使我们自己的研究视角实现从抽象的“能动者”向现实的“社会行动者”的彻底转变,真正以“把该撒的东西给该撒”的方式,完全实现在社会世界之中确定心灵的位置的必要目标,对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心灵,进行恰如其分和实事求是的探讨和研究呢?

从表面上来看,这里的关键似乎在于,当今的心灵哲学研究者究竟是不是能够实现这样的研究视角的转变,而且,所谓实现这样的转变似乎也只不过是研究者把自己的注意焦点从抽象的“能动者”转移到现实的具体“社会行动者”之上而已,因而没有必要下大力气进行探讨和研究。实则不然!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从事实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自笛卡尔开始的心灵哲学研究历经数百年而至今日的发展历程,还是数千年以来直至20世纪初的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都已经充分表明了以数学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为典范的,知性主义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一直都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迄今都在产生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因而包括绝大多数心灵哲学家在内的许多当代西方哲学家,实际上一直都处于不自觉地接受这样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左右的状态之中,根本没有意识到在探讨和研究与自然界物质对象有所不同的各种人文现象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彻底的根本性变革;另一方面,从更加深刻的学理层次上来看,恰恰是因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现实的具体“社会行动者”,与抽象的、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毫无区别的“能动者”,就其各自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而言都截然不同,而且,“研究者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完全应当是由其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决定的,而不是与此相反”也应当是所有真正严肃认真的研究者恪守的基本准则,所以,如果包括心灵哲学研究者在内的绝大多数人文现象的研究者,只是在不加任何批判反思的情况下、通过把自己固有的和习以为常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直接挪用到这种新的被研究对象上去,以期实现所谓“研究视角的转变”,实质上是根本无济于事的!

有鉴于此,在我看来,所谓“我们在今后的心灵哲学研究过程中,必须真正实现使我们自己的研究视角从抽象的‘能动者’向现实的具体‘社会行动者’的彻底转变”,绝不仅仅意味着研究者单纯地进行人们一望可见的、研究者的研究视角和关注焦点的转变,而且更进一步意味着研究者必须对其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的根本性变革。实际上,只有真正实现了这样的根本性变革,研究者才有可能真正使自己的研究视角和关注焦点卓有成效地实现这样的转变,进而做到在探讨和研究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而实际存在的心灵的过程中,能够通过恰当地在现实社会世界之中确定心灵的位置、通过真正做到“把该撒的东西给该撒”,对心灵进行实事求是的和恰当的探讨和研究,从而在使迄今为止已经陷入困境的心灵哲学研究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同时,得出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理论解释力的研究结论。

正是从这样的基本意图出发,接下来,我试图从自己于数年之前创立、目前依然在不断加以完善的“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出发,对心灵哲学迄今为止面临的几个关键性难题进行破解,以期为心灵哲学真正走出学术困境,取得突破性进展并能够进一步健康发展,提供一个或许更富有建设性的基本方向和研究思路。

第一节 社会个体生成论:探讨现实社会个体心灵的出发点

既然若想走出迄今为止的学术困境,心灵哲学的研究者就必须通过对其迄今为止所一直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进行根本性变革,那么,社会个体生成论所坚持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能够使这样的根本性变革真正得到实现吗?毋庸赘言,如果社会个体生成论无法实现这样的根本性变革,那么,它显然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我们探讨和研究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心灵的出发点了。那么,社会个体生成论究竟包含哪些主要观点和研究取向,因而使之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呢?

一、知性主义研究传统的基本特征及其表现形式

我们要想考察社会个体生成论及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究竟是不是能够成为这样的出发点,首先就需要尽可能清楚地认识有待加以根本性突破的,西方传统哲学所一贯坚持的知性主义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究竟具有哪些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作为现实的社会个体的主观世界而存在的心灵的基本特征,然后再针对这些基本特征来探索相应的、能够行之有效地扬弃它们的解决方案。实际上,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的那样,尽管J.海尔曾经明确指出当代心灵哲学的根本问题主要是形而上学方面的问题[1],尽管J.塞尔也曾经尖锐地批判过笛卡尔以来的心灵哲学研究传统,并且强调指出当代心灵哲学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研究者沿袭了一套已经过时且根本不恰当的形而上学术语[2]。但是,包括他们在内的几乎所有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研究者,都不曾对作为这些问题和术语的学术背景和理论基础的,西方传统哲学所坚持的知性主义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进行过全面、系统和明确的梳理和论述。那么,这样的基本特征究竟有哪些具体表现呢?

在我看来,它们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从根本取向的角度来看,这种研究传统所强调的是,研究者必须从“预成论”的基本倾向出发,把自己的关注焦点极其严格地完全集中在客观存在的、纯粹的物质对象之上,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具体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充分强调以客观因果性为依据,力图获得绝对客观和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尽管这种根本取向就仅仅以中观领域的客观物质对象为研究对象的、以牛顿经典力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研究而言似乎无可非议,但是,它不仅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之中的自然界客观物质对象,而且,更加严重的是,它本身便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主观随意性的社会现实成分,特别是对作为被研究对象的现实社会个体的各种主观情感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杀。正因为如此,只要这样的研究者跨出由中观领域的客观物质对象组成的研究领域,这种具有根本性的研究取向马上就会显示出其各种各样的不恰当之处。

第二,从基本研究方式的角度来看,这种研究传统所要求的是,研究者必须通过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synchronical)维度和以之为基础进行的无限性线性推理过程,亦即必须通过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客观存在的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研究过程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无限推演的求索过程,而得出绝对客观和绝对普遍有效的研究结论。因此,在充分强调研究结论必须具有简单性、统一性和可重复性的同时,这种做法却基本上忽视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diachronical)维度,基本上没有充分重视这种对象的实际上必然具有的动态性生成脉络。毋庸赘言,尽管从表面上来看,这样做似乎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绝对的客观性”,但是,即使就探讨和研究中观领域的客观物质对象而言,研究者要想因此而得到其研究结论的“普遍有效性”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这里所谓的“普遍有效性”实际上必然会涉及这种对象的历时性维度,而这种对象由于其现实存在的历时性维度而不断发生变化则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从基本步骤的角度来看,这种研究传统所要求的是,研究者必须通过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尽可能舍弃包括被研究对象的本质内容在内的一切变化成分和因素,力图因此而保证其研究结论的精确性和绝对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不仅作为中观领域的客观物质对象的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会受到忽略、排斥而无法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所有各种主观情感体验成分和不断变化的社会成分,也显然都会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因此而得出的结论是严格的、严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以主观情感体验为本质特征的文化生活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究竟还剩几何,就更是无法严格确定的问题了。

第四,从研究结论的角度来看,由于这种研究传统所规定的,研究者必然会不自觉地采取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骤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然只可能涉及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中观自然界之中的客观物质事物,并且竭力以追求这种研究结论的简单性、统一性和可重复性为目的,不惜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而对其被研究对象进行任意的剪裁和评判、甚至进行一厢情愿的界定和扭曲[3]。而对于探讨和研究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体、对于这样的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充满着主观意识和生命情感体验的精神世界来说,则显然只会出现两种结果。亦即研究者要么由于对这样的被研究对象无能为力而对其置之不理,要么把这种被研究对象与没有生命和情感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研究模式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和以偏概全的结果。关于这里的后一种情况,我们在前面概览当代西方心灵哲学家们所提出的主要观点的时候,已经比较清楚地看到了形形色色的各种具体表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第五,从理论形态的角度来看,秉持这种研究传统的研究 者在建构其理论体系的时候,往往采取欧几里得几何学的模式,即首先设定一个理论“原点”,然后根据几条“公理”和相应的、通过借助某些“概念”来把握的被研究对象的形式侧面,通过严格的形式逻辑推理形成各种各样的“判断”,进而用这些纯粹形式的“判断”及其相应的“结论”,来建构貌似严谨的、形式化的、封闭孤立的理论体系,从而逐步形成富丽堂皇、但远离由现实的人构成的尘世的“观念的王国”(kingdom of ideas)。这样的做法及其结果通常至少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对于绝大多数作为非研究者而存在的“局外人”来说,这样的理论体系及其所构建的“观念的王国”会产生极其巨大的、经久不衰的深刻影响,使这些人自觉不自觉地对它们产生景仰、崇拜,甚至盲目迷信的基本心态,从而实质上走向了科学的反面、变成了新的崇拜和迷信的对象;另一方面,就作为“观念的王国”的“局内人”而存在的研究者而言,这样的理论体系及其所具有的严密、精制、完美的外观,不仅会使这样的研究者们因为完全陶醉于其中而根本看不到或者说根本看不清这种理论的有效性限度,误认为这样的王国固若金汤,自己完全可以在其中高枕无忧,因而除非面临具有颠覆性影响的“证伪”,否则是几乎不可能想到这种理论的局限性的。不仅如此,这种外观还会彻底遮蔽这样的理论与其现实对象的各种有机联系,因而会把所有各种有可能促使研究者对这种理论进行批判反思的现实条件和客观依据统统掩盖起来。

可见,就以上这五个基本方面而言,以数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为典范的,在西方哲学史上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知性主义研究传统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至少是通过以上五个基本方面具体体现出来的。实际上,对于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研究来说,无论是J.海尔所提到的形而上学方面的各种问题,还是J.塞尔所批判的笛卡尔的心灵哲学传统及其一系列相关术语,都只不过是这样的基本特征在某些特定的方面的具体表现而已。不仅如此,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的,实际上已经指出了探讨和研究现实社会个体的书稿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现实可能性的A.许茨的现象学社会哲学,之所以最终拘泥于静态化和形式化的研究视角而功亏一篑,实质上也同样在具体表明其探讨和研究依然受到了这种知性主义研究传统的影响的同时,再一次充分证明了这种研究传统及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包括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而实际存在的心灵在内的、所有各种人文现象和社会现象。既然如此,从“研究者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完全应当是由其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决定的,而不是与此相反”这样的基本原则出发,通过对研究者本身和被研究对象进行严格的批判反思和学术定位,逐步摸索、探讨和研究真正适合于对待所有各种人文形象和社会现象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也就必然是我们在进一步推进心灵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所能够采取的唯一选择了。在我看来,我所提出的“社会个体生成论”及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是完全有可能成为这种选择的候选对象的。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个体生成论”?如何才能具体表明它有资格成为这样的候选对象呢?

二、什么是社会个体生成论

概略说来,“社会个体生成论”是我本人在近30年以来学习和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美学理论和西方美学史、西方近现代哲学、实践哲学、社会哲学以及文化哲学研究的过程中,逐渐进行越来越系统和深入的理论反思和辛勤探索,尤其是基于对现代西方社会哲学领域之中的“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研究视角的、尽可能彻底的批判和扬弃,而形成的一种基本研究思路和理论框架。迄今为止,这种基本研究思路和理论框架仍然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也就是说,正在作为一种对于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具有重大突破性价值的“现实可能性”而逐步得到实现。在这里,之所以说它是一种“可能性”,不仅主要是因为它尚未得到最终完成,同时也是因为在我看来,即使这种理论成熟了、条理化、体系化了,我们也仍然必须不断地承担和完成极其大量的、以它为依据而对哲学和人文科学诸学科进行系统性批判考察的任务。因此,只有当我们通过运用它,真正解决了所有这些研究领域之中存在的、具有关键性重要意义的主要难题,它才会因为充分体现自己的解释力而由“可能性”真正变成“现实”。那么,为什么又说它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呢?这是因为它是通过对中西方思想所具有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的突破而逐渐形成的。

下面,我们可以分别从它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的角度概括考察一下,来看一看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

(一)从主要内容的角度来看,“社会个体生成论”所强调的是:

第一,包括在人类所有学术研究领域之中从事研究工作的研究者在内的每一个现实个体,无不处于以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为基本前提、现实基础、生成母体和学术背景的某种生成过程之中。这意味着,观念性的、抽象的、黑白照片式的“一般意义上的人”只不过是西方知性主义学术传统进行的纯粹抽象过程的结果而已,它们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因此,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无论圣贤精英还是凡夫俗子,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都是被社会塑造而成的、而不是天生的,他们之间的差异都只不过是他们所达到的生成过程和相应的人生境界的层次高低之间的差异,而没有其他任何质的区别。因此,任何一个现实个体的认识水平和人生境界都既处于这样的生成过程之中,同时也都是这样的生成过程的结果。其唯一区别只在于,个体在其通过所从事的特定职业具体表现出来的生成过程中所采取的取向、角度和努力程度究竟如何。向善者成圣、向恶者成魔,仅此而已。

第二,这种生成过程实际上具有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任何一个产生于特定社会的现实文化背景之中的现实社会个体,都通过与之相关的各种社会互动过程,逐渐获得或者承担着基本内容日益丰富、表现形式日益多样的社会角色,从而使其主观世界日益丰富;另一方面是,这样的现实社会个体所具有的,包括知、意、情在内的主观世界,也会因为这样的个体在参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会由于自己的主观世界而得到的各种陶冶而不断得到提升,逐步走向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这意味着,就中国古代先贤提出的、具有广泛的理论涵盖性的“立功、立德、立言”而言,我们对主体的各种作为进行的、作为哲学和人文科学研究而存在的探讨和研究,绝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作为结果的“功、德、言”,而是必须同时充分关注和研究其作为生成过程而存在的“立”,以期能够真正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第三,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包括学术研究活动在内的人类现实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成果,都是直接作为特定的客观结果而存在的,但究其实质来看,它们都是由不同的社会个体基于自己特定的认识水平和人生境界、通过这样的过程而不断进行建构活动的结果。这不仅意味着,不同社会个体会由于其不同的认识水平和人生境界而必然得出不同的建构结果,因而我们在对这些结果进行比较研究的时候,绝不能仅仅就结果而论结果,而是必须进一步考察其特定人生境界。同时更加重要的是,这也意味着,包括中西方各个方面的先贤在内的任何一个社会个体,无论出于多么崇高的目的、怀着多么善良的愿望进行学术研究和宏大的理论建构,其研究结果都必然是有限的且都必定具有其特定的效度。因此,即使在满怀感激、崇敬之情来对待他们的建构结果的时候,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假如我们进一步把这种崇敬发展成为迷信和盲目崇拜,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做法实质上已经完全与严谨的学术探讨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了。由此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所谓“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所谓个体必须对自己进行具有“反身性”的批判反思,都是这里的题中应有之义。

最后,它强调,包括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心灵在内的所有各种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都必须从关于这种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基本立场和研究视角出发进行批判性的探讨和研究。这意味着,它坚持认为,在不进行任何严格的哲学批判反思的情况下,便把本来用于探讨和研究没有意志和情感的自然界客观物质事物并已经取得了辉煌成就的,以自然科学基于共时性、追求形式化的界定和推理方法为典型的研究方式,直接照搬到哲学和人文科学研究领域之中,甚至完全以这样的界定和推理方法为典范而不许研究者“越雷池一步”,实质上是根本没有任何依据和合法性的。另一方面,因为所有各种社会文化现象都不同于客观的自然事物,便认为自然科学的这种共时性研究方式毫无用处,或者说便认为这样的研究方式根本不能用于研究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之诸领域,也显然是“矫枉过正”的“走极端”思路和观点;究其根本,这样的基本思路、倾向和观点之所以出现,甚至有的时候会大行其道,主要就是因为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并不是从客观存在的被研究对象的现实情况出发,而是从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一厢情愿地走极端的知性主义思维方式出发的;正因为如此,时刻从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出发,通过进行尽可能彻底的哲学批判反思,不断地努力实现对自身和被研究对象的严格的学术定位,显然应当是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可见,与绝大多数秉持西方哲学知性主义学术传统的、试图通过竭力追求绝对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来掩盖和逃避社会性和主观性的研究者截然不同的是,社会个体生成论不仅没有包含对社会性和主观性的任何恐惧、掩盖和回避,而且是直截了当地从充分重视社会性和主观性出发的。从根本上来说,这样的举措显然要比一直在自觉不自觉地掩盖和回避社会性和主观性的西方哲学知性主义学术传统彻底得多、深刻得多了。也正因为如此,它实际上是完全能够把人类学术研究的所有领域和方面,都纳入研究者的严肃对待、探讨和研究范围之中的。那么,社会个体生成论能够对所有这些分别从属于各不相同的研究领域的,尤其是从属于人文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被研究对象,都进行恰如其分的对待、探讨和研究吗?在我看来,尽管只有当这种基本研究思路和主要观点得到了充分实现,亦即只有当社会个体生成论完全变成一种成熟的理论体系的时候,这样的问题才有可能得到系统的回答。但是,我们实际上却可以通过简要地分别考察一下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来看一看它究竟是不是包含着这样的现实可能性。

(二)从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个体生成论”所强调的是:

第一,就基本立场而言,社会个体生成论完全认同并坚持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这意味着,对于研究者的主观世界和相应的基本态度来说,其所面对的所有各种研究领域之中的被研究对象,无论是自然界的各种各样的客观物质对象、人文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之中的形形色色的对象,还是包括同样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自身和其他现实社会个体所具有的、主观精神世界的所有各种情感体验和感受,无一不既是客观地现实存在的又是处于持续不断的动态生成过程之中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无论我们在这里所涉及的、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而实际存在的心灵及其所有各种表现,还是M.韦伯和A.许茨所集中探讨和研究的主观意义及其各种各样的理解方式,实质上都是研究者必须以完全客观的基本立场和态度来加以对待、探讨和研究的。也正因为如此,包括绝大多数心灵哲学研究者在内的西方哲学研究者所坚持的、认为只有自然界的物质对象才具有不以研究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的所谓“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即使不是完全错误的,也显然是极其狭隘和片面的。

第二,就思维方式而言,在充分强调研究者需要严格遵守“研究者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完全应当是由其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决定的,而不是与此相反”这样一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社会个体生成论认为,研究者必须采取“既努力探索又随时反思”的思维模式。所谓“努力探索”指的是,在探讨和研究任何一种被研究对象的过程中,研究者都需要尽可能系统、全面和深刻地认识和把握这种对象的来龙去脉和所有各个方面,以求通过“知其所以然”而尽可能充分地“知其然”。所谓“随时反思”则意味着,在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过程结束的时候,无论研究者所感受到的是成功的喜悦还是失败的挫折,都需要尽可能客观和清醒地对自己的基本取向、认识过程和各种相应的具体步骤,进行严格的批判反思,以期系统全面地认识和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有必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恰恰是因为无论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认识者,还是作为客观存在的事物的被认识对象,都时刻处于具有动态性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之中。所以,无论研究者究竟是出于特定的学术传统的限制、还是出于自身的惰性而忽略了不断进行自我批判反思的要求,都必定会要么出现追求无限推理的恶性循环,要么流于故步自封的停滞状态,而这样的情况显然都是严格的学术研究所要避免的。

第三,就研究模式而言,由于社会个体生成论充分强调研究者和被研究对象都处于持续不断动态性生成发展过程之中,所以,它坚决主张,在探讨和研究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主观思维在内的任何一个研究领域的时候,研究者必须采用“既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具有共时性和静态性的现状,同时也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具有历时性和动态性的生成过程”的研究模式。概而言之,从一方面来看,只有充分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静态性现状,研究者才有可能通过既严肃又严格的认识过程和分析过程,对被研究对象进行既系统又具体的认识和把握,从而形成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清晰明确的研究结论。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任何一种被研究对象都是由于其特定的生成发展过程才具体呈现出这样的现状的,所以,研究者要想进一步形成对该被研究对象的既全面又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尤其是要想进一步认识和把握该被研究对象的历史起源和未来发展走势,则显然必须将其历时性动态生成过程的所有方面,都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之中并进行尽可能全面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无论是仅仅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的静态性现状的、以概念明确的条分缕析见长的西方哲学传统的知性主义学术传统,还是仅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动态性生成过程、以强调个人修养的微言大义著称的中国和东方哲学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传统,实质上就其研究模式而言都是各执一端,因而都是必须加以批判扬弃的。

第四,就研究方法而言,由于社会个体生成论充分强调无论是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研究主体,还是作为被研究对象而实际存在的任何一种客观事物,本身都处于持续不断的动态性生成发展过程之中、具有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时刻在这两种维度的交叉点之上。所以,它既不排斥包括在西方哲学之中占据主流地位的知性主义学术传统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内的、所有以自然科学研究方法为典范的研究方法,也不排斥包括社会哲学领域之中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研究取向所强调的研究方法在内的、人文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之中的研究者所采用的各种主观理解方法,而是认为所有已被历史事实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都具有其特定的有效性限度和学术地位。因而试图通过充分强调研究者必须从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出发,在对自己所打算采用的某种研究方法的有效性限度进行尽可能清晰明确的学术定位的基础上,来对这样的研究方法进行相应的选择、取舍和使用。尽管初看起来,这种方法论取向既有“兼容并包”的折衷主义之嫌,也根本没有提出任何崭新的和更加高级的方法。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既不可能完全流于“兼容并包”式的折衷主义,也根本没有堵塞研究者进一步摸索和使用新的研究方法的道路,是因为无论它究竟是否会流于这样的折衷主义,还是能否导致崭新的更加高级的研究方法的出现,实质上都取决于实际存在于特定的研究领域之中的研究者所达到、所具有的学术眼界、学术素养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综上所述,就其在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方面所具有的上述基本特征和努力方向而言,社会个体生成论实际上确实可以说是对西方哲学之中的知性主义学术传统的全面扬弃。概而言之,它不仅批判地继承了这种学术传统所具有的各种优势,而且通过引进和充分强调被研究对象的社会维度和主观维度,通过充分强调研究者必须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将研究者的历时性视角和共时性视角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通过充分强调研究者必须通过持续不断地进行既针对被研究对象,并针对自身的严格的批判反思而实现尽可能明确的学术定位,最大限度地纠正了这种学术传统所具有的,忽视被研究对象的社会维度,尤其是畏惧和排斥主观性的各种弊端,因而完全有可能真正成为这种学术传统的掘墓者、扬弃者!

毋庸讳言,仅仅抽象地谈论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这几个主要方面,显然是没有多少理论说服力的。实际上,就我们目前的论题而言,只有当我们能够表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确能够通过进一步克服A.许茨的社会哲学在具体解决主观意义及在理解方式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通过使研究者的研究视角真正实现从抽象的“能动者”向具体的“社会行动者”的转变,为今天已经陷入困境的心灵哲学研究开拓出能够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道路的时候,我们才有可能通过心灵哲学研究这样一个特定的、与具有整体性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研究有关的个案,来从这样一个特定的侧面表明这种基本观点、学术思路和研究取向的意义和价值。

第二节 社会个体生成论对心灵哲学基本问题的解答

毋庸置疑的是,要想从社会个体生成论出发解决心灵哲学的基本问题并做出尽可能明确和完备的回答,首先必须明确这样的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那么,心灵哲学的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解答又是如何呢?

一、心灵哲学的基本问题

正像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尽管当代西方的心灵哲学大多数研究者对笛卡尔的心灵哲学观不满,并对其形而上学实体观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批判,尽管这些心灵哲学家竭力试图通过直接挪用各种相关自然科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使心灵哲学的探讨和研究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人们迄今为止所看到的,实质上却是心灵哲学的探讨和研究在不断通过扩展其研究领域而进行辛勤探索的同时,运行了一个从实体二元论出发又回到属性二元论的、封闭的“圆圈”[4],因而实际上陷入了某种无法摆脱的恶性循环。实际上,即使我们不用J.塞尔曾经使用过的“盲人摸象”这样非常形象的说法[5],来描述代西方心灵哲学家们的研究,而是尽可能利用比较严谨的学术术语来表达,我们也可以说,这些心灵哲学研究者的研究及其所得出的结果,充其量只能是逻辑学意义上的“充分条件”——即“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也就是说,一方面,尽管几乎所有这些探讨和研究及其具体结果,都触及了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心灵的某种侧面,因而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学术依据(显然,假如连这样的侧面都没有触及,所谓“心灵”哲学研究显然便成了无稽之谈了);但是,另一方面,所有这些“心灵哲学”研究及其具体结果,又几乎全都具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基本特征。因而如果认为这项研究之中的某一种研究本身就是完美无缺的心灵哲学研究,则显然不仅难免夸大其词之嫌,实际上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那么,心灵哲学的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实际上,确定心灵哲学的基本问题并非易事——这不仅是因为一方面,即使我们单纯着眼于基础理论的深刻性,像J.海尔那样把心灵哲学的基本问题归结为一些基本的形而上学问题的做法并不完全错误,这种看法也难免流于具体针对性的不足甚至缺失。因为这样的形而上学问题绝不仅仅是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一个学科会遇到的,毋宁说,由于这些基本问题所涉及的是西方哲学传统的知性主义的基本立场、思维模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因此,它们几乎可以说是西方学术的所有学科的研究者都会遇到的。因此,尽管探讨和研究这些问题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解决当今心灵哲学所遇到的关键性问题、彻底克服其学术困境来说,却并不具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单纯地着眼于当今处于主导地位的某一个或者甚至某几个心灵哲学流派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则难免流于对特别具体的细枝末节性的问题的纠缠不休的局面。这不仅是因为这些问题往往表现得过于具体而且由于理论深刻性不足而难以称之为“基本问题”,同时也是因为,即使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而使它们得到了相应的具体解决,这样的举措实际上也只能是“修修补补”,根本不可能发挥“纲举目张”、使心灵哲学研究彻底走出当今的学术研究困境的作用。

有鉴于此,在经过一番系统深入思考和批判反思之后,我认定,所谓心灵哲学的基本问题,也就是心灵的研究者们由于对人的主观性的恐惧和对自然科学的盲目崇拜而进行的,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和方法直接搬用到心灵研究之中。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首先,虽然所谓“对人的主观性的恐惧”并没有在心灵哲学研究中特别充分、特别直接地表现出来,但是,这种恐惧作为整个西方哲学研究传统所内在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而一直实际存在着,却显然是无可争辩的事实[6]。因此,假如在这种研究传统之中产生和发展并且作为这种研究传统的某种延伸的心灵哲学研究。根本不具有这样的基本特征,反倒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了。不仅如此,正像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诸如J.塞尔这样的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研究之中出现的有识之士,实际上也已经明确地提出了这一点[7]。因此,这个方面的认定是没有任何学理依据方面的问题的。

其次,这里之所以充分强调心灵哲学研究者们具有“对自然科学的盲目崇拜”,是因为这些研究者不仅把得到最新发展的、相应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作为他们批判笛卡尔心灵哲学观和各种常识心理学观点的全部理论依据,甚至当作进行攻击的“利器”来使用,一厢情愿地通过直接照搬这些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和研究结果而展开他们自己的探讨和研究。而且,即使与同样借助于自然科学的基本精神、研究模式和逻辑手段的分析哲学的其他流派和观点相比,他们对自然科学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的平移式直接“套用”也显然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做法的最集中、最突出的具体表现就是,几乎所有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研究者,都认同“心灵的自然化”、竭力试图“在自然界之中确定心灵的位置”,而对“这样做究竟是不是具有充分的现实依据和足够的学理上的合法性”的关键性问题,却茫然不顾,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想到这样的问题竟然会存在。

正因如此,在我看来,如此确定心灵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实际上是可以达到“纲举目张”之效的。这样做不仅由于突出了心灵哲学研究的最突出的、直接照搬相关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的基本特征,从而把它有别于当代西方哲学之其他诸流派的显著特征展示出来[8],同时也完全可以既通过追根溯源的方式将它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畏惧主观性的、形而上学方面的根本原因揭示出来,也完全可以通过尽可能彻底地揭示它因此而对西方哲学传统的知性主义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的盲目固守,把它之所以在具体探讨和研究心灵的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难以克服的具体难题、最终陷入无法摆脱的恶性循环的关键性原因展现出来。正是从这样的基本观点出发,我认为,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心灵的研究者们由于对人的主观性的恐惧和对自然科学的盲目崇拜而进行的,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和方法直接照搬到心灵研究之中。

既然如此,那么,社会个体生成论又如何解决这样的基本问题、使今后的心灵哲学研究走出困境、取得突破性进展呢?

二、社会个体生成论对心灵哲学基本问题的初步解答

正像我们在前面已经明确指出的那样,研究者只有通过将自己的关注焦点从抽象的“能动者”真正转向了现实和具体的“社会行动者”、只有通过真正实现了在现实生活世界之中确定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而存在的心灵的位置,心灵哲学的研究才有可能以“把该撒的东西给该撒”的方式,对这样的心灵展开实事求是的、富有现实针对性的、恰当的探讨和研究。实际上,提出这样的观点并不是毫无根据的“空穴来风”之举。通过在第二章之中对以A.许茨的现象学社会哲学为杰出代表的社会哲学研究模式、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的介绍的批判性分析,我们已经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借助于系统地研究和论述“自然态度”和“生活世界”的类型化、主体的时空位置、主观意义的生成和“视角的互易性”,“面对面情境”“我们关系”和“生动的现在”认识“变形自我”,作为理解主体之诸阶段的行动、动机、设计和角色,以及以作为研究主体之手段的“侏儒”为核心特征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这样五个方面。许茨实际上已经从其现象学社会哲学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出发,在非常清楚地揭示了即使不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而是从社会哲学的基本立场和研究视角出发,也能够卓有成效地研究和解决作为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问题的“他心问题”的同时,展示了只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之中确定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世界的心灵的现实位置,就完全有可能恰当地探讨和研究主观意义及其理解问题并使之得到有效解决的现实可能性。

毋庸赘言,这种举措不仅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当代西方心灵哲学家们竭力试图通过“在自然界之中确定心灵的位置”来解决“他心问题”的做法是“此路不通”的错误之举。同时也可以使我们比较清楚地看到,在进行这样的探讨、研究和具体论述的过程中,许茨实际上也同样是出于“对主观性的恐惧”,在具体运用现象学方法、类型化方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表现出了比较突出的形式化倾向和对“预成论”的基本倾向的倚重,最终导致了其研究视角具有比较严重的形式化和静态化色彩、使其整个研究过程出现了“功亏一篑”的结果。在我看来,既然试图通过现实的、动态的和具体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过程来探讨和研究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那么,研究者显然就必须使其研究视角真正实现从抽象的“能动者”向现实和具体的“社会行动者”的根本转变。这意味着,一方面,研究者绝不能再犯西方哲学传统的知性主义研究取向所一直难以彻底根除的,忽视主观内容、个体特征、社会维度及其作用的根本性错误,真正把所有这些一直受到忽视和屏蔽的内容、方面和维度,都纳入到自己的研究视域之中;另一方面,研究者必须非常明确地认识到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实际上一直处于持续不断的动态生成发展过程之中,因而必须通过尽可能彻底的批判反思过程,对所有相关的类型化研究方法和形式化研究方法,进行尽可能清晰和明确的学术定位,把它们的有效性限度彻底揭示出来,以便通过对它们的恰当运用来进行实事求是的探讨和研究,进而得出相应的确切结论。

那么,究竟怎样做,才能使研究者的视角真正从抽象的“能动者”转向现实和具体的“社会行动者”,并且使许茨的现象学社会哲学对主观意义及其理解的研究已经达到的研究水平更进一步呢?

有必要强调的是,无论就西方哲学迄今为止的发展历程一直严重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哲学研究,因而对作为整体性研究对象而实际存在的社会的探讨和研究一直处于持续不断的摸索和尝试阶段,而我们的社会个体生成论也依然处于不断的探索、研究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而言,还是就包括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研究在内的、对所有各种人文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研究,本身都具有远非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所能够相提并论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而对它们进行探讨和研究必然需要研究者对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根本性变革而论,我们在这里都不可能对这种研究视角的根本性转变,乃至对主观意义及其理解问题的研究,进行系统全面、一览无余的探讨、研究和论述。

有鉴于此,我们通过上述探讨和研究而撰写本书的基本目的只能是,通过系统深入的批判剖析和相应的学术定位,来为心灵哲学研究重新确定方向、探索出路。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所确定的任务实际上只应当是“提出问题、确定方向、勾勒思路,而不求旁征博引式的资料铺陈”[9]。所以,我们只能以探讨和论述研究者究竟“应当”如何做、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这种研究视角的根本性转变的方式,把我们从社会个体生成论出发所认为的、今后的研究者进行心灵哲学研究所必须充分重视的几个方面概略展示出来。下面,我们将分别从扬弃“唯物主义”基本立场、扬弃“预成论”倾向、扬弃平面化倾向、扬弃形式化倾向、扬弃无限追索倾向、扬弃个体—社会二元对立倾向等方面,首先从“破”的方面着眼,具体而概略地看一看,研究者究竟如何才能真正使自己的研究视角从抽象的“能动者”转向现实的和具体的“社会行动者”。

首先,就扬弃“唯物主义”倾向而言。

有必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谓的“唯物主义”根本不是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坚持的辩证唯物主义,而是西方哲学以自然科学为典范的知性主义传统,特别是其近代以来的心灵哲学研究传统所强调的机械的“唯物主义”。实际上,在坚持这样的基本立场的研究者们看来,只有在自然界之中客观存在的、具有空间性广延的和刚性的客体才是这样的“物”。也正因为如此,在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之中,所谓“唯物主义”便顺理成章地成了“物理主义”的同义语或者代名词。几乎不必进行详细的论证就可以看到的是,尽管就心灵哲学研究而言,这种做法的始作俑者是笛卡尔,但后续的研究者们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改变这种观点。而这样一来,心灵哲学研究直接照搬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的所有各种举措,似乎便在学理上具有了足够的合法性,变得无可非议了。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否!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在我看来,心灵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实际上就是研究者们由于对人的主观性的恐惧和对自然科学的盲目崇拜而进行的,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和方法直接搬用到心灵研究之中!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使心灵哲学研究者的视角真正能够实现上述根本性转变,研究者就必须通过彻底的、哲学上的批判反思,通过厘清这种所谓的“唯物主义”的有效性限度而对其实施批判和扬弃。实际上,只要能够确定研究者充分强调“唯物主义”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他们这样做究竟试图达到什么结果,我们也就能够通过确定它的有效性限度而对它进行批判和扬弃了。从根本上说,在我看来,研究者们之所以这样做,其唯一目的即在于充分强调研究者要想得出符合实际的研究结论,就必须在具体展开特定的研究过程之初,使自己尽可能保持价值中立的、客观公正的态度,而根本不能使自己的任何主观成分介入研究过程之中。唯此而已,其有他哉?而这样一来,我们显然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所谓“唯物主义”的有效性在于,要求研究者在对待其研究对象的时候尽可能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立场、认识态度和研究态度,它不仅根本没有也绝对不可能预先规定,研究者只有在涉及自然界客观物质对象的时候才坚持这样的立场和态度,而在涉及其他各种非自然界客观物质对象的时候便可以不坚持这样的基本立场和态度。换句话说,它根本不应当、也不可能预先规定,研究者之所以必须坚持这样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仅仅是因为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的客观物质对象,而不是由研究者的上述根本目的决定的。而当其研究对象不再是自然界的客观物质对象,而是变成了包含主观维度和社会维度的对象的时候,研究者就没有必要再坚持这种基本立场和态度了。

正因如此,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强调,只要研究者希望得 出符合实际的研究结论,那么,无论其被研究对象究竟是自然界的客观物质事物、各种各样的人文现象和社会现象,还是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世界而实际存在的心灵及其诸种具体表现,就其相对于研究者的主观世界而言,所有这些对象在客观实在性的层次上是根本没有任何区别的,它们都要求研究者尽可能坚持这种客观公正的基本立场、认识态度和研究态度。这样一来,只要研究者在探讨和研究包括各种心灵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人文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时候,能够尽可能地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立场和相应的态度,他实质上也就坚持了真正的唯物主义立场,而认为“唯物主义”即“物理主义”的观点及其相应的各种结论,则显然都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因此,必须对这样的基本立场进行尽可能彻底的批判和扬弃。

其次,就扬弃“预成论”倾向而言。

毋庸赘言,尽管包括心灵哲学家们在内的绝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既没有明确论述过“预成论”这个话题,也没有明确宣布自己的理论体系是从这样的基本倾向出发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基本倾向根本不存在。实际上,几乎所有将被研究对象的动态生成维度逐出自己的研究视野的西方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具有这样的、认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及其根源是永恒不变和绝对确定的基本倾向。作为对现实存在的客观对象及其根源的抽象、超越和理想化,无论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作为形式因的“第一因”、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物自体”,还是心灵哲学而言的笛卡尔的所谓“心灵实体”和当代西方心灵哲学家们所苦苦追寻的、各种心灵现象的生理—心理机制甚至“分子水平”之上的终极依据,实际情况莫不如此。在我看来,这些思想家之所以这样做,其原因不外乎出于其对主观性的恐惧而为其理论探讨和研究,乃至为其理论体系寻找最终的可靠支点;但这样一来,他们实际上不仅犯了将其理论探究和论述所依据的逻辑起点与现实存在的客观对象及其根源混为一谈的根本性错误,而且因此而使这样的支点受到了理想化甚至神化,因而从根本上使这样的支点变成了与严格的学术探究背道而驰的信仰的对象。此外,这种基本倾向实际上构成了西方哲学的知性主义学术传统的基本前提和最深刻的学理依据,因而与机械“唯物主义”互为表里、相互支撑,共同阻塞了研究者探讨和研究所有各种非自然界客观对象的人文现象、社会现象和主观精神现象的道路。

因此,心灵哲学研究者要想使自己的研究视角真正实现从抽象的“能动者”向现实的和具体的“社会行动者”的根本性转变,显然就必须通过既严格、又全面的批判反思,彻底克服这种没有任何现实依据和学理合法性、反而具有非常强烈的一厢情愿色彩的“预成论”倾向。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因为这种倾向并没有突出表现出来,而是深深地隐含在绝大多数研究者的内心深处并通过其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而表现出来,所以,能够明确认识到它的存在已属不易,而要想彻底地对它加以克服无疑就难上加难了。当然,这并不是说研究者根本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从根本上说,这种基本倾向之所以出现并能够长期存在和发挥作用,主要是因为研究者所集中关注的是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现状,并且将这样的现状抽象化、形式化、理想化,并因此永恒化了。概而言之,尽管这样做的结果有可能使这些研究者获得其所需要的学术研究“起点”,但其致命之处却是将研究者的目光完全限定在这种共时性现状之上,因而使之根本不大可能去进一步关注、更说不上充分重视和认真研究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动态生成维度了。如果说处于中观领域之中的自然界物质对象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相对静止的共时性现状的话,那么,相形之下,所有各种人文形象、社会现象和心灵现象则更多地呈现为突出展示历时性维度的动态生成和发展过程。也正因为如此,一言以蔽之,这种“预成论”倾向及以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西方哲学知性主义学术传统,是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各种人文形象、社会现象和心灵现象的,所以,必须对这种基本倾向进行彻底的批判和扬弃!

第三,就扬弃“平面化倾向”而言。

从认识过程的角度来看,平面化倾向是“预成论倾向”的必然产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要研究者假定所有被研究对象都是预成的、固定不变的、没有任何向上抑或向下的生成变化过程的,那么,由这样的对象构成的研究领域就必定是平面性的、没有任何波澜起伏的。而从这样的基本预设出发,研究者在考察和认识其研究对象的时候采用平面化的研究视角,显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研究者采用平面化的研究视角”,并不是说研究者的视角在其探讨和研究过程之中,始终都停留在同一个层次之上,且不会通过进一步的深化去探索被研究对象的深层原因,抑或不把被研究对象所具有的高低不同的层次考虑在内。毋宁说,它所指的是,在考察和认识其被研究对象的时候,研究者往往对这样的对象的动态性生成变化过程及其结果漠然视之、毫不在意,仅仅关注其当下的现状及其直接成因。不仅如此,即使在由于进一步追溯其成因而诉诸更加深刻的层次的时候,研究者也同样会运用平面化的研究视角来考察和认识这样的层次。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倾向实际上与上述“预成论”倾向一样,尽管既不是研究者所采取的、一望可知的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也没有在其探讨和研究的过程中直接地突出表现出来,但这并不表明它不存在,或者说没有发挥实际作用。比如说,在探讨和研究其本身显然处于不断的动态性生成发展过程之中的、诸如心灵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的时候,绝大多数研究者实际上都具有这种平面化的基本倾向不仅将其归结为“行为”“功能”“计算机程序”等,都是这种基本倾向所导致的结果,而且竭力试图在所谓“分子水平上”一劳永逸地确定各种心灵现象的终极性生理—心理机制的做法,实际上也非常鲜明地体现了这种倾向。

在我看来,这种几乎贯穿于西方哲学主流传统始终的平面化倾向所导致的最主要的结果,就是促使研究者将其关注的焦点完全集中在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现状及其直接成因之上。而这样一来,研究者不仅会忽视,甚至往往可以说会无视被研究对象的生成过程,亦即忽视,甚至往往无视其之所以“然”的现实动态过程和根本原因,而且他们还为了坚持和维护这种基本倾向而不惜歪曲甚至抹杀这样的动态性生成过程,因而最终使被研究对象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毋庸赘言,尽管这样的基本倾向及其结果是与上面已经提到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和“预成论”基本倾向相一致的,是作为后者的必然结果而实际存在的,并且会在研究者具体涉及某些自然界物质客体的时候发挥某种积极作用。但是,对于探讨和研究其复杂性程度远远超过了中观范围之中的自然界物质对象的所有各种人文现象、社会现象和心灵现象来说,这种基本倾向的不适当性便会非常鲜明地体现出来。比如,如果在探讨和研究心灵的时候,研究者本质上具有并且贯彻了这样的基本倾向,那么,他很可能根本无法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认识理解,因为即使就同一个现实社会个体所具有的、作为其主观精神世界而实际存在的心灵而言,其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人生境界之上的本质内容和具体表现都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彻底地批判和扬弃这种基本倾向,也是心灵哲学研究者真正实现其研究视角的上述根本性转变的必要条件。

第四,就扬弃“形式化倾向”而言。

如果说作为基本立场的机械“唯物主义”,特别是作为基本倾向的“预成论”和“平面化”,还没有在现代西方心灵哲学家们的研究过程中非常突出地表现出来的话,那么,作为一种基本倾向的“形式化”则与此不同。总的说来,在其各种各样的探讨和研究过程中,所有这些心灵哲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具有、坚持并竭力贯彻了这种基本倾向。从笛卡尔的所谓心灵就是“实体”开始,举凡所谓心灵就是“行为”、心灵就是“功能”、心灵就是“计算机程序”,乃至所谓心灵就是“属性”,可以说无一不是贯彻这种基本倾向的结果。而这样一来,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而实际存在的心灵的内容,就变成了一个不得不面对和处理,实际上却又极其难以处理的、具有关键性重要意义的棘手问题:正像我们在前面的第一章中已经看到的那样,当代西方某些心灵哲学家有关“狭义内容”和“广义内容”的论述,实际上已经比较清楚地把这种窘迫的境况展示了出来,正因为这样的窘境的实际存在,他们才走向了强调把意向性还原成更加简单的物理对象、还原成物理世界之中存在的某种因果关系的理论的“意向内容的自然化”的荒谬结论。那么,究竟应当如何来看待和批判扬弃这样的“形式化倾向”呢?

在我看来,所有坚持这种基本倾向的研究者,实际上都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也就是说,他们都犯了将其研究结果及其理论表述形式化与将其研究对象形式化混为一谈的错误。概略说来,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在内的所有各种学术研究,其研究结果,尤其是对这样的研究结果的理论表述,都应当是也必定是形式化的,否则便根本无所谓学术研究和学术传承了。然而,正像许多研究者往往都会不自觉地忽略自己所具有的、作为“局外人”的观察者和研究者的身份和地位,进而把自己混同于其所探讨和研究的领域之中的、作为“局内人”的实践者而展开其研究那样,在具体探讨和研究其对象的时候,他们也同样通过集中关注这种对象的共时性现状层面,竭力利用其所能够利用的、包括逻辑手段的各种手段进行抽象,以求最终将这种研究对象“形式化”。其基本做法往往是,在毫无事实根据地假定被研究对象就是,或者说完全能够还原成自然界之中固定不变的客观物质对象的情况下,通过逐步将这种对象孤立化、凝固化、抽象化,最终得出丝毫不顾及这种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及其来龙去脉的、纯形式的研究结论。毋庸赘言,如果说就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而言,这样的基本倾向及其具体体现尚有某些合理性的话,那么,对于其复杂性程度远远超过这样的对象的所有人文现象、社会现象和心灵现象来说,这种倾向和具体表现则往往会导致两种极不恰当的后果。由于这些对象所具有的主观性、社会性和实质性内容,都是这样的基本倾向和具体做法所难以应付的。因此,它们要么难以进入这些研究者的学术视野,从而像19世纪之前的社会领域难以得到西方哲学的重视和研究那样,得不到充分的重视、探讨和研究;要么只能完全顺从这种基本倾向及其具体表现的支配,因而以“削足适履”的方式受到根本不恰当的探讨和研究。这显然表明,今后的心灵哲学研究者要想真正使自己的研究视角实现从抽象的“能动者”向现实和具体的“社会行动者”的根本性转变,就必须对这样的基本倾向及其具体表现进行彻底的批判和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