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德尼之死(1 / 1)

额尔德尼在很早的时候就随努尔哈赤征战四方,立下很多的功劳。额尔德尼不但能征善战,文采也特别出重,其中创制满文可以说是额尔德尼最大的贡献之一。

满族是以女真为核心、为主体,吸收汉蒙等族人员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女真族在金代曾参照汉字,创造了女真文,但是,到了元朝末年,懂女真文的人已经很少了,至明英宗正统年间,绝大多数女真人已不识女真文为何物。正统九年(1444)二月甲午,女真玄城卫指挥撒升哈等酋长奏称:“臣等四十卫,无识女直字者,乞自后敕文之奏,第用达达字。从之。”达达字,就是蒙古文字,可见,到了15世纪中叶,女真文已失传,必须借用蒙古文,女真各卫酋长与明朝政府的文檄往来,公文都用蒙古文书写。这种情形一直延续下来,到努尔哈赤兴起以后,建州也是这样做的,所行公文和法令,都用蒙文。此即《满洲实录》卷三所载:“时满洲未有文字,文移往来,必须习蒙古书,译蒙古语通之。”女真人说女真话,可是没有文字,不懂金代创制的女真文,而必须借用蒙古文,太不方便了。语言和文字的矛盾,已经成为阻碍满族形成和发展的严重障碍,与建州的快速前进极不适应。

具有雄才大略的聪睿汗努尔哈赤,富有远见,及时地看出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决定立即创制本民族的文字,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即起兵以后的第十六年,命额尔德尼和噶盖,借用蒙古文,创制满文。额尔德尼与噶盖遵奉汗谕,共同研究和创制,不久,噶盖被诛。“额尔德尼遵上指授,独任拟制,奉上裁定颁行,国书传布自此始”。有的文献称赞,“(额尔德尼)创立满文,遍行国中,一切制诏章疏文檄等体,不复用蒙古字”。现存的《满文老档》,记事从万历三十五年开始(前面残缺),离其创制不到九年,可见其流行之快。

额尔德尼还是后金国早期法令的起草者和《满文老档》的重要撰写人。他的同事称赞说:“额尔德尼巴克什记录恭敬聪睿汗之一切善政。额尔德尼巴克什之勤勉、谨慎、记性、聪明,为人所难得。在这本书上呕尽心血,最初记载这些事情,确非易事。”

额尔德尼积极宣传努尔哈赤承奉天命,应为国君,指责明帝昏庸谬误,必然失败。《满文老档》太祖朝卷六,记载了额尔德尼对击败明辽东总兵官张承荫的评论。其文如下:

编纂法典作书之大臣额尔德尼巴克什曰:因尼堪国万历帝之谬误甚多,天地皆以为非而责之。在三处设营挖壕层层排列枪炮之一万明军,战中并未取胜,皆被攻破杀死,女真国英明汗善行甚多,天地佑吾,尼堪一万兵发射之大炮有一百,小炮一千,我等仅有身份低微之当差之二甲被那千百枪炮打死,确系天佑。

天命四年(1619)三月八旗军于萨尔浒大破明军后,额尔德尼又作了长篇评论。《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九载:

编纂法典作书之额尔德尼巴克什曰:尼堪万历帝,从戊午年二月起,征兵备战,己未年十二月,二十七万兵,号称四十七万,四路出师,欲图攻破女真国英明汗所居之城,欲灭我国。彼不顾天意,自恃国大兵多人众,违天之意而出兵,谋害公正,恃强无理,图杀善人,此乃违背天意也。若非尼堪万历帝恶贯满盈,怎能仅仅三天,就全歼其二十七万大军。此是天以为大恶,故有此下场。因女真国英明汗公正善良之处甚多,故领兵之诸贝勒、大臣无一死亡,此亦天助也。

额尔德尼的聪睿博学,甚为努尔哈赤赞赏,成为他的心腹大臣,经常被派去传达重要指示。天命三年四月十五日攻下抚顺后,辽东总兵官张承荫来援,努尔哈赤遣额尔德尼前往大贝勒代善、四贝勒皇太极军营,口传汗谕。天命六年(1621)七月,因镇江军民起义,大贝勒代善、三贝勒莽古尔泰和督堂阿敦,奉谕率兵赶往金州。不久,额尔德尼从京城辽阳派往戍地,传达汗旨。

额尔德尼是女真国、后金国、全国的文臣之魁,重大典礼,均由他操办,努尔哈赤就任英明汗的大礼,就是由他主持的。当时,汗端坐于上,额尔德尼站在左侧,阿敦在右,八旗大臣奉上尊号文书时,是额尔德尼宣读的。他还经常作为迎宾大臣,代表金国出席。天命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朝鲜国王遣满浦佥使郑忠信入使金国,努尔哈赤派“汗之三位女婿”乌尔古岱额驸、抚顺额驸、西屋里额驸、已笃礼总兵官及额尔德尼往迎,在城外下马相见。

额尔德尼还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天命五年(1620)三月,小福晋代音察控告大福晋富察氏送饭与大贝勒、四贝勒吃以及大福晋深夜出院等事,努尔哈赤派遣调查的四位大臣中,就有额尔德尼,而且名列第二,仅在达尔汉虾阿哥之后。

额尔德尼不仅是博学多识的文豪,还是驰骋疆场奋勇冲杀的战将。他在天命三年(1618)四月击败辽东总兵官张承荫的战斗中立了一功,后又在天命七年(1622)二月与达海一道,迫使明戚家堡投降,带回人四百名和牛马驴一百一十头。

正由于额尔德尼早年来归,尽心竭力,创制满文,“传宣诏令,招纳降附”,“著有劳绩”,因而为汗宠信,赐号“巴克什”,初授参将,后升副将,成为誉满金国的大巴克什。后来天聪七年(1633)天聪汗皇太极评论额尔德尼时,曾谕告文馆儒臣说:“额尔德尼遵太祖指授,创造国书,乃一代杰出之人。”

天命六年(1621)三月,八旗军进驻辽沈,十月十九日,额尔德尼因功由参将升为副将。在这个国家扩展强盛和个人晋职双喜临门的形势下,额尔德尼的智慧、才干、学识和功勋,赢得了人们的信赖和尊敬,他万万也没有想到风云即将变化,灾祸就要临头。

天命七年(1622)正月十三日,额尔德尼被自己辖领的牛录之人塔布兴阿首告。额尔德尼遂告豪格父贝勒说:是雅逊、乌纳格挑唆塔布兴阿首告我的。不可不令雅逊与乌纳格离开汗。雅逊、乌纳格听到以后,向汗报告。

法司遂搜查额尔德尼家,“抄出汉官所馈之退毛整猪八头,以及鸡、雉、稻米、面等”,将汉人所送一切物品送到汗之衙门内后,又抄额尔德尼家,“尽没其绸缎、蟒缎、毛青布、翠蓝布、衣物和家产”。努尔哈赤一面说,“汗之近身之人,何可无此财物”,令将其财产尽行还与额尔德尼;同时又说,“汉官之馈,少受尚可,所受过多也”。将其治罪,革副将职,贬为闲人,“留下阿哈六对、马七匹、牛三头”,“其余人、马、牛皆没之,赏给阿巴泰阿哥”,其所管牛录,赐予蒙阿图。

这件案子的处理很不寻常。就事实而论,额尔德尼收受汉官的馈物,自然不对,但问题在于馈物的数量和送纳的情形。送来之物的数量和价值,是裁定此案性质的关键,送的东西很多,值价巨万,并且是受纳之人依仗权势,逼索财帛,自然是行贿纳贿的性质,可是,观看汉官所送之物,为首者是“退毛之整猪八头”。一头猪,值银几何,一二两银二三两银而已,八头猪不过值银一二十两,以下是鸡、雉、米、面,既未写明数量,且排在清代鱼篓尊猪的后面,可见为数不多,至少超不过猪的价值,如果是两百只鸡或几十石米、几千斤面,老档定会一一列出,且排在猪的前面。并且,这些猪、鸡,还不是一个汉官送的,而是好些人。

额尔德尼是文官之魁,是汗的近身之人,众汉官当然愿意与他拉上关系,从而送点礼品,这又何足为怪,连努尔哈赤也说“汉官之馈,少受尚可”。可见,额尔德尼所受之物,是汉官的小小馈赠,不是行贿纳贿,不是逼索财帛,完全属于当时的人情通例。这种情形,法司只需说上几句,对额尔德尼有所斥责即可了结,根本不值得如此大惊小怪,立即将猪、鸡等物送到汗的衙门,并籍没额尔德尼之家。

法司的这种做法,就是存心要将此案小题大做,将交际说成是贪污,是纳贿,大造声势,定成贪婪之罪,促使汗承认他们造成的事实,将额尔德尼置于死地,其用心之险恶,手段之卑鄙,令人胆寒,使人气愤。果然,努尔哈赤中了圈套,以其收物“过多”,而定其罪,革除额尔德尼副将职,取回牛录,籍没多余的人畜。对于一个长期效劳功勋卓著的“汗之近身之人”,声名远扬的大巴克什,如此处理,如此羞辱,是太过分了,太不应该了。这是一件不大不小的冤案和错案。

这个原告雅逊,何许人也?查其经历,便可知晓,此人品质恶劣,名声不佳,既胆小怕死,临阵怯战,又惯于弄虚作假,捏造军功,讨官要职,而且还贪恋帛缎,违令私买。就在上述之事定案时,额尔德尼实在难以压下满腔的愤怒,冒险向汗控告雅逊偷买覆盖祭器的“蟒缎四匹、倭缎一匹”。努尔哈赤听后,十分生气,斥责雅逊说:“原曾颁谕,督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买一匹缎,汝若以钱随意购买绸缎、蟒缎,则他人焉能购买。”定为死罪,后念其“原本痴呆”,免死,革参将职,贬为闲人,留下人六对、马六匹、牛六头,“其余的人、马、牛,尽皆没收”。

额尔德尼被问罪革副将职以后,仍是巴克什,仍在汗身边,继续工作。天命七年(1622)正月十八日努尔哈赤统领大军亲征广宁时,额尔德尼随汗从征,并与达海一起,迫使戚家堡投降,又奉汗命,与阿巴泰返回辽阳,去迎接从蒙古古尔布什台吉处逃来的蒙古。

尽管额尔德尼继续勤勤恳恳地为汗效劳,但是仍然扭转不了厄运,一年半以后,便被冤枉杀害。《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五十,载述此案经过如下:

天命八年五月初,额尔德尼的婢女告发主人收了朝鲜人送来的绢,把得获的东珠、珍珠与金子藏在井里,在辽东(辽阳)没收家产时,主人到其妻弟之家隐藏东珠、珍珠和金。努尔哈赤传问额尔德尼有无此事,并谕告说,如有隐藏,交出后可免罪,设若隐藏,定了罪,就不能帮助了。

额尔德尼巴克什对曰:“我岂能以金、珠为宝,自身为贱乎。蒙汗眷顾,献出即可免罪。今献出所藏之东珠,此乃雅逊之妻所赠。昔日雅逊之妻曾将此类东珠二十余颗送与哈达格格,(哈达格格)未受。我妻往雅逊家,正逢其开箱,倾倒容器。因我子有牙病,故乞索之,以研敷患处。所给之东珠、珍珠,系购于汉人王国臣者。”经与王国臣核对,其珍珠多于王国臣所售之数。

因此,众督堂审问额尔德尼巴克什曰:“若系雅逊夫妻所给之东珠,在辽东抄家时,雅逊家所有米、肉既已搜尽,如此之多之东珠为何未被抄出?汝当时为何不声明此系雅逊之妻所给之东珠?此类东珠雅逊家尚有二十余颗?汝藏匿东珠,为何卸罪于雅逊?为何在抄家时将东珠送藏他处?遂拟处额尔德尼巴克什夫妻死罪。又以为何窝藏额尔德尼巴克什送来之东珠、珍珠、金等物?婢女前来首告,尔额尔巴图、布尔哈图、布彦图等,为何与额尔德尼逐出包衣,闭门私议?当初已颁禁令,父有罪,子勿涉,兄有罪,弟勿涉,若涉之,则死罪同死,罚罪同罚。尔等何故涉之。”遂告于汗。

汗怒,命杀额尔德尼夫妇,遂尽杀之。额尔科图鞭一百,刺耳鼻。布尔哈图、布彦图各鞭五十,刺其耳。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完全错误,额尔德尼之死,纯属冤枉。按照《满文老档》的记载,众督堂断定,额尔德尼隐藏了东珠,拒不承认,进行诡辩,因此定为死罪,妻亦同斩,亲戚也要惩治,努尔哈赤依议而行。这个结论,太不公正,这个裁决,十分荒谬,它的根据,贫乏无力,漏洞百出。

其一,所谓隐藏之过,本身就不能成立。天命七年(1622)正月,法司借口额尔德尼收纳汉官馈物,而抄没其家,将绸缎、蟒缎、布衣等财产送请汗看阅时,努尔哈赤曾明确宣布:“汗之近身之人,何可无此财物!”命令退给原主。这就是说督堂未经汗之允许,就擅自抄没额尔德尼之家,这籍没本身就是错误的,就不该抄家。那么,额尔德尼因畏惧法司而藏存东珠,就没有错,他没有犯下应该抄家之罪,他的财产应该归他所有,是合法的,并且应当受到国法的保护,旁人不得侵占偷盗,他愿意放置客厅当中,可以;他愿藏于井中,也可以;他把它丢掉或砸碎,也可以,他有权自由支配,这怎能说是触犯国法,犯了大罪?

其二,退一万步讲,就算是“隐藏”,努尔哈赤讲了,只要额尔德尼承认就不追究,就免其罪。额尔德尼害怕受罚,承认了是有东珠,但解释说这东珠不是虏获的,而是从雅逊之妻处要来的。常言君无戏言,额尔德尼既然承认了曾将东珠放于井中,就应该算是遵谕而行了,就应免罪了,为什么又要在东珠的来源上大做文章?督堂开始追问的是隐藏之过,并未问东珠的来源,讲了就行了,为什么还要揪住不放?

其三,就算是“隐藏”有过,应当惩治,也不算是大罪,不应该重惩。金国历史上,出现过不少官将私拿、私藏俘获的行为,都没有按大罪、死罪惩治。比如,天命四年(1619)六月,八旗军攻下开原,掠取了巨量人畜财帛,许多官将趁机潜匿私藏,努尔哈赤下令清查,查出族弟卦

勒察贝勒、第四子汤古岱贝勒、一等大臣众额真费英东、固山额真博尔锦、梅勒额真什拉巴虾、五牛录额真图勒伸“隐藏暗地私取之金、银、缎、蟒缎、毛牛角、毛青布、翠蓝布、貂皮、毛皮”。

努尔哈赤虽然生气,狠狠地把他们训斥了一顿,但也未定罪,并未贬官革职,没有罚银监禁,更没有处以死刑,而仅仅是将“这些大臣盗取之财物”没收,分给那些“没有盗窃之公正之诸大臣”。“盗取”之罪,尚且只是没收其财,那么,援照此例,额尔德尼最多是罚以交出“隐藏”之物,既可了结了,为什么要定为大罪,为什么要斩首诛戮?岂不是小题大做,太过分了!

其四,额尔德尼解释东珠是从雅逊之妻处要来的,雅逊之妻曾将此二十余颗东珠送与哈达格格,格格未收。这一解释,得到了哈达格格的证明。当额尔德尼被冤枉斩杀后,哈达格格出来证明确有其事,并说曾告诉诸贝勒。四贝勒皇太极、德格类贝勒、济尔哈朗贝勒和岳托贝勒,都知道此事。

正因为额尔德尼未犯大过,此案纯属诬陷而成,额尔德尼死得太冤,兼之其在金国朝野之中声望很高,因而他无辜冤死之后,反响异常强烈,尽皆为其惨遭陷害而呜不平。努尔哈赤知道以后,不仅没有冷静思考,检查此案的处理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足,根据可靠与否,反而下达长篇汗谕,强词夺理,巧言诡辩,恶语威胁,一意孤行,硬说额尔德尼犯了大罪,死有应得。天命八年(1623)五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召集八旗贝勒、大臣,专门就额尔德尼案件大发议论,警告群臣。《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五十一载:

初三日晨,汗召集诸贝勒、大臣曰:闻额木德尼曾言,以忠效死。倘哈达格格将雅逊之妻曾馈进东珠二十余颗之事如实告诉诸贝勒,尔等诸贝勒亦确已闻知,则我是谬误也。获他国之人,亦当视为僚友而豢养之,则差遣如此众多之僚友,焉可轻易杀之。一枝箭,尚且惜之矣。额尔德尼岂能谓忠?昔大阿哥在时,额尔德尼、乌巴泰,尔等曾进谗言。攻克辽东城时,非尔一人之力,尔为何独取三十头猪之肉矣。我得一物,尚且平分共食矣。

哈达、叶赫之诸贝勒,皆不善养己之僚友,而诱其他贝勒之僚友,彼此授受财物,其政乱矣。有鉴于此,故当初训示曰:若贝勒有赏,则赏各该旗之人,诸申有求,则求各自之旗主贝勒,勿越旗赏赉,勿越旗索求,倘越旗赏赐、请求,则罪之。并由尔额尔德尼亲手书之。尔乃多铎阿哥所辖之人,为何越旗而索求于八旗诸贝勒耶?即使遇有请贝勒倾囊给赏之时,无论如何,亦难为尔所遇。贝勒等有赏,为何不赏他人,唯独赐尔一人耶?于辽东时,一寻额尔德尼,即已去四贝勒巡察之处。复寻之,仍又去四贝勒巡察之处。往而不问,归而不告其所往,如此之举,不为挑唆,岂有他哉!

雅逊之妻馈尔哈达格格二十余颗东珠,尔岂非似我之心肝之子耶,为何不告于我?若格格告于诸贝勒,尔等诸贝勒为何未曾告我?此即尔等所谓之公正耶?

乌拉之哈斯瑚贝勒,有用斛盛置之东珠,然其卖于我等者,仅一二颗。我等卖于汉人者,亦仅一二颗。如此二十余颗东珠,不知雅逊系从何处得之?莫非雅逊有用斛盛置之东珠冬乎,抑或有用斗盛置之东珠乎?

尔等承审此案之大臣,当持公正之心。上有天,下有地,我等唯有尽力秉公审理,即使无能为力,亦只有秉公审理而已。哈达、叶赫、乌拉、辉发等国之众大臣,不持忠心,好谗贪婪,故国亡而彼等自身亦亡。上天注定,国各有巨。天佑忠正,君王得福,则臣等亦将得福。天谴邪恶,君王无福,则尔等亦无福矣。哈达、乌拉、叶赫、辉发之国已亡,今其国之臣安在,皆已为囿中之人矣。君毁则臣亡,君福则臣亦贵。望尔等诸大臣,皆以忠心为之。

这次汗谕很不寻常,一系专为一人之事,汗召集诸贝勒、大臣训话;二是汗谕长达千字,又为《满文老档》全文载录,实为罕见;三是汗为己过辩解,力言此案定得正确,是额尔德尼之非,自己是对的,堂堂一国之汗,竟下降为此案之一方,与对方互相争辩,大损君威,这又是金国少见之事;四为诡辩不足,则加以恶言威胁,明明是一个臣仆之事,却大训群臣之不忠,以“君毁则臣亡,君福则臣亦贵”,来劝诱和胁迫八旗贝勒、大臣同意他对额尔德尼的斩杀籍没。这一切,正好表明了,努尔哈赤内心是不安的,明知有错,但又偏要文过饰非,一错到底,压服臣民。

不过,聪明反被聪明误,努尔哈赤万万没有想到,他的这次汗谕,不仅没有定死额尔德尼之过,说通和压服八旗贝勒、大臣、官将和兵士,反而事与愿违,提供了有利于额尔德尼、使自己过错暴露于天下的确凿可靠的根据。这次汗谕,让人们知道了,亲为皇女的格格,出面为额尔德尼做证,四大贝勒之一的皇太极以及岳托、济尔哈朗、德格类三位“议政贝勒”,也声明知道东珠之事,有力地证明了额尔德尼没有说谎,没有“隐藏”,他是无辜的。

并且这次汗谕还泄露了天机,使人们明白了斩杀额尔德尼的真正原因,那就是额尔德尼常去“四贝勒巡察之地”,使汗怀疑他们有私交,有密谋,卷入了诸贝勒争夺嗣位的斗争。因此,额尔德尼之死,并不是什么东珠之隐藏,而是最高统治集团权力之争的牺牲品。这在稍后所述《训斥爱子》中还可以进一步了解。

尽管金国汗努尔哈赤为错杀额尔德尼之事绞尽脑汁,极力辩解,严格控制,但它毕竟是一件错案,是个冤案,无论是谁,哪怕是威震天下的无敌君汗,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不能长期掩盖此案的真相。

就在额尔德尼屈死之后的第十年,天聪汗皇太极便正式给他平了反,高度评价他创制满文的丰功伟绩,赞其为“一代杰出之人,今也则亡”。顺治十一年,又追谥额尔德尼为“文成”,其子萨哈连官至銮仪卫冠军使。一代文豪额尔德尼死后有知,也可聊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