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回放】
为了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一些地区采取了“两手抓”措施:一是出台硬性规定——凡是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到农村学校工作两年,然后才能正式分配工作;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例如到农村学校去轮流任教的城市教师,任教期满后在评优、补助、调动工作、提拔干部等方面优先考虑。
【扪心自问】
毋庸讳言,稳定农村教师队伍,除了关心爱护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老师待遇等手段以外,还必须有治本之策。本案例中的两条措施,就是一些地区这方面的经验总结,但与此同时,还必须正视现实,抓住问题要害加以解决。
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是首要因素
实事求是地说,很少有自觉自愿到农村去轮流任教的城市教师,他们主观上往往把目光放在几年后分配工作的“实惠”和“优惠政策”上,但客观上却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这种做法也有反作用。例如,一部分城市教师看不起农村孩子、看不起农村教师、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然而在工作几年后就可以享受到“实惠”和“优惠政策”,相反,那些农村教师辛辛苦苦在农村一辈子,不要说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就是连工资发放也不能保证,难免会有心里不平。
这也是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千方百计往城里调动的原因之一,那怕不惜改行、不辞而别。
由此可见,派遣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轮流任教,虽然能够暂时解决农村教师的短缺,但是却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要从根本上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关键还在于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尤其是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随便克扣工资、捐款。在此基础上,让他们享受与城市教师同等待遇,甚至要高于城市教师。
加大中央与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要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就必须切实保障他们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而要做到这一点,单靠“县级统筹”仍然治标不治本。因为,“县级统筹”只能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稳定性和平衡性,并不能解决资金投入总量的短缺问题(即使解决义务教育投入稳定性和平衡性的作用也不容过乐观——据对某省90多个县的调查研究,其中大约有1/3由于财力不足而“统”不起来)。须知,总量短缺才是农村基础教育面临的最大问题。
为此,应当明确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加大力度进行转移支付,从源头上解决教育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从现行农村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的财政体制看,1985年开始实行这项新体制时,在当时中央放权改革与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大背景下,确实调动了地方办学的积极性。但时至今日,“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越来越暴露出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地区之间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天壤之别,造成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教育负担加重、农村教师发不出工资。
这一结果表明,要彻底改变不发达地区农村教育的落后面貌,同时彻底解决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就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基础教育财政体制,加大中央与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进行综合平衡。这也是2001年国务院召开的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设想。
怎样合理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
在加大中央与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必须保持县级财政不降低原有的努力程度,避免发生“挤出效应。”否则,此消彼长,同样会功亏一篑。
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明确各级政府职责,避免互相扯皮。比较可行的方法,可以参见我国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采取的财政补贴办法。在美国,许多州把它叫做基础拨款公式法(foundation-formula)。具体步骤是:
首先,根据科学测算,确定某县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教育经费——平摊到每位学生头上的人均经费基础水平(例如每人650元人民币);然后,确定该县的最低财产税率(例如1%)。
假如该县平均每位学生所对应的人均应征税财产为38300元,那么,该县财政就应该拿出“38300元×1%=383元”的人均教育经费。其与每位学生人均经费基础水平(650元)的差额(650-383=267元),就是需要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
通过这样的测算方法,可以较好地明确各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齐心合力解决义务教育资金的投入不足,也就再也不会发生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