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间与上下间的信—任型关系并非孤立的存在,两者循环往复且相互衔接,实际构成很多人生活的重要内容。而人的言与行构成历史的核心。两类关系的反复展现,亦是西汉历史的展开,具体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观察。
首先,从构成帝国基本格局的礼仪型君臣关系的角度来看,如笔者在分析汉唐间人名使用及其意义时所指出的,透过人名的使用,帝国建立了君—臣—民之间普遍的统属关系(即前文所说的礼仪型君臣关系),以及臣民——不同类型的物(包括事务、田地、器物)之间的分工与责任关系。[1]自然,造就培养一批可用的官吏队伍,以及将百姓主体改造为朝廷物资的持久供应者——农民,战国以来统治者花费了相当的气力。其中秦国的军功爵制发挥了关键作用,以吏为师与学吏制、授田制以及律令亦贡献不小。睡虎地、岳麓秦简中发现的《为吏之道》《为吏治官及黔首》,以及尚未全部公布的王家台秦简中的《政事之常》与北大秦简《从政之经》(拟题),均涉及官吏如何为官,便是当时吏学修养的读本。[2]基于这种关系产生了日常性的文书行政以及民的耕织生产、工官的器物生产,文书行政控制与调配下的帝国境内人员、物资的流动。持续不断的以文书为载体的“日常统治”,及其支配下的人员与物资的持续生产(与再生产)、调配和流动,可概括为“事务过程”,构成了帝国生生不息的物力基础,维持了帝国的持久存在。[3]随之而来的消费与支出,正是帝国存在的外在表现。
反复出现的日常事务依托文字来实现。睡虎地秦律《内史杂》规定: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4]
这条看似寻常的规定,其实见证了,同时亦巩固了适应于广土众民帝国的新统治方式,力图与分封制下熟人政治运作一刀两断。通过口头与托人方式来请示,正是在小的共同体中流行的手段。借助简牍与遍布各地的邮驿,文字可以脱离具体的人,超越言语的阻隔与损耗,和地域的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信息与命令的准确传递,加上文书保存制度的存在,从时间与空间两个角度有效地维护统治。
具体而言,律令成为约束与管理的主要手段,繁多琐碎却不可或缺。制度安排上大致是“设官分职,委事责成”,透过相对固定下来的百姓分工、官吏设置与职掌来实现。官民只需各司其职、按部就班地履行职责,就可完成,运行中亦渗透了相当的成本与效益的盘算(“理性”成分)。[5]就连涉及“宦皇帝者”,乃至近臣的许多规定也纳入律令或成为“故事”,基本无需皇帝过问与干预。突发事态或临时任务,往往随时安排官员处理,反复出现的临时任务,则会逐渐由临时性差遣变为新的职掌而趋于常规化,如西汉宣帝时出现的“西域都护”,运行中的官制因应对事务而时有变动。从就某事而下的诏书到诏书“具著令”,乃至成为律,亦与此相配合。皇帝在这类事务上的作用更多地体现为某些象征性的存在或程序性的权责,如各种重要仪式中皇帝的角色、对制定、修改律令的可许、疑案的裁决,一定秩级以上官员的任命、中央军系统属吏的调动等,最后一项权责有时甚至可以被臣下提前预支。[6]
后宫生活,亦不能沉溺私情,同样为了广继嗣,按照规矩对后妃雨露均沾,“临幸”亦成为一种“事务”。换言之,持续的“事务过程”不过是“礼仪型君臣关系”的例行化运作,此一侧面的帝国呈现为持续的机械式有序运转,皇帝主要作为统治机构的首领而发挥作用(用孔飞力的比喻,是官僚机构中的一个齿轮,镶钻的齿轮[7])。这一面向亦与儒生对帝国的普遍期待:皇帝垂拱,大臣任贤,无为而治[8]大致相符。这部分内容,恰恰因为属于反复持续出现的日常活动,而为强调“常事不书”的史家所忽视,多消失在历史记述之外,早期帝国的历史记忆中涉及这方面的尤少,幸赖百余年来各地不断出土的文书简牍、器物及铭文得以窥其一斑。
看似运转稳定,似乎足以永存的帝国实际亦潜藏内在的矛盾,构成其阿喀琉斯之踵。其中一个低沉却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加剧的问题便是官吏队伍消极抵抗、谋求个人私利,挖帝国墙角等所带来的与皇帝理想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是潜在的,根植于众多将仕宦作为个人与家庭谋生之途的官吏身上,特别是察举垄断高位后,多数非儒生背景的官吏难以升至公卿,更无法、无力、无望与皇帝建立信—任型君臣关系,变得苟且偷安,进而热衷保位谋私;而低级官吏收入微薄,亦利用职权或鱼肉百姓,或挖朝廷墙角,这些构成瓦解帝国的消极力量。面对大批此类官吏,皇帝是一个彻底的失败者。长远来看,这种矛盾,内在地构成自我否定、摧毁一朝肌体的癌变基因,一旦环境适合,便潜滋暗长,逐步蔓延以致无药可救。[9]
其次,前文详细分析的信—任型君臣关系与上下关系的表征,谋求建立、维持、争夺(不论言辞上的还是行动上的)与废止,不论前朝还是后宫,男性还是女性,官员还是百姓,对于所有卷入其中,或希望进入其中的人,全部的努力与围绕此而展开的行动与言辞,不过是类似的活动与内涵无差、表达各异的言语“你方唱罢我登场”,这些本身就构成西汉一朝统治史上基调的一部分。
图二三 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23号木牍,师饶进长安令兒君名谒
当然,某些举动,孤立地看,可以算作“事件”:景帝立而邓通被免,晁错问斩,武帝的陈皇后遭废,卫子夫、赵飞燕册立为皇后;东方朔自平原郡来长安上书;张汤自杀;霍光一举铲除上官桀父子与桑弘羊等;宣帝时霍光死后,其亲属逐步被从宫中清除;萧望之被废;成帝即位,石显转任中太仆;成帝时丞相王商遭黜,其亲戚随即被从宫中逐出;等等。自过程角度观之,这些不过是围绕信—任型君臣关系或上下关系,反复展开的诸多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或标志,被史家记入史传而凸显出来。这类活动与我们在汉代遗址(无论是边塞各级烽燧,还是内地各种官署或其堆放废弃文书的井窖)中发现的名谒、私人信件、礼物清单等所承载的反复出现的举动性质相当,自不同侧面与环节,见证了从长安到边陲,皇帝身边以及各类官场中信—任型关系的构建、维系与废止。
几无例外,文书与私信两类简牍并存于迄今发掘的所有汉代遗址出土简牍中,显示了当时官员生活公私交织汇聚的场景。可以说,由各种文书与活动构成的种种“事务过程”所承载与推动的“事务流”之外,并存的还有名谒、书信、礼物、赐物、问起居、问疾、骖乘等所承载的以皇帝与各级各地府主为目标的谋求、经营与维持关系的“关系过程”所呈现的“关系流”,后者同样体现为物流与人流,构成人们的日常交往,是其生活的重要部分。对那些抱有明确意识的人而言,则赋予这类交往以现实的目的:争夺、维系个人与皇帝、府主间的关系,寻求确立更密切的私人联系,甚至是建立信—任,乃至宠信关系。两个过程一道超越朝代而持久存在,相互交织嵌入、糅合转换(朱买臣发迹的经历便是利用公事到长安,创造机会给武帝上书,来谋求个人的仕途),亦不乏矛盾冲突,汇聚成时代洪流。
信—任型关系中相对居于主导地位的是皇帝或府主,个性或好恶在其中产生相当的影响,无论是对女色的选择,还是男宠的重用,给时代平添了许多变数,统治与历史因此丰富异常,也可以说更易于脱离儒生设定的轨道,更难以捉摸,同时也制造了更多的儒生与皇帝之间口舌之争的契机。若非景帝贵幸晁错,或许汉廷与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会是另外一番景象,以后的历史格局与走向便有了新的可能。若没有武帝恩宠李延年,好变新声,古代音乐史将因此而黯淡许多。若非成帝宠幸赵飞燕姐妹,爱美人胜过社稷,致使成帝绝嗣[10],王莽代汉或许就没有了可能。哀帝若不宠爱董贤,大概也产生不了“断袖之宠”这个成语,亦不会激起当时那么多朝臣的力谏,哀帝朝的政治空气与舆论也会平淡许多。“关系过程”中突显的是皇帝作为家人兼个人的一面:个人的经历、个性、好恶与感情,以及家庭生活(为母、舅、妻及其父兄等所包围),无不影响关系格局,围绕此而产生的言行是当时历史中最为活跃并富于变化的力量,因而最具能动性。
最后,信—任型关系亦为一些皇帝介入朝政(事务过程)提供了可以依靠的力量。西汉一朝日常统治分工实际是丞相(三公)主政,郡国由丞相直接管理,皇帝若想预其事,除非另立新制,或专门下诏,否则需透过丞相来施加影响。武帝时刺史的设立,便有监督丞相工作的意图。[11]这种以丞相为核心的体制,钱穆早有揭示,劳榦将其概括为“君相委托制度”,严耕望在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中亦指出“(西汉)地方政府直辖于丞相府甚明”。[12]不过,劳先生复认为“汉代到了武帝以后,虽然可以说还是信托式的传统,可是被扰乱的不纯。等到东汉时代就更进一步的破坏,一直到晚清尚不能恢复旧时的原则”[13],劳先生将历史进程看得有些简单化,似乎君相之间君主恒居主导,自武帝以后,相权便一路衰落。这实在是后人的刻板印象,与事实颇有距离。
《汉书·于定国传》,永光元年(前43年)天象异常,元帝以诏条责备丞相于定国:
郎有从东方来者,言民父子相弃。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将从东方来者加增之也?何以错缪至是?欲知其实。方今年岁未可预知也,即有水旱,其忧不细。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各以诚对,毋有所讳。(71/3044-3045)
元帝从东方回到皇帝身边的从官处了解到,当地有父子相弃的情况,而丞相与御史不曾向元帝汇报过,是两府隐匿未报,还是郎官夸大其辞?元帝希望了解事实。另外,针对天象异常,有无预案,已经发生的水旱之灾,有无对策?要求丞相、御史大夫回答。元帝的责问吓得于定国上书自劾,打算辞职回家。元帝在给于定国的回复中赶紧安慰了一番,还引述《论语·尧曰》所言:“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不过,最后实质性的部分还是要求:
其勉察郡国守相群牧,非其人者毋令久贼民,永执纲纪,务悉聪明。(汉71/3045)
为何元帝要求于定国去督促考察郡国守相,发现不称职者及时撤换,而不是自己出面来核查?原因正是劳先生所言的“君相委托制”。即便经历了武帝一朝,实际格局依旧,元帝还是得透过丞相来治理地方,而非自己直接管控。显然,他了解各地情况,也多要透过丞相与御史大夫的过滤与筛选。此次发现问题,乃是身边从官提供的线索,而不是来自丞相的上奏。而此时正值石显擅权。
正是在此背景下,皇帝发挥深受其信任的少数臣下的作用,插手传统上由丞相负责的事务,扩张自己的影响,成为统治方式变化的重要动力源之一。西汉政治史与制度史上颇有影响的“内朝”问题,就与此密不可分。皇帝利用信任的官员参与朝政,始于景帝时的晁错,只是他很快就沦为政争牺牲品。另外,最为耀眼的就是武帝前期在其身边的那几位“左右”所构成的群体,为好兴事的武帝出谋划策,并与丞相辩难,《汉书》卷六四有集中描述。另外,张汤一度权倾丞相,不过,武帝中年之后,热衷不死求仙,巡行各地,内政外交上已心力无多[14],加上这些人或死或外迁为吏,群体也就烟消云散了。昭帝时出现中朝,实际与皇帝年幼,无法亲政有关,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宣帝时,霍光死后也一定程度得到维持,这与宣帝乐于参与政事有关,而他重视郡国守相,亦是一具体表现。元、成时期,中朝将军一直存在,但发挥作用却高下差别颇大。元帝时主要是宦官石显与五鹿充宗深得信任而联手擅权,传统意义上的中朝实际不存,若说有,只能算石显了。成帝时,则大不相同,外戚王氏轮流把持中朝将军,领尚书事,实际掌权。哀帝时中朝实际已不存。中朝能否发挥作用,与皇帝是否任用关系密切,变动不居,不存在什么规律或定数。受皇帝信任的臣下与其他大臣之间的互动,构成统治上最富于变化的因子,正因此,才成为吸引时人的魅力所在,亦构成历史中变化多端的源头之一,充分展现了历史的复杂性。
附带指出,尚书与中朝地位上升,以往学界多从皇帝与丞相关系角度来认识,自然不错,但此类观察未免考虑得有些简单化。除此之外,武帝以后,各地吏民个人热衷向皇帝上书,奏陈对时政的看法,此类上书数量多且持续不断,需不少人手处理,亦是尚书与中朝工作日多,职权加重的原因之一,此点需另文专论,兹不赘述。[15]
从更长时段观察,皇帝身边的宠臣还会不断经历“外朝化”与“制度化”,成为承担实际中枢政务的机构,如东汉乃至魏晋时期的尚书省、南北朝时期的中书省、隋与唐前期的三省,唐中期以后的中书门下,等等。这种不断推衍变化的过程实际上在反复发生,学者很早就注意到并加以研究,并提出了“波纹的循环发生”,或“外朝化、边缘化与平民化”等概括性描述[16]。同时,还必须看到,皇帝身边亦不断出现新的亲信,即信—任型君臣关系的持久存在,并未因“外朝化”或“制度化”而消失。两个逆向的过程并行不悖,后一种关系乃是前者演化的基础和前提,亦作为一种结构性存在与古代帝国相始终。
据此,或可将西汉历史大致区分为事务过程(礼仪型君臣关系的例行化运作,约略相当于习称的制度及其运作)、关系过程(围绕信—任型关系与“宠”的展开与反复,近似于时人所说的“人事”),以及两者的关系。以往政治史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个别事件的实际过程及将若干事件连缀成某种线索(后人构建出的“事件过程”),其实,很多事件不过是关系过程与事务过程中的某个环节而已。[17]近来随着简牍文书的发现与研究,事务过程渐受重视,关系过程尚未引起学界关注[18],两者的关系更不曾涉及。
传世史书更多的是根据历史后来的结局,按照年—月—日的时间顺序,依据一定的设想乃至模式,将两个不断延展的过程切分为诸多事件,尤其关注在后人看来有重要影响的事件,纳入本纪,并挑选特定人物来铺陈相关事件。实际生活不过是两个过程相互叠加、交织与嵌入。事务过程不断通过例行化的运作使得帝国体制得以延续,关系过程往往会渗透到事务过程中,催生变化;两者交织,实现了变与不变的统一。皇帝、府主均是衔接两个过程的支点,皇帝则是其中最重要者,皇帝与府主因此均带有两重身份:制度化的首脑(位)与个体/家人的人的统一。作为个体/家人,皇帝因性格、爱好、感情与经历,而呈现颇多差异,同时,深嵌关系过程中,成为众人争夺的对象。皇帝最受瞩目,因而具有了第三重身份——作为想象的对象,而承载着时人的想法:理想、渴望与追求,并调动与激发众人的参与和争夺,有些皇帝本人甚至会利用乃至发展关系来统治国家,“关系”所带动与激发的能动性,连绵不绝,动力无穷,构成时代中沉潜却顽强的推力。
武帝以后,具体而言始自元帝、成帝时期,儒生作为两个过程之外的力量参与历史进程,逐渐发挥作用。作为怀揣着理想君主形象与王道大同梦想的特殊臣下,儒生不仅作为例行化运作的实际参与者和践行者,同时作为关系过程的争夺者,透过实践,更多地借助圣贤的言辞与先例劝谏皇帝,继承并强化秦统一以来将皇帝描绘为圣人的传统,影响并塑造皇帝个人身心[19],不时与皇帝自身的想法与行为产生结合、妥协、牵制、冲突或斗争等,且希望占据有利位置,得君行道。儒生在皇帝的第三重身份的建构中最为活跃。他们自视异于且高于他人:无论是外戚、宦官还是文吏。从今天角度看,儒生只是个强调出身,且把持了言说武器,试图垄断亲信位置的群体,而非严整的实体或阶层;实际的行为,又往往以个体为中心,未必与所言一致,且没能跳脱上述两个过程,作用颇具矛盾性:既希望超越两个过程,实际又身居其中,且在巩固两个过程。三者的交织互动汇成时代洪流,众人的生命融入两个过程之中,帝国在变动中延续,在延续中变动。
反复出现的“关系过程”构成帝国展开的动力之一,换用当时的说法,乃是围绕着“宠”:求宠→争宠→得宠→宠衰→失宠→新的求宠……的循环往复,新的求宠甚至并非始于前人失宠,而可能在前人尚在得宠时便已开始,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其中亦不乏争斗(争宠是最明显的体现),皇帝因此获得了一些可以信赖的臣子,满足其各种需要,他们作为“势”与“贵”的化身,成为众多时人追逐的目标,环绕而生的言行,填满一叶又一叶的历史,构成不变的话题。细辨之,时人的表达并不全面,在掌握历史书写的儒生眼中,热衷争宠的乃是后宫嫔妃与恩幸之徒,素为儒生所不屑。自今天眼光观察,儒生起家者同样积极投身其中,只是目的不尽相同:前者更多的是关注自家的命运与身价,后者声称怀抱实现王道的远大理想。有时这种差别仅仅存在于表达,儒臣的统治实践往往同样要利用、谋求各种关系。这种反复出现的活动可以概括为“‘宠’激发的吸引—争夺模式”。
析言之,信—任型君臣关系与“宠”的形成,是君臣双方互动达成心灵契合的结果:皇帝个人情绪性的行为(基于幼年共同经历积淀的情感/成年后经历而产生的信赖,而出现的对某人的信—任),以及臣下(无论男女)对皇帝本人的求宠行为(从担任郎从官到献女入宫、上书,以及后代不罕见的自宫[20],以及随后的很多行为),求宠的反复出现,成为巩固皇帝身上不断剥落的超凡魅力的重要工具。求宠乃是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皇帝行为亦带有明确的预期,并为此而采取的迎合皇帝且适合自身的行动,来谋求实现得宠的目标,属于韦伯所区分的以工具理性为取向的行动,两类行为反复交汇,产生出不断呈现的获信与得宠与否的状态。获信与受宠状态的出现、延续与表现(无论是宠擅六宫,还是与上卧起、出则骖乘,等等)则是对既有官吏/后宫日常化、例行化行为(体现为遵从或符合律令、制度与故事的行为)的突破与超越,这种超常与超速的反复存在,构成官阶体系之外的新的分配机制,吸引不少人投身其中。当然,如前所述,此途成功几率渺茫,且侥幸得宠之后,风光往往伴随着风险。就为臣者言,当初他们所采取的求宠行为,其实无不借助上述日常化、例行化行为。信—任型君臣关系与宠则近乎韦伯所说的一种不对称的社会关系。行为及其结果上的常与非常、超常共生、共存,相互缠绕,相互映衬,编织进生活,汇入历史洪流。
从空间看,这一模式所支配的并非一个边界严整的“场”,而是自中心弥散的引力簇所构成的散射体,借用赵汀阳的说法,是“一个旋涡”。越靠近核心越明晰可辨,越向外越模糊,弥散甚远,以致边界难以清晰划出。引力簇的末端落在那些意识到“宠”的存在,且进而试图采取办法谋求获“宠”的臣民身上,这些人构成引力簇的外缘,他们的分布跨越了空间、性别与身份、地位,并无多少固定的一致性。意识到“宠”的存在却无心求宠者,处在过渡地带,完全感受不到或无视“宠”的臣民则居于外围。后两类人一旦意识到“宠”且投身于得宠,则置身引力簇中,因此,引力簇的边界并非封闭的,而是随时处于开放待变的状态。一旦置身其中,为了争宠,求宠者之间,或得宠者与新的竞争者之间,往往会为争宠或维持已有的宠幸而产生矛盾、冲突,而非形成群体或集团,或许会暂时结成团体,但维持的时间不会长久。这种结构性存在发挥的作用,首先仰赖于金字塔式的构造,亦取决于实际构建关系的皇帝与臣下(们)的个性与追求,不同朝代、不同皇帝治下会具体呈现多歧的样态,连同它所激起的臣民行动,形成与事务过程间的张力;同时,持续存在的层累的“宠”亦不断为金字塔体系注入强心剂,在变化中维持后者的长存。
因此,臣下求宠总是因求宠对象——某位皇帝——的特点而带有个体烙印,无法脱离特定的人与情境,如古人所说“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即便儒生亦多是“与时变化”,未能免俗。武帝受董仲舒与公孙弘影响,尊《春秋》公羊家,诏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大兴;宣帝善《穀梁》说,甘露三年(前51年)诏诸儒讲五经同异,大儒萧望之等平奏其议,宣帝亲自“称制临决”,裁断是非正误,最终立了三家博士,就包括《穀梁春秋》,结果《穀梁》之学大盛。[21]行为充满针对性,或曰投机性,无从形成抽象的与超越所欲求对象个人色彩的、持续连贯行为取向。皇帝的行为与好恶貌似变化多端,实则受生活实践的约束亦变数有限,两者结合而成的“信—任型关系”,乃至“宠”,具体到个别君臣,似乎充满了偶然与差异,千变万化,拉长观察的时段,不过是伴随皇帝行为与好恶这条主波的起伏、波动与反复,与西欧中世纪后期基督教新教中在抽象的上帝面前寻求“恩宠(grace)”的行为引发的意外结果大相径庭,产生不出革命性的作用。最终形成的则是变中蕴含着不变,反复中实现着延续。
[1] 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收入《近观中古史》,第1-30页。
[2] 参杜正胜:《编户齐民》第二章“全民皆兵的新军制”、第八章“平民爵制与秦国的新社会”,第95、317-371页;张金光:《秦制研究》第十章“学吏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19-738页;侯旭东:《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兼论耕织为本传统的形成与农民的普遍化》,2010年初刊,修改稿收入《近观中古史》,第61-63页。《为吏之道》类秦简的研究相当丰富,兹不备述,新近的研究可参邢义田:《秦汉基层员吏的精神素养与教育——从居延牍506.7(《吏》篇)说起》,收入李宗琨主编:《古代史与古文字研究》第三辑,台北:史语所,2012年,第399-433页;朱凤翰:《北大藏秦简〈从政之经〉》,《文物》2012年第6期,第74-80页;林素清:《秦简〈为吏之道〉与〈为吏治官及黔首〉研究》,《简帛》第八辑,第279-307页。
[3] 文书行政及所涉及的各种事务,参永田英正:《文书行政》,收入佐竹靖彦编:《殷周秦汉史学的基本问题》,中译本,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24-243页;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年。国家如何管理乡里人口,参邢义田:《从出土资料看秦汉聚落形态和乡里行政》,2009年初刊,修订版收入所著《治国安邦》,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86-340页;侯旭东:《长沙走马楼吴简“嘉禾六年(广成乡)弦里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集成研究:三世纪初江南乡里管理一瞥》,2013年初刊,修订版收入《近观中古史》,第108-142页。国家如何调动物资,参渡边信一郎:《汉代的财政运作和国家物流》,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 上古秦汉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73-405页;《汉代国家的社会性劳动的编制》,收入《殷周秦汉史学的基本问题》,第287-312页;朱德贵:《汉简与财政管理新证》,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杨际平:《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兼谈户调制的起源》,《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39-58页;《中国财政通史·秦汉财政史》第四—八章,第123-495页。
[4] 《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62页。
[5] 如在人员征调与与物资调运上,就遵循了就近原则,以减少交通与运输成本,见高村武幸:《前漢西北辺境と関東の戍卒》,收入所著《漢代の地方官吏と地域社会》,第380-407页;廖伯源:《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增订版),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3-184、191、192-193页;货币的使用,亦是为了减少官府储备物资成本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中关于“刍藳”交纳的规定。
[6] 关于此点,笔者对西汉御史大夫签发的传信中“有请诏”有分析,见侯旭东:《西北汉简所见“传信”与“传”——兼论汉代君臣日常政务的分工与诏书、律令的作用》,《文史》2008年第3辑(总第84辑),第27-31页。律令与日常事务管理之间关系之一例,可参侯旭东:《汉代律令与传舍管理》,《简帛研究2007》,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51-164页。
[7] 孔飞力:《叫魂:中国1768年妖术大恐慌》,中译本,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250页。
[8] 此一理想大致形成于战国时期,荀子对此有比较充分的论述。相关研究见尤锐:《展望永恒帝国》,第114-122页。“虚君任贤”成为儒生对皇帝与帝国统治的一贯主张,宋代道学家同样以此为目标,参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上册,第163-164、177-182页。
[9] 相关分析见侯旭东:《皇帝的无奈:西汉末年的传置开支与制度变迁》,第7-13、32-44页。
[10] 《汉书》卷一〇《成帝纪》“元延元年(前12年)”条:“是岁,昭仪赵氏害后宫皇子”,第326页。吕思勉认为是“据事后之辞书之”,《秦汉史》,第166页,孟祥才与张小锋亦均认为赵氏姐妹害后宫皇子的说法是解光在王莽指使下的污蔑,分见《扑朔迷离的赵飞燕姊妹谋杀皇子案》,《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第1-5、11页;《正说赵飞燕》,《文史知识》2006年第3期,第78页。孟文怀疑成帝的生育能力(第11页),而据《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成帝的许皇后在立为太子妃后就曾“有一男,失之”,成帝即位后许氏立为皇后“复生一女,失之”(第3973页);许后之妹许谒亦曾对“后宫有身者王美人”等为媚道,被发觉,许后因此遭黜废(据本纪,事在鸿嘉三年,前18年),第3982页;成帝的班倢伃亦曾“有男,数月失之”(第3983页),成帝的生育能力不成问题。赵氏杀成帝皇子事亦非他人构陷,哀帝即位后,杜业上书指出“王氏世权日久,朝无骨鲠之臣”,随后说“曲阳侯(王)根前为三公辅政,知赵昭仪杀皇子,不辄白奏,反与赵氏比周,恣意妄行”云云(《汉书》卷六〇《杜周附杜业传》,第2681页),杜业明显是反对王氏的,亦清楚赵昭仪杀皇子事。另据《后汉书》卷八一《独行·谯玄传》,玄成帝永始二年拜议郎,曾上书谏成帝,其中说到“窃闻后宫皇子产而不育,臣闻之怛然,痛心伤剥,窃怀忧国,不忘须臾”(第2666页),亦可证明《成帝纪》所述非后人妄言。且按照西汉的惯例,哀帝即位,身为太皇太后的王政君便已失势,难以左右政局,王莽地位难保,恐在预料之中。加上哀帝与赵飞燕之间的关系,解光当非不知,他的奏言应不是曲意罗织,自不待言。
[11] 关于刺史的所属及职能,学界长期有不同看法,一种认为是由丞相派出,在监察地方之外,尚有部分行政职能;一种认为隶属御史中丞,是皇帝派出的使者。严耕望首倡前说,论证最细致的是王勇华,见所著《秦漢における监察制度の研究》第六、七章,京都:朋友书店,2004年,第180-249页;后说最早为王鸣盛提出,见《十七史商榷》卷一四“刺史隶御史中丞”条,第100页,櫻井芳郎亦持此说,见《御史制度の形成》(下),《东洋学报》23卷3期(1936年),第130-131页;熊伟有所涉及,见《秦汉监察制度史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60页。不过,严耕望亦认为其后督察州刺史之职任的似仍落在御史府,由中丞主其事,《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272页;王勇华实际亦不否认皇帝要通过御史中丞查看刺史的奏事簿,《汉书》卷一〇《成帝纪》,第242-243页。而对于刺史奏事的对象,学界似乎少有明确的揭示,往往笼统言之为“中央”,因刺史岁尽回京师“奏事”,接受奏事的应是皇帝或其身边的近臣(御史中丞等),实际形成对丞相工作的监督。林剑鸣虽没有提及刺史向谁奏事,但指出“刺史是皇帝的代表”(《秦汉史》,第318页),应亦赞同后说。钱穆虽然认为刺史上属于御史丞,实际却要报告御史大夫与丞相,跨越两说,但最终还是认定是对丞相负责,见《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2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0页。此问题犹需另文专论,此不赘。
[12]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4页;劳榦:《汉代政治组织的特质及其功能》,原刊《清华学报》新第2期(1970年8月),收入《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下册,第1239页;具体分析见劳榦:《居延汉简考证》“诏书一”,收入《居延汉简·考释之部》,影印五版,台北:史语所,1997年,第8页;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269-270页。
[13] 劳榦:《汉代政治组织的特质及其功能》,《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下册,第1240页。
[14] 如田余庆所指出的,武帝绝大多数事项都是元狩(前122-前117年)、元鼎(前116-前111年)年间做成的;有少数完成于元封年间(前110-前105年),只有伐大宛一件事在元封以后,见所著《论轮台诏》,第32页。
[15] 冨田健之略有论及,见《前漢武帝期の側近政治と「公卿」》,《新潟大学教育人間科学部紀要》第8卷第1号(2005年),第25页,此文承黄怡君小姐示知,谨谢。
[16] 最早注意此问题是章太炎,见其《检论》卷七“官统上”,收入《章太炎全集》第一辑《检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64-565页;李俊《中国宰相制度》,第239页;和田清编著:《支那官制発達史:特に中央集権と地方分権との消長を中心として》序说,1942年初刊,影印本,东京:汲古书院,1973年,第4页;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1976年初刊,收入《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0-124页;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一卷“汉代一人专制政治下的官制演变”,1979年初版,此据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9-161页;秦晖:《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收入所著《传统十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92-193页;史云贵:《外朝化、边缘化与平民化:帝制中国“近官”嬗变研究》。
[17] “事件”实际只是作为一种记忆、认知和叙述对象而存在,即便是突发的“事件”,时人亦会通过各种方式将其纳入常规的“事务”中来应对与处理,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独立的作为经历的“事件”,存在的只是各种“过程”,参方慧容:《“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收入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67-586页。关于“事件”的不同看法,见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288-289页。
[18] 邓小南提出作为“过程”与作为“关系”的制度史,见所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2003年初刊,后收入所著《郎润学史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500-503页。作者的落脚点是制度史,与本书的关注点不尽相同。
[19] 参萧璠:《皇帝的圣人化及其意义》,《史语所集刊》62本1分(1993年),第1-37页,特别是第32-33页;林郁翔:《汉代的圣人意象》,硕士论文,刘增贵指导,台北大学历史系,2013年,第37-48页。
[20] 参顾炎武:《日知录》卷九“禁自宫”条,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350-352页。
[21] 见《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617-3618页、卷八《宣帝纪》,第2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