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资报酬管理(1 / 1)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所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的清单。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应每月支付.

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5)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6)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7)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8)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

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

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9)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10)企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加班加点时,应按法定标准时间以外、休息日工作.

又不能补休、法定休假日工作三种情况, 分别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 原工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有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工资至少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对于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指超过一个月)支付工资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有什么规定?

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即加班工资至少应当按月支付。

工资支付日有何规定?

工资支付日(工资支付时间或者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工资支付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7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1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1年或者1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6个月。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多久?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

15日。

例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在4月7日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但用人单位因故无法在4月7日支付,可以延期到4月12日前(含当日)支付,或者在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期到4月22日前(含当日)支付。用人单位超过上述时间支付工资的,即为拖欠工资。

职工离职后,其工资应当在何时结清?

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工资,可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例如: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4月7日支付职工3月份的工资,4月30日支付职工一季度季度奖,有职工在3月20日离职,则其3月1~20日的工资应当在3月22日前(含当日,假定3月20~22日为工作日,如遇休息日则顺延)支付,其一季度的季度奖可以在4月30日.

支付。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支付周期在一个月内的,用人单位应立即支付;业务提成约定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则用人单位可在条件成熟后支付。

新入职职工的工资从哪天开始算起?职工离职时工资应计算到哪天?

职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之日。

如何确定单位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等,按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用人单位支付的哪些费用不属于工资范畴?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用人单位在确定试用期工资时有何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工资怎么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

1.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承担行政责任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含哪些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该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月工资。这可以理解为:月工资是将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所有的应得货币性收入累加再除以12计算.

得出。

按照条例的规定,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得工资,因此应为税前工资,也就是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指的是在扣除劳动者个人承担的所得税和“五险一金”之前的那个应付工资数额。

简单来讲,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指的是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承担的那部分金额是不算在内的。

特殊情况下如何向职工支付工资?

1.工伤假工资:职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2.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包括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不得在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

3.事假工资:劳动部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直系亲属死亡在外地需要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对企业职工的一般事假,由于职工在进行加班加点工作时,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可不发给其工资。对于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这些人员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天数的不计发工资。

4.探亲假工资: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工资。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了扣减的额度限制。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4)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如何确定职工事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

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1~3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5~15天。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是否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单位可否延时支付工资?

因故不能在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应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停工期间,职工工资应如何支付?

非因职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职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1)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支付。

(2)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

(3)因职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职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职工法定休假日的工资如何支付?

职工在法定休假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在法定休假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其法定休假日期间的工资。

职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休息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目前在中国法定休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 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工资基数就是1 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可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其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如何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和工资报酬应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其工资?

职工请事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资,对此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请事假的待遇问题,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或职工手册予以明确。因此,职工请事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资还要看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及职工手册来具体约定职工请事假是否支付其工资的事宜,以避免产生劳资纠纷。

怎样计算职工的病假工资?

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有以下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

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怎样确定病假工资的基数?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怎样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来确定:(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病假工资的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如何确定病假天数?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某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10月份就得加上“国庆”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1.75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职工病假和事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有何不同?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在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100%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职工请事假的,则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拖欠职工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职工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1)职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2)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职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1)职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3)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1)(2)项费用后的职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减赔偿费用和经济处罚有什么限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拖欠职工工资有责任吗?

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职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承包方拖欠职工工资,发包方有责任吗?

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职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应当向职工垫付拖欠的工资。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1.安排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

2.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3.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注:补休也需发放300%的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职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怎样将月工资折算为日、小时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休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注:104天为全年休息日之和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直接以计件单价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例如8小时内的计件单价是2元/件,那平时加班的计件单价就是不低于3元/件,休息日加班就是不低于.

4元/件,法定休假日加班就是不低于6元/件。但要注意,按计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后,不能低于按最低小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生病休假工资可以克扣吗?

劳动者生病休假工资不得克扣,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看病期间克扣其病假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专家指出,这个医疗期,将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在医疗期内辞退职工。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在本用人单位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100%;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60%。

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予以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用人单位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