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贝勒受训(1 / 1)

四贝勒就是努尔哈赤的第八个儿子皇太极,因为他的位置是四大贝勒中最后一位,所以人们称之为四贝勒。

皇太极在金国可以说是一位影响力很大的人物。他的母亲那拉氏也不是一位平凡的的女人。那拉氏是叶赫部长扬吉努的女儿。努尔哈赤起兵不久,有一次因事前往叶赫。当时叶赫势力很大,兵强马壮。扬吉努见努尔哈赤“相貌非常”,愿以小女那拉氏相许。

这时努尔哈赤势力很少人少兵寡,很愿攀上强部大酋,听到这句话急不可待,遂说:“若缔姻,吾愿聘汝长女。”杨吉努说:“我非惜长女不与,恐不可君意。小女容貌奇异,或者称佳偶耳。”努尔哈赤便聘其小女。扬古努去世后,其子纳林布禄贝勒于万历十六年(1588)九月,亲送十四岁的妹妹那拉氏来,与努尔哈赤成婚,四年后生下皇太极。此时努尔哈赤的大福晋是富察氏。那拉氏虽不是大福晋,但系强部叶赫部长的格格,又“庄敬聪慧”,故甚为夫君宠爱。皇太极之母既是汗之爱妻,本人又聪睿英勇,文武双全,因此深受汗父宠爱,初授贝勒,后列四大贝勒之位。

也许正因为皇太极有权有势,威望激增,这给他也带来了不少麻烦。自扈尔汗革职,中经阿敦督堂的监禁、额尔德尼的冤死,直到乌尔古岱督堂罢官,每个案子都涉及四贝勒皇太极,并且前述四案,都使人感到迷惑不解,都是疑案、冤案和错案。究竟事实真相如何,有无内在联系,症结在何处,难以捉摸。看来还得先从前述案子中涉及四贝勒上着手。

在进入辽东以后第一个大案惩治虾阿哥的案子里,曾追述扈尔汉在

天命五年(1620)九月议处大贝勒代善时的表现。努尔哈赤因扈尔汉等一言不发,十分生气地对诸贝勒大臣说“如若以我言舛谬,则尔等皇太极、阿敏台吉、达尔汉虾等须立誓”,“若不发誓,为何仍坐在(大)阿哥那边,徒事敷衍,快离开(彼处)吧”。“言后,皇太极、阿敏台吉、达尔汉虾彼等三位起立,移到汗这边来”。这时,努尔哈赤因为皇太极三人没有明确表态支持汗父,对他们有些不满了,幸好,这三位赶快离开代善,移到汗父这边,从而了结了汗父的疑虑和埋怨。这是涉及四贝勒的第一个案中有案。

在处理第二大案阿敦的监禁时,又把四贝勒拉扯了进来,阿敦暗示应立皇太极为嗣子,阿敦挑唆大贝勒、三贝勒、四贝勒之间不和。虽然此案以监禁阿敦而结案,但人们不禁要问阿敦为何要推举四贝勒?他是否受四贝勒支使?他为什么要挑唆诸贝勒不和?这与四贝勒有无关系?这又是案中有案,又没有查明审断。

第三案额尔德尼的隐藏东珠,不仅额尔德尼供称,东珠之事,四贝勒皇太极、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知道,而且努尔哈赤还引伸出对额尔德尼常去“四贝勒巡察之地”的斥责,并提高到不许越旗求索和赏赐的禁令,差一点就把四贝勒皇太极提出来当被告审了。这件案子之中的大案快要显现于水面。

第四个案子之中的大案就更明显了。本来是审讯乌尔古岱督堂有没有收受汉官的贿银,乌尔古岱辩称没有,举出四贝勒做证,那么审事官问问四贝勒是否知道此事就行了,为什么又要牵扯出更多的问题,并且还要给

四贝勒等人定罪?显然,四贝勒皇太极才是审事官们要清查和审理的主要对象,乌尔古岱不过是一个引子而已,他的案子之中藏着四贝勒是否犯罪的大案。

要想查明自扈尔汉,经阿敦,转额尔德尼,直到乌尔古岱这四个大案的真相以及这四个案子之间的关系和案中之案,本来是难以办到的,因为《武皇帝实录》等三种太祖实录,以及《国史列传》等文献,都未记述此事,都有意地隐瞒了。没有真实的资料,就无法进行科学分析,查明真相,得出正确的结论。幸好,《满文老档》对这些案子有些记述,其中还讲到四贝勒皇太极的一些事,尤其是在审理乌尔古岱时,审事官和金国汗都讲到皇太极,这些材料就为我们提供了解开上述疑案的钥匙,并可借此弄清进入辽东以后这几年金国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真实情形。这在稍后的训斥四贝勒,以及对其罚银夺丁的处治上,看得十分清楚。

天命八年(1623)六月初九日,奉命审理乌尔古岱额驸、督堂收贿案的众理事官,在断定额驸收贿是实,并指责其对汗不忠以后,又冲着四贝勒皇太极、德格类、济尔哈朗和岳托四位贝勒质问和裁断说:

四贝勒、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先前额尔德尼东珠之事,惟尔等知也,其他贝勒何故不知?又,后来此金之事,亦同为尔等四位贝勒知之,其他贝勒不知。故拟参劾诸贝勒之罪,请汗审断。并拟乌尔古岱以死罪。告于汗。

努尔哈赤听后十分生气,对皇太极痛加训斥说:

尔若贤良,则凡事须秉公正从宽处之。于兄弟之间,皆须平等以待,相互敬爱。独以尔身为诚,凌越他人,置众兄于不顾,尔欲为汗乎?集会于衙门,分离之时,尔若送诸兄,则众见之子、弟必回报于尔,送尔至家,此方合乎礼仪耳。尔不送众见,而众兄之子、弟送尔,尔何故默然受之?此岂尔之贤明者乎。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尔等何故置各自父兄不顾而僭越而行,尔等如斯僭越而行者,除进谗言致恶外,又有何益。四贝勒,吾以尔乃为父我之爱妻所生惟一后嗣而不胜眷爱矣,尔之贤明何在?何其愚也。

努尔哈赤说完后,“乃悲之”。为了结此案,他宣布:“汉人馈送乌尔古岱之金银,皆由四贝勒偿还。罚取德格类一牛录之诸申,取济尔哈朗二牛录之诸申,取岳托一牛录之诸申,以抵罪。此案如此了结。言毕遣之。”

根据汗谕,法司取德格类阿哥的额克兴额牛录,赏与多铎阿哥。收济尔哈朗阿哥的胡什屯牛录,给予其弟费扬古,取其索索里牛录,给予其兄阿敏。取皇太极的栋鄂额驸之四个牛录,给予大贝勒代善,“以汗之旗之索海、伊荪之牛录,给予四贝勒”,“取四贝勒金十两、银三百两存库”。

从努尔哈赤对皇太极的训诫以及对乌尔古岱案子的处理,我们发现了四个十分有趣但又相当奥妙令人费解的奇怪问题,解开此中之谜,也许就找到了三年来政局变化的症结所在。

第一个问题是,皇太极为何如此骄傲?从汗父的训谕看,皇太极的傲气,已经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既“不送诸兄”,又对诸兄之子,对下面的几个弟弟的“恭送”,“默然受之”,毫不谦让,似乎是理所当然,并且“独以己身为诚,凌越他人”,简直是到了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蔑视一切人的程度。须知,诸兄、诸弟、诸侄并不是无名小卒等闲之辈。以“诸兄”来说,大贝勒代善位居四大贝勒之首,第一位中宫大福晋之子,正红、镶红二旗的旗主贝勒,还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当过太子,虽因有过被革,但仍是大贝勒、旗主贝勒,军国大政,皆系由他领头,助汗父处理。

二贝勒阿敏,是镶蓝旗旗主,多次统军出征,军功累累,且禀性狂傲,气量狭小,他是容不得人的,更受不得委屈和羞辱。三贝勒莽古尔泰,主正蓝旗,粗野鲁莽,胆大敢说,天命五年(1620)九月,只有他一个人敢站出来附和汗父,指责太子的错误,这也是一个不好惹的人。至于诸弟,有三位弟弟也是高贵之人。十二弟阿济格、十四弟多尔衮、十五弟多铎,是现在汗的大福晋阿巴亥所生的汗之爱子,阿济格和多铎皆已是一旗之主,多尔衮也被汗父指定要掌管一旗之旗主,从旗主的资格看,这三位弟弟,至少是阿济格和多铎的身份,与皇太极完全相同

皇太极虽然也是旗主贝勒,辖治正白旗,又是四大贝勒之一,但是,他的母亲那拉氏只是汗之爱妃,是侧福晋,并非中宫大福晋,皇太极也就只能是汗之庶子,在这一点上,他既不能和代善、莽古尔泰、德格类这三

位分别是过去的第一位大福晋佟佳氏、第二位大福晋富察氏所生的嫡子相比,也不能和阿济格三兄弟相提并论。嫡庶有别,皇太极比上述两位兄长四位弟弟差了一大截。那么,为什么皇太极不按祖制家法恭送兄长礼遇弟弟?是没有教养,没有礼貌,本性狂妄,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有才之人,往往也是自视甚高比较骄傲的人,皇太极聪睿机智,博览群书,才干出众,武艺超群,军功累累,确实是一个文武双全的能人,在十六位皇子和几十位皇侄皇孙中,够得上是出类拔萃名列第一的贝勒,因而他也是相当高傲的。

但是,为什么他的“傲病”过去没有充分暴露,没有记入《满文老档》?为什么天命五年(1620)九月汗父训斥代善时他不敢出来说话,他也和阿敏一样观望形势,“畏惧兄嫂”,不敢公开反对代善得罪兄长?既然“畏惧”代善,自然要对其恭敬有加,不敢在代善面前失礼了。为什么那时对代善尊重有礼,现在却不“恭送兄长”?显然,这是势力大小的问题,性格只是附属因素,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力,势大,则颐指气使,不可一世,万人敬畏;力弱,则低声下气,屈居末位,受人冷落。皇太极此时的如此骄傲,是与四年来金国政局的大变化分不开的。

天命五年三月休大福晋,九月废太子,使八旗贝勒之间的势力对比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大贝勒代善丢掉太子宝座后斩杀爱妻,苦苦哀求汗父宽恕,发誓要痛改前非,才得到汗父怜悯,保住了大贝勒、旗主贝勒的头衔,免遭籍没之灾,但因此也出尽了丑,威望大减。二贝勒阿敏,不能善待弟弟斋桑古,并听信谗言,恳求汗伯父批准自己的要求,要诛杀弟弟,遭到汗伯父拒绝,斋桑古不会忘掉此仇此险,八旗贝勒、大臣对阿敏自然会有非议,其政治上的损失也不小。

三贝勒莽古尔泰因生母被加上暖昧之罪、盗窃之罪,为父休离,而弑亲母,天理难容,众口同诛,臭名远扬。这三位大贝勒都很难有立为嗣子继承汗位的可能,二贝勒阿敏更因其系汗之侄子而毫无希望,三人的威望、势力都大大下降。四大贝勒之中,只有四贝勒皇太极在此案中未受牵连,且因其不吃大福晋送来的食物,而增加了汗父对他的好感,可以算是唯一的受益人,势力、声望相应地大大增强和提高了。

皇太极充分利用了这个有利形势,尽力扩大势力,博取汗父欢心。他本来就是智勇双全之人,再加上谋登汗位的动力,便更加发挥个人才智,在克沈阳、下辽阳、取广宁等重大战争中,挥军猛攻,大败敌兵,立下殊勋。进入辽沈以后,他又带兵四处奔走,镇压反金武装,为巩固金国的统治做出了贡献,因此努尔哈赤对他越发器重和喜爱。

此时努尔哈赤的大福晋乌拉那拉氏阿巴亥,是原来的乌拉国主满泰贝勒之女,“饶丰姿”,机警聪明,甚为夫君喜爱,生下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三个儿子,汗父都喜欢他们。但是三个贝勒都小,此时阿济格十八岁,多尔衮十一岁,多择九岁。努尔哈赤已是六十五岁的白发老翁,时间不多了,很难将幼小孩子教养成人,继承汗位。

若从爱妻娇子考虑,当然应立乌拉那拉氏阿巴亥所生之子,如从金国的巩固、扩展看,则应择贤册立年岁更长之子,两种想法,各有利弊,努尔哈赤一时决定不下来,但更倾向于让皇太极继位。后来,在天命七年

(1622)三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宣布今后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

这个制度对皇太极是十分有利的。只要努尔哈赤逝世归天,八贝勒集议任置贤者为汗,被汗父“不胜眷爱”的皇太极,极有可能被推立为君。汗父之倾向,八贝勒任置新汗的规定,官场之人多能领会其中含义,故皇太极心领神会,诸贝勒、大臣心照不宣,因而四贝勒才能如此骄傲,不恭送诸兄,安然坐受弟侄的恭送,诸贝勒也对他畏惧三分。这才是皇太极傲视诸兄、贱视弟侄的主要因素。

第二个问题是,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三位贝勒与皇太极是什么样的关系。审案者反复讲到这四位贝勒一致行动,额尔德尼隐藏东珠的事,又有皇太极、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这四位贝勒知道,复州备御王炳送乌尔古岱十两黄金的事,也只有这四位贝勒知道。审案者质问说,为什么只有你们知道,其他贝勒不知道?以此为罪,报汗惩处。努尔哈赤也谴责了这些行为,指出,先前额尔德尼违背国制,经常私寻皇太极,“进谗言”。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抚撇开“各自之父兄,僭越行事”,“是谗言交恶”。这些事实表明,皇太极与济尔哈朗、岳托、德格类三位贝勒,以及额尔德尼、巴克什之间关系十分密切。

德格类是正蓝旗贝勒,济尔哈朗是镶蓝旗贝勒,岳托是镶红旗贝勒,额尔德尼隶正黄旗,皇太极此时是正白旗旗主,五人分属五旗,按国制,是不能私下交往的。当时是旗主制,旗主贝勒与旗下人员,包括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等高级官将在内,都隶属于旗主,与旗主有君臣之义。人臣无私交,本旗人员是不能和其他旗的旗主贝勒私下往来密谋议事的。本旗的贝勒,即一般称为小贝勒的贝勒们,也不能越过本旗旗主贝勒,与另外旗的旗主贝勒私下交往。

这些禁令,德格类等三位贝勒不会不知道,额尔德尼更加清楚,因为这些禁令就是由他亲手书写的,为什么他们要明知故犯?看了上述金国四年来八旗贝勒之间势力的消长,以及皇太极极有可能继位为汗的情形,便一目了然了。这就是皇太极有意网罗人员,结成一个集团,争夺汗位继承权,以便在汗父去世以后,继位为君。而岳托等人,则由于个人私利,情愿为四贝勒效劳。

皇太极的聪明才智,赫赫战功以及天命五年(1620)九月以后更加蒙受汗父宠爱,济尔哈朗等人非常了解,额尔德尼系汗心腹大臣,尤为清楚。德格类因生母被休而地位下降,岳托为父亲大贝勒代善冷落,济尔哈朗系努尔哈赤之侄,一向就是善观形势,决定行止,曾经博得汗的欢心,当过固山额真,进入了后金国“十部之执政诸贝勒”行列,但天命五年九月因调换牛录时,遭汗伯父斥责,关系略有疏远,他自然愿意为未来的新汗尽力效劳。双方各有所想,利益一致,因而连在一起,形成了以皇太极为首的图谋争夺汗位继承人的小集团。

第三,诸贝勒心怀不满,乘机暗算,打击报复。皇太极的高傲及其与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等人的密切联系,引起其他贝勒严重不满,一直在寻找机会,伺机而动。天命六年(1621)九月的幽禁督堂阿敦,便包含有阿敦建议立皇太极为太子、挑唆四贝勒与大贝勒关系的因素。天命八年(1623)五月斩杀额尔德尼,努尔哈赤已明确表示了对其与皇太极交结的不满,以此作为额尔德尼不忠应该斩杀的一项罪状。一个月以后的审讯乌尔古岱额驸,更是诸贝勒对皇太极集团的大举进攻。

这次,本来是审理所谓的乌尔古岱督堂收纳汉官馈物的案子,在复州备御王炳、永宁监备御李殿魁供述的一二十次送礼中,牵涉到皇太极、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的,只有一次,即李殿魁送十两黄金给乌尔古岱,并且乌尔古岱辩解说,他怀疑李殿魁是施用诡计,有意陷害,先送金,后告发,故将此金请四贝勒看,四贝勒同意这个看法,叫“暂藏此金,出事后令观之”。就此而论,乌尔古岱不是逼索银财收受贿物,四贝勒也没有什么错误。

四贝勒皇太极是处理军国要务的四大贝勒之一,也很可能是这个月的“直月贝勒”,他当然有权也有责任过问此事,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是“议政贝勒”,也有权了解此事,他们都没有错。可是,审案的众审事官和诸贝勒却紧紧抓住这唯一的“牵连”,大做文章,断定四位贝勒有罪,并且重翻历史旧账,把额尔德尼隐藏东珠的事也一股脑儿地端出来,用以说明皇太极等人互相勾结,进行谴责,最后还裁定四位匠西还贝勒犯了罪,拟议惩国治,请汗裁定。实际上这是造成既成事实,对汗施加影响,促使汗处罚皇太极小集团。

审案的请贝勒抓住了这几年未遇的良机,揣摩透了汗父和汗伯父的心思,知道汗最忌讳也最恨个别贝勒结党营私谋夺嗣位,所以他们将皇太极等四个贝勒往结党上定,往谋夺嗣位者上定,并且突出皇太极是为首之人,是核心之人。不仅这样,他们还将皇太极等四位贝勒的过失和处罚,与额尔德尼、乌尔古岱之罪联系在一起来讲,既然额尔德尼因为对汗不忠(其实没有此事)而被斩杀抄家,乌尔古岱也要同样处治,拟以死刑,这样皇太极的罪就很大了,处罚就不能轻,也应同乌尔古岱、额尔德尼一样用刑。这显然包含了要努尔哈赤从重惩罚皇太极等四位贝勒的意思。

第四,痛斥四贝勒,定罪罚银,没收牛录。努尔哈赤在审案诸贝勒和众审事官的诱导和影响下十分生气。他虽然没有依照审案人的暗示,革除皇太极的大贝勒和旗主贝勒,但处分还是不轻的,既让四贝勒代乌尔古岱纳银退赃,又没收其两个牛录,对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也严厉训斥,没收牛录。更使皇太极难受的是汗父狠狠地骂了他一顿,斥责他狂妄无礼,谴责他与德格类等人相勾结,特别是汗父辱骂他是“何其愚也”,明确指出他“欲为汗乎”,这对皇太极争夺嗣位的活动是一个十分沉重的打击。

经过三年多的明争暗斗,现在总算有了一个结局了,这就是皇太极的势力有所削弱,地位有所下降,四位大贝勒以及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硕托、斋桑古五位小贝勒,都在政治上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没有哪一位贝勒的势力强大到无人抗衡的程度,没有哪一位贝勒的地位和威望远远超出其他贝勒,成为众望所归的嗣位者。这样一来,金国汗努尔哈赤宣布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才能得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