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恕公正得人心(1 / 1)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忽必烈逐渐形成了宽仁厚重的性格,与历史上那些性格暴躁、喜怒无常的皇帝相比,忽必烈的性格是比较温和的,他从不因喜悦和偏爱而赏赐一个无功者,也未曾因发怒乱杀一人。他对社会各个阶层的人物都具有一定的同情心,因此,特别在用刑上十分慎重。

忽必烈对管如德说:“朕治天下,重人命,凡有罪者必令面对再四,果实也而后罪之,非如宋权奸擅权,书片纸数字即杀人也。汝但一心奉职,毋惧忌嫉之口。”

忽必烈是如此说的,也是如此做的。他在杀卢世荣和桑哥之前,都曾召集大臣和卢世荣、桑哥论辩,诸事落实之后,方才杀之。

桑哥当权,最受忽必烈爱幸之时,程钜夫曾上书弹劾桑哥,桑哥怒不可遏,羁留程钜夫,“奏请杀之,凡六奏,帝皆不许”。忽必烈未因为爱幸桑哥而按他的话去乱杀人。

忽必烈对宰臣说:“朕或怒,有罪者使汝杀,汝勿杀,必迟回一二日乃复奏。”史家对此话十分感慨,谓“斯言也,虽古仁君,何以过之”。确实,忽必烈为了避免乱杀无辜,想尽了办法,其慎刑仁恕之之例比比皆是。

李壇叛乱,忽必烈追究其事时,发现某些汉人曾同李壇往来,也意识到其中一些汉人极力反对蒙古人的统治,他控制住了自己的感情,只杀了与李瓊叛乱有关的王文统,其余佯作不知,不做任何处理,没有把事情扩大化。

阿合马事件发生以后,他看到了其中汉人反对色目人以致反对蒙古统治的迹象,但他也没有把事情扩大,仅杀了王著、高和尚、张易等人,其余不加追究。

其后的卢世荣事件、桑哥事件,忽必烈处理得也很慎重,没有扩大化。就连南台御史上章请求忽必烈禅位于皇太子真金之事,忽必烈也未予深究。

实际上,忽必烈要弄清南台御史上章之事,不是很困难的,他不加深究就是不想把其事扩大,比较宽松地处理了似有发展成为政变的大事。

忽必烈在一些小事也体现出了慎刑的精神。比如,宋将刘整投降蒙元以后,宋朝荆湖制置使李庭芝为了离间刘整与蒙元的关系,特以金印牙符,授予刘整汉军都元帅、卢龙军节度使、晋封为燕郡王等官职。其书被永宁令得到,马上传送于朝,忽必烈令张易、姚枢了解其事。刘整亲自辨明于朝,说自己实在不知。忽必烈听了刘整的话,未加深究,仅让刘整复书李庭芝就算完事。忽必烈处理慎重得体,没有激起刘整之变,忠心耿耿地为元朝卖命。

某次,有位牧人盗割驼峰,忽必烈下令处死牧人。铁哥谏阻道:“生割驼峰,实为残忍,但因此处死牧人,恐非陛下仁恕之心。”忽必烈听了,觉得铁哥说得对,用比较轻的刑罚处理了牧人。体现了忽必烈的轻刑和仁恕思想。

南宋灭亡之后,江南某些道观藏有宋朝皇帝画像,有位僧人与道士有矛盾,便将其事报告了朝廷。忽必烈初听其事,以为江南人民仍有造反之心,想处以重刑,但又有些犹豫,特以其事征求石天麟的意见,石天麟说:“辽国灭亡以后,辽国皇帝和皇后的铜像在西京一直保存,至今仍然有之,未听说还有这方面的禁令。”忽必烈听后疑心顿释,对江南道观及人民保留宋朝皇帝画像等事一概不问。

忽必烈对朝廷中的大事和小事慎于用刑,主要基于儒家的仁恕思想,对人具有一定的同情心,就连对一般的老百姓也是这样,遇事处理得都比较宽容。

比如,至元二年(1265),张弘范驻守大名(今河北大名),正值大水,许多村庄房舍皆被淹没,受灾的老百姓无力缴纳租税,张弘范遂自作主张,免除了老百姓的租税。

有人将其事上奏朝廷,忽必烈欲治其专擅之罪。张弘范请求入见,对忽必烈说:“臣以为朝廷储小仓,不若储之大仓。”忽必烈听了这话,未明其意,问:“何出此言?”张弘范回答道:“今岁水潦不收,而必责民输,仓库虽实,而民死亡殆尽,明年租将安出?曷若活其民,使不致逃亡,则岁有恒收,非陛下大仓库乎!"

忽必烈听后觉得很有道理,说:“知体,其勿问”。忽必烈赞同张弘范擅自免除民税的做法,体现了他的轻刑思想,也表现了忽必烈具有一些爱民、惜民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