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体罚是不得已而为之(1 / 1)

【镜头回放】

2002年1月13日,泰国教育部长素威·坤吉滴建议恢复鞭笞桀骜不驯的学生的做法,在泰国掀起一场轩然大波,也引发了老师是否应当体罚学生的大规模争论。

【扪心自问】

据悉,在当天举行的一场教育改革座谈会上,这位教育部长当着几万名老师和学校管理者的面说,由于取消了体罚方式,一些桀骜不驯的学生变得越来越胆大妄为,“更重要的是,老师们找不到惩罚学生的有效措施,使他们规规矩矩。”

这话出自教育部长的口,影响非同小可。

恢复鞭笞学生的做法,表明泰国教育改革的失败

泰国儿童权利保护中心秘书长旺猜·汶巴谴责说,这是纠正年轻人错误的野蛮方式,并对教育部长也不知道教育学生的最好方式是什么感到非常震惊。

他说:“恢复这种古董式的惩罚方式,表明整个教育改革的失败,表明教育部长根本不知如何正确纠正儿童。”泰国上议院一位议员则表示,这是“一条滑稽的坏消息”。

面对大量的指责,素威·坤吉滴认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并且态度坚决。他说,他希望得到更多老师的响应,如果他们同意,教育部将启动必要程序恢复这项惩罚措施。

从历史上看,自从20世纪50年代泰国出现正规教育以来,许多老师偏爱这种用竹条抽打受罚者胳膊和臀部的惩罚方式。当然反对者也风起云涌。直到2000年11月,政府才正式取消这种惩罚方式,因为它“除了导致学生肉体上受到伤害以外,还会在心理上产生逆反心理,于事无补。”

韩国细化体罚学生标准,又重新走上了老路

在韩国,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规定,从2002年9月起,老师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

这项规定名叫“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适用对象包括小学4年级以上小学生及所有初高中学生。“预示案”对体罚对象、程度、方式都作了详细规定。

“预示案”提出可以进行体罚的情形包括:

体罚对象——不听老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超过学校规定的罚分等。

体罚场合——要求避开其他学生,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老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体罚方式——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延期进行。

体罚工具——对小学生和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但是老师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

体罚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

体罚程度——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等代行体罚。

这项方案实际上是韩国1998年明确禁止老师体罚学生之后的取消禁令,方案公布后立刻在师生中引起激烈争论。

“体罚”和“严格要求”绝对是两码事

泰国、韩国恢复体罚学生的做法后,在我们国内引起了不小反响。令人奇怪的是,就在国外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认为这是教育行政的倒退之时,我国的大多数老师却对此表示赞同,并且呼吁政府借鉴引进,恢复过去私塾先生“打手板”的做法。似乎学生不好好念书,“打手板”就能解决问题了!

应当说,泰国和韩国为什么恢复体罚学生的方式,那是他们的事,我们“不干涉内政。”可是这样的做法在我国应者众多,却值得深思。

自古以来我们就有“戒尺”,可是并没有什么“体罚出英雄”、“体罚出状元”的古书记载。古语所说的“棒打出孝子”,其本意也不在“体罚”,而在于“严”。所谓“严能出孝子”即是如此。而“严”和“体罚”绝对是两回事。

也许有人认为,韩国的体罚有许多限制性规定,如果严格执行,这样的体罚应当对学生具有警戒作用。这种说法也是不成立的。试想,在我国目前明令禁止体罚学生的情况下,体罚事件仍然层出不穷以致令人发指;可想而知,如果“网开一面”,问题会发展到何等地步!

从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看,老师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体罚学生,不论在什么部位,也不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使用何种工具、体罚程度轻重,它都是一种对学生的人格侵犯以及生理、心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