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创业中有许多是合伙企业,这是目前的流行趋势。一个人搞势单力薄,那就几个人联合起来,“众人拾柴火焰高”。
可要注意的是,既然“三人行,必有我师焉”,那么,三人合作也必须有一个在关键时刻能一锤定音的“老大”、“主心骨”。
那么,合伙企业中究竟应该谁来做老大呢?也许有人会说,只要大家合得来,谁做老大都没关系。这种观点大错特错。看上去这样的人很“民主”,但无论怎样的“民主”也都有一个“集中”的问题。特别是在遇到意见分歧时,没有“老大”能一锤定音,企业的发展就很危险,甚至到后来合伙人之间连朋友也做不成。
企业决策要反对平均主义
合伙人之间如果都是一样的权重,一旦相互“不买账”就会危在旦夕,这样的事例很多,所以一开始就要加以避免。
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来加以说明。
Laura Mc Cann毕业于美国纽约帕森服装学校。两年前她失业了,与另外两个朋友合伙组建了一家国际产品代理公司,自任总裁,主要业务是帮助美国零售业寻找合适的国外产品制造商。
由于大家都是好朋友,而Mc Cann又是一个“大好人”,所以她们抱着和平相处、互相合作的精神,商定每个人对公司都拥有相同的股权和决策权,以示“一碗水端平”。并且约定,一旦产生争议和矛盾,就以投票方式来表决。
公司成立后的第一年没出现什么问题,“蜜月期”很美满。其主要原因是当年产值达到了200万美元,“一白遮百丑”,各种矛盾都还没有到爆发的时候。
可想而知的是好景不长,第二年服装行业刮起了降价风潮。面对出现的经营危机,Mc Cann决定派一个人到香港去成立分部,以减少往返两地的费用支出。
应该说这个主意很不错。但是,分部成立不久就出现了喧宾夺主之势,几乎彻底脱离了纽约总部的控制。一筹莫展的Mc Cann决定聘请一位财务专家来帮助处理相关业务,可是其他两位合伙人认为没这个必要。由于这两位合伙人长期共事而私交甚笃、常常一个鼻孔出气,所以即使作为总裁,Mc Cann面对她们的坚决反对也是束手无策。因为如果她一意孤行,就违背了当初少数服从多数的约定。
就这样,公司的情况越来越糟糕,到了1999年末已经无力偿还12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了。这样的“婚姻”已经到了无法维持下去的地步,分手是必然的。
合作关系破裂后,Mc Cann将创业失败的原因归咎于自己一开始就犯下的错误:由于自己的“妇人之见”、放弃了应有的领导权,从而不得不陷入无谓的沟通之中。
痛定思痛以后,Mc Cann狠狠地说:“今后我要将领导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合伙人也只能是我的雇员。”
性格差异会自然产生“光电互补”作用
Mc Cann的遭遇非常具有代表性。在合作创业之初,最关键和最敏感的问题是公司最高权力掌握在谁手中。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热的不断升温,许多由老乡、老同事、老同学、老战友合创的新企业不断涌现,这其中都有一个领导权怎样归属的问题。
针对Mc Cann遇到的困境,有关专家指出,如果她在寻找合伙人的时候,找与自己性格迥异的合伙人,那么就会由于性格上的差异而自然而然地产生合适的老大。
“赶快买”(Quick Buy)是一家网络公司,合伙人是68岁、性格内向的 Kenneth Knowlton 和 31 岁、外向好动的 Gary Miliefsky。
68岁的Knowlton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曾经在贝尔实验室工作了20年,后来他到了硅谷。20世纪90年代初,Knowlton在王安实验室工作时认识了现在的合伙人、当时的实验室工程师Miliefsky。由于偶然听到Miliefsky有一个自己开公司的设想,两人一拍即合。
对于一位68岁的老人来说,也许我们最关心的是他的健康问题。那么,31岁的这位合伙人又是怎样考虑这个问题的呢?
实际上,促使两位合伙成功的真正原因是,两人在性格年龄上的悬殊,决定了他们在职务分工上不会产生矛盾,而是会起到光电互补的作用。
很显然,Miliefsky是负责企业对外交往的当然人选。因为风险资本家通常更希望与公司的执行总裁会晤,所以由Miliefsky来担任总裁再合适不过。而天生内向的Knowlton则非常适合负责对内事务,于是他成了负责市场调研的公司副总裁。当风险投资家们一旦流露出合作意向的时候,总裁 Miliefsky 总会邀请Knowlton出席会议,以便共同合演一幕“逼资”双簧戏,而且该方法在筹措资金的过程中屡试不爽。1999年,他们就是依靠这种办法筹措到了7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
这样的合伙人分工搭配简直是天作之合。正如Miliefsky所说的那样:“公司缺少了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行。因为我们可以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不过专家指出,这种情形通常很少见。因为许多人在寻找合伙人的时候,往往更倾向于找与自己性格相近的人。不但性格相近,而且他们在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还往往非常相似。结果,合伙人之间的互补性很小,到最后就可能谁也不买谁的账。
事实证明,合伙人之间的背景相差越远,其所合作的企业就越容易经营。
“资本说话”的同时必须考虑个人能力
合伙企业中由谁做老大?一般规则是,谁的出资份额最大谁就做老大,这也是现代企业中“资本说话”的逻辑思维。
但事情决不是绝对的,这其中必须考虑谁做老大更有能力和权威、更利于企业发展的问题。否则,虽然某人的出资额最大,可是由于他个人的能力或品德有问题无法引导企业发展,这同样是一件可悲又可怕的事情。
具体地说,下面这种人是合伙企业老大的合适人选:
能够坚持自己的信念、孜孜不倦地去实现公司的既定目标,从不和不同的价值观做妥协;
具有前瞻性眼光,能够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长远目标;
具有一批愿意为自己的计划竭尽所能的同事和下属;
善于倾听不同意见、从谏如流,能够顺畅地与他人进行沟通,并且他的意见经常会受到别人的高度重视;
愿意成为激励公司队伍前进的教练;
总是在不断寻求新的思想;
面对眼前的瞬息万变,总是能够从容接受现实;
能够在业余爱好中不断得到升华,在学习求索中不停地进步;不怕商业风险,因为他本来就是敢于冒险的勇士;
能够真心真意地关心和尊重他人。
具体地说,下面这种人不是合伙企业老大的合适人选:
同事和客户常常在背后抱怨他缺乏与人沟通的技巧;
下属纷纷吃里扒外、甚至跳槽投入竞争对手怀抱;
下属遇到困难得不到指导、一技之长无发挥余地;
思想固执又不善于变通;
性格优柔寡断,遇到事情总是犹豫不决;
性格独断独行,缺乏领导人魅力;
下属不敢和他坦诚相见;
漠视各种分歧意见的存在;
以自我为中心,对他人的感受麻木不仁;
时常害怕听到从下属那里传来的坏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