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的经济待遇(1 / 1)

【镜头回放】

据《教育大辞典》解释,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在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

【扪心自问】

谈到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就不能不提到民办教师。因为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长期教学、生活在农村,与拖欠教师工资的高发地惊人一致。可以说,他们对低薪欠薪待遇更有切肤之痛。

谁是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的脸上并没有刻字,可即使在农民堆里,你也会很快发现谁是民办教师:他们很少袒胸露背,很少言语粗俗,甚至很少肆无忌惮地高声谈笑。

有些城里人想当然地认为,民办教师就是农村教师、民办学校的教师。不错,民办教师绝大部分任教于农村中小学,可是请不要忘了,在同一所乡村学校里,同样有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之别。

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的根本区别在于,他们是否具有城镇户口——同样是初中毕业、高中毕业乃至师范学校毕业,同样在农村中小学任教,通过种种途径获得了城镇户口的便是公办教师,没有城镇户口的就是民办教师。

规模最大时,全国有491万名民办教师、100万名“农民教师”。这些“农民教师”的严格说法是“代课教师”,农民们称他们为“教书的农民、种田的教师”。

代课教师与民办教师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没有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且没有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教师的历史出路

民办教师的发展历史告诉后人,这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他们并没有完全享受到教师的应有待遇,却担负起了中华民族最神圣也最艰巨的农村教育的重任。

如今活跃在各行各业、处于“知天命”年龄段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名流中,有相当一部分曾经当过民办教师。

因为我国一度取消高考制度后,许多农民子弟上完高中后就当上了小学教师,在农村,他们可是精英人才的代名词。

通过实行著名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到2000年末,我国基本结束了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并存的历史。

这里的“关”是指,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任何口子;“转”,是指有计划地将合格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招”,是指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每年的比例在20%~30%之间;“辞”,是指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根据教龄长短,一次性发给生活补贴;“退”,是指对年老的民办教师实行离岗退养制度。

然而令人心酸的是,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该有的“噪音”,伤了他们的心。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2000年暑期调查时发现,某地政府规定,从下学期起,民办教师一律辞退,理由是为了“给县乡两级党政机构改革腾出位置”,还有的是为拖欠教师工资“减人增效”。民办教师被当成“包袱”,甚至被当作“替罪羊”。

民办教师的低收入正在传递给代课教师

1980年以前,民办教师的待遇是农村同等劳动力的工分报酬,外加国家补助费(小学教师每年170元、初中教师每年210元)。1980年以后,民办教师的待遇是享受责任田,外加国家补助费。1981年国务院规定民办教师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提高50元,此后,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定补助费标准。

经过大面积的清退,这些民办教师仍然在上课,可是却戴上了代课教师的头衔。

结束了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并存的历史,《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要同工同酬”的规定本该可以不折不扣得到实现了。然而且慢,民办教师“没有”了,代课教师的问题又冒了出来,他们的收入待遇比民办教师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