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行政改革的趋势在彼得一世着手革新行政体系之前就已经显现出来。在彼得一世掌权之前,俄国的君主专制政权已处在不断加强的进程之中,这就为彼得一世确立专制制度,彻底摆脱缙绅会议之类的等级代表机构和大贵族杜马的束缚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战争的需要,借着军事改革、财政改革全速推行的势头,行政机构的改革也以适应战争需求为目的进行了革新,沙皇的专制权力也最终在这个过程中得以确立和巩固。
由于缺乏计划性,彼得一世的行政机构改革过程总体来说比较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块,但二者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对于中央行政机关的改革,以主要机构的确立为脉络则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699—1710年,主要是局部地改组中央机关,设立一些新机构,而改革财务部门是首要任务;第二个阶段是1711—1717年,以参政院的建立为标志,俄国国家体制有了新的发展;第三个阶段是1718—1725年,委员会制度作为中央管理机构的新制度被建立起来,自此,中央行政机关集中化、官僚化的历史任务得以完成,俄国的专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巩固和加强。
一、局部改组
中央行政机关改革的第一阶段主要是在旧有衙门基础上的“修修补补”:合并或者新建一些衙门。事实上,衙门制的进化趋势早在17世纪就已开始出现。中央机关开始走向官僚化,机构趋于集中化,几个非同类衙门被交由一人管理,或者几个性质相近的衙门被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但衙门的数量并不稳定,截至1699年,俄国共有44个衙门。18世纪初,沙皇开始将几个职权范围相近的衙门合并,划归一人领导。例如,将大俄罗斯衙门、小俄罗斯衙门、斯摩棱斯克公爵领地衙门、诺夫哥罗德衙门、加利奇衙门、弗拉基米尔衙门和乌斯秋格衙门同外交衙门合并,将3个宫廷衙门——宫廷司法衙门、砖石事务衙门、马厩管理衙门合并等。
与此同时,一些新衙门涌现出来。第一个新建的衙门便是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衙门。1689年最初创建时它只是一个管理“游戏兵团”的司法行政机关,后来职权大为扩展,曾领导莫斯科警务工作,征收烟草税,管理几个宫廷乡,到1697年后,一切政治案件均被交给它来管理,它还拥有到全国办案的全权。这显现出了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衙门不同于以往那些旧衙门的特殊性。这一在政治侦查方面不受地区范围限制的做法,就把其他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放到从属于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衙门的地位上,以往还没有任何一个衙门拥有如此大的权力。把从前分散于各个衙门的政治案件集中到一个主管部门的做法,也是中央机关集中化,代替17世纪臃肿的衙门体制的一个步骤。参政院成立后,这个衙门便从属于参政院管辖,并与很久之后才成立的各委员会一起继续行使其职权。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衙门与沙皇的近卫军一样,成为沙皇在行政方面巩固自身专制权力的一个有力工具。
1701年,外籍移民区衙门和雇佣骑兵衙门合并为新的军务衙门。军务衙门产生后,便撤销了已经改名为地方自治事务衙门的射击兵衙门。此外还成立了专供军粮和其他军需品的粮秣衙门、替代炮械衙门的炮兵衙门、矿务衙门等。海军的成立也促使2个新衙门诞生:海军衙门和舰船修造衙门。但是,上述这些改变并未引起整个衙门体制发生根本性变化。
引起国家机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是一个借鉴西方经验并直接引用外国名称的衙门——市政管理局(不久奉命改名为市政厅)的建立。它兼有中央财政机关和工商业区自治机关的职能,直接体现了财政管理集中化的趋势。1699年1月30日关于成立市政管理局的诏令指出,该机关的目的:一是通过市政管理局改进工商管理的一般办法,使工商业区居民拥有摆脱军政长官的权利;二是保证人头税的准时收缴和间接税的征收,成立中央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市政厅不仅具有财务管理的职责,还要审理工商业者的案子,兼有司法职能。这一衙门的设立,削弱了军政长官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商人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有所增强。市政厅作为中央财政机关,成立不久便成为国家中央金库,到1708年,市政厅的收入已经占全部预算收入的1/2。
在建立莫斯科市政管理局的同时,1699年1月30日的另一道诏令指示在地方工商业区配套设立地方自治局,各城市中的地方自治局都是市政厅的下属机关。同时,莫斯科的市政管理局和地方自治局都是选举产生的机关。由于彼得一世认为军政长官收受的贿赂跟上缴的税款一样多,因此在改革初期,政府赋予工商业者不受地方军政长官管理,选举本阶层代表管理司法事务和税收的权利,交换条件是缴纳双倍的直接税。大部分城市都拒绝了这样有条件的自治制度,于是1699年10月20日的诏令又在一些城市取消了双倍直接税的条件。
市政厅和地方自治局的设立令中央行政管理产生了一系列变化。13个衙门的征税工作都交给了市政厅。例如,外交衙门、诺夫哥罗德衙门、小俄罗斯衙门、斯摩棱斯克衙门都把全部的财务行政管理工作交给了它。同时,一些地方衙门也因此而不复存在。被选出的商人代表代替了地方军政长官和其他军职人员来管理工商业区的司法和征税事务。
备受财政问题困扰的彼得一世时刻都想知道各个衙门中的现款数额,于是1699年还成立了一个对国家机关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机构——近臣办公厅,它是一个大贵族杜马办公厅,以沙皇的亲信尼基塔·佐托夫为首。人员越来越少的大贵族杜马会议就在近臣办公厅召开。后来这种会议在大贵族杜马的人员构成和职权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逐渐演变成“大臣会议”,成为沙皇不在时处理莫斯科和全国一切事务的最高机构。俄国著名史学家曾考察过,大贵族杜马的演变,就是一个人员不断变少,从一系列中间形式变成“大臣会议”的过程,而“大臣会议”又最终被参政院所取代。那么在这个过程里,大贵族杜马人员减少的程度有多大,不妨仔细考察一下:1699年大贵族杜马尚有112人,此后人员不断减少,沙皇又故意不再任命新成员,因此到1708年杜马会议被称为大臣会议时,只剩下8个人出席会议。
保留下来的几个衙门的大贵族和法官每周必须有3天到近臣办公厅来处理问题。与大贵族杜马不同的是,大臣会议沙皇不参加,它主要执行沙皇的书面命令。大臣会议的建立,标志着俄国最高机关进一步走向官僚化,后来的事实证明,近臣办公厅内的大臣会议不过是大贵族杜马向参政院过渡的一个准备形式。
1704年,国家设立了由缅希科夫领导的伊若尔办公厅,对征收代役租的特别机关实行管理,如磨坊管理处、澡堂管理处、渔业管理处、蜂蜜管理处等。该机关的存在吞并了各衙门财务活动的剩余部分,进一步打击了衙门制度。
总体来说,1699—1710年这一阶段的改革并未触及衙门制的本质,而是在衙门制的范围内进行的。这一时期大部分中央机关与17世纪众多衙门产生的基础相同,即在要求执行某项任务或需要花费长时间解决的、比较复杂的问题时,就直接建立新的机关;这些机关有的仍沿用旧称,有的则冠以新名,如办公厅,包括近臣办公厅、英格尔曼兰办公厅等。
二、设立参政院
彼得一世于1708年进行省制改革,把权力下放给地方,引起了中央机构的一系列变化。首先就是由于财务大权又被转交给了省长,于是市政厅成了一个只存在于莫斯科的机关,从此它便失去了作为中央财政机关的作用,不久便被取消。同时,中央在地方的衙门制度也被取代了。这时彼得才发现,在中央没有任何机构来统领、联结新建立的各省管区。大臣会议和近臣办公厅都无法充当此任,因为它们一没有确定的职责,二没有固定的人员。于是设立一个固定履行中央行政职责的最高政府机构便显得尤为必要了。
1711年2月,彼得一世签发了建立参政院的诏令,这标志着彼得一世的行政改革进入到了新的阶段,反映出俄国国家体制有了新的发展。此后近臣办公厅只保留对各机关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到1719年近臣办公厅便已消失。参政院刚开始工作的头几年,组织结构还很简单,出任参政院工作的只有9名参政院大臣,他们全部由沙皇任命:伊·阿·穆辛-普希金男爵、特·纳·斯特列什涅夫、鲍·阿·戈利岑公爵、姆·弗·多尔戈鲁基公爵、格·阿·普列米扬尼科夫、米·米·萨玛林、弗·阿普赫金、格·伊·沃尔康斯基公爵、纳·帕·梅列尼茨基。他们在全体会议上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所有成员都有“平等”发言权,一切决议须全体一致通过。参政院最重要的任务,彼得一世在设置它的时候进行了明确阐述,就是对一切机关拥有管理和监督的最高权力。然而参政院最初的职责实际上就是全权主持内政,因为沙皇为了打仗和各项事务经常长时间地无法亲自在首都主持政务,因此这一机构看起来很像是一个临时委员会,它不管理军务和外交,也不具有立法权威和咨议作用,它只是集中力量执行沙皇诏示的工作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参政院与各省的联系工作由各省专员承担,各省专员很快还成为省政机关执行最高政权机关命令的监督者和责任者。如此一来,参政院便由沙皇不在朝时的代行执政机关逐渐成长为俄国永久性的最高司法和行政管理机关。参政院在地位巩固后逐渐变成了常设机构,其组织构成和职能也随之经历了一系列演变,日益显示出它存在的重要意义。
参政院附设以总监察官为首的监察机关。总监察官领导各省、市、中央机关各级的监察官。1711年3月2日颁布的诏令中确定了他们的职责,他们的任务包括秘密调查、汇报和揭发一切损害国家的罪行:违反法律、盗窃国家财产、贪污受贿等等。1712年还以变相的形式恢复了从前隶属于大贵族杜马的大理院,该院负责审理监察官揭发的所有案件,同时每月向参政院报告审理情况。1713年,参政院专门发布命令,凡控告各省省长和初级法院法官判决不公的呈文,一律由大理院处理。
此外,参政院还设置了呈文受理官的职位。《对呈文受理官的训令》明确说明了这一岗位的职责,呈文受理官负责受理针对委员会及办公厅的错误决定所提出的申诉,并要在亲自调查后向参政院报告其处理决定,同时追究诬告者的责任。
参政院本身的活动也必须受到严密的监督,因此1715年设立了总检察官以监督命令的执行情况,虽然这一职位曾一度被撤销,但在1722年得到了恢复,而且还增加了副总检察官的职位。各委员会和各地方法院的检察官都由总检察官任命并经由参政院批准,同时接受总检察官的调遣和领导。根据1722年诏令,总检察官和副总检察官应由参政院选举产生,而当时实际上都是由沙皇任命的。总检察官领导参政院的办公厅,一切案件都要经过总检察官之手,他不仅监督参政院各成员和整个机关的工作,使其不出差错并具有工作效率,而且有权对参政院的不合法决定和行动提出异议并下令暂缓执行。总检察官行事完全独立自主,不从属于参政院,只接受沙皇本人的审讯,除此之外,他和副总检察官不受任何法院审讯。彼得一世对总检察官一职的定位曾有过准确描述:“此官吏犹如朕的耳目和一切国务的代理人……”同时,总检察官职位的设立并不要求撤销监察官,后者也要听命于前者,而且,监察官的作用在法律上得到了增强。总之,总检察官成为官僚当中职位最高的人。总检察官和副总检察官的设立为俄国检察机关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三、革新中央机构
参政院作为俄国司法和经济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刚一运行就发现难以与其落后的下属机关合作。这些新旧官署不仅职权范围混乱不清,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不明确,大多还只负责某一地区的事务。而参政院几乎是唯一的中央政府机构,于是很多烦琐事务都不得不亲力亲为。为了彻底取代旧有的衙门制度,彼得一世做了一番认真调查,1715年他决心采用瑞典的模式建立中央机构。为此彼得一世还专门派人前往瑞典考察,聘请了熟悉瑞典机关情况的西里西亚男爵为他服务。在这些助手的帮助下,俄国在机构建立前总算是做了一回比较周详的准备:不仅搜集了大量有关瑞典机构的资料,还准备了建立相应机构的草案,另外还从德国、捷克及西里西亚聘请了150名志愿来俄国服务的人员。
1718年,沙皇下达了建立委员会的诏令。委员会的设立实际上是源自对新兴产业和商业进行管理的迫切需求,以及地方改革后中央集权的需要。委员会作为国家中央管理机构,大体相当于后来的政府各部,共设11个,即陆军委员会、海军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矿务委员会、工场手工业委员会、商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度支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世袭领地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
其中,陆军、海军和外交3个委员会被视为“首要国家委员会”,并于1718年大约同时开始行使职权。外交委员会替代了外交衙门,由一等文官领导。值得一提的是,彼得一世时期的外交机构算是实力增长最快的部门之一,它的地位上升是与俄国不断增长的国际地位相称的。到彼得一世去世时,俄国所拥有的驻外外事机构都足以跟欧洲的任何一个国家媲美。陆军委员会负责管理军队、警备队和全国各地的一切军务。海军委员会管理海军和所有海军军人以及与之有关的海军事务和管理部门。1722年海军委员会有了它的一个完整章程即《海军条令》(包括《关于良好管理海上舰队的海军条令》以及《舰船修造厂规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建设俄国海军舰队问题以及管理国家海军方面,海军委员会一直遵循这些章程。此外,作为新部门,它还处理一些与它有间接关系的问题。比如管理为船舰生产装备的海军枪炮工场和企业,并总管所有森林。有一段时间,其产品用于建造舰船帆樯的亚麻布手工工场也受其管辖。
税务委员会、度支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是中央管理财务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在地方都设有分支机关。特别是税务委员会,在地方设立了分支机构网:各州设有税务局,各区设有税务专员。然而税务委员会的职责并不仅限于敛税,它还负责“监督”耕种,以便“在歉收时供应人民粮食”。凡有关收成情况的报告都要呈报税务委员会,搜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价格的资料。它的职权范围还包括管理全国道路的养护工作。按照1719年的章程规定,度支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家的全部开支,负责编造国家机关和陆军、海军供给品的开支预算表,以及外交、教会、教育、省行政机关费用的开支预算表。地方上属度支委员会领导的是管理州金库的司库。而监察委员会本来负责对中央和地方机关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该委员会的活动非常有限,于是该委员会于1722年被撤销,它的全部工作人员和职权都被移交给参政院。
矿务、工场手工业和商务委员会是领导国内工商业发展的部门。工场手工业委员会执行工业政策并管理国家大工业(矿业和冶金除外),该委员会负责批准手工工场的开办,完成国家订货,监督产品质量,并通过给企业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来扶助他们。例如,免除数量极大的国家“劳务”,给他们提供国家贷款、资金补贴,给予他们国内免税贸易权,有时甚至是外贸免税权。工场手工业的中心在莫斯科,圣彼得堡设有办事处。工场手工业委员会与商务委员会和市政总局经常有事务上的往来,值得注意的是,它与警察机关——警察总署及其各个分署也有密切的联系。警察机关根据工场手工业委员会的要求,把从外地抓回来的逃跑农民、“妇人”等送到工场干活,因刑事案件被判刑的一些犯人也通过该工场手工业委员会发配到各工业企业劳动。由于企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工场劳动代替了服苦役,不过同时场主也要对犯人逃跑承担责任。与其他委员会不同的是,工场手工业委员会在地方上没有设立自己的机构。有关工业方面的问题,省政当局必须直接请示工场手工业委员会。顾名思义,矿务委员会不仅负责矿藏的地质勘探,保障各矿山的劳动力供应,还负责冶金工业方面的问题,监督官办和私人工场的建设。此外,矿务委员会还负责1720年由税务委员会移交给它全权管理的几个铸币场和纸币场。由于采矿业自身的特点,需要建立起脱离地方管辖的、直接隶属于矿务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因此在地方上设立了莫斯科矿务总局、喀山矿务总局、涅尔琴斯克矿务总局、西伯利亚矿务总局和彼尔姆矿物总局,最后两个矿务总局都是管理乌拉尔地区工业的机构。商务委员会负责领导贸易活动,主要是对外贸易活动。
司法委员会则合并了旧有的几个衙门:领地、侦查、地方自治衙门和所有司法衙门。由于俄国还未能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完全分离,司法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尚不如其他几个委员会明确。除了司法委员会之外,其他一些部门机构,如工场手工业委员会、商务委员会、市政总局和正教院也对特定的等级履行司法权。同时,司法委员会虽然是各省地方法院的领导者,是它们的最高行政机关和受理司法上诉的上级机关,但是司法委员会并非终极判决者,对司法委员会判决不服者,还可以上诉参政院。
世袭领地委员会于1721年才设立,是为保护贵族的权利与经济利益而专设的机构。它原属于司法委员会,后由于任务过重不得不升级成为独立的委员会。世袭领地委员会与领地衙门的职权范围稍有不同。它是解决地产方面所有法律问题的中央机关,负责维护地主的利益,并解决地主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和诉讼案。
其他部门的管理则交由补充设立的新中央机关——秘密办公厅和医务办公厅,或保留下来的旧衙门来负责。秘密办公厅即秘密侦查事务办公厅,成立于1718年,在彼得一世统治时期这个部门主管侦查重大政治犯罪并负责提出诉讼。在成立那年它就调查了阿列克谢皇太子及其同谋者的案件。秘密办公厅与设在莫斯科的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衙门处于平等地位。在18世纪,这个借用各种名目进行政治侦查并同全国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机关,在专制制度的国家体系中占据着牢固的位置。
中央机构的改革必然影响到地方的机构建设。几乎在建立委员会的同时,彼得一世就进行了新一轮大规模的地方改革,即州政改革和市政管理改革,市政厅被改为市政局。为了对所有市政局实行统一领导,1720年在圣彼得堡还设置了市政总局。选举市政局委员和官员的工作由省长负责,被推举的优秀商人名单要报送圣彼得堡,交市政总局批准。
1720年,俄国出台了各委员会的总章程,规定了委员会管理制度的总则、编制定额和新机关公文处理的方法。委员会设1名主席、1名副主席、4或5名委员、4或5名助理委员,其编制还包括1名秘书、1名公证人、1名翻译、1名文牍,以及数名录事、记录员和办事员。委员会还设有1名监察官,后称检察官,从属于总检察长。各委员会有着相对明确的职权范围,在组织分工上比旧有的衙门制更加清晰、集中、合理。从此,旧有衙门的地区性因素彻底消失了,每个委员会的职权都扩大到全国范围。而且,委员会作为中央管理机构,在数量上也大为缩减:11个委员会替代了大约50个旧有的衙门。
委员会制度的建立直接巩固并提高了参政院的地位。各委员会必须执行参政院的指令。参政院不再直接执行和管理各项事务,但是保留和加强了它对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进行领导和监督的职能,参政院成为居于所有中央行政管理机关之上的最高国家机关,所有委员会和办公厅都隶属于它。国家地方机关(其中包括各省省长)均应服从各委员会的决议,并执行它们的命令。而在解决国家的重大问题方面,无论是各个委员会还是省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参政院的领导。但需要注意的是,参政院的设立并没有与沙皇分享权力,而是作为沙皇驯服的工具,维护其专制统治而存在的。
经过1718—1721年的筹备期,各委员会先后开始按照“新的方式”展开工作。在委员会制度下,各项决议都以多数通过为准,委员会制度建立后,参政院也进行了重新改组。起初将各委员会主席纳入参政院,但由于这一做法有悖于参政院对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违背下级服从上级的官僚制度,于是这一政策于1722年被沙皇取消,参政院的成员中仅保留3个首要委员会的主席,即陆军、海军和外交委员会主席的位置,其他委员会主席不得不退出参政院。1722年,参政院又设立了贵族铨叙官的职位,这一职位的设立与彼得一世改革期间所制定的那些确定贵族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令,包括1714年一子继承法以及1722年的官秩表都有密切联系。彼得一世不惜专设机构来监督这些命令的执行情况,以保障革新得到贯彻,国家机器能够顺利运转。
在中央行政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尽管有过波折,但总体而言机构的集中化是与机构的官僚化同时进行的。特别是在行政改革的最后阶段,彼得一世建立了一套按等级隶属运行的机构,这些机构有着更为明确的管理范围。整个管理体制都设立了具体规章,各机关的每一行动都受法律制约,从而加强了地方机关对中央机关的依赖性。民政机关依靠专制政体建立的正规军、警察,以及诸如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衙门和秘密办公厅之类的惩罚机关,来支持自己的活动。
四、建立新都
拥有广阔内陆领土的俄国却建都海港,为防御国土奔忙数个世纪的年轻国家建都海疆,彼得一世用这个事实向世人证明,俄国将毫不畏惧地直面欧洲海洋强国,誓死守卫这里。事实上从彼得一世开始,俄国沙皇(只有两位例外)都将自己的尸骨埋在了守卫圣彼得堡的一座要塞——彼得保罗要塞的教堂里。迁都的决定,展露着一代帝王的非凡魄力,宣示着这个国家走向海洋、称霸一方的决心。而对于改革而言,迁都的决定无疑也会给彼得一世推进改革扫除一些障碍。而对于改革而言,迁都的决定无疑也会为彼得一世建立新的行政体系扫除一些障碍。
新城圣彼得堡的建设工作主要由士兵和当地农民来承担,彼得一世又专门颁布命令,从各省征集石匠、铁匠、木匠、裁缝等,令其举家搬迁至圣彼得堡永久定居,甚至还以强制手段迁徙贵族和商人到新都。1712年,参政院专门出台了一个包括1112名各级贵族、将军和军官的名单,命令他们迁居圣彼得堡;1714年,指令各省抽调300家商人和300家工匠迁入圣彼得堡,这些商人均属于商界的中上层,而非贫困者。1712年,宫廷搬迁过来以后,圣彼得堡正式成为首都。次年,参政院也迁到这里,圣彼得堡开始迅速发展成为全俄政治和文化中心。在几年的时间里,这里依靠莫斯科等城市的资源迅速建立起了海军高等学府——海军学院,还成立了卫戍学校、炮兵学校等实科学校,在亚历山大-涅夫斯基大修道院还设立了中等宗教学校和诺夫哥罗德高等神职人员学校,印刷厂、博物馆(珍品陈列馆)也迅速建立了起来,宫廷里建设了剧场,科学院也开始筹建。1711年,圣彼得堡已经开始发行俄国第一份报纸《新闻报》。
在城市面貌上,圣彼得堡与莫斯科有很大区别,前者城市统一规划,房屋沿街构筑,而不是在院落深处。为了鼓励在新都建造砖石房子,政府甚至禁止在其他城市建造石头房子。圣彼得堡成为俄国城市中第一座有路灯照明的城市,为了给街道铺设石路面,还实行了一种特殊税捐——每辆马车进城时,必须运来三块石头。
莫斯科在成为第二首都之后并没有被改革大潮所遗漏。首先它作为全俄市场中心的地位并没有丧失,在改革中亦建立了大型工业,并继续保持了轻工业中心的地位。在彼得一世统治末期,莫斯科拥有大约30多座手工工场,其中包括几座火药厂、2座官办亚麻布手工工场、5座丝绸手工工场,7座细呢和粗呢手工工场、2座缆绳手工工场、1座制帽手工工场。
在莫斯科,继斯拉夫-希腊-拉丁语学院之后彼得一世时期又创建了数所教授现代科学知识的世俗实科学校,包括莫斯科数学与航海学校等。莫斯科还兴建了剧院,建立了印刷所,开办了医院。
从数字上来看,俄国1709年从城市人口征收的所有赋税中(直接税、非直接税和办公税共计372000卢布),仅莫斯科就占到了46%。因此,莫斯科在彼得一世时期不仅没有失去其经济地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保留着其政治和文化地位,很多高级机关仍留在了莫斯科,或者在这里设立了办事处。
《彼得一世像》(彼得一世同时代著名画家伊·尼·尼基京作品)
总体说来,彼得一世在中央层面的行政改革中,出色地继承了前人的成果,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专制权力,扫除了妨碍皇权专制统治的障碍,借鉴西方经验尝试建立起了一套更为集中化、官僚化的中央行政机构。
在这方面产生的重要影响是,从此官僚成为专职于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而为了实现这些机构的有效运转,彼得一世大力“改造”贵族,意图将贵族阶层打造成为帝国合格官僚的来源。为此,彼得一世曾不止一次亲自对贵族进行检阅。1722年,沙皇还对全体贵族进行了空前规模的大检阅,由此选拔出来了100名“优秀贵族”,并由他们组成了一个独特的,由政府指定的贵族委员会,而它对国家最高职务的更迭有着很大影响。例如,1722年规定司法委员会主席一职由选举产生,其中贵族委员会可提出3名候选人,参政院提出2~3名,莫斯科当地军官再提出3名,最后由百名贵族委员会、参政院和莫斯科当地军官共同从被提名的候选人当中选举产生。
在彼得一世统治时期,虽然管理机构的成员主要是靠贵族来补充,但这并不排除用其他阶层出身的人来充实这一队伍。实际上,行政改革的施行过程中使得新设立的机关中出现了很大的人才缺口,而彼得一世新制定的官秩表为其他阶层的人才打开了上升的途径,令贵族及时补充到了新鲜的血液,肯定了通过任职获得晋升的原则。但是非贵族出身的人,想要沿着军衔阶梯尤其是沿文官阶梯提升,绝非易事。1724年,沙皇还曾下达诏令,非贵族文官不得越过低级官衔直接擢升为12级以上的文官。
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全新的惩治机关——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衙门和秘密办公厅的设立,这类机构前所未有,进一步说明了君主专制体制在俄国的确立和加强。
由于俄国领土的扩大,地方层面的改革难度更高,行政改革的反复也加大了地方改革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