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家与国/私与公(1 / 1)

历时性观察,信—任型上下关系与君臣关系是帝国体制的一部分,确切地讲,是随着战国时期官僚制度的产生而出现的,不过,更深入地分析,不难发现,这两种关系看似次生的,实际是原生的,反而是普遍的礼仪型君臣关系乃帝国时代的产物。两者所依托的信任型关系根植于家庭、邻里等日常往来的熟人世界[1],自人类出现以后就存在,并持续发挥影响至今。

远的不讲,对春秋时期各诸侯国而言,血缘关系依然发挥着不小的作用,虽然较之西周,作用已在下降。贵族中大致分为公室、公族以及卿大夫家族,前两者均有广义(主要是观念上的)与狭义(有实际组织的)所指。其中除了有直系血缘关系者外,还有家臣与奴隶。家臣与家主关系已发生变化。[2]由于媵婚制等的存在,贵族家庭内普遍一夫多妻[3],子嗣亦多,家庭这样一个日常亲密接触的群体中往往就存在亲疏远近,所以春秋时期时常出现国君继承上嫡庶之间的冲突与变局,晋国、齐国等均出现过类似情况。因家臣的存在,亦已经出现了超出血缘关系的日常接触,以及远近不等的关系,始有佞臣、嬖人等出现在文献中。“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史4/149),便是较早的事例。

秦汉以后,用现在术语来说,贵族家庭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二年律令·置吏律》中就规定:“诸侯王得置姬八人、孺子、良人”(简221),“彻侯得置孺子、良人”(简222),文献中多妻的例子很多,不赘举。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广继嗣”,对于继嗣原则,朝廷的律令亦有明确的规定,见于《二年律令·置后律》。如继承彻侯爵位的后,就按适(嫡)子、孺子子、良子子的次序,而其他则是按适(嫡)子、下妻子、偏妻子的顺序(简367-368)。实际生活中,却不尽如此,贾谊在《新书·立后义》中有不少批评。核心便是不遵照嫡庶有差的原则,而是由父亲决定。他认为这种做法“乱天下之纪,使天下之俗失所尊敬而不让”(《新书校注》408-409)。贾谊的批评正暴露了家庭内部因多妻众子而产生的亲疏不等的关系,给立后带来的困扰。但这种不等的关系,实是这类家庭中所难以避免的,皇帝及其诸子之间便是如此。高祖宠爱戚夫人及其子赵王如意,近乎威胁惠帝的太子地位;文帝最爱梁王刘揖;景帝子刘发因其母无宠而封在偏僻的长沙;宣帝疏太子而爱淮扬王;元帝爱定陶王而有意废太子,均是显例。贾谊试图用一套僵硬的嫡庶原则来彻底解决,上自西周,下到晚近的无数事例均证明,靠抽象的继承原则无法消弭矛盾化解纠纷。其根本原因在于家庭内部难以消除的亲疏关系与单一继承人之间的矛盾。翻检一下《史》《汉》诸侯、王子侯年表,便不难发现由此产生的矛盾,酿成悲剧无数。[4]最知名的莫过于巫蛊之祸导致的武帝与卫太子、卫皇后之间的骨肉屠戮了。[5]

庶民百姓,其生活的根基亦不过亲/邻这两种基于日常频繁接触而形成的关系,信任是关系的基础,在此之上还会产生亲疏远近。《汉书·食货志上》描述的古代封闭聚落中生活场景,应该是先秦时期较为普遍的情形,只是战国以后才开始出现野外定居的现象[6]。多数百姓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葬于斯,男性除去短暂地外出服兵役与临时性运役外,活动范围基本不出县境[7],婚姻圈一般亦不会很广,家庭规模通常不会很大,五口之家是常态[8]。只是当时夫妻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即便是庶民百姓亦非罕见,《二年律令》不少律文中专门规定了“偏妻、下妻”或“偏妻子”“下妻子”的地位、待遇与处罚办法,偏妻的居住方式和户籍亦可能与夫有别。[9]起兵前刘邦便是如此,他在妻子吕雉之外尚有外妇曹氏,生下次子刘肥(汉38/1987)。到了三国孙吴初年,临湘地区(今湖南长沙市)百姓家庭中依然有不少是一夫多妻,名籍上还要区分大妻、中妻与小妻。[10]这类家庭中往往子嗣较多,父子间会形成亲疏不一的关系。

这种亲密关系,最初主要体现在母子之间、母方亲属,主要是舅舅与孩子之间[15],以及共同成长的邻里玩伴之间。贵族家庭则还包括了孩子与乳母之间、孩子与奴婢之间,太子则还包括其与师傅、宦官之间。随着年龄增长,关系则延续至成年。成年后复增添了一重新的关系:夫妻之间。这中间包含孩子幼年成长阶段克服陌生情景与恐惧心理时因反复接触而产生的依恋与信赖,这种信赖可以持续到成年以后[16],母子间同甘共苦的经历产生特别的亲密与凝聚,进而形成母对子的影响[17]。夫妻相悦而生的亲密关系亦会移情到与此妻所生的孩子及父亲之间,特别是在一夫多妻的家庭中(如高祖对赵王如意)。

成年后,无论百姓、多数小吏乃至王公贵人,生活范围依然有限,基本不出“熟人世界”。百姓平素安居乡里,耕织为生,只有交纳赋税与购买物品才会远赴县治,生平只有成年男性要外出服兵役,才会到郡以外的边塞(戍卒)或都城(卫士),通常时间也就一年。徭役则主要集中在当地。如果不是脱籍逋逃或游食浮浪,一生中深度接触异地他乡人的经历不多。即便是在边塞充当戍卒,亦非全然与异地人为伍,同一候官内亦有相当多的同郡,乃至同县人。[18]小吏亦多在本地任职,只有有机会升至二百石,才转由丞相府在全国范围内调遣,从而脱离乡里在全国游宦,尹湾汉简中的3号、4号木牍《长吏迁除簿》提供了很好的证据。不过,多数小吏难以跨越到二百石的门槛,终其一生在本地为吏,赴外地出差并不常见,只有少数在朝廷官府任职的小吏,能够经常到各地公干。睡虎地秦墓以及凤凰山汉墓、张家山汉墓、松柏汉墓、尹湾汉墓等墓主人的经历便是明证。他们当然有机会到周边郡县、甚至远赴都城出公差(繇使,如据《三十五年私质日》,岳麓书院藏秦简的主人便曾到咸阳出差,刘邦任亭长时亦曾为县送徒到骊山,师饶多次到旁边的楚国、琅琊郡出差),不过,日常生活中主要仍是与长期往来的熟人打交道。皇子与诸侯王之类活动范围亦有限,主要生活在数道宫墙圈定的空间之内,随意外出嬉戏游玩受到限制,面临同样的境况。卫皇后、戾太子见武帝都不易(汉63/2742-2743)。

当时只有做到长吏的官员、博士弟子、太学生、“宦皇帝者”以及少数大商人,能够较长时间脱离本乡本土生活,加上那些因公私事务临时出差的吏民,构成同陌生人频繁接触的主要人群,当然,能有这种经历的人,全盛时期举国六千万人口中,恐不足千分之一,但他们却占据了史书的几乎所有篇幅。

随着封建制度瓦解与郡县制国家的建立,特别是统一帝国的出现,对君主(秦以后的皇帝)与官员而言,则是在旧有的血缘、姻亲与家臣间相识甚至是亲密关系之外,平添了一层上下级关系或普遍的君臣关系。[19]无论对官员还是君主/皇帝,与其结成这一关系者多半并非熟识的亲旧,而是陌生人或半陌生人。对皇帝而言,绝大部分臣下终其一生也不会认识,最多可能通过文书有一次半次接触,仅部分官员可通过朝会等有机会直接见面,即便是宫中任职的制度性的近臣:“宦皇帝者”与后来所谓的“郎从官”,也因人数颇多而面临此境况,所以前文称之为“礼仪型君臣关系”。成长于这种环境中的官员,同样无法超越“熟人世界”与私人关系的羁绊。春秋战国时期墨、道、法、儒四派均提出了如何超越“熟人世界”的主张,如“兼爱”“一赏、一刑、一教”“道”“恻隐之心”等[20],但在具体生活实践中依然难以摆脱私人关系的卷入,察举、九品中正制上体现得相当明显,“乡里”“同年”“门生故吏”等亦成为官员倚重、利用的重要关系资源,形式上摆脱了私人关系的科举在运作中亦衍生出“门生座主”关系。后起的普遍君臣关系却被儒生视为帝国中最基本的“公”的关系,而置于三纲之首,原先存在已久的信任与亲密关系则被贬斥为“私爱”“私情”,力图予以排除、压制,至少要用贤人来取代,战国时期的法家,以及后来儒家的话语中,都接受此说。这样的矛盾与纠结,尽管表现方式不同,却一直持续至今。[21]

广土众民的帝国迅速出现并得到维持,呈现出统治需求超越了技术、经济能力、社会现实与百姓生存、心理状态,并塑造经济、社会与人的现象,产生了许多意想不到的矛盾。此前持续两百多年的战国时代虽然经历了多方面的变革,亦随着铁农具与牛耕的逐步推广、国家政策的推动,农业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贸易亦日益活跃,各国货币的铸造与流通可以视作一个标尺,但是,与国家强力推广农耕相伴的是对百姓流动的限制与“安土重迁”的持续强调,户籍制度的建立以及对外出和迁移的控制[22],这些长期禀持的国策与规定限制了百姓活动的空间,压抑了不同地区间百姓的贸易、交往和分工的发展,使得“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的局面一直持续到近代;同时又因长期处在帝国统治之下,受其制度、理念的渗透、教化而颇具形式上的一致性[23],百姓的自由活动主要局限在县的范围之内,恰好不出方圆百里,只能以县为单位实现整合,经过2000年互动交往的蓄积,一些地区百姓的整合范围不过扩展到“府”一级,这可以从方言的分布范围得到确认[24],难以在更大的空间内通过往来互动来消除差异,积蓄相互的文化认同。分工亦难以大范围普遍地出现,人们之间便难以产生普遍的相互依赖与信任。

图二四 甘肃金塔县肩水金关遗址出土西汉百姓过关证件——“传”抄件

佛教的传入与流行,一定程度上成为不同地区、阶层乃至族属之间信仰上相互沟通的媒介,但因佛教内在的复杂性与信仰对象多歧,产生的实际整合作用亦有限。同时,佛教教义中存在种种方便法门,可依靠各种功德活动实现解脱,且得到中土信众的广泛信奉,佛教戒律所带来的规范信徒生活与心理的可能作用大打折扣。王充所批评的“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验于时”的心态与行为方式,得以改头换面,继续存在。[25]

这种状态下无法逾越“熟人世界”中人际关系的局限(面孔管理),难以形成普遍而抽象的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导致了普遍性的帝国与分散性、富于差异性的百姓之间的持久张力[26],成为君主与少数臣下、上下级之间建立并维系“信—任型关系”与“宠”来应对陌生世界的现实基础。

与皇帝相似,帝国体制下,县及以上的官府长吏选任又一贯施行“非本籍任用”,要由非本地出身的官员负责,且为数年一任的流官,秦汉以降的地方长吏一向面临统治陌生地域与陌生百姓的问题,信—任型上下关系可以说就是为应对这种局面产生的紧张而出现的一种结构性存在。皇帝与大臣之间不断建立与维持同样的信—任型关系,亦是在更高层面上为对抗紧张而形成的。因两千多年来始终存在各地风俗、语言等诸多差异,尽管自战国时代起,就建立了国家与县以上官府通过户口田土与钱谷收支统计等展开的“数目字管理”,“四民”之类抽象的说法亦早已出现,后者却一向只是一种言说中的分类,而非现实生活中因普遍交往而共享诸多共性的个体间互动形成的概念升华,“士”之外的农、工与商亦非百姓用来表达自我分类与相互认同的通用称呼。

成千上万的百姓像马铃薯般被装入硕大的口袋,系在袋外的签牌上书毫无生气的“民”字。这个最具涵盖性的类称,虽偶见“民为贵”“民无不为本也”“夫民者,万世之本也”[27]的说法,但更多是被视为“暝”“盲”及“愚”的化身,作为施政与统治的对象反复出现在各种言说中,而非现时中切实发挥作用、自主发声的主体。[28]“民”作为一种频繁见诸文辞,却感受不到实在内容的抽象符号,某种程度上近似礼仪型君臣关系的隐喻,潜藏其后的是内在的陌生、疏离、虚幻与紧张。与个别臣下、下属建立并保持信—任型关系成为抵御漂浮的幻象、寻求稳定的重要武器,因而作为一种结构性现象与帝国共存。

换言之,这种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不妨视作“弱者的武器”,相对于庞大复杂的帝国体制与陌生且缺乏共同性的臣民,皇帝与府主,实际均是弱者。这种安排原本用来防止乡里私情侵蚀统治,目的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却不成想府主在用人上,依然跳不出关系的罗网。这种结构性存在实际是皇帝与府主自觉不自觉地挪用在家庭/邻里等熟人生活中形成的关系来对付国家体制下普遍性关系与生疏环境(以熟御生)的一种产物,是本源性关系与次生关系这两种结构性存在对抗下的产物,易言之,是家与国之间张力的产物,亦是一种持久存在的关系态。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多年与亲戚/邻里相处养成的行为习惯,如送往迎来与吊死问疾之类,亦会应用到其他场合。这些都为他们进入更广阔的生活领域,包括官场,提供了行为的模板与参考的规矩。一旦有机会进入哪怕县一级的官府,亦会获得施展的场合,将所谓“私情”与“私爱”及其行为方式带入“公”的世界,去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名列史传的大多属于其中少数成功的佼佼者,墓葬或边塞烽燧遗址偶然出土的简牍中一露身影的官吏,乃是那沉默的大多数中侥幸重见天日的个别,大多数因各种原因而中途落败。两类官吏分布在光谱耀眼与晦暗的两端,只有兼顾两端,才能把握历史全局。

一君众臣万民体制下,甚或一元化任命式官僚制下,资源与荣耀主要源于自上而下,尤其是皇帝(最高统治者)的二次再分配,家、国之间持久存在紧张,皇帝(府主)/少数臣下(下属)之间基于信—任而确立的关系(具体表现有别,最高状态为“宠”),作为一种广土众民体制下生活与治国不可或缺的“结构性存在”跨越朝代而长存,这种关系既是持续存在的,亦是处于不断的断裂与重建中的,且并非只针对特定对象而存在(常产生于熟人之间,却不限于此),从而具有半开放性,遂成为世间臣民(被统治者)瞩目的核心与追逐的对象,持久产生强大而深具涵盖性与渗透性的力量,穿透家庭(组织)、乡里与官府(团体),跨越出身与性别,吸引了众多男男女女,在各自的职分(如官吏的事务、民的生计)之外,采取种种办法试图跻身其中。

信—任型关系的运行机制,即“‘宠’激发的吸引—争夺模式”,不限于君臣之间,府主属吏之间亦存在。自此角度观察,帝国可以说是透过层层的“宠”机制并置、衔接为一体。此机制乃循环往复的过程,且非单数,而是同时在不同官府中展开的诸多类似过程共同镶嵌在君臣之间不断循环的关系过程之中,进而在时间中延展。其中弥散最广、吸引力最强的是君宠,府主属吏之间的“宠”则限于特定群体与地域。只有那些无意参与者的人生是纯由事务过程构成,有意跻身信—任型关系或“宠”机制者,人生则是两个过程的反复与交织。

这种机制所激发的活动,连同臣民的日常活动(即文中所说的关系过程与事务过程)之间的关系超越了法家及后来儒家所强调的公/私之间的对立,以及现代学者所提出的理性/非理性、传统/现代之间的二元对立与线性演变,亦与通常所说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的分立不同,而是帝国内人们生活状态的不同侧面之间的并存、互济、包容与争夺,乃至相互转换的集合[29],其结果,不只是构成了人生,同时亦生产并维持了帝国的体制。

以往我们多信从《孟子·离娄上》《礼记·大学》等的说法,认为“家国同构”“家国一体”“治国在齐其家”,由家可推至国,齐家可治国平天下,秦汉以后“天下一家”的出现,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提供了一种落到实处的证明。尽管如此,这原本不过是儒家对应然的家国关系的一种规范性表达甚或是期许,体现了部分事实,但非全部,同时亦遮蔽了另外一些现象。

说它体现了部分事实,在于从王朝建立与开国之君的角度看,天下一家一姓的出现,如汉家,的确存在自家而国的递进,国家体制上亦多有家国难分的现象。但从其他人的角度而言,则是一个脱离各自的小家而进入国的过程,两者之间并非平滑的过渡,亦非同构。就是对于继体之君,从生养之家到即位后统治的国之间,亦要经历转换与跨越,亦非同构。尤其是后一种境况,即家与国两者之间的异质与张力,乃是上述表达的言说对象与语境,希望通过个人修养突破两者之间的樊篱,进私为公,来化解与消除这种紧张与对立,也可以视为对现实中家/国紧张关系开出的一剂药方。前述儒臣针对皇帝的行为,利用公私话语展开的批评劝谏,正暴露出家/国之间的张力。从历史实际看,帝王极少有依此获得成功者,更多的实际是利用家及扩大的家庭中形成的关系,或拟制家庭中形成的关系,来对抗国。正因为如此,无论儒家如何扬公抑私,“宠”在其话语中更无一席之地,“宠”与信—任型君臣关系却能历经反复争辩与责难而持久存在。[30]

1947年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了“差序格局”一说,用来解释中国社会结构。70年来产生了极为广泛的影响,亦引起学者长期的讨论与再阐释。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此说概括了中国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与运行模式,甚至触及人格与心理情感模式。[31]此说能否涵盖立体的等级,社会学界有不同的看法。[32]在我看来,是既包括,也不包括,端视个人情况。普通百姓就很难,而立志向学入仕者,就会包含,会突破亲缘与地缘,在更大范围内构建与动员人际资源。这种情形恰好显示了国家的存在对部分人行为的影响。关于国家,除皇权外,费老的社会学研究中涉及不多,但对于认识中国历史而言,国家自然不应隐没。需要追问的是,国家在场情况下,差序格局是否有效?如何发挥作用?国家的逻辑与差序格局间的关系为何?等等。[33]

简言之,差序格局是古代中国人行为模式之一,但非唯一的模式。如前所述,古代中国是家与国的矛盾统一,熟人世界与陌生世界的矛盾统一,后者体现为广土众民的帝国、官僚制与礼仪型君臣关系,其中奉行的原则是形式化的,对事不对人,具体体现为律令、制度与故事,用儒家的言语是“公”,正与差序格局相对。皇帝乃至各级府主身处的世界就是这样一种矛盾的结合。信—任型君臣及上下关系与宠的运行,依托于差序格局,因关系具有的半开放性又超越了差序格局,且立基于臣民的日常行为(事务过程,礼仪型君臣关系的例行化运作)之上,同时又相互交织嵌入,两者间的张力贯穿整个帝国时代。因此,需要注意古代中国构成及行为模式的复杂性,与“差序格局”的局限性。

增渊龙夫在对战国秦汉史的研究中,侧重从人际关系结合的角度入手,提倡并践行对社会进行“内在的、历史地理解”,极大地丰富了认识古代国家的角度,在日本的中国史研究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他还从社会层面的分析拓展到对思想与国家的认识,分析“自律的秩序如何更进一步以其特有的方式,从内面对上部的国家权力、国家秩序进行维持”,揭示其如何渗透到汉代官僚制中。[34]笔者的思路与他共通之处颇多,只是对人际关系原型的认识与入手的角度不同。增渊重视的人际关系结合方式主要指“任侠习俗”,即私人性的情谊结合关系,笔者关注的主要基于亲/邻形成的信—任关系。增渊是自下而上观察,笔者则采取了相反的角度。

最近,赵汀阳基于他的“天下体系”理论,对商周至清朝的古代中国历史演进,提出了一种“旋涡模式”的解释框架,以区别于西方的“中心向外扩张模式”。[35]其说对于解释商周以来反复出现的围绕中原展开的逐鹿争竞,以及中国历史中的诸多现象颇有启发,但其解释效力局限于王朝之间的鼎革事件上,呈现断裂状态,对于各个王朝内部如何维系与展开,没能提供有效的说明,因而无法顺畅地解释中国历史的连续性。某种意义上,“宠”机制亦可以说是旋涡模式的一种长效机制,作为一种声望、名誉与资源的再分配机制,在诸王朝日常状态下发挥了吸引众人,维系王朝格局的作用。

当然,自另一角度看,“宠”机制与旋涡模式的吸引力并非无远弗届,生活于王朝内的隙地及边地之外逃离王朝控制的百姓(通常被打上“蛮夷”的标识)与两千多年的王朝时代相始终,还有那些见于记载的“隐逸”,标明了不断浮动、伸缩的引力极限[36],印证了离心的存在。

[1] 邱立波对君臣关系两个侧面的定名不同,但亦注意到两者关系产生的先后及“私”“公”的差异,见《秦汉时期君臣关系性格的演化》,第104-106、108-109页。

[2] 家臣地位虽低,却是接近政治圈的绝好渠道,见杜正胜:《编户齐民》,第356页。

[3] 陈筱芳:《春秋婚姻礼俗与社会伦理》,成都:巴蜀书社,2000年,第1-22页;陈昭容:《两周婚姻关系中的“媵”与“媵器”——青铜器铭文中的性别、身分与角色研究之二》,《史语所集刊》第77本第2分(2006年),第193-277页,感谢游逸飞先生检示此文。

[4] 如武帝时淮南王诸子之间的矛盾,导致其孙刘建在元朔六年上书天子告发密谋,见《史记》卷一一八《淮南王列传》,第3088页;宣帝时张彭祖为小妻所杀,见《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93页;成帝元延三年,营平侯赵岑“坐父钦诈以长安女子王君侠子为嗣,免户二千九百四十四”,第694页;孔乡侯傅晏“元寿二年坐乱妻妾位免”,第711页;扶平侯王崇“(元始)三年为傅婢所毒,薨”,第714页。类似的事例《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卷一五《王子侯表》以及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中还有不少,兹不备列。

[5] 郑雅如讨论了六朝时期家庭中母子关系的情况,可参。她认为在一妻多妾家庭中,以亲生母亲为核心的团体才是其中情感认同与利益结合的基础单位,见《情感与制度——魏晋时代的母子关系》,第100页,西汉亦是如此。

[6] 参见杜正胜:《编户齐民》,第196-210页;侯旭东:《汉魏六朝的自然聚落——兼论“邨”“村”关系与“村”的通称化》,2009年初刊,修订稿收入《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第148-159页。

[7] 有私事到县以外便需要申请“传”,可证其基本生活范围所在。亦有远道外出的,如肩水金关汉简中所见的私事用传。

[8] 晚近的综合性研究见王利华:《中国家庭史:先秦至南北朝時期》,张国刚主编,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2-162、219-229页。

[9] 具体研究见王子今:《“偏妻”“下妻”考——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收入所著《古代性别研究丛稿》,第219-231页;焦杰略有涉及,见《中国古代的外室现象及妇女地位》,《妇女研究论丛》第3期(2003年5月),第32页;赵宠亮:《试论走马楼吴简所见“中妻”》,《吴简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32-140页;佐佐木满实则指出了“下妻”与“偏妻”的不同,后者夫妇分居且不同籍,独立于夫家生活,见所著《汉代婚姻形态小考——关于〈二年律令〉所见“下妻”“偏妻”》,收入《简帛文献与古代史——第二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国际论坛论文集》,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157-164页。此前杨树达就注意到此现象,并收集了文献中的资料,见所著《汉代婚丧礼俗考》,1933年初版,再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4-46页。

[10] 研究参见王子今:《说走马楼简所见“小妻”兼论两汉三国社会的多妻现象》,《古代性别研究丛稿》,第254-265页。

[11] 见《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第1119、1125、1132页。宁可:《汉代的“社”》,1980年初刊,后收入《宁可史学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458-469页;杜正胜:《编户齐民》,第201-210页。战国以来统治者开始在居民中模仿军队编制设立“什伍”,企图让邻里间能“出入相司,居家相察”,犯法则连坐,来控制百姓。西汉初年《二年律令·户律》中犹有规定,士人对此颇有怨词,见《淮南子·泰族训》,刘文典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97页;《盐铁论·周秦》文学语,第585页。此制的实施自然有碍邻里之间的和睦与往来,但其影响亦不可估计过高,毕竟汉代民间仍有不少如“约”“私社”与“僤”之类超出血缘关系的群体或群体活动。

[12] 邻里之间的人情往来,直至20世纪后半叶的中国农村尚是如此,有关分析见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13] 《汉书》卷四九《晁错传》,第2289页。

[14] 信件的释文与集释,见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第一辑(壹)上册,第629、633-635页。杜正胜认为这些人大概多是邻里,见《编户齐民》,第224页,是有道理的。

[15] 参牟润孙:《汉初公主及外戚在帝室中之地位试释》,收入《注史斋丛稿》,1987年初版,增订本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46-277页;下仓涉:《漢代の母と子》,《東北大学東洋史論集》第8辑(2001年),第1-53页;阎爱民:《汉晋家族研究》第二章“亲属结构的轻重”,第77-107页;侯旭东:《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第66-81页;郑雅如:《中古时期的母子关系——性别与汉唐之间的家庭史研究》,收入李贞德主编:《中国史新论:性别分册》,第135-190页。

[16] 恐惧是人类的基本情绪之一,是人面对陌生与危险情境时的本能反应,儿童恐惧更是普遍存在的,与大人形成依恋关系是儿童对抗陌生情境的手段之一。对儿童依恋的研究自1960年代发展起来,形成了多种解释角度的依恋理论(attachment theory),其创始人John Bowlby指出,儿童与母亲(或代替母亲角色的其他监护人)之间建立的依恋关系将成为儿童与其他个体建立关系的内部模式,并决定儿童与其他个体之间关系的特质。也就是说,儿童与其直接监护人(通常是母亲)依恋关系的特质对儿童的社会性及情感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会影响儿童与其他成人、同伴的社会关系。另一共同创始人Mary Ainsworth则通过实验区分出了0-1岁婴儿面对陌生情境时依恋反应的三种类型:安全性依恋、回避型依恋与抵抗型依恋。后续研究更揭示出婴儿的依恋类型与成人后性格之间的对应关系,见Inge Brethrton,“The origins of attachment theory:John Bowley and Mary Ainsworth.”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28(1992):759-775; Mary D.Ainsworth and Silvia M.Bell,“Attachment,exploration,and separation:illustrated by the behavior of one-year-olds in a strange situation.” Child Development41(1970):49-67; 吴放、邹泓:《幼儿与成人依恋关系的特质和同伴交往能力的联系》,《心理学报》27卷4期(1995年11月),第434页。依恋理论的研究虽是针对现在社会,特别是西方社会,但就年幼而受文化与社会影响刚刚起步的儿童而言,心理特性上的古今东西之别应该不是很明显。20世纪5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Harry F.Harlow对刚出生的恒河猴进行了喂养、接触与分离实验,证明照顾、陪伴对其认知与对抗陌生情景的重要性,见“The nature of love.” American Psychologist13(1958):573-685; “Love in infant monkeys.” Scientific Amercian200 (1959):68-74;此研究证明了依恋并非人类所独有,亦有助于认识无论古今、中西,人类的共同性。这些研究为理解汉代母子关系以及长期相处而生的亲密感情提供了帮助。汉代上述现象会影响到统治,除了人类的情绪本能之外,更与婚姻方式和家的构造,乃至家与国的关系有关。感谢北京师范大学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陶沙教授的惠助。

[17] 熊秉真据八百种明清年谱及其他传记资料对此时期母子关系的研究证明了此点,见Hsiung Ping-chen,“Constructed emotions:the Bond between Mothers and Sons.” Late Imperial China15.1(June 1994),pp.101-105.秦汉时代恐怕亦是如此。

[18] 参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一章第三节“卒名籍”,第6-12页。肩水金关出土汉简中存在一个亭的戍卒均来自同一县的例子,简73EJT27:48为初元二年(前47年)正月骍北亭戍卒符,据此,当时该亭的三个戍卒均来自淮阳国陈县(《肩水金关汉简(叁)》中册,第114页)。这恐非偶然,而是出自有意的安排。

[19] 关于此一变化,可参管东贵:《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以血缘解纽为脉络》中诸文的分析,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特别是第23-24页的概括。不过,作者强调了“血缘凝聚力”在秦汉至辛亥革命间依然发挥作用,与笔者所论不尽相同。

[20] 参颜学诚:《先秦诸子与“陌生人”:一个社会秩序的研究》,第20-23页。

[21] 阎步克指出的东汉以后形成的“礼法秩序”构成帝国政治文化形态的“稳态”,以及秦晖揭示的传统中华帝国中“儒表法里”传统,均可视为现实生活中家/国矛盾状态在统治思想与实践上的曲折表达,分见所著《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36-438页;《“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收入《传统十论》,第79-85、98-100、121-123、171-184页。

[22] 从秦汉私人到“本县”以外地区要向官府申请“传”“过所”到明代军民外出申请“路引”,乃至1949年后的介绍信,名称迭变,性质无异。秦代“亡律”中的详细规定,以及“尉卒律”中百姓(黔首)外出需申请的律文(简1401、1290、1292),因《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的出版而得以为世人所知。西汉出入关津的通关文书“传”在甘肃金塔县出土的肩水金关汉简中出土很多。明代的“路引”申请发放程序,参见陈学文:《明代信牌、信票和路引的考释》,《中国典籍与文化》2014年第2期,第107-109页;《明会典》卷一六七规定,军民外出百里以上就要持路引,不然以逃军或私渡关津问罪。不过,明代此规定很快就形同虚设,清代亦无此规定,百姓外出较前自由,但在长期束缚下,轻易不会外出恐怕已经内化成百姓的生活方式。

[23] 汉代的情况可见《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下》。清末各地风俗的异同,可参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上下册,胡旭晟等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以及丁世良等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9、1991年。“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信仰对象的类别、时空观念框架、人观、语法,乃至思维方式上,“差异性”则主要体现在相应的具体内容上。

[24] 周振鹤、游汝杰在研究汉语方言区时发现,汉语方言区划与历史行政区划的关系特别密切,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个是以府(二级政区)为单位,内部有较大的一致性;二是方言区划和历史行政区划在许多地方事实上是重合的。作者认为“长期的隶属关系促使方言的一致性”,见所著《方言与中国文化》(第2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2页。隶属关系之所以会促使方言出现一致性,是缘于行政区划内人们交往互动的频度高,从而影响了语言。语言是人们相互认同的重要工具,方言区因而可以便利地成为区分人们密切交往范围的界标。

[25] 参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增订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296-302、304-305、306-309页,引文见《论衡》卷二四《讥日》,“验”原作“致”,据黄晖校释所引宋本改,第989页。

[26] 关于如何在充满异质性且相互交往有限的地域社会上依靠政治力自下而上统合构成古代国家,可参王德权:《“核心集团与核心区”理论的检讨——关于古代中国国家权力形成的一点思考》,《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25期(2006年),第148-173页;扼要的概括见所著《为士之道——中唐士人的自省风气》,台北:政治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8-23页。关于此问题,可对照欧洲17世纪以来近代国家的发展路径,相关研究见李猛:《论抽象社会》,《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第1-28页。

[27] 贾谊:《新书》卷九《大政上》,第338、341页。

[28] 罕见的例外见于贾谊:《新书》卷九《大政下》的看法,第349页,应与战国时代个人力量的勃发有关。

[29] 孔飞力透过“叫魂”案分析清代官僚君主制(bureaucratic monarchy)时,便注意到“常规权力”(routine power)与“专制权力”(arbitrary power)之间并非如马克斯·韦伯所言的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而是一种共存关系,颇有道理,见所著《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246-287页。当然,“权力”内含还是过于狭隘,难以涵盖帝国时代君臣关系的丰富内容。

[30] 尾形勇在对中国古代家与国家的研究中把握了两者的区别,否定了“家族国家论”,确认了“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不同,认为“君臣的场合,可以定义为‘私家’被废弃的世界”,是正确的。不过,他认为“君臣=公、父子=私”这种构造才是支撑皇帝统治的基础秩序形态,将两者的关系完全切断,恰恰没有注意到君臣关系中多样性的存在,这种多样性中正包含了儒家所欲否弃的“私情”。他对公、私的划分亦是从应然角度作出的,没有注意到实然以及时人的表达。在儒生看来,君臣关系应该是“公”,但现实中却夹杂了不少“私”。这种状态正体现了家与国之间藕断丝连的矛盾关系,换言之,是表达与实践、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关系,这种关系共存于生活中。有关论述见所著《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第208、189页。

很多学者,尤其是认同儒家的学者,依然相信“家国同构”,信从“家国天下”的说法,最新的研究见许章润、翟志勇编:《家国天下》(《历史法学》第十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中干春松、许章润、王进文等的论文。对于这种表达与历史生活实践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而非基于不加反省的反映论假设,理所当然地予以接受。

较早注意到“家”与“国”之间的矛盾性,并分析两者关系历史演进的有沈毅:《“家”“国”关联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兼论“差序格局”的宏观建构》,《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第155-173页。

王德权则认为古代帝国结构下的家国关系,不是尾形勇“由家到国”说那般无媒介的结合,其独特处体现为镶嵌在“家”与“国”之间的“乡里”。并认为“家—国”并不是等式关系,而是不同的政治处境或状态:“家”是指士人所从出的“私家”,所谓“破家为国”,体现为士人脱离其私家,始得以参与以皇帝为首的“公家”(即“国”或“国家”),见所著《为士之道》,第5-6页。作者强调了家与国的异质性,以及士人入仕是从私家到公家的飞跃,笔者完全同意。但作者突出“乡里”的地位,认为在“‘家—乡里—国’的脉络下,我们才能认识古代士人之性质及其入仕的意涵”,第6页,则有所保留。乡里只是国家设置的户口编制单位,和秦汉的郡县以及后代的其他称呼等一道来表明某人身份的行政区域归属,与居住地、生活的聚落空间之间并非严格对应的关系。行用时间长了,也会萌生乡里认同,只是活动于乡里以外的空间时,才会成为众人之间自我标识、建立连带感/区隔的手段之一。在家与国两者中,属于国制的下延,可算是家-国交汇地带,并不是一个独立自足的领域,意义无法和家、国相提并论。

[31] 关于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论述甚多,不赘引。关于“人格”,阎云翔提出了“差序人格”概念,见《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208-212页;心理感情模式,见肖瑛:《差序格局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6期,第48-50页。

[32] 持肯定说的见阎云翔:《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第201-208页,张江华:《卡里斯玛、公共性与中国社会有关“差序格局”的再思考》,《社会》2010年第5期,第4-5页;持否定意见的见翟学伟:《“差序格局”:贡献、局限及理论遗产》,2009年初刊,后收入所著《中国人的关系原理:时空秩序、生活欲念及其流变》,第234-235页;吴飞:《从丧服图看“差序格局”——对一个经典概念的再反思》,《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第117页。

[33] 吴飞的研究,涉及此问题,见《从丧服图看“差序格局”——对一个经典概念的再反思》,第118-119页,可参。

[34] 增淵龍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第77-118、141-166、225-318页,并参岸本美绪:《一橋大学の中国社会研究—村松祐次·增淵龍夫両教授を中心に》,《日本のアジア地域研究シリーズ》7(2011年3月),第1-46页;吕静:《战后日本史家的古代中国认识——经典重读增渊龙夫之〈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史林》2011年第4期,第173-179页;飯尾秀幸:《戦後日本における中国古代国家研究をめぐって》,《専修史学》60号(2016年3月),第44-46页。

[35] 赵汀阳:《惠此中国:作为一种神性概念的中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扼要的表述见第15-16页。此前,王德权关注古代国家形成的机制,认为“相对孤立的地域社会上耸立起庞大的国家体系,通过制度建构,将相对孤立的地域社会联系在核心力量下,才是古代中国体系抟成的动力来源”,文中多次使用“凝聚”之说,见所著《“核心集团与核心区”理论的检讨——关于古代中国国家权力形成的一点思考》,第151页,与赵说颇有相通之处。问题同样是注意力集中在王朝的建立,王朝存在的过程中,如何维系,基本没有涉及。

[36] 居延汉简中就有东汉建武六年(30年)居延县的两位亭长及家人、客民越境逃亡匈奴的例子,详见居延新简EPT68:54-76,图版与释文见张德芳、韩华:《居延新简集释》第六册,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75-79页。相关研究,可参见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英文版,1940年),唐晓峰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3-172、323-342页,感谢邢义田先生提示此书;以及詹姆士·斯科特:《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