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老板有一种“小聪明”,企业规模虽然不大,可是却拥有多本账。遇到有关部门前来查账时,就用相应的账本出来应付。一旦事情败露,就采取销毁会计资料的办法来百般抵赖、甚至以死抗争。在他们看来,以为会计账簿烧掉了就没有证据了;其实这是一种很天真的想法,很可能会聪明反被聪明误,甚至葬送自己和企业的前程。
老板跑路不忘销毁凭证
2013年5月10日,厦门市百脑汇的一家信息科技公司的多家门店被人“洗劫”一空,一下子来了几十个债主搬走了所有电脑,因为该公司徐老板留下3000多万元债务从人间蒸发了。令人感慨的是,徐老板即使跑路,也没忘记销毁账簿,企图把“难言之隐一烧了之”。
当天凌晨三时,徐老板派人开了两辆轿车去几十公里外的一处偏僻的垃圾池旁边倾倒物品,正好被两名派出所民警在例行巡逻中发现,于是上前盘问,发现车上塞满各种账簿和相关凭证,一数共有20箱,还有六七台电脑。不用说,这些物品都被民警当场扣押了。
第二天上午,经侦大队通知地税稽查局前往辨识,结果证实这些账簿和凭证全都是上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该公司正在偷偷地进行销毁。随后,稽查人员又跳入垃圾池,从恶臭的垃圾堆中找到更多的涉案证物。就此,这些人受跑路老板徐老板的指示来此销毁证据的目的昭然若揭。[1]
经初步侦查,该公司共有七个营业部,每个营业部都有独立的账本。仅仅从征管系统显示的资料看,该公司2010年至2012年间存在的涉税问题金额便高达一亿元,并且肯定还涉及到逃税漏税、虚开发票等多项涉税违法和经济犯罪行为,否则他们也不用偷偷地销毁账簿了。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惩处。
小金库账本岂能一烧了之
1997年12月,重庆市大足县的姜某某成立了一家管件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该公司设立了账外账(“小金库”),把公司销售锌灰、锌渣和边角料的收入全部纳入其中,由姜某某负责对小金库的收支进行审核签字,由会计和出纳对小金库的资金和账据进行管理,每年年底对一次账,然后将相关原始凭证和流水账交给姜某某保管。
2006年初因为公司股权转让,姜某某与原董事长共同商量决定销毁小金库的所有原始凭证和流水账,并且把这一想法告知了会计和出纳等人,大家一致表示同意。二月底的一天,姜某某将自己保管多年的小金库原始凭证和流水账拿去公司锅炉房烧毁,后查出该小金库总收入在274.7万元以上。
2012年5月,法院判处该公司老板姜某某在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中负有直接责任,情节严重,犯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鉴于姜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主动对274.7万元补缴了税款,于是从轻处理,单处罚金3万元。[2]
纵火财务室难逃法网
2001年8月15日,湖北罗田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称凤山镇卫生院收入不入账,有贪污嫌疑。17日上午,反贪局派两名检察官前往查账,被告知会计外出学习,要等会计回来才能拿到账本。这个理由看不出破绽,所以他们决定第二天再来检查。没想到,就在当天夜里两时许,该卫生院突然发生一场“神秘大火”将财务室烧了个精光。
根据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介绍,消防大队派出两台消防车赶赴现场,经过30多分钟的努力才将大火扑灭。经过现场勘查,财务室的门锁有被撬痕迹,室内找不出火源。财务室共有四张桌子,其中一张桌子内有800多本账本,都被大火烧掉,而且火势很猛,初步可以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纵火。[3]
类似这种烧毁财务科的犯罪行为绝非个别。因为有些犯罪分子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会计凭证既然那么重要,那么只要一把火把它烧掉也就没有证据了,其实这是一种幼稚可笑的想法。
顺便一提的是,什么样的情况构成销毁会计账簿罪呢?一是看概念,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全称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二是看金额,起点50万元。
根据我国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对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进行隐匿、销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50万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 林凌、阮学劲等:《诚殷科技老板欲跑路,凌晨三点荒村毁账簿被逮》,载《海西晨报》,2013年5月14日。
2 《烧毁会计凭证账簿构成犯罪,单处罚金3万》,重庆法院网,2012年5月10日。
3 胡秋子:《财务室毁于神秘大火》,载《楚天都市报》,200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