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以专制统治最高代表的身份,严厉处置几名贪赃大员,也是合乎他严以治国要求的,然而更能体现他严格执法精神的是,即便是皇亲国戚贪赃枉法,照样严惩不贷。有关这一点在他严格惩处贵妃之弟高恒的事件上,体现得尤为充分。
乾隆是通过一封奏折发现高恒案情的。乾隆三十三年(1768)六月七日,新上任的两淮盐政尤拔世奏称:去年两淮盐政普福上奏,要求预先提戊子纲引目,仍然令各个商人每引缴银三两,以备公用开支,共缴库帑二十七万八千余两,普福在任上支用八万五千余两,剩余十九万余两,请求交纳内务府查收。而这项剩余银两,由于从来没有看到过有关上奏,乾隆看到尤拔世的奏折,陷入了沉思,初步断定是某些官员私自动用了。
然而乾隆认为,这宗案件实在是太大了,所牵涉的银两数目巨大,如果从乾隆十一年(1746)提引算起来,每年提引库银二十万两到四十万两不等,每引按缴银三两计算,二十年来应该有一千多万两,可是以前从未有盐政上奏过这项收支详情,不是被赃官贪污又是什么呢?于是他要求必须彻底调查清楚,命令江苏巡抚彰宝迅速秘密赶往扬州,会同盐政尤拔世详细清查,务必使问题水落石出,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不许瞻徇姑息,然后根据所调查的实际情况具奏。
是年六月二十五日,江苏巡抚彰宝根据调查情况向乾隆奏报道:有关预提纲引事件,本来是陈奏后办理的,但是“其中尚有余利,每引缴公费若干,亦应一件奏闻,乃竟隐匿不报,前盐政等居心实不可问”。根据向总商调查的情况知道,历年提引各商,总共获取余利银达一千九十多万两。他们说历年置办贡品及预备差务总共用银四百六十七万多两,还有各商未能缴纳余利银六百零几十万两。彰宝奏报又称:想到这项余利银去向可能与盐政等暗中馈送有关,因而再加审讯。根据总商黄源德、江广达在审讯中供称,乾隆二十六年时两次交给高盐政纲引银八万五千九百余两,乾隆三十年送给高盐政纲引银一万两,乾隆三十一年,再次送纲引银四万两,都是管事人顾蓼怀收纳的。另外还有一些送银情弊,总商并没有完全说实话,请求革去商人黄源德等六人职衔,将运使赵之壁暂行解任。
这个案子涉及银两数目巨大,可谓前所未有,而牵涉到的官员也很有背景。彰宝的奏报中提到的高盐政,即是贵妃之弟高恒,乾隆的小舅子。而总商所供称缴过高盐政纲引银十三万两,仍然是个没有吐实的数字。
高恒的姐姐慧贤皇贵妃,在世时深受乾隆的宠爱,乾隆初年由原来的侧福晋封为贵妃,死后赐予“慧贤”的谥号。高恒的父亲高斌历任布政使、两淮盐政、江南河道总督、直隶总督、吏部尚书、内大臣、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大学士、两江总督等职务,在治河上成绩尤其突出,多次受到乾隆赞誉。高恒的从兄高晋历任布政使、巡抚、江南河道总督、两江总督,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署漕运总督仍兼管两江总督事务。
高恒依仗姐姐、父亲、兄长的势力而平步青云,从授予户部主事开始,曾监管山海关、淮安、张家口榷场税收,署长芦盐政,担任天津总兵。乾隆二十二年(1757)赴任两淮盐政,乾隆二十九年授予上驷院卿,兼任两淮盐政职,乾隆三十年因为兄长高晋担任两江总督职务,照例应当回避,才被乾隆召入京师,署户部侍郎,寻授内务府总管大臣,乾隆三十二年又署吏部侍郎。
从高恒所担任的职务来看,大多与盐政、税赋有关,这些差使其实都是肥缺,可以说侵占帑银、收受贿赂、向商民勒索钱财等十分方便。正因为高恒是皇亲国戚,为乾隆所信赖,才被委任此类要职。而高恒在担任有关职务的同时,还兼管了解民情,注视地方官员的动静,成为乾隆的重要耳目,这一切都充分反映出高恒是极受宠于乾隆的,因此在政治上才有特殊的地位。当然,这一切并非说明他可以任意贪赃枉法。
鉴于高恒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其他一般朝中大臣是不容易参倒他的,即便乾隆有调查所有贪赃事件的谕旨,受命官员也不敢轻易把罪行安到高恒头上。因《姑苏繁华图卷·拜访》此,江苏巡抚彰宝虽然报告了余利银隐匿不上奏,及高恒收受盐商巨额银项的事实,并且笼统地说“前盐政等居心实不可问”,但在提出处理意见时,也只是建议将现运使赵之壁暂行解任,对高恒一字未提。因为彰宝明白以他的职权及势力,是不敢轻易建议拟议高恒之罪的,而且高恒的兄长就是他的顶头上司、两江总督高晋,而高恒本人又一向深受乾隆的宠信,他怎么敢轻易奏参呢?这一切都反映出这个案件处理起来必然相当棘手。
但对于乾隆来说却没有这些顾虑,他主张不徇私情,不管是谁贪赃枉法,一样可以治罪。六月二十五日,也就是接到巡抚彰宝奏折的当天,乾隆十分生气,接连下达八道谕旨,责令严厉查办这个案件。他首先革去前盐政普福、高恒的职务,革去总商职衔,加以审讯。
乾隆在谕旨中声称朕屡次巡幸江南,一切行宫道路诸费,俱系官为经理,丝毫不累闾阎,唯两淮坐落陈设等事,向系商人承办。虽伊等情申报效,分所当然,朕尚以其捐赀急公,微劳宜录,是以累次加赏职衔,赉予至为优渥。现在览阅彰宝的奏折,商人等一切办公物件,均应该交给官库钱项动支,因此不但不应该加恩,还要追查明白进行治罪,从前朕赏赐予奉宸苑卿职衔的黄源德、徐尚志、王履泰等人,赏赐布政使职衔的江广达,赏予按察使职衔的程谦德、江启源两人,均革去职衔,交给彰宝严格追究责任,务必查究实情。将现盐道转运使赵之壁解任,革去前盐运使卢见曾的职务,均移交彰宝加以审讯。普福、高恒长期担任盐政要职,竟敢预提盐引银散给商人,任意侵吞官项银两,而高恒收纳商人所缴银达十三万之多,普福仅在三十六年私自开销纲引银八万多两,他历年借名代购进贡物品私自开用的银项还未逐一查实。伊等受朕厚恩,乃敢明目张胆,肆行染指,实出情理之外,革去普福、高恒的职务,严加看守,接受有关审查。
在第三道谕旨中,乾隆指示:“该商等藉称办公名色,以提引应交官帑,冒称乐输报效,滥邀褒奖,又将支用所余应输运库之银,干没不交,其情甚属可恶,理应彻底查办,示以惩创。”他严厉斥责了一些巨商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逃税漏税,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事实。
针对盐商漏交的税额,乾隆谕示彰宝迅速按款查究,要求“除折内所称纲引应交官帑各商未缴余利六百数十余万两,并该商等代盐政等一切冒滥支销应行追出归公之项,如力不能完,亦应于商人等名下按数分赔”。并称“其中必有留寄两淮等处令商人生息渔利情事”,令有关商人立即一一供出。如果含混不清,便追究商人的责任。
考虑到地方要员对于盐政失职行为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乾隆专门下达谕旨,训斥两江总督尹继善和高晋,指出:总督本来就有稽查盐政的责任,前盐政普福、高恒肆意妄为,作为总督竟然视若无睹。于是将两位总督均交部议处论罪。
在最后一道谕旨中,乾隆严饬盐商,整顿盐务,说明严肃查办这宗大案的重要意义。为了杜绝“私蚀官项之总商,不得侵公自肥,且令其余众商共知儆惕”。鉴于两淮盐务关系到数省民生,不允许各商因为有质讯案件,就停止盐务的正常运转,相互推诿观望,造成应该运输出去的食盐壅塞滞留。责令各商务必将食盐仍旧源源不断地运出,不准停留,否则将严惩不贷。
乾隆亲自严格督促查办这宗大案,累计下达谕旨数十道,最后权衡利弊,统观全局,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十月了结了案件。最后确定高恒贪污纲引银三万二千多两,普福私自开销纲引银一万八千八百多两,原任两淮盐运使卢见曾隐匿提引银,并且私自“营运寄顿”。查实案中其他人员并没有私吞现象,于是给予开释。
乾隆深知这个案件牵涉的人员太多,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历年太久,于是就缩小范围及时结案,对有关官员的整饬适可而止,这样做也是切合实际的。但他对于此案要犯的惩治还是相当严格,他抓住典型狠加惩治,并不管是不是皇亲国戚,因而对高恒、普福、卢见曾三人亲自批示拟以死刑。前盐政普福拟以斩立决,盐运使卢见曾拟以绞刑,高恒拟以斩监候,秋后处决。
因为高恒的特殊身份及地位,当议处高恒的时候很多官员为他求情,其中有一再受到乾隆夸赞的“军国第一宣力大臣”、一等忠勇公、大学士、军机大臣傅恒。傅恒是孝贤皇后的弟弟,身份当然更是高人一等。正当乾隆手持御笔勾决人犯时,侍立在旁边的傅恒请求道:“愿皇上念慧贤皇贵妃之情,姑免一死。”乾隆当即回答道:“若皇后弟兄犯法,当如之何?”意思是说,你是皇后的弟弟,如果触犯了国法,也要赦免吗?傅恒当时吓得“战栗失色”,不敢再提赦免一事。
乾隆能够严格执行国法,不论亲情,大义灭亲,的确显示出了一个优秀政治家的气魄,也体现出他狠心重手惩贪的决心。令人遗憾的是,乾隆严惩高恒,并没有引起高家后代的警惕,有人仍然依仗自己是皇亲国戚,贪赃枉法。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也就是高恒被处死十年后,高恒的儿子高朴再次因为贪占国家赀财、扰乱边民,被乾隆处以死罪。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六十八岁的乾隆皇帝下达了一道圣旨,谕旨摘录了驻回疆乌什办事大臣永贵一份奏折的部分及皇上的批示。永贵奏称:叶尔羌伯克色提巴尔第控告驻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在当地私自开采玉石,串通商人,运到内地贩卖,于是亲自到叶尔羌,将高朴翎顶拔去,与案内人犯质审。对此,乾隆在批示中着重指出,高朴以皇亲国戚的身份,受到加恩擢用,谁知贪黩妄为到了这种地步,永贵秉公办理有关事情,值得嘉奖,如果案情属实,一方面具体奏报有关情况,一方面将高朴就地正法。
永贵以一个戴罪立功边疆官员的身份,严格惩治贪赃、扰乱边民的高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幸运的是他得到了乾隆的嘉奖与鼎力支持。对这宗案件严格处理的重要性,乾隆认识得非常清楚,因此他能够坚决排除各种干扰,严厉督促大臣彻底清查,依法重惩给边疆地区带来极大危害的高朴。除高恒案外,李侍尧一案,也体现了乾隆狠心重手惩贪的决心。乾隆
四十五年(1780)一月下旬,年届花甲的乾隆接连传下三道谕旨,要求严密审查云贵总督李侍尧贪赃案。这次查办有关案件的朝廷大员有户部左侍郎和珅、刑部右侍郎喀宁阿。乾隆命令兵部右侍郎颜希深飞马先行前往贵州,等候和珅到达那里时要他面传谕旨,严密稽查沿途各驿站,以防走漏消息,传谕湖南巡抚李湖,命令他委派精干人员,严密稽查通往贵州的必经之路,如果有私人骑马从北向南,就可能是向李侍尧走漏消息的人,应立刻截住缉拿,审汛其来历据实奏报。
在这一时期,为了切实掌握地方督抚大员等治政情况,乾隆经常采取不同手段察访有关情况。云南粮储道海宁是原任云贵总督明山的儿子,曾经亲眼目睹李侍尧贪赃详情,后来擢升为按察使回到京师,但他不敢据实奏报李侍尧的有关情况,仅仅私下议论李侍尧如何贪赃枉法。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当乾隆皇帝终于风闻李侍尧的事情后,两次专门召见按察使海宁当面问讯,但海宁仍然隐匿实情,不敢奏出李侍尧的罪状,只是连称他很能办事。最后在乾隆发怒的情况下,海宁才向军机大臣陈述了李侍尧贪酷情弊。乾隆感觉到,海宁之所以不敢大胆揭发李侍尧的贪赃行为,根本原因是李侍尧平时专横过甚,于是在命令审查李侍尧贪赃案的同时,要求严格保守秘密,以防有人向他泄露有关情况。
作为一名封疆大吏,李侍尧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威慑力,与他特殊的身份有密切关系。他是清朝开国元勋李永芳的后代,同时也是乾隆皇帝非常赏识和信任的亲信重臣。单靠这些似乎也没什么特殊的,但李永芳的妻子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孙女,李侍尧的父亲李元亮曾经担任户部尚书。李侍尧在乾隆初年授印务章京职,乾隆最初就对他特别赏识,夸赞他是“天下奇才”,很快升职为副都统。当时部院大臣曾经以违例加以谏阻,乾隆说:“李永芳孙,安与他汉军可比?”这显然表明以祖宗的荫德使李侍尧得到特殊的恩遇。
李侍尧的确非常有才干,据有关史料记载,李侍尧“短小精敏,机警过人,凡案籍经目,终生不忘,其下属谒见,数语即知其才干。拥几高坐,谈其邑之肥瘠利害,动中寂要。州县有阴事者,公缕缕道之,如目睹其事者”。这说明李侍尧天资特别好,而且对待政务也特别细心。
乾隆爱才重才,对这样一个身份特殊,且很有才干的人,乾隆当然十分赏识,李侍尧因此而平步青云。李侍尧自从担任副都统后,历任工部侍郎、户部侍郎署广州将军、署两广总督、实授两广总督、户部尚书、正红旗汉军都统、湖广总督、署刑部尚书等等。乾隆三十二年李侍尧回两广总督任上,承袭二等昭信伯,乾隆三十八年又擢升为武英殿大学士,留总督任上。从乾隆四十二年开始担任云贵总督,在此任上劣迹开始败露。
李侍尧能够长期得到乾隆皇帝的赏识,并非只靠天资优异,更多的是在地方职任上政绩突出,被乾隆誉为“老成能事”督抚中的佼佼者,在众大臣中也有好的声望,被称赞为“历任封疆,实心体国,认真办事,为督抚中罕见”。
由此不难理解何以会有海宁起初一直隐瞒有关李侍尧贪赃枉法之实情,就连乾隆躬身讯问出他的情弊后,也没有按照常规进行查办,而是严密封锁消息,以免有人向李侍尧通风报信。这其中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乾隆还没有完全相信李侍尧真的会贪赃枉法,万一没有,大动干戈明察实审会给他的名誉带来很大损失,李侍尧毕竟是皇上的宠信重臣;二是假如他贪赃枉法果然属实,因为是社稷重臣,在朝廷内外颇具影响,消息早早传到他的耳中,李侍尧肯定会多方谋划隐藏劣迹,这样就不易查到实证。
乾隆四十五年(1780)二月下旬,也就是在乾隆派人查办案件一个月后,获得一个他非常震惊的消息。湖南巡抚奏称:盐法道纪淑曾经截拿到李侍尧的帮凶,有他的差弁刘风翼、张曜、尹适,还有云南巡抚差弁尹位等人。张、尹二人替李侍尧往京城家中送玉器十件及银五千二百余两,李侍尧的家人张永受等人也托付带回京城银七千余两,永昌府知府特升额也托付带银一千两及其他杂物,几个差弁于一月十七日返回云南途中被抓获。京城方面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兼管刑部的英廉,对李侍尧在京的管事家人八十五进行了审讯,承认收到张永受寄托的五千两银子。李侍尧家人八十五所承认的银两数目显然并不符合实情。
是年二月二十六日乾隆连下三道谕旨,命令湖南巡抚李湖迅速将抓获人犯押解京城,移交尚书英廉严加审讯,务必使案情水落石出。接着他传令和珅严格审讯李侍尧的另一家人张永受,查明七千两银子的来源。
至此案件的查审工作还未直接针对李侍尧,主要围绕其家人收受赃银情况进行查办。由于英廉对家人八十五的处理太宽松,遭到乾隆的斥责:八十五是李侍尧最为得力的用人。他们每借家主势力,积蓄私财,盈千累百,乃至家主遇有事故,又复脱身事外,另投一主,甚为可恶。前次审讯并没有寻根究底,也未查抄八十五等人的家产,英廉接到谕令立即严密查抄。
云南李侍尧的家人张永受的案子也逐渐查明,他在京城置买的房产就有六处,还有地亩数顷,他以家人身份竟然借出银四千两。张永受的母亲住在易州,那里有住房三十多间,田产四五顷。由此可知,李侍尧对家人的放纵到了何种地步。
三月中旬,和珅、喀宁阿奏报:李侍尧供称有收受贿赂行为。受题升迤南道庄肇奎金银合计二千两,受通判素尔方阿银三千两,受按察使汪圻银五千两,受临安府知府德起银二千两,受东川府知府张珑银四千两。这样仅李侍尧承认收纳的贿赂银就有一万六千两。而以其他名目收受的贿赂银并不在少数,前年派遣张永受进京修葺房屋时,通判素尔方阿又送银五千两,知府德起送银五千两,都由张永受接收。张永受供称,李侍尧发交珠子两颗,卖给昆明县知县的那颗勒索银三千两,卖给同知方洛的那颗勒索银二千两。这样李侍尧所有贿赂得银已达三万一千两。
是年三月十八日,乾隆连下五道谕旨,处理李侍尧收受贿赂案的相关罪犯。他在谕旨中指出:李侍尧从将军到总督,历任二十多年,因为他颇具才干,在诸督抚中最为出色,才被擢升为大学士。按常例李侍尧应该感戴圣恩,廉洁奉公,以报效国家,等到海宁陈奏有关情弊,命和珅、喀宁阿查实,其劣迹真是令人吃惊。李侍尧身为大学士,历任总督大吏,婪取属员钱财,竟然负恩如此,甚至以卖给属员珠子为名,勒索银两,赃私狼藉,如此不堪,实朕梦想不到。各省督抚听到这样的丑闻,想必没有不为之惭愧痛恨的。乾隆在阐明李侍尧的种种劣迹及对社会、国家的危害之后,最后决定革去他的职务交部议罪。另外,对按察使汪圻、迤南道庄肇奎、原署东川府知府张珑、曾降调通判素尔方阿、同知方洛等人,均革职拿问。
由于云南巡抚孙士毅作为总督下属,对于李侍尧贪赃情弊不及时奏报,因而也有隐匿不奏之责,乾隆传下谕旨革去其职。孙士毅不是通过常规科举考试入仕的,乾隆南巡访查贤才,孙士毅召试中书,曾在军机司员上行走,后擢升为云南巡抚。现在孙士毅不念及皇上深恩,目睹总督贪婪索贿,竟然置若罔闻,隐匿情弊,不及时奏报,本身便是对皇上的不忠,而更可气的是他在钦差查办案件时仍然巧言令色,推诿责任。为此发往伊犁,令其食资效力赎罪,以为欺隐不职者戒。针对孙士毅的情况,乾隆特别强调指出:国家在地方上设立总督、巡抚两职,不仅仅是为了执行朝廷的行政命令,更重要的是互相纠参,以维吏治而饬官方。
鉴于对委任督抚要员的明确认识,在委派新一届云贵要员时,乾隆注重挑选“才具明干,秉性公忠”的官员担当重任。最后确定奉天将军、补授云贵总督、署理云南巡抚颜希深转为实授。
此时,李侍尧其他方面的贪赃行为还未查明,接下来着重调查有关案情。和珅奏报称:李侍尧在审理纳楼土司人命案时,在地里起出六百两黄金、一千两白银,当时奏报有关情况时,在奏折内将黄金数目改为六十两,而白银数目改为七千五百两。据此乾隆表示:李侍尧显然存有私心,吞没了其他黄金,所隐匿的五百四十两黄金价值远远超过六千五百两白银。命令和珅查抄金、银,没入官府。
最后在给李侍尧判刑定案上,有关大臣存在不同意见。主持案审的和珅拟定将李侍尧以斩监候处理,大学士、九卿官员复议时改为斩立决。在清朝,虽然政策上都是斩,但两种刑罚在实践上相差甚远。斩监候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或者皇上的好恶,到秋后处决时免罪,甚至以后再度重用;而斩立决则没有缓和的余地,结案后马上就要将案犯斩首正法。乾隆对于两种不同的判决方案没有立刻下结论,命令各省督抚各抒己见,然后定夺。这显然有袒护李侍尧的意图,他在谕旨中说:李侍尧历任封疆大吏,在总督中最为出色,是以简用为大学士,数十年来,受朕倚任深恩。乃不意其贪黩营私,婪索财物,盈千累万,甚至将珠子卖与属员,勒令缴价格,复将珠子收回。又派员调回本任,勒索银两,至八千余两之多……今李侍尧既有此等败露之案,天下督抚又何能使朕深信乎……各督抚须痛自猛醒,毋谓查办不及,幸逃法网,辄自以为得计。总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触目惊心,天良具在,人人以李侍尧为迥戒,则李侍尧今日之事,未必非各督抚之福也……酌理准情,各抒己见,定拟具题,毋得游移两可。
乾隆有意为李侍尧开脱罪责,不愿让一个宠信大臣受斩,众臣是领会此意的。十月三日,乾隆给李侍尧定案后并宣布了有关结果,下达免除立斩谕令,他在谕旨中声言:各省督抚核拟李侍尧罪名一案,俱已到齐。李侍尧以大学士兼管总督,受恩最深,乃敢营私败检,骄纵妄行,实出意料之外……李侍尧则身任总督二十余年,如办理暹罗,颇合机宜,缉拿盗案等事,亦尚认真出力。且其先世李永芳,于定鼎之初,归诚宣力,载在旗常,尤非他人所可援比。是以以前于尚书和珅照例定拟斩候,大学士、九卿请改立决时,朕复降旨令督抚等各抒己见,确议具题,原欲以准情法之平。兹各督抚,大率以身在局中,多请照大学土、九卿所拟,而闵鄂元则以李侍尧历任封疆,勤干有为,为中外所推服,请援议勤、议能之文稍宽一线具奏。是李侍尧一生之功罪,原属众所共知,诸臣中既有仍请从宽者,则罪疑唯轻,朕亦不肯为已甚之事,李侍尧著即定为斩监候,秋后处决。
按照情理,大多数督抚应该倾向李侍尧,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而实际上他们大多赞成大学士、九卿所拟定的斩立决,是因为他们与李侍尧同为督抚,如果附和斩监候的判决方案,可能会被其他大臣及皇上认为有心袒护李侍尧,从而为自身贪婪不法做掩护。而乾隆以皇帝之尊,讲出有关袒护李侍尧的话语,效果就不一样了。
在众多督抚中,仅有安徽巡抚闵鄂元揣测透了乾隆的真实意图,冒险奏请按照斩监候判决结案,明确否定了大学士、九卿官员所议定的斩立决。闵鄂元奏称:李侍尧以大学士的身份办理总督事务,贪黩营私,罪情原本不应宽恕。是李侍尧历任封疆,勤干有为,久为中外推服,可否援照八议条内议勤议能之文,稍宽一线,不予立决,出自圣恩。闵鄂元先是欲扬故抑以减少树敌,而后为乾隆轻处李侍尧安置台阶,解释从轻处罪的理由,言语巧妙,正中乾隆的下怀,可见官场功夫之深。
尽管乾隆预先已经声明,众督抚在发表意见时,不准骑墙,见风转舵,但是仍然有两个总督做出了类似愚蠢之举。闽浙总督陈辉祖对拟定李侍尧斩立决颇有异议,只是不敢据实陈奏,“作游移两可之词。”湖广总督富勒浑在江南行宫朝见乾隆时,曾盛赞李侍尧“历任封疆,实心体国,认真办事,为督抚中所罕见”,意思明显是在说,李侍尧虽然晚节贪婪,其瑕仍不掩玉之光洁。谁知当乾隆命令众督抚各抒己见时,富勒浑见大多督抚赞成大学士、九卿的斩立决方案,就请求将李正法。为此陈辉祖、富勒浑二人都遭到了乾隆的严斥,令将二人交部察议。由此反映出乾隆对众督抚要求非常严格,一方面表明免李侍尧死罪之意已决,而这也正是给实心任事的督抚一个安慰而已。
从李侍尧贪赃案的处理过程中可以看出,乾隆在任用督抚大员上用心良苦,既想督抚大员实心任事,又时刻警惕他们堕落不法;在管理层面上,他注重协调督抚之间的关系,强调建立相互监督的合理机制,让地方官员都围绕着皇帝这个中心行事,从而加强了他的专制统治。
乾隆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繁荣期,同时有着封建王朝最为严重的积弊,这就是官风腐败,贪赃枉法盛行,此类案件不断出现。作为一朝明君,乾隆在处理上并没有因为案件涉及官员众多就妥协放纵,而是一查到底,严惩贪官,维护了朝廷正常运转秩序,做出了难能可贵的努力。
面对当朝丛生的弊端,乾隆经常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朝廷出台的一些政策,出发点是好的,结果为何往往相反呢?他本意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为何反而加重了他们的负担?究其原因是政策的执行主体——各级官员失职,有时甚至故意借助政策的空子,大发不义之财。而被歪曲的政策之所以能够长期影响百姓的生活,给国家不断造成损失,这与官员通同作弊,欺下瞒上的卑劣行为有直接关系。因此要整顿官僚队伍,不但要抓典刑,惩治重犯、要犯,更要有决心惩治违法官僚群体,彻底铲除官官相护的根瘤。尽管他的这一思路在封建社会条件下不可能根本实现,但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能够认清忠奸,果断惩处违法集体,无疑会使社会空气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净化,从而巩固他的封建统治。
甘肃地处西北,气候、农业生产条件相对内地较差,乾隆为了鼓励地方平时多积贮粮食,以备灾荒赈济灾民,一度批准甘肃可以开捐纳粮。用这种方法从富裕人家那里搜集粮米,充实仓库,既为将来灾荒年间准备了储备粮食,又使民间的粮食不至于在丰稔之年而浪费掉,可谓一举两得。但因为贪官作祟,在开捐纳粮上恰恰就出了问题,乾隆的良好愿望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乾隆四十六年(1781)三月,甘肃河州回民苏四十三聚众起义。为了查明缘由,惩罚失职之官吏,同时镇压抚绥回民,乾隆派遣和珅、阿桂前往督办有关事务。同年四月,和珅奏报军情时谈到了甘肃雨水多的情况,而阿桂也说甘肃雨水太多,影响到军队的行动。乾隆闻报,立刻引起了警觉,此时他对甘肃回民起义的原因已有所明悟。回忆以前有关甘肃地方情况的奏报,他认为甘肃地方官员欺下瞒上的弊端已经十分严重。譬如,甘肃曾经连年奏报说干旱少雨,现在为什么雨水连绵呢?于是,他降旨询问阿桂:该省向来年年报旱,何以今岁得雨独多,其中必有捏饰情弊。然后谕令阿桂及已署理陕甘总督的李侍尧认真访察,根据实际情况上奏。
乾隆之所以对这样看似很小的事情感兴趣,是因为甘肃地方官员以前多次奏报旱灾,一方面开捐纳粮;另一方面冒领赈灾粮谷。既然甘肃干旱引起灾荒,朝廷当然积极支持加以赈济。现在知道甘肃并没有出现旱灾,而且雨水充足,那么已经领取的赈灾粮谷到了哪里?开捐纳粮这么多年,所积贮的粮食是否都在仓库?疑问使乾隆警惕起来,必欲查明隐情,揪出国家蛀虫。
在甘肃,近年管理财政、人事的布政使是王亶望,因为丁忧已回老家浙江,而接替他的是王廷赞,如有情弊,当然与他们二人有直接关系。于是,乾隆谕令闽浙总督兼任浙江巡抚陈辉祖查询王亶望,又令王廷赞呈报监粮私收折色实情。王廷赞遵照圣旨,于四十六年六月供称:接替王亶望布政使职务后,原本不允许私收折色,因为没有人报捐,只好开禁这样办理了。捐纳一名监生按照交银五十五两的标准收取,甘肃省粮价较低,这个数目也足以抵上定额捐纳银两。后来又因捐纳监生多在省城居住,将此事改为首府负责办理,把收来的银子发给各个州县,让地方官员用捐纳银两购买粮谷充实仓库,每季度申报一次。
王廷赞的供词严重隐匿了真实情况,但也暴露了作祟的马脚。六月十日,乾隆再下谕旨,批驳道:王廷赞所供言辞根本不能让人相信。允许甘肃收纳监粮,目的是充实粮仓,以备赈济之用,自然应该收取本色粮食,怎么能够公然确定额数私收折色粮食呢?而且从来没有上奏过有关情况。如果说甘肃粮食价格的确便宜,使用五十五两银子所买的粮食,已经达到了定额要求,甘肃省收成如此一定是很好了,既然如此,为什么每年又需要朝廷的旱灾赈济呢?如果赈济灾荒属实,粮食价格则必然十分昂贵,那么五十五两银子所买的粮食就根本达不到定额数。所供之间支离矛盾,由此可见其中恐有竟不买补,虚开赈济,冒销情弊。况且捐纳监生是个人自愿行为,他们交纳粮食才是符和国家政策的,为什么一定要折合成银子收取呢?而且全省捐纳都交给首府代办,这岂不是官折收于前,又复冒销于后,两边俱得便宜,而百姓仍从中受累吗?此事情弊甚大,不可不彻底清查。由此可以看出,乾隆皇帝的明察秋毫。其实,时任甘肃地方官员正是假借国家政策,甚至私自更张,不但侵吞了国家赈济粮米,而且婪取监生捐纳银两以肥私囊。
乾隆认为,阿桂、李侍尧与甘肃集体贪赃案没有牵连,而且是最为能干的大臣,不会对案犯有所回护,因此仍然命令二人负责查办这起大案。对甘肃布政使王廷赞的批驳合情合理,使之根本无法再掩饰狡辩,于是他给甘肃案件定性:甘肃官府有“竟不买补、虚开赈济”的冒销情弊,这样就给办案大臣指明了方向。
在浙江方面,巡抚陈辉祖对甘肃前任布政使王亶望的调查此时也有所进展。据丁忧在家的王亶望供称:风闻有折色之事,当经责成道府查禁结报,且意在捐多谷多,以致一任通融。这显然是在诡辩,掩饰了私吞捐银的事实。
六月十三日,针对王亶望的供词乾隆下谕,令陈辉祖再次严格查询,供词中所指的道府是谁,私收折色银两并捏造事实到底是什么原因。与此同时,命令甘肃办案大臣阿桂、李侍尧,将王亶望在甘肃布政使任上所结报监粮的各个道府审查一遍,然后具体上奏。其中的疑点仍然是:原意为充实仓库而开捐纳取的粮米,让甘肃地方官员私自改成折色银两,然后使用收取的捐银购买粮食补充仓库,而且声称捐多谷多,由此可知甘肃省粮食应该十分充足的,可是为什么国家每年都要赈济灾荒?再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折色银两是合法的,也应当根据捐生的自愿收取,不至于达到抑勒百姓的后果,而现实情况恰恰相反,何须官为包揽,以致弊窦百出?朕之所以特别允许甘肃省开捐纳粮,原是因为考虑到该省土地瘠薄、人民贫困才采取的措施;国家每年不惜拨放大量库粮赈济灾荒,目的就是为了惠养贫穷百姓。如果惠养百姓的好事变成了对他们的扰累,让一些不肖官员借端肥囊,事情就大了。这件事现在既然已经发觉,就应该穷根究底,查办国家蛀虫。此弊积时已久,恐怕甘肃通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但亦断不能因罚不及众,辄以人多不办为词。此时,他已经意识到甘肃官员的通省集体违法。
乾隆在表示坚决惩办甘肃集体违法官员的决心时,指出:“即使以前收取折色银两各道府官员已经结算过,这时有的已经升职调任,仍在甘肃任上的官员人数不多了,进行治罪存在难度,但纵然如此,也要追究到底。何况中外人才不乏,断无少此数人便不能办事之理。这样的事不严行查办,还能办成什么事呢?”
乾隆此谕说明他已不惜革职一大批贪黩官员来整饬甘肃全省的吏治,从而警戒全国地方官员,不要无视朝廷法纪,向百姓贪婪索取,侵蚀国家资财。为此他向主办该案件大臣阿桂、李侍尧谕示:“务将此事如何分肥,如何冒销勒买各情弊,并向来蒙混出结之道府,严切根究,据实指名参奏。倘阿桂等此次稍存瞻徇,代为担承,将来别经败露,伊二人其何以对朕耶?”由此可见,乾隆已经把主办大臣的退路封死了,严令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要据实查办此案,不准有丝毫瞻徇隐蔽。
六月十七日,在对回民义军用兵时,阿桂仍然奏报接连遇到阴雨天气,有时大雨整天整夜地下,清军根本无法进攻镇压起义的回民。这更使乾隆确信,甘肃以前连报旱灾是欺蒙之举,于是在谕旨指出:“甘省如此向年俱奏雨少被旱,岁需赈恤,今阿桂屡奏称雨势连绵救滂需,且至数日之久,是从前所云常旱之言,全系谎捏。该省地方官员竟以折收监粮一事,年年假报旱灾冒赈,作弊已属显然。”乾隆还派人给在押的王廷赞捎话,说:“若能将甘省历年通同舞弊之情,逐一据实供明,可以加恩宽宥,以其功抵罪,否则必自取重罪。他之生死,总在此番实供与否。”此举旨在敦促甘肃现任布政使老实交代有关实情,以便推动案情审理工作迅速进行。
七月初,阿桂、李侍尧查明:前甘肃布政使王亶望等人将全省监粮折合成银两,由省府包办、冒销赈灾粮米。这与乾隆的预料没什么差别,对此,他认为甘省收捐监生,本欲借监粮为备荒赈恤之用。乾隆三十九年
(1774),经勒尔锦奏请开捐,议准允行,原令只收本色粮米,其时王亶望为藩司(布政使),即公然征收折色银两,勒尔锦竟如木偶,毫无见闻。于是,王亶望又倚兰州府知府蒋全迪,将通省各属灾赈,历年捏开分数,以为侵冒监粮之地,自此上下串通一气,甚至将受灾分数,酌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上侵国帑,下屯民膏,毫无忌惮。乾隆在这里阐明:甘肃全省官员将收取监生的捐纳银两冒销掉,借用的名义是为了赈济灾荒,其实银两都装入了以布政使王亶望为首的众官员私囊里。
因为历时已久,并且作案方法隐蔽,要查明王亶望等人实际贪占了多少赃银,已经很难做到。但通过一些数字可以了解,甘肃众多官员侵吞银两多到了极为惊人的地步。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初为止,开捐不到三年,甘肃借名赈济开销监粮至六百万石,加上销去旧存常平仓粮食一百三十多万石,合计八百万石。查抄浙江王亶望的家产时,家中资财多达三百多万两白银,其中在甘肃布政使任上贪占的赃银占主要部分;甘肃其他官员所贪占的银两合计也有数百万两之多。可以说这起贪污案是有清以来最大的案子,几乎全省官员有染。
这宗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以前的案子要么是单个官员作案,要么一个要犯伙同几个属员共同作案,而此时是甘肃全省官员共同作案。从陕甘总督勒尔锦开始,管理全省财政、人事的布政使王亶望带头,省府兰州府知府蒋全迪具体主持,从从容容地就婪取到了大量资财,谁也不告谁的状,使违法情弊一直持续数年之久。
这么庞大的官僚贪赃队伍处理起来当然是有难度的,然而,乾隆面对有清以来的贪案之最,明白只有下得了决心,能狠起来,才能处理彻底,并以此来纠正贪黩之风。甘肃省共有六个直隶州、一个直隶厅,还有六州、八厅、四十七县,乾隆发布上谕列举的贪官有六十三名知县和署理知县(还未正式被任用),五名知州,三名同知,五名通判,二名县承,总共八十一员;在另一谕旨中他又载入二十一员。与鄂善千两白银赐死罪相比,这一百零二员贪官,侵盗了一千多万两白银,规模庞大,令人发指。
不仅是在乾隆朝,但凡在封建专制社会中,之所以出现集体贪赃枉法大案,就在于官僚体制所固有的弊端——官官相护,知情不报,人存私欲,都想插一脚捞取一点儿好处。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派遣官员审查案情,想调查到实际情况也是很难的。
乾隆最初怀疑甘肃捐纳有弊时,曾派遣能干的刑部尚书袁守侗、左侍郎阿扬阿前往调查监粮情况,但因甘肃通省官员的蒙蔽而受骗,当然未查到实情。袁守侗曾经五次被委任为钦差大臣,到地方上查办大案要案,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使一些贪赃枉法的封疆大吏、高级将领低头伏法,譬如经他查获的贪官有云南布政使钱度、云贵总督彰宝和原任定边右副将军同时是一等侯的富德,等等。谁知这位擅长破案的刑部尚书,却在甘肃官员的通省犯案面前受了蒙蔽。甘肃国家仓库中根本没有一粒粮食,袁守侗调查后却奏报“仓粮系属实贮”,而乾隆也信以为真,不再继续追查,直到后来对甘肃回民义军用兵,细心的乾隆皇帝从甘肃降雨一事中经过推论,发现监粮的确存在问题,揭开了通省大案的盖子。
而袁守侗当时看到仓中的确储满了粮食,是怎么回事呢?乾隆后来总结出:甘肃地方粮仓的管理人员,都是当地官员的心腹,阿扬阿当时虽然对逐个粮仓进行了查验,也只能签量廒口数尺之地,至里面进深处所,下面铺板,或掺和糠土,上面铺盖谷石,此等弊窦,阿扬阿能一一察出不受蒙蔽乎?此话说的再明白不过,袁守侗等人所看到的只是表面现象,两人为此有失职之罪,乾隆令交吏部具体审查。
这次对贪官的惩治力度也是相当大的。乾隆四十六年(1781)七月,乾隆传下谕旨,命令立即将王亶望正法,赐陕甘总督勒尔锦自尽,将现任王廷赞判处绞监候。三人的罪行是捏造灾情,冒领赈济粮食,侵吞监粮,通同舞弊。
是年八月,乾隆传下谕旨处理其他贪赃官员:将侵吞帑银、监粮折色银二万两以上的立即正法,二万两以下的拟为斩监候,一万两以下的也处以斩监候,到时候请旨最后勾决。及至十月秋决时,陆续正法贪官共有五十六名,免除死罪发遣的有四十六名,一百零二名贪官都得到了应有惩处,这在大清王朝吏治上是空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