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权力之争 扈尔汗革职(1 / 1)

在后金政权建立以后,对外可以说是连年用兵不息,而其内部的权力斗争也随着形势的发展激烈起来。“虾阿哥”被革职可以算上是进驻辽东地区以后因权利斗争而发生的第一大案。

“虾阿哥”,是大臣八旗贝勒、对扈尔汉的尊称。扈尔汉是努尔哈赤的养子,赐号“达尔汉虾”,故被简化和尊称为“虾阿哥”。

“虾”,“辖”,乃满文的音译,后来意译为侍卫。但努尔哈赤时期的虾或辖,其地位之高和权力之大,却远非入关以后的侍卫所能比拟,当时被努尔哈赤赐号称为虾的,只有极少的几个人,是汗之亲信大臣,而扈尔汉更是汗视如亲子和四大贝勒平起平坐的“虾阿哥”。

明万历十六年(1588),随父亲雅尔古部长扈拉瑚率领所属诸申来投努尔哈赤,同时来归者,还有苏完部长索尔罕及其子费英东,率五百户来归,栋鄂部长何和礼率所属人员来归。

三位部长率领部众来投,使当时只有几百人的小小部落努尔哈赤的兵力一下就增加了好几倍,军威大震。《武皇帝实录》卷一记述了三部长来投后,接着就写道:“太祖遂招徕各部,环满洲而居者,皆为削平,国势日盛。”这显然意味着与三部长的来归,非常密切关系,他们为努尔哈赤的创业兴邦,立下了一件大功。

因此,努尔哈赤对三位部长率部来投特别优待,以长女嫁与何和礼为妻,以孙女嫁与索尔果之子费英东,收扈拉瑚之子为养子,授三人为大臣。此时扈尔汉年仅十四岁,就立了大功,当上大臣,为汗之子,真是少年得志了。

扈尔汉勇猛刚强,自幼就披甲上阵,奋勇冲杀,屡建奇勋。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三月,扈尔汉随舒尔哈齐、褚英、代善,率兵三千,往迎瓦尔哈来归的五百户女真。扈尔汉领兵五百名护送来归人户先行,乌拉国主布占泰领兵一万,突然冲出,拦路劫杀。在敌众我寡猝不及防的形势下,扈尔汉毫不畏惧,当机立断,“结寨山岭”,分百名兵士守卫降户,遣卒飞报后军,亲领两百名开始与士乌拉对抗,与敌兵相持经一夜。次日,乌拉悉众来战,扈尔汉与扬古利击却之,这就为后续军队的来援争取了时间,创造了有利条件。当天下午,舒尔哈齐等领军赶来,会合扈尔汉部,猛攻敌军,结果大败乌拉兵。

在这年的五月,扈尔汉偕卓里克图贝勒与额亦都,率兵一千,前去攻击东海渥集部所属瑚叶路,大获全胜其部众全部被俘,取赫席赫、鄂漠和苏鲁及佛纳赫拖克索,获人畜二千而回。努尔哈赤嘉其再立军功,“赏甲胄驷马”,赐号“达尔汉虾”。

过了四年,扈尔汉与何和礼、额亦都领兵二千,征渥集部所属虎尔哈路,围扎库塔城三日,猛攻,克城,获俘一千。

天命元年(1616),扈尔汉偕安费扬古,率兵二千,往征东海萨哈连部,来去四月,行军路程达上千里,水陆并进,收乌拉河南北三十六寨及黑龙江北十一寨,又招降使犬部、诺洛部、实喇忻部。

在天命四年三月的萨尔浒大战,扈尔汉在这场大战中起了突出的作用。他先是带本旗兵士,在努尔哈赤、代善的指挥下,猛烈进攻明军主力西路杜松部,接着又进攻北路马林部,大政明兵,奠定了此战的基础。此战以后,扈尔汗马不停蹄,奉汗父之命,率兵一千,往敌明东路军勇将刘延,伏兵于山谷隘处,“以扼其冲”。代善领军赶来,前后夹击,斩刘延,尽歼其兵。扈尔汉又与阿敏领兵攻破明游击乔一琦营,乔奔往孤拉库崖朝鲜兵营自缢而死。

天命六年(1621)三月辽阳、沈阳战役中,扈尔汉带领本旗兵士,力战克敌,再建功勋。

扈尔汉从十四岁来归,南北转战三十年,功勋卓著,史称其“感上抚育思,誓以戎行效死,每出战,辄为前锋”,为女真国、后金国、金国的建立和扩展,立下了重大功勋,成为清朝开国元勋之一员。

正因为扈尔汉早年来归,征战四方,军功累累,历任要职,又系汗父之亲爱养子,因而地位崇高,权势很大,特别是在天命四年、五年和六年的上半年,扈尔汉成为具体处理军政要务的最高官将,其势之盛,达到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这从下述二例,可以看得很清楚。

朝鲜国从事李民窦于天命四年(1619)三月的萨尔浒战役中被俘,在建州住了一年多,探听到不少消息。他探听到达尔汉虾是“胡将中最用事者也”。可见扈尔汉地位之高,权势之大。更令人吃惊的是,扈尔汉居然成为与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四贝勒皇太极,四位大贝勒并驾齐驱的后金国中的五大贵族之一。

天命五年(1620)九月,努尔哈赤斥责时为太子、主持后金国中具体军政事务的代善听信继妻谗言,虐待其次子硕托时,对诸贝勒、大臣说:

吾和莽古尔泰父子二人,发觉大阿哥听妻(谗言而犯过错时),尔等诸贝勒、大臣窥伺大阿哥之脸色,竟一言不发。尔等扪心自问,如若以我言舛谬,则尔等皇太极、阿敏台吉、达尔汉虾须立誓。设若尔等立誓,则我等二位自会认错。但尔等若不发誓,为何仍坐在阿哥那边,徒事敷衍,快离开彼处吧……言后,皇太极、阿敏台吉、达尔汉虾等三位起立,移到汗这边来。

努尔哈赤的讲话及扈尔汉的态度,清楚地表明了扈尔汉与四位大贝勒是处于同等地位的。其一,在后金国汗训谕之时,扈尔汉与二贝勒阿敏、四贝勒皇太极并肩而坐,安静倾听,并未站立一旁,或跪聆汗谕,可见其地位之特殊,其他大臣就没有这种资格。其二,努尔哈赤要处治代善时,认为仅他与莽古尔泰二人,仍嫌分量不够,还需要把阿敏、皇太极、达尔汉虾争取过来,才能最后孤立代善。扈尔汉能与皇太极、阿敏这两位大贝勒联在一起,成为举足轻重的因素,势力够大的了。

不仅扈尔汉与代善、阿敏、皇太极同坐一条板凳,被汗父看成是和大贝勒、二贝勒、三贝勒、四贝勒同等地位的爱子,就是代善也是这样看的。当代善杀了进谗言的继妻,向汗父请求宽恕时,他发誓说:“吾因不恪守汗父之教诲,不听信三位弟弟一位虾阿哥之忠言,误听妻之谗言,致丧失汗父委托于吾之大权。”在这里,代善也是把扈尔汉与二贝勒、三贝勒、四贝勒相提并论的,并且还尊称其为“虾阿哥”。

代善是大贝勒,此时还是太子,又是正红旗、镶红旗二旗的旗主,阿敏、莽古尔泰和皇太极分别是二大贝勒、三大贝勒、四大贝勒,又皆是一旗之主。四位大贝勒在汗父的领导下,主持军国事务,其他小贝勒,如杜度、岳托、硕托、济尔哈朗、斋桑古、阿巴泰贝勒等,皆须服从本旗旗主贝勒的管辖,扈尔汉能与这四位大贝勒并驾齐驱,又长期受汗父宠信,被汗父委以具体处理事务的权力,可见地位高,势力大。不仅其他官将对他是十分畏惧,就是四位大贝勒也得让他三分,像济尔哈朗等贝勒,竟还要向他馈送财物,阿谀奉承,这样特殊的地位,这样突出的事例,在金国历史上,还是罕见的。

然而,好景不长,乐极生悲,这位曾经叱咤风云,威震辽东,权倾朝野的开国元勋,不久便被问罪降职,赶出庙堂,年方四十八岁,就闲居林下,抑郁而死了。

扈尔汉的贬斥,经过了几个阶段,先是挨训罚银,后才降职闲废。

天命六年(1621)闰二月初五日,重审去年八月沈阳城外追击战的过失。当时,刚刚夺取了蒲河,沈阳明兵前来,努尔哈赤下令,击杀来兵,乘其退入沈阳城门拥挤时刻,挥军猛攻。但是,右翼大贝勒、达尔汉虾遣布尔济命令军队停止前进,回师以后,据此定罪。巴拜、伟齐等将说谎,翻了旧案,重新审理时,诸贝勒、大臣皆信此谎言,上奏于汗。努尔哈赤谴责断事官“以非为是”,各定罚银之罪。达尔汉虾认为汗的处置是不对的,十分气愤,脸色都变红了,气冲冲地对汗说,是汗派人去命令停止不前的。努尔哈赤斥责扈尔汉言过是非,以伪作真,而且红脸抗拒,在判罪的衙门里,切地为牢,将达尔汉虾监禁二日。这是扈尔汉第一次遭受的处罚。

不到半月,扈尔汉又犯了错误,被汗父严厉斥责。天命六年(1621)闰二月,因有边警,努尔哈赤询问八旗大臣,瓦尔喀路是否被明军断绝。扈尔汉回答说:已断绝了,因一牛录的女人患病,未能带来,其家人又返回原处了。努尔哈赤说:如果是这样,则路并未断,我们有不少的老人、病人、盲人和瘸子,明兵来后,将要抓住他们,命沙津参将去查看。沙津去后,带回一百四十人和马牛八十六头。因未执行汗的命令,没有尽收瓦尔喀路的人口,努尔哈赤十分生气,狠狠地训斥了扈尔汉,责备他不报答父汗的殊宠特恩,敷衍塞责,不勤勉管辖国人,“因此恼怒”,命令扈尔汉在十天之内,不准谒见。

虽然接连挨训,但此时扈尔汉仍然担任军政要职,领兵进取沈阳、辽阳,镇压各地反金武装。天命六年七月,镇江军民起义,擒获守城游击佟养正,辽南四卫汉民群情振奋,金国在这几个州县的统治出现了严重危机,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反金波涛就会很快扩大到其他州县。

努尔哈赤立即派二贝勒阿敏、四贝勒皇太极、达尔汉虾和栋鄂额驸何和礼,领兵星夜前往,镇压了这次起义,俘获人畜一万二千,努尔哈赤取牛两千头,赐予有官职之人,给达尔汉虾牛十五头,给阿敦阿哥、阿巴泰阿哥牛五头,赐总兵官牛四头,副将各三头,给一等参将各二头,二等、三等参将每二人各三头,三等游击牛一头。又踢达尔汉虾之旗牛一百三十头,给阿巴泰阿哥之旗一百二十头,给何和礼之旗八十头。阿巴泰是汗之第七子,又任督堂、总兵官和管辖一旗的固山额真,受赐之牛是五头,比扈尔汉少了两倍。扈尔汉获赐之牛比总兵官多了三倍多,四倍于副将,五倍于一等参将,可见其地位远远高于其他八旗官将,是除了汗与四大贝勒之外的金国最为尊贵之人。

尽管扈尔汉此时仍然担任督堂、总兵官、因山额真等军政要职,声势赫赫,不可一世,但是不幸的事却接踵而来,他很快就倒霉了。天命六年

(1621)九月初一日,扈尔汉为亡妻上坟,向莽古尔泰贝勒讲,要将领兵戍守外地的弟弟章嘉带回,三贝勒同意,章嘉回来了。法司对此判决说:“章嘉不该离开戍地,丢下所领之兵,革其副将之职,藉没家中各物,夫妇二人空身出门。”以莽古尔泰贝勒本拒绝扈尔汉的请求,未将章嘉留下,“因此,治其罪,没其女真五十丁”。因何和礼、阿敦未加劝阻,未能留下章嘉,让其兄带走,“各定罚银二十两之罪”。对扈尔汉,则削其“敕书之百两之功”(定罚银百两之罪)。

努尔哈赤对扈尔汉这次“过误”的处理,显然是小题大做,很不公允。妻死之后,夫念旧日恩爱深情,上坟祭吊有何不可。长兄当父,长嫂为母,弟弟回家,凭吊亡嫂,感谢其往日抚养之恩,既系人之常情,理所当然,又不触犯国法,何罪之有。法司声称,章嘉领兵在外戍守,不该为私废公,弃军不管,乍一听来似乎此说颇有道理,但是,稍加推敲却未必尽然。

须知,扈尔汉并未先斩后奏或斩后不奏,他是亲自向莽古尔泰请求,得到同意后,才去办的。莽古尔泰并非小官微员或白身闲官,他是三大贝勒,是主管全国军政要务的四大贝勒之一,而且很可能是扈尔汉为亡妻上坟这个月的值班贝勒。

天命六年二月,努尔哈赤规定:“四大贝勒,按月分直,国中一切机务,俱由直月贝勒掌理。”莽古尔泰是正蓝旗旗主,扈尔汉在正白旗,如果这一月不是莽古尔泰“直月”,扈尔汉就不必找他。既然是“直月贝勒”批准了,就是合法的,就没有不妥之处,也就不存在私自弃军回家之过。可见这次给扈尔汉弟兄定上的所谓“过失”并非真错,而是没有根据的“妄断”,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努尔哈赤对此事的如此处理,显然包含了两个目的:一是借此压抑一下扈尔汉,发泄其年初因扈尔汉的顶撞而产生的气愤;二是透露一点儿消息,即扈尔汉已开始失宠了,汗父对他不仅不像以往如同四子一样的疼爱,而且有些厌恶他了。这一着十分厉害,扈尔汉马上就要遭殃了。

不到一个半月,扈尔汉就被降职。《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二十八,对此事作了如下的记载:

(天命六年)十一月初一日,督堂达尔汉虾在辽东向诸贝勒索取财物,又盗取缎匹财帛,为其弟达尔泰首告后,遂将其自沈阳以来按职赏赐之所有物品和盗取之财帛,尽皆没收,一份给予首告者,其二份常给督堂、总兵官以下,副将、参将、游击以上各官。革其(达尔汉虾)督堂之职,降为三等总兵官,永禁其言。对曾给予财物之济尔哈朗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等四贝勒曰:尔等给予财物,或欲塞上面请嫂(原档残缺)之口,或图勿使上面诸叔父兄长为汗,而自谋汗位而已。否则,尔等乃存妇人之心矣。遂治其罪,令拔妇人之短袍,系女人之裙,划地为牢,监察三日三夜。汗亲往监禁三位贝勒之处,痛斥诸子,唾其脸后,乃遣回家。

《满文老档》的以上叙述,有原告,有罪状,有“赃物”,有索财之人和送物之人,据此做出的结论,似乎是铁证如山,无懈可击了。但是,略加分析,便使人们不禁产生了几个疑问,并且得出了几点与审案者的结论很不相同的意见。

第一,此事的告发,很有文章。扈尔汉虽然在不久前刚被定了“削敕书百两之功”的罪,但仅就此事而论,毕竟是轻罚,他仍系督堂和“虾阿哥”,与金国汗有父子之名分和养子之情,他长期征战,功勋卓著,位列四大贝勒之右。这样一位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能告倒吗?告不倒,今后首告人可就要招来大祸了。这真是虎嘴拔牙,太岁头上动土,太危险了。并且,为什么别人不告,而是其弟上控?达尔泰又是为了什么原因,要抛弃骨肉同胞之情,控告其兄,谋害其兄?是报复私仇,还是存有个人私欲,或是受人操纵?这都是令人难解之谜。

第二,此案的定性,颇为奇怪。扈尔汉是努尔哈赤的养子,与汗父爱如心肝之四子一样,连大贝勒代善都要叫他“虾阿哥”。他与济尔哈朗贝勒、斋桑古贝勒是弟兄关系,与岳托、硕托贝勒是叔侄关系。既是弟兄叔侄,平时必有往来,逢年过节,娶妻纳妾,嫁女娶媳,做寿庆生,彼此之间,免不了要互赠礼品,送点贺银,若有美好帛缎和珍奇古玩,也会分赠同胞,银钱的周转暂借,也可能在所难免,这能说是行贿纳贿勒索财物吗?如果把这种行为定成是贪婪之罪,那么,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四贝勒皇太极以及其他贝勒,没有一个能说成是与此无干的清官,因为他们也有这样的行为。

并且,这种事很难查清和定案,受者不说,送者不讲,经手人不交代不揭发就难以弄清事实真相,更难作出肯定的结论。仅凭达尔泰的首告,是不能作出扈尔汉犯下索财之过纳贿之罪的结论。

至于所谓扈尔汉的“盗取财帛”,也与上述索财之过相似。首告人没有讲明扈尔汉是盗取什么地方的财帛,是怎样盗取的,《满文老档》也未举出人证、物证、数量,怎么就能凭达尔泰一人之首告而定案呢?

可是,审案者偏偏违反常规,仅仅根据达尔泰的首告,就断定确有其事,就要给扈尔汉定上逼索贝勒财物和盗取财帛之罪。

并且,更为可笑、可恨、可耻的是,审案者竟将此罪的性质无限夸大,提高到扰乱国政谋取汗位的十恶不赦的最重之罪,硬说济尔哈朗等四位贝勒给达尔汉虾送财物,是企图使他们的叔父、兄长不能继位为君,而欲自谋为汗。这样定性,未免太轻率、太荒唐了,根据何在呢?

是济尔哈朗等四位贝勒的口供?不是,老档没有记载济尔哈朗等贝勒有此口供。是扈尔汉的口供?也没有。是济尔哈朗等贝勒请求扈尔汉这样做,谈判之时,有人听到和看到,此时出来做证,或者是有亲笔写的文字证据,也没有。那么,审案者凭什么要作出这样的定论?这是从定案所需的人证、物证和口供而言,通通没有。

另一方面,从当时的政治形势及政界势力而言,要想谋取汗位或阻碍别人为汗,这样的人,必须有足够的势力,地位很高,才能有此野心,有此图谋,而审案者断定的济尔哈朗四位贝勒中,没有一个人具备这样的条件。

先从血统和亲疏关系看,济尔哈朗和斋桑古贝勒,是舒尔哈齐之子,是阿敏之弟,此时的金国开努尔哈赤是他俩的伯父。努尔哈赤自己有十六个儿子,其中先后是大福晋和元妃的四位妻子,生了褚英、代善、莽古尔泰、皇太极、德格类、阿济格、多尔衮、多铎等八位皇子,八位嫡子,还有侧福晋、庶妃生的阿巴泰等八位皇子,他哪能将汗位传给侄子,而不让自己亲生的儿子、嫡子继承父业,执掌国政!岳托、硕托是代善之子,是努尔哈赤的孙儿,汗祖父怎能迈过他俩的父亲和十四位叔父(褚英已死),而把汗位传给孙子一辈,这是万万不可能的。

再从势力看,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和皇太极都是一旗之主的旗主贝勒,并且还是四大贝勒,而济尔哈朗、斋桑古是隶于兄长阿敏旗下的小贝勒,只辖有区区几个牛录,不是一旗之主,岳托、硕托情形与此相同,这四位小贝勒都得听从兄长或父亲的约束,关系处得不好,还会被兄长或父亲奏请君汗将他们斩杀,他们哪有能力谋图汗位!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对扈尔汉之“过误”做出如此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是十分荒唐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其三,惩处太重。就四位小贝勒来说,由于互馈礼品物件,而被定为行贿,并被视为有图谋汗位之野心,这个结论本身就是对四位小贝勒政治生命的沉重打击,并且还要被罚令穿上女人之衣,系上女人之裙,画地为牢,监禁三日三夜,将堂堂男子汉大丈夫的显赫贝勒进行如此羞辱,施以这样不公正的欺侮羞辱,使得他们非常羞愧十分愤怒,真是生不如死,处罚之重,前所未有。

至于扈尔汉,情况更严重了。审案者裁定,将扈尔汉自沈阳以来按职赏赐之物及“盗取之物”全部没收追还。女真国、后金国、金国汗虽曾多次以战利品赐予八旗官将,但以前掠夺的人畜财帛不算很多,分赐之物相应来说,数量也不太多,自天命六年三月十三日打下沈阳以后,取辽阳,下广宁,战利品堆积如山,赐予的财物也就大大增加。仅三月二十一日下

辽阳之后的第二天,英明汗就大赏群臣,“总兵官,各赏银二百两、布二百二十匹、缎三十匹”。副将等官俱领重赏。扈尔汉既系汗之爱子,又是总兵官、固山额真和督堂、所领赏赐常常二三倍于总兵官,领得的财帛相当多,并且,俘获多,私分和私留即“盗取”之物也必然很多,两项相加,数量很大,扈尔汉在经济上受到了很大损失。

更严重的损失是政治上的。审案者宣布,革除扈尔汉的督堂职务,降为三等总兵官,“永禁其言”。扈尔汉原来不仅是督堂,还是掌握实权名列

第一的督堂,其他督堂如阿巴泰、汤古岱等督堂,皆在其后,唯其马首是瞻,现在,既罢官了,丢了督堂之职,又降了职,从一等总兵官降为三等总兵官,这就是说,扈尔汉从原来八旗官将中名列第一的首位高官,下降到二三十名的位置,连降几级,并且被“永禁其言”,永远赶出议政衙门,不能参与八旗贝勒、大臣议处军政要务的会议,与闲散官员相近不远了。

与此相连的是,扈尔汉的被定罪及革任降职和永禁其言,在政界透露出了一个明晰的信息,即表明了扈尔汉已经失宠于君,汗父不再信赖和爱护他,对他已经厌恶了,这在政治上对扈尔汉是致命的打击。官场的变化异常明显,朝为席上贵宾、暮被摈弃门外是常有的事。为汗所宠,阿谀奉承之人成千上万,车水马龙,应接不暇;遭汗谴责,顿时来客稀少,门可罗雀,昔日的势倾朝野,气吞山河,已成泡影,说不定还有人落井下石,趁火打劫,陷害无辜。

扈尔汉就经历了这样巨大痛苦的变化。尽管天命六年十一月初的处罚,扈尔汉还只是革督堂,降为三等总兵官,还保持了固山额真的职务,此后的几个月里,还带兵出征,运送官粮,处理一些事务,按总兵官职领取赏品,甚至于在天命七年还被汗父委任为“审断国人各种罪行”的十六大臣之一,并且名列第一,排在督堂、总兵官巴笃礼、乌尔古岱、索海之前,但也是夕阳西下好景不长了。就在委此重任的第五天,便因原来处理总兵官布山之事不受而被牵连,降为副将。从此扈尔汉被彻底排斥出政界,成为一个闲散官员了。

为了挽回危局,摆脱被动处境,扈尔汉于天命八年三月十五日向汗上书,请求宽恕,希望再次起用。他说:

自从十四岁始受汗父恩养以来,未尝获罪。来辽东以后,于汗父及诸弟委付之事,不公正尽力。以我心变之故,吾所委之妻,所养之子,下之诸弟,皆已死矣。我自身亦得重病,殆将死矣,此亦世世代代之罪过而应遭报应矣。今决弃其前恶,敬慎从善,勤勉从事于汗父、诸弟委付之事。征战之时,若不勤力于用兵行围之事,已身不正直为生,若再被汗父与诸弟发现,可谴之而贬也。

扈尔汉的请求,是十分诚恳的,承认了以往的过误(实际上他没有什么大错),希望得到汗父宽恕,表示今后决心改过,认真从事汗、贝勒委托之事,并立下誓言,违则愿受重惩。读过此文,令人感动,身为汗父的努尔哈赤,谅会动心了吧。不料,努尔哈赤并未被此感动,反而再谴其人,不信其誓言,没有起用他。

扈尔汉忧郁病重,不到一年,天命九年(1624)正月初十日便含恨去世,年仅四十八岁。在人死之后,努尔哈赤还耿耿于怀,拒绝了阿巴泰总兵官提出让扈尔汉之子袭承扈尔汉先前一等总兵官世职的要求,不许其子浑塔袭一等总兵官,改为降袭一等副将,并且还说“不能说虾阿哥有功,彼已毁弃自己之功”。

扈尔汉的如此下场是相当悲惨的,也是很不公正的,努尔哈赤是时过境迁,忘掉旧情了。从扈尔汉十四岁最早来归起,三十多年来,他为努尔哈赤家族的兴起,为使人丁仅有几十几百名的小小酋长努尔哈赤飞入云霄,成为威震明朝、朝鲜、蒙古、辖民百万的大金国天命汗,为金国的建立和扩展,尽心竭力,南北转战,出生入死,建树了丰功伟绩,可是,到头来,却是一场南柯梦,一再受责,革任降职,忧虑气愤而死,确实有些冤枉。

努尔哈赤对待扈尔汉态度的变化以及对其的贬责,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原因可能是对其权势太大而很不满意。功高震主,势重危国,独断专行的英明汗绝不会允许属下人员窃取权柄,哪怕是亲子代善、养子虾阿哥,也不能冒犯汗父威严,不能顶撞汗父,不许侵犯汗父之权。

当然,扈尔汉也可能卷入了诸贝勒争夺嗣位的斗争,因此而受到牵连,成为八贝勒之争的牺牲品。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这样的处理,是不恰当的。努尔哈赤对扈尔汉的功勋忘记了,把自己的威严和权力看得太重了,他为此欠下了扈尔汉一家的人情债,犯了一个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