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字狱(1 / 1)

乾隆皇帝在通过廣求纂书、纂修群书而对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同时,为了加强自己的专制统治,他还迭兴文字狱,并厉行查缴、销毁禁书。

乾隆皇帝即位之初,有鉴于前朝文字狱在统治集团中造成的恐怖气氛及对整个社会带来的动**和不安,一度采取了比较缓和的政策,对前朝文字狱造成的遗留问题有所匡正。与此同时,对于当时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符合统治者思想和需要的著述,也没有采取十分过激的做法。如乾隆元年正月,御史謝济世进献上自著《学庸注疏》一书。该书认为,明初帝王所以把朱熹的《四书集注》捧上了天,是因为朱熹与明朝皇帝同姓的缘故,表面看来是在表彰古圣先贤,实则是在吹捧自己。对于这种包含反对程朱理学内容的著作,乾隆皇帝虽然认为其“谬妄无稽,甚为学术人心之害”,但在具体处理上,也仅是“发还其书”。后来,隨着乾隆皇帝的统治地位逐漸地得以巩固,对于一些有碍其统治的著述的处理也开始逐漸升级。

乾隆六年(1741)八月,湖北通山县全崇相刊刻了其父全渊所著的《四书宗注录》一书,其中有“推祟逆犯吕留良之处”。乾隆皇帝得知后,令即“追出书板销毁”。同年九月,又因湖南督粮道謝济世所刊自注经书“肆诋程朱,甚属狂妄”,“殊非一道同风之义”,而下令湖廣总督孙嘉淦将其有关著作“即行销毁,毋得存留”。尽管如此,但对于这些书籍的作者,乾隆皇帝并没有做进一步的处理;而且,在其中的谢济世因受上司诬陷而遭到迫害时,乾隆皇帝还委派官吏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因而,一直到乾隆十六年夏天以前,文字狱案件次数极少,基本上没有再次发生康熙、雍正两朝对文字狱涉及人员残酷打击、迫害的现象。

乾隆十六年(1751)夏,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伪孙嘉淦奏稿案。这一奏稿言辞之激烈、内容之尖锐、传播范围之广泛和政治影响之大都远远地超出了乾隆皇帝的想象,因而,这一事件的发生使得乾隆皇帝极感被动与孤立,并对形势做出了完全错误的估计。他感到,不但在各级官吏队伍中有着一支和自己相对立的势力,而且因为固有的满、汉民族矛盾,这一势力还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巩固清朝政权和加强自己的专制统治,乾隆皇帝除动用全国力量追查伪奏稿作者,并寻找时机对各级官员中的反对势力严厉打击之外,还大幅度地扭转文化政策。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先后制造了上百起文字狱,对广大知识分子进行了残酷的迫害和镇压。这样,文化界在经过乾隆初年的短暂的平静时期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动**而又混乱的灾难时期。

乾隆皇帝对形势估计已经错误,实践中自然就会出现偏差。文字狱案发动之初,虽然来势甚为凶猛,数量也相当众多,但就涉及人员而言,不是满口胡言的疯人,就是不安本分、热中躁进的下层士人,真正意图反清和反对乾隆皇帝专制统治的几乎没有。如王肇基、丁文彬、刘裕后、杨淮震等案便都是疯人所为,而刘震宇、李冠春等案又全是士人不安本分而自投网罗。为此兴师动众,很难说对加强乾隆皇帝专制统治和巩固清朝政权有什么积极意义。

尽管如此,为了制造声势,乾隆皇帝还是对涉案者进行了极其严厉的惩治。与此同时,乾隆二十年(1755)和乾隆二十二年(1757),乾隆皇帝还亲自出马,先后制造了胡中藻《坚磨生诗抄》案和彭家屏私藏禁书案两起文字狱大案,以对全国各地官员进行指导。在乾隆皇帝的带动下,各地官员望风希旨,如法炮制,将乾隆皇帝制造胡中藻、彭家屏两案时所使用的强拉硬扯、穿凿附会、深文周纳等各种方法照抄不误。一时之间,各种不同类型的文字狱案件大量频现,至此,全国各地的文字狱案件进入了**。据统计,从乾隆二十年春胡中藻案开始到乾隆三十八年(1773)纂修《四库全书》之前,文字狱案件不下五十余起,文字狱所强加的罪名也极为繁多,有什么妄议朝政,谤讪君上;隐寓讥讽,私怀怨望;妄为著述,不避圣讳;收藏禁书,隐匿不首;纂拟禁史,怀恋胜国等,总数不下十几种。因文字而遭其害的人员,除中下层封建儒生之外,尚有宗室贵族、政府官员和不少平民百姓。对其涉及人员的处理,不是凌迟处死、籍没家产,就是革职拿问、遣戍边远;兼之以在文字狱的**期间,又有经办官吏的断章取义以扩大案情和民间的告密诬陷以泄私忿,都大大加重了对人民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致求学的士子、坊肆的书贾、种田的百姓甚至供职的官吏无不人人自危,整个社会处于一片极度恐怖气氛之中。

胡中藻案发生之后,江苏地方官首先闻风而动。是年秋冬之际,连续制造了程奖《秋水诗抄》案和朱思藻吊时案两起文字狱案件。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朱思藻吊时案。朱思藻,常熟民人,“读书未成,粗知文义”。乾隆二十年(1755),江苏遭灾,地方官办赈不力,灾区人民生活极为困苦。朱思藻于是便摘取“四书”中斥责暴君污吏之语连缀成文,“以泄其怨望之私愤”。对此,乾隆皇帝极为愠怒,以其“怨望谤讪,狂悖不法”“侮圣非法,实乃莠民”,而将其发配黑龙江。

继此两案之后,乾隆二十一年(1756)四月,山东又发生了疯人刘德照书写悖逆字帖一案。因为其中有“兴明兴汉及削发拧绳之语”,乾隆皇帝十分痛恨,甚至对其是否疯人也表示怀疑。他说:“当此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肆行狂吠,岂疯颠人语耶!”因此,刘德照被处死,并把不知情而又屏居异县的亲属也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

乾隆二十二年(1757),受彭家屏私藏禁书案的影响,以收藏禁书而入罪的文字狱案件也开始出现。此时,除积极响应的江苏之外,还有浙江、湖南两省的地方官。其中有湖南巡抚富勒浑因为不谙汉语文义,竟将当地生员陈安兆所著的《大学疑断》等也当成了禁书,当即受到了乾隆皇帝的严厉呵斥。倒是江苏、浙江两省官员善于窥测方向,一则以周瑞南藏匿“妄谈运数”的“妖书”而成狱;一则以生员陈邦彦藏匿、披阅载有“明季伪号”的《纲鉴辑略》一书而上报,因而得到了乾隆皇帝的赞许。周瑞南、陈邦彦两人被严惩治罪,所有书籍传本及书版均令查出销毁。

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后,各种类型的文字狱案件数量更多,办理更为严厉。单是乾隆二十六年(1761)一年,即达九起之多。其中,江西李雍和潜递呈词案、甘肃王寂元投词案和浙江林志功捏造诸葛碑文案虽皆是疯人所为,但因李雍和呈词中有“怨天,怨孔子,指斥乘舆之语”,王寂元投词中有“大逆之语”,因而皆被凌迟处死。两人的亲属也受到株连,或拟斩立决,或拟斩监候。林志功虽无“悖逆之句”,也因“妄称诸葛,自比关王”而被发遣边远充军。除这三案之外,对于其他各案,乾隆皇帝也都做出了十分严厉的处理。如陈九如一案,仅因其家中对联上有“朱朝吏部尚书”“影内封为大夫”等字迹便被捉拿治罪。江苏沛县监生阎大镛所著《俣俣集》一书中,因有“讽刺官吏,愤激不平,甚至不避庙讳之语”,也被乾隆皇帝谕令照前朝吕留良之例办理。还有浙江临海训导章知邺,为了发泄他对本省学政窦光鼐的不满情绪,戏作《讨奸邪窦光鼐》一文,自己创作“悖逆”之语加之于窦光鼐,而又为文驳诘,也被乾隆皇帝拟以死罪。

乾隆二十七年以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文字狱案件数量上虽有起伏,但却一直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每年少则二三起,有些年分还多达五六起。其主要者,在乾隆二十八年有林时元投掷词帖案和刘三元缮写逆词案,乾隆二十九年有邓文亮捏造梦呓案和赖宏典书写逆词案,乾隆三十二年有蔡显《闲闲录》案和齐周华文字狱案,乾隆三十四年有李超海《立品集》案、安敬能试卷诗案,乾隆三十六年有吴士洪呈控收漕弊端案,乾隆三十七年有查世桂私纂《全史辑略》案等。在这些文字狱案件中,影响较大的是乾隆三十二年时发生的蔡显《闲闲录》案和齐周华文字狱案。

蔡显《闲闲录》案发生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五月。蔡显,字景真,号闲渔,江苏华亭人,雍正年间举人。雍正、乾隆年间,在原籍教书为业,先后刊行所著《宵行杂识》《红蕉诗话》《闲闲录》等书。因为他在这些著作中对当地官员、乡绅的不法行为有所揭露,当地官绅于是摘取其所著书籍中的一些诗句,指为怨望、讪谤,并散发匿名揭帖对其进行陷害。蔡显被迫携其所作各书向当地官员自首。蔡显本意原是希望官府为自己洗清不白之冤,而当地官员竟以此入罪,拟以凌迟处死。

乾隆皇帝在重新审理此案时,又发现了许多未曾发现的“悖逆”罪证,如《闲闲录》一书对前朝文字狱情况有所记载,称戴名世以《南山集》弃市,钱名世以年羹尧案而得罪,以及一些“大逆不道”的诗句,如“风雨从所好,南北杳难分”“莫教行化乌肠国,风雨龙王欲怒嗔”和抄写前人所作之《紫牡丹》诗句“夺朱非正色,异种尽称王”。对此,乾隆皇帝穿凿附会地予以解释,指斥蔡显:“有心隐约其词,甘与恶逆之人为伍,实为该犯罪案所系。”因此,他下令将蔡显立行斩首,所刊书籍通行销书毁版,所有为蔡显之书作序和帮助校刻的二十四个学者也分别被遣戍边远。两江总督高晋因为委任幕僚办理此案,未曾发现这些重要罪证,也受到了乾隆皇帝的严厉斥责。

齐周华文字狱案发生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十月。齐周华,原是浙江天台县的一个秀才,敢于对时事和一些学术问题发表个人见解。雍正年间,雍正皇帝在处理曾静、吕留良文字狱案时,曾经装模作样地征求天下生监意见。齐周华因赴刑部具呈己见,要求释放吕留良子孙,而被押解回浙,严加锁锢。乾隆皇帝即位,大赦天下,齐周华得以被释,仍以著述为业。在此期间,他先后著成《名山藏初集》等十余种书籍,并将之刊刻行世。乾隆三十二年十月,齐周华以其所著书籍求序于浙江巡抚熊学鹏,案情因此得以揭露。经过对所著书籍进行检查,发现其中有《狱中祭吕留良》一文,“将逆贼吕留良极力推崇,比之夷、齐、孟子”,“庙讳御名,公然不避”。

为此,乾隆皇帝下令将齐周华凌迟处死,所刻书籍通通收缴,与版片一起销毁;同时,乾隆皇帝还严令追查为齐周华著作作序的一些学者。受此牵连,李級、谢济世、沈德潜等或者本人及家属受到提讯,或者著作受到审查。其中,如谢济世的一些著作还因此而被禁毁。曾经担任过礼部侍郎的齐召南因与齐周华一族,且又为其《天台山游记》一文写过跋文,也被递解回籍,查抄家产,忧惧而死。

纵观乾隆前期的各起文字狱,虽然数量众多,而且罪名也定得极为令人心惊,但是细究实际案情,大多都是毛举细故,真正意图反清的几乎没有,不过是对清朝政府的一些具体政策和个别地方官员有不满情绪而已。而乾隆皇帝对此却不分青红皂白,全部予以严惩,因此,这一活动在全国的蔓延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广大人民重足而立,侧目而视,整个社会也因此而动**不安。

为了维护正常的封建统治秩序,一些官员,如御史汤先甲等人上疏乾隆皇帝,对当时“内外问刑衙门遇有造作妖言、收藏野史之类多丽逆案”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要求对于此类案件“宜坐以所犯罪名,不必视为大案,极意搜罗”。然而,这时乾隆皇帝对搞文字狱兴趣正浓,哪里听得进去这些逆耳之言?他强词夺理地辩解道:“即如收藏野史案内法在必治者,如《东明历》等书,不但邪言左道,煽惑愚民,且有肆行诋毁本朝之语。此而不谓之逆,则必如何而后谓之逆者?凡在食毛践土之人,自当见而发指,而犹存迁就宽贷之意,必其人非本朝之臣子而后可。”他进而表示:“干犯法纪之人,莫如悖逆、贪污二者,于法断无可纵!……若煦煦以姑息为仁,将官方国纪、风俗人心何所底止?"

乾隆的这一态度,谁也不敢说话了。倒是有一些臣下迎合乾隆皇帝的意旨,大扯顺风旗。如乾隆二十八年十月,湖南巡抚陈宏谋奏请将各地“疯人”锁锢,免得他们“播弄笔墨,滋生事端”,给朝廷找麻烦。同年,福建学政纪昀奏请将坊本经书和武英殿所刻各种经书俱仿效开成石经、宋监本先例,凡遇本朝庙讳、御名,均刊去末笔,以示避讳,并要求将此载入科场条例及行文各省,让全国统一奉行。这样,乾隆十六年以后,由乾隆皇帝掀起的这股文字狱歪风愈演愈烈,一直延续到他的晚年。

文字狱对于打击反满思想、加强专制统治固然颇有作用,但是,对于禁绝反清著作而言,则效果不佳。一则因为以中国之大,文字狱涉及人员、著作毕竟有限,劳多功少;二则利用文字狱的方式禁绝反清书籍的流传,终显方法被动。为了禁绝一切反清书籍,乾隆后期,乾隆皇帝在继续制造文字狱的同时,还借纂修《四库全书》征集全国图书的名义,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查缴禁书活动。

乾隆三十七年(1772)正月至乾隆三十九年(1774),是乾隆皇帝访求遗书的发动时期,为了不影响访求遗书活动的进行,于是将文字狱暂时停了下来,对于违碍书籍的处理办法,也仅仅轻描淡写地说:“不过将书毁弃。”至于大规模地查缴禁书,则更是只字不提。直到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全国献书活动进入**,大批图书集中到北京之时,乾隆皇帝才暴露出了他的寓禁于征的真实意图。他说:“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诋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此后他又连下谕旨,严令各省把查缴禁书放在访求遗书的首要地位。与此同时,又责令“四库全书馆”将各省进到之书详细检查,发现有关碍者,即行撤出,准备销毁。至此,访求遗书活动发展成为一场大规模的查缴禁书活动。

在乾隆皇帝关于查缴禁书的严旨督催下,各省纷纷开始行动。一般都是先行“刊刷誉黄,遍贴晓谕”,造成声势,劝告藏书之家尽量呈交;继而又派出专人,或指定地方士绅、各学生监,深入民间详细察访。除此之外,各省督抚还想尽一切有效的办法,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了一些查缴禁书的新方式。其中,江西省是“传集地保,逐户传谕,无论全书、废卷,悉令呈缴,按书偿以倍价”。用此方法,两年中收缴禁书超过八千部。浙江则将候补教职人员分发原籍,因亲及友,清查禁书,并规定:“将来即以缴书多寡,为补用名次后先。”在各级官吏的威胁利诱下,全国各地先后缴出大量的违碍书籍。这些书籍,先在各省进行初步甄别,由地方官员分门别类,开具缘由,缮写清单,具实上奏;然后把书籍逐一包封,连同版片一起,派员解缴军机处。

此外,“四库全书馆”也对各省采进本进行反复审查,将查出禁书亦交军机处。军机处收到这两条渠道解交的禁书,按韵编号,再交给翰林院官员,将书中“悖谬”之处逐条写成黄签,贴于书眉,或将应毁原因摘要开单呈进,经乾隆皇帝最后批准,即将书籍送到武英殿的字纸炉前,在军机处满、汉官员的监视下点火焚烧。

随着查缴禁书活动的开展,查缴禁书的范围也日渐扩大。最初,所禁书籍不过是有“诋毁本朝之语”的“明季末造野史”和“国初伪妄诗文”,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字贯》案发生后,禁书范围扩大到了当代人的著作,而乾隆四十三年(1778)颁布的《查办违碍书籍条款》,又将宋人谈抗金、明人谈反元时“议论偏谬尤甚”的著作也列入销毁之列。

乾隆四十四年(1779)十一月到四十六年(1781)二月,又先后扩大到收录禁书目录及其某些内容的地方志,涉及明末清初和宋、金之际事迹的地方戏曲剧本以及“天文占验,妄言祸福之书”。在查禁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由于在禁书过程中发现了不少新的实际问题,禁书方法也日趋严密。如针对宋人著作中有攻击女真字样、明人著作中偶及清朝先世一类的书籍和清人文集征引或转载有关禁书内容、清初官修各书未能为后来各帝避讳等问题,则分别抽毁其违碍部分,改动其违碍字句,一些典籍就是这样遭到了肢解和窜改。此外,对一些“诋毁之处更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法”的反清反专制情绪强烈的书籍,则斩草除根,不仅禁书,而且毁版,“一并起出”,“尽数解京销毁,毋使片纸只字存留”。据统计,自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至四十六年九月的八年之间,政府收缴到的应毁书版达六万七千多块,通通作为木柴而焚毁净尽!

从乾隆三十九年开始查缴禁书,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在各省督抚的请求下展限两年;乾隆四十五年限满之后,又一再延期,并将此项活动作为经常性的活动一直持续到乾隆末年。二十多年的时间里,约有三千余种、六七万卷以上的书籍遭到了禁毁,民间惧怕得咎而私自销毁者更是无法统计。这是继秦始皇焚书之后我国古典文献的又一次浩劫,乾隆皇帝推行的反动的查缴禁书的政策,使得中国的古代文化遭受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

乾隆后期,随着专制统治强化到了顶点和查缴禁书活动在全国的普遍开展,乾隆皇帝又把文字狱推向一个新的**。据统计,从乾隆三十八年(1773)开馆纂修《四库全书》至乾隆皇帝归政西去前,各种类型的文字狱又有五十余起,因文字之祸而受到株连的各阶层人士,不但在范围上遍及全国,而且在数量上也大大超过乾隆前期,对于乾隆后期以至19世纪上半叶清朝政局的发展,对于当时的文化事业,都产生了极为恶劣的不良影响。

在乾隆后期制造的多起文字狱中,禁毁明、清之际渗透着强烈的民族情绪的历史著作和打击社会上的反清思想仍是一个重点。乾隆三十九年(1774)八月,乾隆皇帝通令全国,以“明季末造野史”和“国初伪妄诗文”为重点,查缴禁书;与此同时,乾隆皇帝还不时选择其中民族情绪较为强烈的著作,先后制造了多起文字狱。如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刚刚颁布查缴禁书谕旨不到三个月,乾隆皇帝便一手制造了屈大均诗文案。他一方面严令广东官员传谕屈氏子孙呈缴明末清初抗清志士屈大均的《广东新语》和所刊诗文;另一方面又令两江总督高晋到南京城外雨花台一带确访屈大均衣冠冢,企图毁坟灭迹。仅因查缴禁书活动刚刚开始,乾隆皇帝才未将屈氏子孙治罪;兼之以年代久远,屈大均衣冠冢旧迹不存,刨坟灭迹一事也只好不了了之。

屈大均诗文案后,明末清初抗清志士金堡所著之《遍行堂集》,明人陈建所著之《皇明通纪》,署名“清笑生”所著的《喜逢春传奇》,沈德潜所编辑的《国朝诗别裁集》,明人袁继咸所著的《六柳堂集》,康熙、雍正时期陶煊、张灿所编辑的《国朝诗的》都先后被禁,所有书籍通行查缴,连同版片一起解京销毁。受此牵连,原书作者、编辑者和主持刊刻上述各书人的后裔也分别被迫究,或者受到刑罚处分。

随着查缴禁书活动的深入开展,乾隆四十四年以后,类似案件更是层出不穷,同时,乾隆皇帝对涉案人员的处理也更为严厉。乾隆四十四年(1779)正月,江苏兴化县查出明末清初李辅所著的《虬峰集》一书,其中有诗云:“白头孙子旧遗民,报国文章积等身。瞻拜墓前颜不愧,布袍宽袖浩然巾。”被诬为“系怀胜国,望明复兴,显属悖逆”。因为李轿没有后代子孙,乾隆皇帝无法施其**威,除销书毁版之外,只好掘墓锉尸枭首,以泄其愤。

同年三月,福建省又查出兴国州候选训导冯王孙所著的《五经简咏》一书中有“复明削清”之语,对此,乾隆皇帝谕令福建省官员:“照大逆凌迟缘坐例,迅速问拟具奏,以正人心而申法纪。并将所有刷印各本尽行查缴,毋使片纸存留,并查此外不法诗文,一并解京销毁。”同年十一月,江西德兴县查出已故生员祝廷诤所作的《续三字经》一书,“胆敢品评列代帝王,任意褒贬”;而且,该书在叙述元朝史实时还有“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等影射攻击清朝剃发的文字。祝廷诤虽死,“仍照大逆凌迟律开棺戮尸,以张国法而快人心”,家产抄没,孙辈现存者全部斩立决。

乾隆四十五年(1780)四五月间,又相继发生了魏塾妄批江统《徙戎论》案和戴移孝《碧落后人诗集》案两起文字狱大案。魏塾本是山东寿光县的一个普通民人,因为不满本县官吏借差科派,打算到上级官衙门控告。该县县官闻知后先下手为强,派人搜检其家,发现其收有禁书,并在江统《徙戎论》一文中写了一些体会,即刻以此入罪。因为“戎狄”触犯忌讳,乾隆皇帝处理此案时,魏塾立斩,嫡属一律斩监候。安徽和州戴移孝文字狱案,是因戴移孝与其子戴昆合著的《碧落后人诗》《约亭遗诗》中有“长明宁易得”“短发直长恨”“且去从人卜太平”等“悖逆”文字而引起。据此,乾隆皇帝将戴移孝父子戮尸枭首,收藏该书的戴世道斩立决。同时,乾隆皇帝还严令各地督抚将社会上流传的上述两书的各种版本及所有版片概行查缴,全部销毁,“俾狂吠诗词,搜毁净尽,以正人心而厚风俗。倘有片纸只字存留,将来别经发觉,唯该督抚等是问!"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浙江仁和县(在今杭州市)又发生了监生卓天柱收藏先人卓长龄《忆鸣诗集》案。卓长龄生于清初,对清军南下时的种种暴行极为愤恨,因而所作诗篇大多都渗透着强烈的民族感情。如其中一诗云:“可知草莽偷垂泪,尽是诗书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头轻卸一层毡。”即对清军暴行进行了揭露。对此,乾隆皇帝极为痛恨,除将卓长龄等五人开棺戮尸外,收藏该书的卓天柱也受到斩立决的严厉处罪。

在这一时期乾隆皇帝处理的多起类似案件中,影响较大的是对徐述夔诗狱案的处理。徐述夔是江苏东台县的一个举人,生前著有诗文多种。徐述夔死后,由其子徐怀祖将他的遗作请人校订之后刊印行世。乾隆四十三年夏,徐述夔的孙子徐食田因田土纠纷同本县监生蔡嘉树结仇,蔡嘉树因赴官府首告徐食田私藏禁书。江苏布政使陶易受理此案时,因蔡嘉树行为甚属卑污,不准所控,并拟将蔡嘉树坐以反诬之罪。但在乾隆皇帝得知此事后,案情却戏剧性地发生了变化。经过对该书的审查,乾隆皇帝从中发现了许多反对清朝统治的罪证。如徐述夔在《咏正德杯》一诗中称:“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又其《一柱楼》诗称:“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在他看来,“大明天子”不用说是指明朝皇帝,“壶儿”者,“胡儿”之谐音也;“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也被他牵强附会地解释为:“借朝夕之朝作朝代之朝,且不言‘到清都’而言‘去清都’,显有去本朝、兴明朝之意。”这样一加解释,徐述夔显属“系怀胜国,暗怀诋讥,谬妄悖逆,实为罪大恶极”。

除此之外,乾隆皇帝还因此发现,为徐述夔校订诗作的两个学者一名徐首发,一名沈成濯,均非命名正理,“必因为逆犯校书后,始行更改此名”,“诋毁本朝剃发之制,其为逆党显然”。“此等鬼蜮伎俩,岂能逃朕之洞鉴”。为此,他严令两江总督萨载将隐匿禁书的徐食田及所有相关人犯拿解至京,所有该书流传抄录之本概行搜缴尽毁,“务使犬吠狼嗥,根株尽绝”。经过严刑审讯,最后定案:徐述夔、徐怀祖父子被开棺戮尸;曾为徐述夔作传的致仕礼部尚书沈德潜虽已死去,也被扑倒墓碑,追夺官职、谥号;其他受牵连的人犯,如藏匿该书的徐食田,为该书作跋的毛澄,校订该书的徐首发、沈成濯,处理该案不力的江苏布政使陶易、东台知县涂跃龙和陶易的幕友陆炎等人,全部处以斩监候,秋后处决。至此,这一大案始告结束。

乾隆在针对明、清之际的历史著作和社会上的反清思想而屡兴大狱的同时,还从加强专制统治的政治需要出发,对触犯皇帝尊严和侵犯皇权、违制上书言事的士民官吏也大开杀戒。首先是对触犯庙讳、御名者予以严厉制裁。乾隆皇帝即位之初,对于庙讳、御名的避讳问题并不讲究。臣下申请改动人名、地名以行避讳者,不是责怪其多事,“尊君亲上,原不在此”,就是批评其孤陋寡闻,不曾熟读《礼记》。后来,随着乾隆皇帝专制统治的加强,因行文不慎触犯庙讳、御名而遭到制裁者虽然时有发生,但在当时不过是所定罪状之一,纯因犯讳而予治罪者尚无先例。

然而,到了乾隆后期,由于专制统治的极端加强,在著作、诗文中冒犯庙讳、御名成了被定罪入狱者的一条主要罪状,许多文人就是因为这样的无心之过而丢掉了脑袋。

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一月,河南祥符县民刘峨刷卖《圣讳实录》。刘峨的本意在于提请人们注意避讳,而乾隆皇帝发现此案后,却认为该书“竟敢将庙讳及朕御名各依本字全体写刊,不法已极,实与王锡侯《字贯》无异。自当根究刊著之人,按律治罪”。除刷卖者刘峨等人被治罪之外,所有流传之书及版片也概行查缴,解京销毁。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湖北黄梅县监生石卓槐以所刊《芥圃诗》不避庙讳、御名,书遭禁毁,人被凌迟处死。乾隆四十六年闰五月,游僧昙亮以所携经卷中直书御名而被斩立决。同年十一月,湖北黄梅县民吴碧峰因在刊刻明人瞿罕所著的《孝经对问》《体孝录》二书时,“庙讳、御名均未敬避”,而被监毙狱中。

庙讳、御名如此,即便是对于敢于使用习惯上为皇帝所专用的一些词眼的文人,乾隆皇帝也极不客气。如乾隆四十年四月,江西疯人王作梁因在投递书信上写有“坤治”年号而被凌迟处死。乾隆四十三年十月,江苏赣榆县廪生韦玉振为其父刊刻行述,使用了“于佃户之贫者,赦不加息”字样,而被捉拿治罪。同年十二月,革职知县龙凤祥因在镌刻图章中有狂诞、怨望之语而被发配伊犁。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寓居河南的湖北孝感生员程明湮在为他人书写寿文中写有“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的文字,被乾隆皇帝拟以斩立决。

此外,由于此时乾隆皇帝在位已四十多年,年已老迈;而且数十年来屡兴大狱,惭德极多,因而对于“老”“死”一类字眼儿也极为忌讳,每逢见到臣下和士人在著作、文章中使用这些字眼,总是推敲再三,并怀疑其有意诅咒其死而严加惩处。如乾隆四十四年四月,直隶民人智天豹使其徒弟在乾隆皇帝巡幸途中献上本朝万年书。智天豹原意是想以此向乾隆皇帝邀宠,不料乾隆皇帝看过后,却以该书仅编至乾隆五十七年,其意是在诅咒自己早死,下令将智天豹斩立决。又如同年五月,安徽天长县贡生程树榴在所刻诗文序言中有指斥上天之语,文云:“有造物者之心,愈老而愈辣,斯所操之术,乃愈出而愈巧。”对于这些牢骚话,乾隆皇帝看来看去,越看越觉得是在说自己。他说:“天有何老少?必因近日王锡侯、徐述夔二案,借造物以为比拟,忍心害理,莫此为甚。”因此,他下令将程树榴立即斩首,程树榴之子和处理该案不力的天长知县高见龙也被处以斩监候的严厉制裁。

在因臣民文字触犯忌讳而掀起的各起文字狱中,以王锡侯的《字贯》案和尹嘉铨为父请谥并从祀孔庙案最为有名。

《字贯》案发生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月,是由江西新昌举人王锡侯因看到《康熙字典》存在着一些问题,加以删改编成《字贯》一书而引起的。《康熙字典》是康熙皇帝钦定之书,敢于对该书进行批评,自然是“罪不容诛”。江西巡抚海成得知此事后,立即奏请乾隆皇帝,将王锡侯革去举人,进行审讯。但乾隆皇帝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又发现《字贯》一书的凡例中“将圣祖、世宗庙讳及朕御名字样开列,深堪发指”,便认为这是更重要的罪证,命令将其拿解至京,照大逆律处决。同时又通令江西及相邻各省查禁王锡侯的所有著作和版片。江西巡抚海成虽然首举此案,但却因没有发现这一重大问题,被乾隆皇帝斥为“天良昧尽”,革职入狱。受此案牵连,已故尚书史贻直和钱陈群的子孙遭到提讯,两江总督高晋和江西布政使、按察使两司官员也分别受到降级、革职的处分。

尹嘉铨为父请谥并从祀孔庙案发生在乾隆四十六年。是年三月,乾隆皇帝西巡五台山返京途中休致大理寺,卿尹嘉铨使其子赶赴保定行在,上书乾隆皇帝,为其父尹会一请谥,并要求将其父与本朝名臣汤斌、范文程、李光地、顾八代、张伯行等一起从祀孔庙。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赐谥与否、赐予何谥以及决定让谁从祀孔庙,都是最高统治者皇帝的权力,尹嘉铨竟然直接向乾隆皇帝乞求,显然是触犯皇帝权力的越轨行为。因此,乾隆皇帝极为愤怒,指责尹嘉铨“如此丧心病狂,毫无忌惮,其视朕为何如主也”?“此而不严行治罪,何以张国宪而惩将来”?因此,他立即命令将尹嘉铨革去顶戴,拿交刑部治罪,查封其博野原籍和在京家产,并对其所著书籍进行审查。结果,又发现其著作中“狂妄悖谬之处不可枚举”。其主要者,如自雍正以来,雍正、乾隆两帝相继严厉指斥朋党,压抑臣权,提高君权,“乃尹嘉铨竟有‘朋党之说起而父师之教衰,君亦安能独尊于上哉’之语”;又其书中“有为帝者师之句”,“俨然以师傅自居”;再有,其所著《名臣言行录》一书,“将本朝大臣如高士奇、高其位、蒋廷锡、鄂尔泰、张廷玉、史贻直等悉行胪列”,并于所著各书中称大学士、协办大学士为“相国”;另外,乾隆皇帝御制《古稀说》,自称“古稀天子”,而尹嘉铨竟也自称“古稀老人”。所有这些,在有意加强皇权的乾隆皇帝看来,都是有意识地在和自己唱对台戏。因此,他认为:“光天化日之下,此种败类,自断不可复留!”尹嘉铨因此而被处以绞立决,所有著作、版片通行查禁,解京销毁。经过半年多的时间,这场轰动一时的文字狱大案才宣告结束。

其次,对于指斥时政和违制上书言事者,乾隆皇帝也都给以了严厉的惩罚。乾隆后期,朝政腐败,貪官横行,人民负担空前加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一些士人或公开建言,或私下著书,对朝廷和地方弊政进行揭露。其主要有:乾隆四十四年(1779)七月,安徽生员王大蕃远赴安徽学政戴第元江西南昌原籍投递书信,并附有奏疏一纸,内列“漕粮、考试、收税诸弊”及“贪官害民”之事。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又有广西平南县学生员吴英向布政使朱椿投递策书,“请蠲免钱粮、添设义仓及革除盐商、盗案连坐、禁止种烟、裁减寺僧五条”。同年八月,湖北乡试时,也发生了宜昌生员艾家鉴在试卷之上书写条陈,指斥书吏舞弊殃民一案。对此,乾隆皇帝不但不予考虑,反而视这些揭露、批评者和建议者为“不安本分”,分别予以严厉惩处。如对王大蕃奏疏,虽然其中并无“悖逆”之语,但仍以其不安本分,将其发遣伊犁。对于吴英、艾家鉴两案,更因其语涉狂诞、迭犯御名而分别拟以死罪。

尽管如此,由于政治黑暗,士人私下著书指斥时政弊者仍然时有发生。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乾隆五十三年七月发生的贺世盛《笃国策》案。贺世盛是湖南耒阳县的一个老秀才,久不得志,为了抒发胸中的抑郁不平之气,著成《笃国策》一书,在书中指斥朝廷开捐“终为财动,有妨正途”,并对州、县钱粮征收中的“淋尖、踢斛、高价折收”和官场上的贿买官职的黑暗现象进行了揭露。此时,由于乾隆皇帝年迈和怠于政事,已有数年不搞文字狱,但在发现此案后,杀机又起。为此,他颁布谕旨,大讲自己在位五十三年间

蠲漕免粮的德政,同时又极力为自己开捐辩解。对于贺世盛本人,他认为:“此等狂悖之人,若竟从宽典,俾安坐囹圄,势必更肆狂吠,犹如曾静之罪大恶极,寸磔不足蔽辜。”因此,他在谕令销毁其著作的同时,下令将其斩立决。就是通过这种残酷镇压的方式,乾隆皇帝的专制统治强化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

乾隆五十年(1785)以后,各地人民起义风起云涌,兼之以乾隆皇帝年老,精力明显大不如前,怠于政事,因而,文字狱的数量显著减少;同时,乾隆皇帝对各起文字狱案件的处理也明显放宽。如乾隆五十年七月,步兵统领衙门在审理刘遇奇《慎余堂集》《清风亭集》案件时,因为其中有“对明月而为良友,吸清风而为醉侯”以及未避庙讳、御名等情节而欲将该书禁乾隆年间书影毁,并将其子孙治以悖逆之罪时,乾隆皇帝即指出:“清风明月,乃词人引用成语。此而目为悖逆,则欲将‘清’‘明’二字目为悖逆,避而不用,有是理乎?”至于未避庙讳、御名,且不说作者生于顺治时期,无法预为避讳,“即现在乡曲愚民,其不知庙讳、御名者甚多,岂能家喻户晓!即偶有未经避写,亦无足深责。”为此,他下令将所有人众概行省释,不再追究。又如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江苏沐阳县民张怀路诬告监生仲见龙的祖父仲绳所著《奈何吟》一书“词多狂悖”,江苏官员因将仲见龙捉拿治罪。乾隆皇帝在细阅该书后,发现所谓谬妄之处,是指明季而言,认为“不值代胜国追究,将其裔孙治罪”,因而指斥当地官员处理此案失于允当。乾隆皇帝的本意,似在以此平息人民的不满情绪。然而,由于连绵不断的文字狱和长期以来的专制统治,早已使乾隆皇帝的统治基础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乾隆皇帝采取的这些措施为时已晚,根本无济于事,人民不满情绪继续不断增长,乾隆皇帝的专制统治也像将要倾倒的大厦一样,处于摇摇欲坠的状态之中。

制造文字狱是乾隆皇帝一生政治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其文化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一活动对乾隆时期的政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首先是社会动**,政治黑暗,直接促成了乾隆皇帝专制统治的衰落。清朝初期,满、汉民族矛盾尚且十分尖锐,皇权也有继续加强的必要,因此,康熙、雍正两朝在正常的封建法律之外,有控制地使用文字狱这个武器,在社会上对反清民族思想进行镇压,在统治机构内部对影响皇权增长的异己力量进行清洗,手段虽显残酷,但却是当时形势所必须,而且也在客观上收到了巩固清朝统治、加强皇权的效果。

而到了乾隆统治时期,清朝入关已经百年以上,民族矛盾早已降为次要矛盾,而且由于各种政治机构的不断完备,皇权也已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这样的情况下,乾隆皇帝却片面地夸大敌情,并为此而毫无节制地迭兴文字狱,这就不可避免地大大扩大了打击面,使得许多并不反对清朝统治甚至拥护清朝统治的士民官吏受到了极其残酷的打击和迫害,从而人为地在扩大和激化了社会矛盾,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和破坏了自己的统治基础。而且,在文字狱的**期间,所有统治工具都通通为了清查案情、追究同党、查缴销毁书籍版片而工作,也大大影响了国家日常事务的正常处理。不但为吏治败坏提供了适宜的客观环境,同时也因株连过多而使政治黑暗,社会动**不安。因此,乾隆皇帝制造文字狱,虽然是重操康熙、雍正两帝的治御之术,以求达到加强专制统治的目的,而且在一个时期之内确实也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是就乾隆一朝的总趋势而言,这一活动的长期开展,不但严重地削弱了清朝政府的政治统治,同时也直接导致了乾隆皇帝专制统治的衰落。

其次是摧残社会文化,禁锢人们思想。乾隆皇帝制造文字狱,不但使古代典籍,尤其是明、清之际的典籍遭到了一场浩劫,而且由于这一时期文字狱数量多、持续时间长和处理极为严厉,也对生活在这一时期中的两三代人的思想和精神、文化生活产生了极严重的不良影响。广大知识分子为求避祸,除了盲目颂扬天子圣明之外,就是钻在乾隆皇帝所划定的几部经史书籍中讨生活,搞考证,文化生活极为贫乏,严重地禁锢了人民的思想,使之大大落后于世界潮流。两三代人的思想长期遭到禁锢,对社会的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副作用,从而导致了近代以后被动挨打局面的形成。对此,乾隆皇帝的专制统治及其推行的制造文字狱的政策,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统计,终乾隆一朝,各种类型的文字狱约在一百一十起以上,焚毁书籍也达三千部之多。乾隆皇帝的这些活动,对于文化事业的发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不但使中国古代文化遭受了一场空前的浩劫,同时也对当时和此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恶劣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