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回放】
报载,某年曾发生过这样一桩令人嘘唏的真实故事:
在人民大会堂宴请全国优秀农村教师时,一位来自边陲的女教师面对丰盛的宴席潸然泪下。此举不是因为感恩戴德,而是她实在舍不得下咽这数千元一桌的酒席。
在女教师眼中,这是多少贫苦孩子的学费哪!
【扪心自问】
看了这篇报道,大概不会有人讥笑这位农村教师没有“见过世面”,因为他们长期战斗在农村教育第一线,面对的是多少人无学可上的凄惨场面。在收入不多的工资条里,还清晰地列着莫名其妙的“苛捐杂税。”
这种局面不改变,于老师们不利,对学生的成长也非常有害。在有些地区,教师的收入之低简直难以想象。
毫无疑问,教师只有拥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才能安心于教学工作。这是学生成才的一大福音。
上岗要交“上岗费”
对于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来说,毕业后加入教师队伍的要求不高吧?可是有些地区规定,要想当老师光有文凭还不够,还必须向学校上交“上岗费”。
例如,河南省某县许多乡镇就有这样的规定,收费标准是:正规师范院校毕业的交1万元,非正规院校(如电视大学等)毕业的交1.1万元。以此提高工作门槛,遏制“吃财政饭”的人员数量。
相对于当地农民人均每年纯收入1800多元而言,这是一笔不折不扣的巨款。据调查,某乡1999和2000年度毕业的70名师范生中,49人东挪西借交上了钱,还有21人因为没钱无法参加工作,有的只好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据悉,该乡上述两年中仅此一项收入合计50万元左右。但即使这样,由于财政困难,2001年度的教师工资仍在按照1997年的标准发放,并且要欠款2个月。
在岗工资变“负数”
参加工作以后,该不要上交“上岗费”了吧?的确。可是不要“上交”却要“扣交”,有的地方经过七扣八扣,直把老师们工资条上的实发工资扣成了“负数”,这叫他们回家如何安排生活呢?
例如,在江苏省某县一所乡镇中心小学,部分老师就遇到过这种尴尬。原来,这是县政府要求财政供养人口捐的“重点工程费”、“绿化费”等,超过了老师的应得工资额,从而造成当月入不敷出。
该校校长反映,这些费用已经收了好几年,具体用于什么工程学校也不清楚。但是既然上级部门有要求,学校只能遵照执行。教育是地方财政的重点投入对象,教师工资不但没保证,而且还要反上缴,这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不知道什么样的“重点工程”其建设费用要从老师的饭碗里抠出来?即使是老师家中的重点工程,恐怕也不会搞到如此紧张的地步!
下岗要交“务工费”
更可笑的是,在一些地区,下岗教师也不得安宁,要向学校交纳“务工费。”
例如,2000年8月湖北省某市某区下发文件,要求全区以一定比例安排教师下岗。下岗后的教师仍然可以继续上岗,但工资有所减少,如果自谋出路可以给予每月210元的生活费补贴。某校5位老师下岗后选择了外出打工。
当年末,这5位自谋职业的老师回校去领每月210元的生活费补贴,被告知已经被扣除。理由是,他们“既然出去发财了,还会在乎这几个小钱吗!”
更有意思的是,2001年学校通知他们到教委办理“外出务工人员手续”,否则以自动离职对待。这又是什么样的手续呢?原来,所谓“手续”就是要他们每年上交几千元的“外出务工费。”
2002年7月,该区教委发文重申这条规定,而且必须在7月15日前办妥手续,否则就算自动离职。
转正要交“上岗培训费”
为了解决民办教师的转正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令民办教师喜从中来。可是在某些地区,他们却有苦难言。
例如,某贫困县人均年收入只有600元,可是却要求“转正”的民办教师每人上交1万元的“上岗培训费”,事实上,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上岗”一二十年了!他们的工资本来就很低,但有一位民办教师在接到中等师范学校录取通知书后却哭笑不得,只见上面写道:“入学时请带培养费4600元,公寓用品费300元,住宿费1000元,学习用品费400元……共计6420元”。
6420元是什么概念?相当于当地人10年的收入!更令人气愤的是,许多地方规定,工作和生活在农村的民办教师“转正”时,要交几千元国家早已明令取消了的“城市增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