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执政期间,考察官吏的专门机构和专门队伍是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简称科、道官。清以前御史曾属御史台,给事中曾属门下省,所以也简称台省或台谏。二者都是皇帝的耳目,品级不高,职权颇重,由皇帝亲自选拔。给事中掌规谏封驳,主要是对上;御史专主纠劾百官,主要是对下。康熙年间,科、道官规谏和封驳之权越来越小;而纠劾官吏、察治奸邪的任务日益加重,如经常巡盐、巡仓、巡视京师五城等。不过,与雍正年间六科给事中完全归属都察院不同,康熙年间仍沿用明制,御史和给事中分属于都察院和六科衙门,六科给事中至少在名义上仍保留规谏皇帝和封驳制敕之权。正如康熙皇帝所说,“上之则匡过陈善,下之则激浊扬清”。康熙皇帝对科道官采取既利用又限制的态度。他利用他们纠劾百官,稽考庶政;限制他们结党营私,以防侵犯皇权。
限制科、道官的主要办法是禁止风闻言事。清朝沿袭明制,原有风闻言事之例;世祖顺治时予以禁止,康熙执政期间继承了顺治时的做法。所谓风闻言事,即将未经证实的情况或传言上奏给皇帝,作为考察官吏的参考。风闻言事利弊应具体分析,若言官借机诬陷或毫不负责地以虚情上奏,颠倒是非,只能制造混乱,与考察官吏无益,理应禁止,甚至予以处罚也是必要的。但对位高权重者的问题,一般人很难掌握全貌和内幕,即使所言完全属实,言官为保护揭发者不受报复,也推说“风闻”,以拒绝提供资料来源。况且,科、道官的“风闻”,追与不追,信与不信,取决于皇帝。从这个意义上讲,风闻言事,对于察吏,尤其是考察权贵们的劣行是可取的一种措施;对于那些贪官污吏等邪恶势力,也是一种威慑力量。
康熙皇帝之所以限制科、道官的权力和禁止风闻言事,其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对明末科、道官员参与党争而危害朝政的教训甚为重视。认为以风闻言事,伐异党同,假公济私的不肖之徒用以干扰政事,且所言多举细事,无益于检举大奸大贪。其二,康熙亲政前期,立足于安定,政务宽平。因为粉碎鳌拜集团,财政经济尚较困难,人民需要休养生息,皇帝自身经验不足,一切以安稳为宜。如康熙皇帝所说,“从来与民休息,道在不扰,与其多一事,不如省一事”。基于这一指导思想,认为风闻是多余的干扰。
康熙十八年(1679)八月京畿发生大地震后,康熙皇帝及汉大臣认为这是上天示警,是权臣为乱的结果,因此,汉大臣主张恢复风闻言事,为此,康熙皇帝亲自组织一场同主张允许风闻言事的代表人物、吏科给事中姚缔虞的辩论。姚缔虞认为,自禁止风闻言事以来,“言官气靡,中外无顾忌”,主张“嗣后如有矢志忠诚指斥奸佞者,即少差谬,亦赐矜全;如或快己恩仇,受人指使者,纵弹劾得实,亦难免于徇私之罪。如此,则言官有所顾忌而不敢妄言,中外诸臣有所顾忌而不敢妄为”。其见解虽不无道理,但康熙皇帝一心禁止风闻言事,不但不予采纳,反而在辩论中公然指责科、道官“直言说论者不过几人,徇私好名者不可胜数”。各部尚书、侍郎及部分科、道官根据皇帝意图,纷纷反对风闻言事。姚缔虞等开风闻言事禁条的努力又一次失败。
然而,事实证明康熙皇帝禁止风闻政策是失败的。由于言官不放开口,皇帝视听范围受限制,而幕后大奸大贪之人很难暴露。康熙二十五年(1686)冬,审拟湖广总督蔡毓荣利用攻陷昆明之机侵吞吴三桂逆产,并向部院大臣行贿一案时康熙从中看出背后有更大的贪官。如欲察明底细,不允风闻言事,是很难做到的。所以,他决定以“广开言路,为图治第一要务”,重开风闻言事之例。次年十一月二十日,康熙在乾清门处理政事完毕,向大学士等宣布,重新恢复“风闻纠弹之例”。他说:
凡参劾贪官,其受贿作弊处,因身未目睹,无所对据,恐言事不实,不行参劾者甚多。今间有弹章,亦止据风闻参劾耳。苟非通同受贿,何以深知?天下岂有通同受贿,而尚肯题参者乎?自来原有风闻之例,世祖皇帝时及辅政大臣停止。今再行此例,贪官似有畏惧。若有挟仇参劾者,必须审明,果系挟仇,自有反坐之例。
风闻纠弹之例一经实行,立即奏效。山西道御史陈紫芝闻风而起,于同年十二月参奏上任刚满一年的湖广巡抚张菜贪污搜刮行为,并提出保举之人是否受贿问题。此案涉及大学士明珠,举朝为之震动。康熙皇帝支持陈紫芝的参劾,降旨将张菜革职,并破格提拔陈紫芝为四品大理寺少卿。在审理张菜贪污案的同时,科、道官又提出河务问题,也牵涉明珠。由此导出明珠一系列罪状。御史郭琇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二月上奏,纠劾大学士明珠、余国柱背公结党,纳贿营私。郭琇弹章一上,在朝中极有威信的大学士明珠的各种贪贿、专权之事暴露无遗。康熙皇帝随即宣布对有关人员的处分:革勒德洪、明珠大学士,交与领侍卫内大臣酌用;革大学士余国柱职;令大学士李之芳休致回籍。当时内阁共五名大学士,除王熙外全部撤换。另外,满吏部尚书科尔坤以原品解任,满户部尚书佛伦及汉工部尚书熊一潇亦解任。康熙皇帝告诫说:“嗣后大小臣工,各宜洗涤肺肠,痛改陋习,沽己奉公,勉尽职掌,以副朕宽大矜全,咸与维新之至意。”
明珠等人之案完结,张菜贪污案得以从宽处理。经详审,张菜因勒索属员及派收盐商银共九万余两,罪行严重,拟绞监候;保举张菜升任巡抚的相关人员全被革职;湖广总督徐国相,以不行参奏,亦予革职。
长期禁止风闻言事造成的影响一时不能清除,尽管禁令已除,言官亦不敢畅所欲言,进言者寥寥无几。为了广开言路,康熙皇帝一再放宽对科道官的限制,创造便利条件:允许科、道官随时赴畅春园面奏。所言不限事之大小,“若必大事始言,则言官难分事之大小,言有不当亦不坐罪”,对包括皇帝在内的一切人的过失均可进言。同时严禁被参之人报复。广东巡抚彭鹏,因受御史纠劾,在遵旨回奏时,进行报复。对此,康熙皇帝对彭鹏严厉斥责。
康熙三十六年以后,地方督抚擅自加派,引起人民反抗,康熙皇帝为及时察吏安民,求言之心更加迫切。康熙三十九年(1700)四月,颁御制《台省箴》,要求言官“通明无滞,公正无偏;党援宜化,胗域宜捐”“风霜之任,以惩奸慝;搏击之威,以儆贪墨;毋振细务,苟塞言职;毋纷成宪,妄逞胸臆”。同年十月,康熙皇帝重申“开风闻言事之例”。他对大学士等人说:
臣下之贤否,朕处深宫,何由得知?缘朕不时巡行,凡经历之地,必谘询百姓,以是知之。朕欲开风闻言事之例。科、道官以风闻题参,即行察核督抚,贤者留之,不贤者去之。如此,则贪暴敛迹,循良竞劝,于民大有裨益。嗣后各省督、抚、将军、提、镇以下,教官、典史、千把总以上,官吏贤否,若有关系民生者,许科道官以风闻入奏。
实行这些措施之后,科、道官的作用逐渐得以充分发挥。
允许风闻言事,有利于集思广议,开阔视听,是毋庸置疑的。但当时,这一制度不可能得到充分而正确的运用。康熙皇帝在用人问题上,不许言官参与半点意见,以为黜陟大权,不容旁落,皇帝虽有“言有不当,言官亦不坐罪”的诺言,并基本实行,但有时言官也因所奏“无凭据”而受处罚。
康熙四十七年(1708)二月,御史袁桥因“以无凭据之事”疏参山西巡抚噶礼,被革职;御史蔡珍以“无凭据”参山西学臣受托题留噶礼被降一级,罚俸一年。此后数年,噶礼在任两江总督中继续为非作歹,“不但无一人劾奏,反有从而誉之者”。康熙皇帝则反过来又批评言官,“噶礼居官如此不善”,为何不奏。言官实际上在选择时机、体察康熙皇帝意图,并非不知,而是相机行事。这是康熙皇帝前次按个人好恶主观行事,错误处分袁、蔡两御史造成的恶果。
当然,噶礼个人的情况比较复杂,他为官很能干,他的母亲又是康熙皇帝的乳母,噶礼在康熙后期又是太子的宠信,因此康熙皇帝的处理办法多少照顾了太子的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