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知法犯法,出事是早晚的(1 / 1)

俗话说,“法不责众”。有鉴于此,许多老板会知法犯法,以为“大家都这样,你就拿我没办法。”有人更是认为自己有后台而有恃无恐。殊不知,谁保护你都不如你自己保护自己,远了靠不住,近了要出事;只要你洁身自好,不做亏心事就不怕鬼敲门。

老板越大越要守法

中国民营企业首富刘永行在广东东莞厚街为民营企业老板们讲经时,在讲到企业发展过程中曾经因为“不懂行贿”而得罪当地国土局局长时,场上响起雷鸣般的掌声;而当他继续说到“我为什么要给他好处呢?我就是不给,没多久这个局长就进了班房”时,喝彩声更是达到**。[1]这就叫无欲则刚。

《福布斯》中国大陆百位首富排行榜中的卓达集团总裁杨卓舒对此很有同感。他认为,企业越大越要守法、永远不违法。

他以自己的经历为例。他是做房地产的,一个项目就要盖160多个公章;以前更多,要270多个公章。手续的繁杂、费用的不合理,简直无法想象。如果要把这160多个公章都盖完了再去动工,企业早就垮了。有些程序本来就是毫无必要也毫无道理的,只不过每个公章都代表着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这个庞大机构既然设置了就要起作用。所以,有时候房地产违规、边申报边建设是迫不得已,但是违规不能违法。如果违法,企业做大了迟早要出事。

他说,有些民营企业往往喜欢搞高层交往,找一些大的领导做保护,其实,谁保护你都不如自己保护自己。靠远了靠不住,靠近了要出事。前一阶段河北省抓了常务副省长、抓了十几个重要官员。我们是河北省第一大民营企业,这件事就与我们毫无关系。如果我跟他们关系密切,有实质性来往,这不就完了吗?那时候坐在我面前的就不是你们,而是检察院的;开的也不是这个电灯,而是2000多瓦的灯照着眼睛,还什么《福布斯》啊?[2]

“繁荣娼盛”,“天上人间”在人间消失

曾几何时,有多少老板特别是从事娱乐服务业的老板信奉“繁荣娼盛”,专门打擦边球,为此总是喜欢靠近“黄赌毒”,以榨取血腥腥的暴利。

1995年,在武汉钢铁公司做进口矿石买卖的覃辉,为了能找到一个更挣钱的行当,向当时的首都机场管理公司总经理借了180万美元,并由军队的一家贸易公司担保,买下了原来属于台湾人的“天上人间”夜总会,后来该商标进行过多次转让。

作为北京最顶级的俱乐部,在这里陪酒卖春的女郎主要来自北京高校,硕士、学士都有。据知情人反映,这里的小姐很多、很有钱、也很漂亮,尤其是气质不错,而非穿着暴露。客人只要出得起价钱,就可以带小姐外出嫖宿,或者在包房内发生性关系,甚至集体**。而能够到这里来的客人当然非富即贵,一般人是不会来的,因为一瓶最贵的酒就要12万美元,并不是谁都消费得起的。据报道,天上人间“第一花魁”梁海玲的首次出台费高达400万元,传说她后被自己包养的两名情夫图财害命所勒死。

2010年5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新任局长上任后的第一把火指向扫黄,在当天夜里北京警方开展的打击卖**嫖娼专项行动中,“天上人间”等四家夜总会共扫出557名有偿陪侍小姐(其中出自“天上人间”的有118人),于是遭到勒令停业整顿六个月的处罚,从而一举击溃了这样一个业界“地标”。

大限到期的那一天2010年11月11日,北京近千家娱乐场所负责人与警方签订责任书承诺,场所内一旦发现“黄赌毒”,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老板)、经营负责人均将被追索责任。自然,这次“天上人间”也受到了应有惩罚,从此这家娱乐会便在北京销声匿迹了。

熊掌和守法不可兼得

孟子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角度看,同样可以说“熊掌和守法不可兼得”,因为如果你要买卖熊掌等珍稀动物物品,就会以身试法、失去自由。

2010年9月,浙江老板应某陪丈夫在云南考察完投资项目后,想带点土特产回家尝尝。这一要求本来无可厚非,可是她不买别的,却偏偏花15000元去买了三只熊掌和三只穿山甲(后经鉴定实际价值为64048元),不料在坐飞机办理托运手续时被安检人员查获。应某和丈夫两人得知消息后趁乱逃离现场,直到2011年在警方开展的“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应某因此受到宽大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并处罚金五万元。[3]

容易看出,这位应老板在外面东躲西藏一年多时间里,这时候她的企业和生意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了。

2012年12月,哈尔滨市市民吴某出售给张某熊掌22只,后张某转售了其中的四只,得赃款7150元,其余18只熊掌被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该熊掌系棕熊脚掌,而棕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伊春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2只熊掌价值合计人民币10万多元。

2013年3月,张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吴某因为在逃,将来等待他的依然是法律的惩处。[4]

“私聘”会计乘机捣鬼

除了以上明知故犯的知法犯法外,还有一些老板是本身心术不正,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了苦头。

江苏南京市税务部门查处逃税案件时发现,许多农民企业聘请的代账会计素质良莠不齐,加上老版本身对税法、会计法不甚了解,结果造成企业逃税和会计犯法的事例屡见不鲜,给老板最终带来无尽的烦恼。

有家木业公司老板,平时全听会计的,会计一步一步不断要挟加工资,老板忍无可忍想换掉他。不料会计前脚离开,举报信就到了税务机关。税务查证时需要原会计到场说明情况,可是这时候原会计再也不肯出面,企业只得补税、罚款,老板后悔莫及。

有些老板为了照顾方方面面的关系,经常会委任根本不具备资格的“关系户”充当财会人员,甚至把企业公章、银行票据、印鉴章等一切财务大权都交给会计,全凭会计“自由”做账,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南京某商务广告公司的老板,就是请了自己的好朋友做会计,结果这位会计贪污了好几十万,给老板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有苦没处说。

老板略施小计,贪官立马中招

很多老板坦言,有时候知法犯法实在出于无奈。然而,在处理这种事情时确实是需要一些智慧的。

广西扶绥县淀粉厂为柳州荟力公司生产的60吨淀粉,被该县工商局以伪造产地为由查封了。荟力公司经理陈某闻讯后,不得不马上赶到扶绥县与办案人员进行交涉。而这时候,指导办理该案的南宁地区工商局科长杨某与他单独在房间谈话时明示,荟力公司只要给他们1.5万元“好处费”,工商局就可以在罚款三万元后办理解封手续。谈妥以后,杨科长还与县工商局钟某互相通了气。

按理说,老板这时候一般都会“识时务者为俊杰”的,花小钱办大事嘛。如果是这样,一个知法犯法的故事就在所难免了。然而聪明的陈老板却将计就计,当天就向检察院举报了这件事。

三天后,杨科长单独前往秘密赴约,在某酒店房间内笑纳了陈老板的“好处费”。可是钱还没有揣稳,房门就突然被撞开了,几名执法人员冲进房间将杨科长逮住,刚到手的钱也马上等被搜走。进来的人扛着摄像机,把杨某拍得浑身不自在。

杨科长本来还想狡辩几句的,但是没想到,陈老板早就在这些钱上预先做了记号,再怎么抵赖也没用。[5]

1 筑丹、曾平治:《中国首富刘永行畅谈发家史:亲戚朋友进不了我公司》,载《南方都市报》,2002年4月13日。

2 汲东华:《卓达集团总裁杨卓舒:企业越是做大越要守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2002年1月30日。

3 刘玲、郎晓伟:《买熊掌穿山甲当土特产带回家,一浙江商人被判3年》,昆明信息港,2012年2月25日。

4 郭毅、张冲:《男子买卖熊掌非法牟利获刑7年》,载《法制日报》,2013年3月18日。

5 杨梅、魏平:《老板略施小计,贪官立马中招,干警当场人赃并获》,载《南国早报》,200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