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的官场上,由于某种心理作用,高一级的官吏纠参下属贪赃枉法是应尽的职责,而下属官员如果纠参上司,皇上往往对案情持怀疑态度。早在康熙年间,江苏巡抚张伯行弹劾江南总督噶礼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时幸好张伯行是康熙帝心目中的“天下第一廉吏”,最后才得到保护没受冲击,而噶礼被革去总督职务。
乾隆也免不了会有这种心理上的毛病,当御史纠参户部尚书鄂善时,他并不相信鄂善会有受贿行为,后来在即使知道了鄂善果有受贿实情后,仍然有回护的意思,不幸的是鄂善没有体会到皇上的苦心,当听说皇上要赐死他时,不是请求宽免罪行,而是翻供,对当面承认的受贿事实又给否定了,还说他之所以承认受贿,是为了皇上体面一点儿。这就免不了会触怒龙颜,被斥为“无耻丧心,至于此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乾隆即位二十多年后,仍然有类似的案件,云南巡抚郭一裕弹劾云贵总督恒文贪污一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乾隆二十二年(1757)四月五日,乾隆传下谕旨,派遣刑部尚书刘统勋查审恒文一案。四月十一日,他又谕令军机大臣:为了彻底查实恒文贪污案,等刘统勋到达定长处,这次谕旨内容让他看一下,你们一同前往云南。不要把这次行动目的事先告知滇省,以免泄露。恒文家人赵二是这个案件的要犯,应当严加防范,不要让他听到风声远避,一查明案情,就将恒文摘掉印信加以质审,一面向朕奏报情况,一面将云贵总督印务交给定长暂行署理。从这次行动的方式上看,可见乾隆已经下了极大的决心,一定要把云贵总督恒文贪污案查实清楚,严肃国家法纪。
尽管乾隆以极其特殊的方式调查恒文贪污案,他仍不相信恒文真有劣迹,因为恒文给他的印象相当好。恒文是满洲正黄旗人,雍正初年以普通生员身份授笔帖式,做一些文书工作。以后接连四次升迁,从一个普通生员平步青云,成为从二品大臣,对于一个并没有显赫家世的人来说,他凭借的是优秀的治政才能及善于交际的精明。
乾隆十二年(1747),朝廷征伐金川,恒文献计策道:兵贵神速,臣以前在甘肃平庆道任上时,曾见提督以下各营,或者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挑选健壮勇敢的士兵,作为“援剿兵将”,并且预备旗帜器械及各种银物。进剿贵州金川,应借鉴甘肃兵制例子,预先做好准备,提督驻扎安顺,设置重兵,在府库贮银五千两备用。由于此策比较切合实际,乾隆因此非常欣赏恒文的治事才能,就把他调到直隶做布政使,至乾隆十六年(1751)升迁为湖北巡抚,成为一名封疆大吏。在巡抚任上,恒文请疏开采铜矿,鼓励冶金行业,建筑武昌近城石堤,命令停止省城空道仓估价变卖,以备存储协济邻省粮米,都得到乾隆的允许和支持。至乾隆十八年(1753),恒文署湖广总督,授山西巡抚,乾隆二十一年(1756)擢升为云贵总督。
恒文案被揭发的前一个月,也就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三月,恒文尚在弹劾贵州粮道沈迁向属下贪婪索贿,查实后将沈迁论斩。这一切事实都向乾隆证明,恒文不可能有受贿行为,正是认为他是能干贤臣,乾隆才把他从一名小小生员一直擢升到一品封疆大吏。
不久,刘统勋等人查明,郭一裕弹劾恒文受贿确属事实。乾隆为此非常恼怒,乾隆二十二年六月一日他下谕旨说:“以前郭一裕纠参恒文勒令属员通过购买金子,短少金价;巡视营务时,沿途纵容家人收受贿赂等情节,朕原以为恒文长期担任封疆大吏,受到皇恩最重,应当不会有这类卑劣行为,所以派遣刘统勋会同定长暗中察访,结果一切属实。恒文身为封疆大吏,本应洁身自好,为属员做出表率,如今竟然贪污自垢,深负皇恩,因此将恒文革职拿问。案中关涉人犯汪筠、罗以均等人一并革职,严加审讯拟罪具奏。”
针对郭一裕纠参恒文受贿案,乾隆二十二年六月三日,乾隆再次谕旨:“恒文身为封疆大吏,借口进贡,向属员勒派,以短少黄金价格牟取暴利,固然难逃罪责。要是果然像恒文的口供那样,郭一裕先把金炉式样拿给他看,然后又以恒文购买黄金为据进行参劾,明知道向皇上进献会遭到严厉谴责,现在又告恒文勒索属员,不是在设置圈套诬陷恒文吗?就是市井小人也不应这样做呀。身为封疆大吏,竟然想出这样的阴谋陷害上司!"
乾隆怀疑郭一裕曾经制造金炉备贡,后来恒文又购买黄金,阖省引起喧哗,两位封疆大吏唯恐劣迹败露,就暂时没有进献,而郭一裕先发制人,纠参恒文以脱罪责。情况是否这样也是不可知的事情,于是接着就让刘统勋等人进行调查,郭一裕是否有购买黄金制造金炉的行为。如有,买自何人,还未进献的金炉放在什么地方?这时,乾隆不但对恒文索取贿赂不满,而且把视线转移到了纠参恒文的郭一裕身上,认为他也有同样的罪情。
接下来,乾隆紧紧抓住恒文的口供,称与郭一裕商议制造金手炉一事大文章,并且把郭一裕以前曾经向他进贡一万两银子的旧账也翻了出来,硬说郭一裕是有意陷害总督的奸诈小人,还革去他的巡抚职务,责令钦差尚书对他贪婪苛民之事严加审查。
不过乾隆头脑毕竟还是清醒的,他意识到对郭一裕的举动有些过火,甚至很不妥当,因而就在革去他巡抚职务的第四天,又下谕旨:以前因为郭一裕口供称制造金炉时是“照数发价”,除此之外有没有赃私,因而还不能确定,所以传下谕旨令刘统勋穷究缘由。刘统勋奉旨调查郭一裕有关情况,如果发现他也像恒文那样违负皇恩,自然应当查封他的家财,依法治罪;如果并无此情,“因朕已降旨,遂有意苛求,遽将伊任所赀财封禁,则是全不识事理之轻重矣。此事关于政体官常者甚大,必虚公研究,方能情罪允当”。他在此公开承认自己可能有失允当之处,这对于这样一个封建帝王来说尚属可贵。
毕竟乾隆有意责怪郭一裕在先,而在封建官场政治中,钦差办案又往往是揣测皇上旨意行事,不久审讯结果即送到北京,奉旨审查郭一裕一案,讯明“郭一裕诈伪贪鄙款迹,按律拟流”,请求查封郭一裕的家产。但为了挽回对郭一裕的错怪,乾隆在阅完奏报之后,却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八月四日传下谕旨,拒绝了已经确定的议说。他为此解释说:“郭一裕与恒文,各有应得之罪,然而轻重有别。恒文赃私累累,证据确凿,家产自应查封,以惩戒其贪黩之罪;而郭一裕只不过让属员代替购买物件,短少价钱不到百金,并且已将原来物件退还给了原主,即便他命令属员修造花厅,也只占用银数百两,比较恒文,罪情自应有所差别,如果一律抄没家产,怎么能服人心呢?朕已经传下谕旨给定长,让他将郭一裕赀财照数还给,不必查封。”
如同处理鄂善时那样,最后乾隆勒令恒文自尽,同时也革去了郭一裕的职务。恒文、郭一裕两人原本企图贡献珍品以取悦乾隆,谁知弄巧成拙,寻福不成反惹祸。乾隆严厉斥责恒文,并且相应惩治了馈送总督贿银的赵沁等十五名州县官员,严煞云贵贪风,整肃吏治,这样做无疑是正确的。就惩贪而言,无论满洲人还是汉人,也不分出身是否高贵,只要贪横犯法,就一律严加制裁,由此体现出乾隆秉公执法的一面。
对于汉人官员郭一裕的处理最初虽有不够公允的地方,后来还是进行了修正和补偿——同年十一月,他又传下谕旨,说:“郭一裕委派属员购买黄金一事,也不能说没有罪行,但是恒文借购买黄金敛取家私,确实是郭一裕揭发出来……郭一裕着加恩准其纳赎。”几年以后,乾隆赐予郭一裕三品职衔,授予河南按察使职务,这样一来对郭一裕的错误判决总算有了交代。之所以在谕旨中仍然坚持郭一裕多少有些罪行,难免会有维护皇上之尊的成分,这样做既为自己找了个台阶下,又纠正了对郭一裕的错误惩治。
在处理郭一裕纠参云贵总督恒文贪污案的同一年,乾隆还命令刑部尚书刘统勋前往山西,查审了原山西巡抚蒋洲贪污案。而蒋洲却不同于恒文,此人很有背景。
蒋洲的父亲蒋廷锡是以前云贵总督蒋陈锡的弟弟,蒋陈锡是康熙朝的大臣,工诗善画,以举人、进士供奉内廷,事圣祖内直二十多年,后任至内阁学士。蒋廷锡更是受到雍正帝的赏识和提拔,短短六年的时间,就从内阁学士升迁到礼部侍郎,晋户部尚书,兼任兵部尚书,拜授文华殿大学士兼领户部,蒙受皇上赐予的一等阿达哈哈番世职,雍正十年蒋廷锡病故,雍正赐谥号“文肃”。
蒋廷锡为官秉公执正,政绩突出,“明练恪谨,被恩礼始终”。而蒋洲的哥哥蒋溥,在雍正年间从举人、进士直到入直南书房,承袭父亲蒋廷锡世职,雍正十一年(1733)授予编修,后升迁为内阁学士。
乾隆五年(1740),蒋溥授吏部侍郎后,历任湖南巡抚,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兼任礼部尚书,掌翰林院事、兼署吏部尚书,大学士、军机大臣兼领户部,身担要职近三十年,政绩突出,颇有建树。
有这样一个显赫的世宦背景,社会影响自然不比寻常。正是借助父亲兄长的威望势力及历朝皇上对父、兄的恩宠,蒋洲从一个职位很低的主事,迅速升迁至山西布政使之职,而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又擢升为山西巡抚。是年七月,蒋洲被乾隆调任山东巡抚,而就在这个节骨眼儿上他东窗事发,山西现任巡抚塔永宁弹劾蒋洲称其在山西任内侵占国帑银二万多两,升于任时勒派全省属员弥补他贪污亏空国库银两,并且卖寿阳县木植赔补亏空。正在处理恒文案的乾隆听到这一奏报,“为之骇然”,要求必须彻底清查。
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月十六日,乾隆谕旨军机大臣说:“蒋洲任内,一切舞弊纳贿之事,都是其幕友吴姓及管家黄姓、马姓等人经手办理,已经秘密咨文山东署抚,提押犯人解送山西。吴姓诸人均系此案要犯,著传谕山东巡抚鹤年迅速严拿,委派官差解送晋省,交刘统勋严加审讯,务必严加防范,迅速解送,不要让疑犯逃脱,或者畏罪自杀。”乾隆感觉到这宗案件牵涉不只是蒋洲一人,于是着手重新调查,接着发现山西贪官实在太多,吏治败坏,有进行大力整顿的必要。
至同月二十六日,刘统勋、塔永宁初步审讯结果送至北京城,奏称:“平定州知州朱廷扬因为侵占肥私,使帑银亏空二万多两,守备武琏损公肥私,使营银亏空一千多两。”乾隆十分震怒,当天接连下达四道谕旨处理山西群体贪污案。第一道谕旨着重阐明要彻底查清贪官污吏之详情。谕旨中指出按照调查情况推知,山西吏治已经败坏到不忍听闻的地步,他为此说:“吏治至此,尚不为之彻底清厘,大加整饬,何以肃官方而清帑项!”要求刘统勋会同塔永宁“严行查办,不得稍存姑息”。由此可见,乾隆对清查山西贪污案的态度十分坚决。
在接下来的一道谕旨中,他着重宣布将原山西巡抚现任陕西巡抚明德革职查办。原因是在蒋洲担任山西布政使期间,明德身为巡抚,察吏是基本职责之一,属员任意侵占帑银营私,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作为上司的他却浑然无觉或故装作不知,当然违负皇上深恩,因而应当革职拿问,解送山西接受审讯,其任所赀财立即查封。在第三道谕旨中,乾隆主要解决的是平定州知州朱廷扬占用帑银一案。旨令山西巡抚行文直隶,查封朱廷扬的家产,鉴于朱廷扬原籍是浙江绍兴人,可以传谕浙江巡抚杨廷璋,迅速访查该犯家庭地址,查封所有家产,以补充亏空帑银,不准稍有泄露,导致他隐藏寄顿家财。
最后一道谕旨则是命令刘统勋、塔永宁要秉公严审明德,不可稍有回护。要求把蒋洲贪污案所牵涉各犯审查清楚,并防备他们自杀灭口。
十一月五日,乾隆传下谕旨,宣布对蒋洲贪污案的处理意见。谕旨中称:蒋洲是原任大学士蒋廷锡的儿子,逐渐升迁,历任职布政使、巡抚,不是思考着如何廉洁奉公,报答皇恩,而是恣意侵吞国家赀财,致使帑银亏空严重,还勒派全省属员替他弥补亏空,以为得计,这种贪黩行为实在是“玷辱家门,实出情理之外”。杨文龙身为监司,曲意逢迎上司,侵占帑银,勒派下属,行为不法到了极点,罪情实在不可宽宥。蒋洲、杨文龙即行正法,以显示国法之威严;七赉帮助作札催取,以知府迎合司道行为不法,罪情较杨文龙稍轻,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其他牵涉案犯,命刘统勋、塔永宁逐一查明,分别拟罪具奏;明德收纳蒋洲及其他属员古玩金银等物,已经降旨革职拿问,接受审讯定拟;拖穆齐图和蒋洲结纳通关,收受古玩银物,甚属无耻,革职拿解来京治罪。
这是乾隆自即位以来又一次严肃整饬山西吏治,为此他极为愤怒,指出:“山西一省,巡抚藩臬朋比为奸,毫无顾忌,吏治之坏,至于此极,朕将何以信人,何以用人!外吏营私贪黩,自皇考整饬以来,久已肃清,乃不意年来如杨灏、恒文等案,屡经发觉,而莫甚于蒋洲此案,若不大加惩创,国法安在!"
综观此案及恒文案,乾隆整饬吏治的决心不可谓不大,手腕不可谓不硬,方针是正确的,措施也很有力。乾隆能够严厉惩治封疆大吏,能够拿权势重臣开刀的精神,虽不能根治腐败,但毕竟为当朝吏治的清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