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 / 1)

【镜头回放】

2000年10月,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教体委结合本区实际,颁布了全区“小学生权利和义务”,希望藉此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扪心自问】

体罚学生导致师生关系紧张,师生关系紧张反过来也会促使更多体罚事故的发生。所以,通过规范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此来调适师生关系,实是解决体罚的一个突破口。

青岛市市南区是“山东省素质教育先进区”和“山东省教育示范区,”在颁布小学生权利和义务之时,又刚被山东省教委评为“德育先进集体。”

规范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动机及内容

有关负责人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学生对老师的话犹如对待“圣旨,”学生对自己应该做些什么并不清楚,甚至稍微对老师的意见持“保留态度,”就会被老师看作“不听话”的学生。久而久之,学生在学习上就会养成一种懒惰和被动,缺乏独立思想,这与现代教育以学生为主体的精神是相违背的。并且,“不听话”的学生也常常会受到老师的体罚。

该区规定的小学生权利包括以下6条:

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有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

有权得到人格尊严和公平对待;

有权对个人隐私保密;

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意见、建议。

当然,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建立在相应义务基础上的。虽然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可是仍然应该懂得只有先尽义务才能享受权利,把它体现在师生关系中,当能拥有更先进的新型师生关系。

有学生反映,原来不敢给老师提意见,以为这样自己就不是好学生了。而现在知道,这是他们的一项正当权利。

维护教师权益需要依靠法律保障

老师们认为,有了明确的制度规定,以后对待学生就要更加尊重学生的权利了。不但不能体罚学生,而且要注重方式方法,否则就违反了制度。

不过老师们也担心,一些学生会不会“滥用权利。”例如一些单亲家庭的学生,如果老师偶然提到他的家庭状况,而他又不愿意让其他同学知道,是否就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老师在班上宣读考试分数,只要某些学生认为自己的分数不愿意让别人知道,是否就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这样一来,“侵权”“没侵权”的主动权实际上就完全掌握在学生手中。

怎么办?学生有学生的权利,老师也有老师的正当权利。如果在道德制度层面无法理顺师生关系,就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来加以解决。

某教育网站曾经就“维护老师的正当权益,您认为我们现在最迫切需要做的是”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从中可以看出,不管是何种身份,都特别强调政府要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力度,老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而这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