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回放】
2002年3月,某重点中学开学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当场兑现承诺,给2001届高三老师分发10多万元的“红包”,最多的老师领到7000多元。
【扪心自问】
众所周知,根据原国家教委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不能依据考试成绩作为奖惩学校、老师的唯一依据。在1999年第3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又去掉了其中“唯一”两字。
从这个角度看,按照学生成绩奖励老师于法无据,甚至是违法的。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像本案例中这样迷信“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的学校和老师并不少见。这样做的结果,不但害苦了老师,更害苦了学生。
如此量化考核,让老师们捏了一把汗
仍然以该校为例。该校从1997年起连续4年本科上线率低于50%,为此,2000年10月学校校长、书记和一名副校长全部遭到免职。新任书记兼校长上台后,一位副市长明确要求“一年初见成效”,否则校长“就地免职”。于是,这位新校长制订了重奖高三老师的方案,希望成功与否在此一举。
该方案中“高考奖”部分的规定是:“根据学校确定的高考目标,设立目标奖。达到学校当年确定目标,任教高考文化科目老师每人奖励1500元,班级本科上线率达50%(文科班30%),班主任奖300元,语数外科目的老师各奖600元。理化生(政史地)科目老师各奖350元。超过指标上线人数,学校按每生30元分别奖励每位任教高考文化科目老师,班级本科上线率超过50%(文科班30%)后,每增加1人,语数外科目老师每人奖100元,理化生(政史地)每人奖60元,班主任每人奖50元。没有完成目标不给奖励。老师所教科目的班级上本科的学生中该科没有达省平均分的,每生按语数外100元、理化生政史地60元核减目标奖。”
除此以外,该方案还设立了:
“学科质量奖”,“其标准为高考人均分在全地区排列重点中学”第一二三名,人均奖励分别是600元、400元、200元。
“突出成绩奖”,如果产生省、市文理状元,该生高考文化科目任课老师、班主任分别奖15000元、10000元,年级其他老师每人奖200元、100元。如果产生英语省市状元,按照文理状元奖励的一半给予奖励。如果产生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每生按2000元奖励该班文化科目老师和班主任。根据当年情况确定艺术、体育高考的目标(包括保送生),本科上线目标内每生400元,目标外每生另加200元。
“高考管理奖”,“高三年级组长另增发人均奖励的30%”。
量化考核到了如此地步,任课老师们不禁捏了一把汗。什么“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早已抛到九霄云外去啦,最重要的是自己能得到奖励,而且是重奖。
陡增矛盾纠纷,考核毫无公平可言
由于奖励方案对所有高三老师一视同仁,所以全体老师都铆足了劲,拼命给学生加压,大大增加了收费补课、题海战的力度,资料推销更是无穷无尽。并且,这股风也转嫁到了高二、高一年级学生身上。辅之于留级、劝转学、劝自费留洋等变相消化差生的各种措施,一时间“三乱”、“加负”如火如荼。
为了平息“红包”事件引起的震动,校长不得不出面解释:评价中学最过得硬的指标是高考!高考出成绩就有声誉,就能招到学生,就能创造出经济效益!重奖高三能够体现“多劳多得”,符合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此云云。
然而,这样的解释并没有平息非毕业班、非高考科目老师和其他职工的心中之火。
他们认为,高三老师本来每月的结构工资就比其他教职工高出一倍,再加上各种考试所拿到的监考阅卷费、节假日补课费、征订资料回扣费、公费旅游等,收入差距要高出其他老师1万多元。现在对他们再进行重奖,就等于把学生高考的功劳全部算在高三老师的头上。更不用说,经过2001年的高校扩招,高校录取率自然而然就会上升几个百分点。
再说,现在一些重点中学本科上线率已经超过80%,而该校仍以50%为目标,这样的考核指标难道不令人可笑吗?
心理不平之后,引发了每个老师都想教高三。不仅奖金可以比其他老师高出5倍,而且教学反而更轻松。
而领到了“红包”的高三老师也有意见。不是抱怨班主任在文理分科时没有留住优秀学生,就是责怪高三分班和高二文理分班搞名堂。
高三学生的意见更大。他们认为,能否考上大学的决定因素在自己,而不是老师。因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如果把学生的考分高低完全归于老师,这不符合科学原理。
教育专家指出,老师从事的是非物质性生产劳动,根本不能像生产物质产品那样计酬发奖。如此这般根据考试分数对老师进行重奖,对学生是不公平的,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