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吏治,向来是国家盛衰治乱的关键。吏治优劣直接关系民心向背和王朝统治安危。康熙皇帝想做一番巩固清王朝统治的事业,就不能不特别重视吏治。
康熙皇帝在吏治方面一贯的指导思想是“端本澄源”“源清流洁”。他认为:“朝廷致治,惟在端本澄源。臣子服官,首宜奉公社弊。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鉴于这一认识,他把察吏安民重点放在考查高级官吏上。其中主要是总督、巡抚及在京三品以上堂官。
康熙皇帝的这一指导思想是符合当时实际的。总督、巡抚系明中叶以后开始出现的地方高级官员。清承明制,督抚成了地方固定的最高官员。明代中原地区建制为两京(南、北直隶)、十三省。清初改南直隶为江南,又分江南为江苏、安徽,分湖广为湖北、湖南,分陕西置甘肃,初步形成十八省。每省设一巡抚,一、二省设一总督。总督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掌综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权力极大。巡抚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权力仅次于总督,“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督抚接受皇帝委托,全面负责一切地方事务,并有单独向皇帝奏事之权,其地位不容忽视。而且督抚在地方,远离朝廷,直接对府州县发号施令。京官手握官员任免权与钱粮奏销权,权势很重,故督抚往往攀结京官。因此,高级官吏的优劣,与王朝安危关系重大。
高级官吏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的确令康熙皇帝担心。康熙六年(1667)六月,即康熙皇帝亲政前一个月,因下诏求言。内弘文院侍读熊赐履遵旨条奏,认为民间之疾苦,皆因督抚贪酷所致,建议大加甄别。他直言不讳地指出,人民的疾苦由于守令不贤,守令贪廉又缘于督抚。不仅是上行下效,而且贪酷的督抚,常常唆使或迫使守令等下属官吏贪污、勒索、压榨小民。问题还不止于督抚,更深的根源在部院大臣。京官无法直接向人民搜刮,但可借助手中的官吏任免权与钱粮奏销权,向外官勒索贿赂。外官攀结京官,唯恐求之不得,借口“令节生辰”,以搜刮的民脂民膏向京官敬送厚礼,夏有“冰敬”,冬有“炭敬”。康熙皇帝对上述有损吏治的不良风气极为重视,清醒地认识到“民生不遂,由于吏治不清。长吏贤,则百姓自安”。
康熙皇帝亲政后,事实促使他必须重视对高级官吏的考察。起初,他对外官与京官勾结行贿纳贿之事,进行教育、警告,提出禁止。但“未见悛改”“在外文武官吏,尚有因循陋习,借名令节生辰,剥削兵民,馈送督抚提镇司道等官。督抚提镇司道等官复苛索属员,馈送在京部院大臣科道等官。在京官员亦交相馈遗”。
康熙皇帝认为,“兵民日渐困乏,职此之由”。所以应严加制止,于是谕令吏、兵二部:“今后有仍蹈前辙者,事发之日,授受之人一并从重治罪,必不姑贷。”但十年之后,问题仍未解决。康熙十八年(1679)七月,京师发生强烈地震,康熙皇帝命部院三品以上官及科道、在外督抚等官,直言政治得失,并亲自修省,总结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第一条即指出“民生困苦已极,大臣长吏之家日益富饶。民间情形虽未昭著,近因家无衣食,将子女人京贱鬻者不可胜数”。其原因在于“地方官吏谄媚上官,苛派百姓,总督、巡抚、司道又转而馈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间易尽之脂膏,尽归贪吏私囊”。为割断督抚与部院大臣的非法联系,特规定:“凡督抚司道官员与在京大臣各官,彼此谒见、馈送,因事营求,以及派家人问候、来往者,将行贿者及受贿者俱革职;官员本人不知其事者降二级,但将经手此事两家家人俱正法。”如此严禁之后,情况有所好转。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贪官污吏们以更隐蔽更巧妙的手段重新作恶。如各省地丁税课各项钱粮,在本地支销兵饷、驿站、俸工、漕项等件,每年共约用银二千余万两。由皇帝将督抚奏请报销的题本交户部审核,办理报销。但履行报销手续时,户部往往借端挑剔,往返多次,难以通过。督抚只好向户部行贿,当时被称为“内外使费”,之后,即使报销有弊,也能顺利地“以咨文完结”。外省向中央解送钱粮时,若不足量,户部有权令其补解,称为挂平。户部大员利用职权,不分青红皂白,硬以不足量为借口,强令补解,其数每年大约占解送钱粮总数的百分之三四。如果解官事先与库上讲明,每十万两使费四千两,便可免去挂平。此项,户部每年可非法收入三万、十万两,结伙贪赃。漕运总督以每石麦一两一钱题销漕船月粮钱,户部审核认为应户六钱五分,冒销近一倍。皇帝批复漕运总督,令其“将给过银两严追交报”。但漕督贿赂户部大员后,仍能以一两一钱“暗销”,漕督、户部大吏互相勾结侵吞国有财产。以上几例,均系办理公事过程中,以公事“公办”面目出现,暗中勾结,行贿受贿,贪污钱粮。它比官员个人交往中授受要高明得多,危害也更大。
经济上结伙贪污,政治上很难秉公从事。九卿会推官员,亦不能至公至正,或草率苟且,或立议争胜,极力推荐自己意中人、亲朋、同乡、门生。官员间往往结成党援,互相包庇,徇私舞弊。康熙皇帝对督抚与部院堂官营求结纳,分立门户,处理政事不讲原则的弊端深恶痛绝。山西巡抚穆尔赛,贪酷已极,秽迹显著。当康熙皇帝向大学士、九卿等问其居官善否时,满大学士勒德洪等竟不据实陈奏,企图包庇。康熙二十四年(1685)二月,将勒德洪等各降二级,将满九卿科尔坤等各降三级,将穆尔赛拟以绞监候,秋后处决。康熙皇帝发现,“河工诸臣,一有冲决,但思获利,迟至数年,徒费钱粮,河上毫无裨益”,他认为根子在工部。他亲自主持,经数年清查,终于查实工部自尚书、侍郎以至分司官员,是一个大贪污集团。于是分别予以惩处。
康熙四十二年(1703)正月,康熙皇帝第四次南巡时,途经济南,出观趵突泉,书匾额“源清流洁”四字。此时,他的这一吏治指导思想完全成熟。
康熙皇帝将源清流洁思想用在吏治上,具有普遍意义。任何朝代,严格约束和考察高级官吏都是吏治第一要务。因为,他们身居要职,廉贪贤劣事关重大,首先,直接影响下级官吏。或者带出一批清廉贤能者;或养成一群庸劣无才、贪赃枉法之徒。其次,也关系甚至左右重大朝政,包括财政、人事、决策、立法等能否按正确轨道行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康熙皇帝重点考察高级官吏的思想和某些措施,很值得后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