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論語新解(1 / 1)

今天接著來講論語新解,特別重要的是講論語朱注與二程相異處。朱注不易看。好像處處在尊二程,實則朱注不同意二程處甚多,只是避而不談。西方人謂「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我們自民初新文化運動以來,年輕一輩多喜菲薄前人,此一風氣實不足取。

朱注於二程說有贊成,有反對,亦有依違,只看注文甚難看出。須參讀朱子語類。抗戰時在成都,因胃疾休養,從頭讀了一部朱子語類,三個月時間全書看完,我纔懂得。此事距今已二十年。最近寫新解,又重翻語類。我新解對於程朱之從違,讀者亦不易知,今天略舉數例,以資說明。

上次講朱注,正文與圈下所引二程語意義亦有不同,此在諸位自去仔細對讀。如論語學而篇:「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朱注:

學之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覺有先後。後覺者必效先覺之所為,乃可以明善而復其初也。習,烏數飛也。學之不已,如鳥數飛也。說,喜意也。既學而又時時習之,則所學者熟,而中心喜說,其進自不能已矣。

下引程子曰:

習,重習也。時復思繹,浹洽於中,則說也。

又曰:

學者將以行之也。時習之,則所學者在我,故說。

謝氏曰:

時習者,無時而不習。坐如尸,坐時習也。立如齋,立時習也。

語類朱子答弟子問有曰:

若伊川之說,則專在思索,而無力行之功。如上蔡之說,則專於力行,而廢講究之義。似皆偏了。

故朱子此處引程子語,復引謝氏語,庶於兩方兼顧。清儒顏習齋攻擊朱子,主張輕讀書而重實習,自號「習齋」。其實仍只陷於謝氏一邊,未能顧及程子「時復思繹」四字去解釋「時習」之意。其未能細讀朱注,更自可見。今看朱注:「習,鳥數飛也。」明承謝上蔡之意,兼以「效」字、「覺」字訓「學」字,意義周浹;而從「覺」字義中便可包括了程氏之「思繹」義。我的新解則說:

學,誦習義。凡誦讀、練習皆是學。舊說:學,覺也,效也。後覺習傚先覺之所為謂之學。

然社會文化日興,文字使用日盛,後覺習傚先覺,不能不誦讀先覺之著述,則二義仍相通。

此則是我自己講法,依然採用「效」字與「覺」字來訓「學字,又明白舉出「誦讀」「練習」兩項。以「誦讀」為學,依然採用朱子,但朱注此處卻未明白舉出,故又增上「社會文化日興」以下數語,為之闡申。而習齋語之為偏見,顯然可見。

新解「時習」二字云:

此有三說。一指年歲言。古人六歲始學識字,七八歲教以日常簡單禮節,十歲教書寫計算,十三歲教歌詩舞蹈。此指年為時也。二言古人春夏學詩樂弦歌,秋冬學書禮射獵。此指季節為時也。三指晨夕言。溫習進修游散休息,依時為之也。習者,如烏學飛,數數反復。人之為學,當日復日、時復時、年復年,反復不已,老而無倦也。

我此講法,仍自根據朱子而加以變化;而引用古人實例,則「誦讀」亦是學,可以不煩再論。

至「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兩句,朱注:

朋,同類也。自遠方來,則近者可知。

下引程子曰;以善及人,而信從者眾,故可樂。

又曰:

說在心,樂主發教在外。

此條驟看似無問題,但語類有人問:程子之意是否如中庸「舜善與人同」之意?朱子告以不要如此引申推想。「舜善與人同」,乃中庸、孟子中語,論語中無之。朱子教人讀論語應專管論語,且莫問孟子、中庸,千萬不要牽合他說強通為一。此是朱子教人讀書極關重要之一項,學者最當注意。在朱子認為此種牽引強通之習,自程子以來,已有三十年之久,因此講古書盡講向高處、虛處,反而會把古書走失了原樣。只是朱子仍將程子說引在下面,其意只謂:先讀了他自己所注,然後再推及程說,便可無弊。此是先求專精,再作會通,此種會通,乃始是新會通。其意極為深允。我新解中注此兩句云:

朋,同類也。志同道合者,知慕於我,自遠來也。

此則仍依朱注而稍詳釋之。

朱子嘗云:「堯舜以下不可無孔子,孔子而後不可無孟子,孟子而後不可無二程。」此乃對二程極表佩服之語。但朱子又云:「聖人之意,乃在日用常行之間,論語中無懸空之語。漢以後人多在訓詁方面講論語,二程則發明聖人道理,使人激昂向上,惟失之稍高。」又認為當時說經有四病:「一本卑作高,二本淺作深,三本近作遠,四本明作晦。」我們當據此四點來尋朱注之用心。

至於「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兩句,宋人善講義理,於此兩句解釋明愜。讀者試看後來清儒之說,便知他們說義理,遠不能與宋儒相比。

我以上只舉論語首章為例,便知注書工夫之不易。而讀注文者,亦須仔細咀嚼,莫輕易忽過,其事亦從可知。

憲問篇又一章: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此章文字易讀,但在義理上,程、朱卻發生了極大歧見。朱注引程子曰:

桓公,兄也。子糾,弟也。仲私於所事,輔之以爭國,非義也。桓公殺之雖過,而糾之死實當。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知輔之爭為不義,將自免以圖後功,亦可也。故聖人不責其死而稱其功。若使桓弟而糾兄,管仲所輔者正;桓奪其國而殺之,則管仲之與桓,不可同世之讎也。若計其後功,而與其事桓,聖人之言,無乃害義之甚,啟萬世反覆不忠之亂乎?如唐之王珪、魏徵,不死建成之難,而從太宗,可謂害於義矣。後雖有功,何足贖哉!

朱子引程說後自加按語曰:

愚謂管仲有功而無罪,故聖人獨稱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後有功,則不以相掩可也。

此則明與程說不同。

語類一弟子問:「伊川言: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知輔之爭為不學,將自免以圖後功,亦可也。竊謂天下無兩可之理,一是則一非。如兩可之說,恐亦失之寬否?」今朱注云「管仲有功而無罪」,故可不死,則並無兩可之說。一弟子問:「管仲之功可掩其前過否?」朱子曰:「管仲義不當死。」又答另一弟子問曰:「聖人無說,見得不當死。」即據論語本文,推說孔子本義,而程說之誤自見。朱子說此章,說到無文字處去,可謂聰明絕頂。清人只重考據,並只能考據其事,卻不注意到在事背後之種種義理。此就偏了。而且他們責朱子將桓公、子糾兄弟輩次講錯。實則將輩次講錯者乃程子,非朱子。朱子所以仍引程子說者,因程氏考據雖錯,然有其一套義理在。但程子說實非注書,而是自立說。朱子意:程氏此套義理,也可作參考;而其自下注,則只曰「管仲無罪」一語解決了。

又述而篇:

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

朱注:

孔子盛時,志欲行周公之道,故夢寐之間,如或見之。至其老而不能行也,則無復是心,而亦無復是夢矣。故因此而自歎其衰之甚也。

此條注文,即論文章,亦臻絕佳之境。程子曰:

孔子盛時,寤寐常存行周公之道。及其老也,則志慮衰而不可以有為矣。蓋存道者心,無老少之異;而行道者身,老則衰也。

程子此條亦有其精彩處,但不如朱注之簡淨。程子另有一語云:孔子之夢周公乃因其思。(見二程遺書)此乃謂至人無夢,孔子只是思周公,並未真夢見。此則曲說,朱注未錄。

朱子弟子又因朱注與程說不同而發問,朱子答曰:「夢見亦何害。」「今有人夢見平生所不相識之人,卻云是某人某人者,蓋有之。夫子之夢,固與常人不同,然亦有是理耳。」即如孔子夢兩楹之奠,豈可說是思不是夢?朱子說此種夢乃是一種「朕兆」,所說極有理。若程子說:

「孔子盛時,寤寐常存行周公之道。」說孔子未見周公則不能夢周公,定要避去「夢」字,反覺拘泥。語類中批評程說非是,當有數百條之多。清儒不分程、朱,一并攻擊,可證讀書粗心。其實他們連語類也不讀,則自然見不到朱注之精密處。

又述而篇: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朱注:

史記「三月」上有「學之」二字。不知肉味,蓋心一於是而不及乎他也。曰:不意舜之作樂,至於如此之美。則有以極其情文之備,而不覺其歎息之深也。蓋非聖人,不足以及此。

下引范氏曰:

韶盡美,又盡善,樂之無以加此也。故學之三月,不知肉味。而歎美之如此,誠之至,感之深也。

孔子發憤忘食,樂以忘憂,若以莊老佛家之意見評之,似聖人之心,時不免有滯於物。程伊川即以「二月不知肉味」為聖人滯於物。故疑「二月」二字乃是「音」字之誤。語類朱子答弟子問曰:

此處最要看他不知肉味處,最有意思。蓋夫子知韶之美,一聞之,則感之至深;學之三月,故至於不知肉味。若道一聞之便三月不知肉味,恐無此道理。伊川疑得自是。但史記上有「學之」二字,伊川恐適不曾考到此耳。

但我之新解,於程、朱兩說,均不贊成。因曰:

子在齊聞韶:韶,舜樂名。或說:陳,舜後。陳敬仲奔齊,齊亦遂有韶樂。

三月不知肉味:史記作「學之三月」,謂在學時不知肉味也。或說:當以「聞韶三月」為句。此三月中常聞韶樂,故不知肉味也。

不圖為樂之至於斯:孔子本好樂,聞韶樂而深美之,至於三月不知肉味,則其好之可謂至矣。於是而歎曰:「不圖為樂之移人有至此也。」或說:「斯」字指齊,謂不圖韶樂之至於齊。

今按:本章多曲解。一旦偶聞美樂,何至三月不知肉味?一不解。大學云:「心不在焉,食而不知其味。」豈聖人亦不能正心乎?二不解。又謂聖人之心應能不凝滯於物,豈有三月常滯在韶之理?三不解。積此三不解,乃多生曲解。不知此乃聖人一種藝術心情也。孔子務憤忘食,樂以忘憂,此亦一種藝術心情也。藝術心情與道德心情交流合一,乃是聖人境界之高。讀書當先就本文平直解之,再徐求其深義。不貴牽他說,逞曲解也。

我在新解中每章必附一白話譯文,此章之白話譯文云:「先生在齊國,聽到了韶樂,三月來不知道肉味。他說:我想不到音樂之美有到如此境界的。」自謂將論語本文原義解出。若論義理,孔子實深具一種藝術心情,或說詩人心情。此章大似一首詩,實乃詩中之賦。新解此章,擺脫了朱注束縛。但不知我此解法,究比朱注勝否?諸位在此刻,自無法遽下評判,但舉出來也教諸位知道讀新解也就不易而已。

又八佾篇:

子曰:「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朱注曰:

射不主皮,鄉射禮文。為力不同科,孔子解禮之意如此也。皮,革也。布侯而棲革於其中以為的,所謂鵠也。科,等也。古者射以觀德,但主於中,而不主於貫革;蓋以人之力有強弱,不同等也。記曰:「武王克商,散軍郊射,而貫革之射息。」正謂此也。周衰禮廢,列國兵爭,復尚貫革,故孔子歎之。

下引楊氏曰:

中可以學而能,力不可以強而至。聖人言古之道,所以正今之失。

程明道以為射不專以中為善,朱子未釆其說。清人引漢儒古說來推翻朱注,但清儒實並不知明道與朱子間已有不同,而朱注實難推翻。清儒對此章講了許多考據,但於義理上則仍有不通處。新解則曰:

射不主皮:古之射,張一布,稱為候。或畫五釆畫獸,為正。或於布中心貼一皮,或熊或虎或豹,為鵠。不主皮,或說:射以觀德,但主於中,不主貫革。皮即革也。或說:「主皮」之射見儀禮鄉射禮,「貫革」之射見小戴禮樂記,二者有別。貫革謂射穿甲革,如養由基射甲徹七札之類,此乃軍射。禮射則用皮侯,不用革。今按:射必主中,斷無不主中而為射者。「射不主皮」,既不能解為不主中,則上說但主中不主貫,自為正解。射既有中與貫之別,則貫指革言,亦自無疑。「射不主皮」,謂皮可以該布,又何不可以該革?故知上解「主皮」為貫革,通上下文而說之,亦自見其可信。儀禮、小戴禮兩書皆出論語後,不得以兩書或言主皮、或言貫革,遂謂論語「主皮」決不指貫革也。

為力不同科:科,等級義。人力強弱不同第,故射主中,不主貫。漢儒因見儀禮言主皮,小戴禮言貫革,疑論語此章不主皮,不言貫革,遂疑此句「為力不同科」另屬一事,不連上文。因解「為力」乃為力役之事,丁強任力役亦分科。然當役不得稱「為力」,此解牽強可知。今不從。

古之道也:樂記:「武王克商,散軍郊射,而貫革之射息。」此謂自武王克商,示天下已平,不復尚多力能殺人,故息貫革之射。正與論語此章所言相同。今若分樂記「貫革」與論語「主皮」為二,則「射不主皮,古之道也」語義難解。蓋下逮春秋,列國兵爭,復尚力射,如養由基穿七札,見稱當時;故孔子慨嘆而稱古道也。若必本儀禮為說,儀禮顯出論語後,豈其所記各射,孔子時皆不然,而概稱為「古之道」乎?朱氏注此章,不用漢儒古說,以「貫革」說「主皮」,以本章三句通為一氣讀之,最為允愜。清儒於據古注駁朱注,於「射不主皮」一語,多引古禮文,而於「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兩語,終無確說。就本章文氣、語法、字義平直求之,知朱注之不可易也。其說古禮容有違失,終無害於其釋大義之是當。

此條駁斥古注以「為力不同科」為另一事之非,又兼釆清儒各家考古代射禮之是者,概括以注本章;而於本章大義,則仍主朱說,釆用清儒考據發明朱注義理。至於清儒諸家考據,孰是孰非,孰得孰失,不再羅舉博辨。故能使新解本文簡徑明白,不致浩繁難尋。若讀者仍嫌新解注文不易讀,此乃讀書基本程度不够。然只要能細心誦讀數過,亦無真難讀處。若定要一看便曉,則論語本書本不應該要求一看便曉也。

以上只是臨時隨口舉出數例,期能對諸位讀我新解,以及把我新解與朱注比讀,得些幫助。

至要真有得,則仍待諸位自己用力。

(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香港新亞書院研究所學術討論會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