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主义与经济政策(1 / 1)

中国文化史导论 钱穆 4373 字 3个月前

中国政治思想上的“民本”观念,渊源甚古。《尚书》《左传》《论》《孟》书中,这一类的理论,到处可见。秦、汉时代,文治政府之创建,与社会思想之**,二者并行,这是不足为异的。

西周以下的封建社会,那时可说只分贵贱,不分贫富。农民受田百亩,缴什一之税,大体上是在一种均产状况下过活。封建社会渐次崩坏,农民游离田亩,工商人自由的新生业出现,一般经济,逐渐走上贫富不均的路,这已在上章约略说过。同时封建地主,亦希望税收增加,又希望手续简单。授田制度渐废,认田不认人,只收田租,不再派分田亩。一面奖励多耕,开除封疆阡陌,打破封建的旧格子,如此则农户中间亦渐生兼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兼平民军队兴起,那时各国定制,杀获敌方一甲士,可封五户,成一小地主。井田制度破坏,农村均产状态消灭,这是古代东方封建社会崩溃一原因。

同时因郡县国家兴起,春秋以来支离破碎的几个小诸侯,各自关闭在他们底封建格子里的,到战国时代,单只剩七个乃至九个大国了。那时国内和国外的商业骤盛,大都市兴起。各国首都所在,全成为当时的大商场,尤其著名的,如齐国临淄(今山东临淄县);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县);魏国大梁(今河南开封县);楚国的郢(今湖北宜城县),这些都是当时极繁盛的商业集散地。因政治集中而商业集中,因政治扩大而商业扩大,这又是古代东方封建社会崩溃之又一因。

自秦始皇到汉武帝一段时间内,统一政府稳定,文治制度成立,政治问题逐渐解决,而农村均产破坏,工商企业大兴,社会经济贫富不均的状况,遂成为一般人目光注意之集中点。

现在先述及当时一般农民的经济地位。农民在当时,依照国家法律言,是一律自由而平等的,但依经济实况言,则殊不尽然。每一个自耕农,须向同家缴纳地租,这是极轻额的。依照法律规定,是十五税一,但政府照例常收半额,实等于三十而税一,并有时常常全部免税。田租以外较大的负担,则为人口税与兵役。兵役分三类,一赴中央,作卫兵一年,这是由政府资给的。一赴边疆,作戍卒三天,这是沿袭古代封建惯例而来的。古代封建诸侯疆域狭小,戍边三天,连往返也不过六七天。现在则同境辽廓,戍边三天,实际无异于充当一个长时期的兵役。不愿去的,许出钱免役。第三作地方军一年。又须在地方政府服劳役,每年三十天。其不服劳役的也许出钱免役。就国家立法言,这些负担不算得很東,但就当时一般社会经济情形而论,则颇已于农民为不利。

远在战国初年,钱币的使用,已见开始,下迄汉代,又有黄金盛行。黄金一斤,抵当铜币一万文。金币与铜币的比数,相差甚远。一般农民在使用铜币的经济状况下,自然是不能宽裕的,经不起大地主与大商人之盘剥与压迫。只要遭遇水旱天灾,或家人疾病死丧,便不免要典押田亩以济急。若把田亩典押,即失却自耕农地位,变成一个租佃。佃户须向田主缴纳近于百分之五十的租额,田主向政府仍纳三十之一的租,其余的是他底利剩,如此则佃户底经济情况将更见恶劣。但在国家的法律地位上,双方依然是平等的,而佃户依然要按年缴纳人口税,及充当兵役与劳役。若他担荷不起这些项目,就国家法律上看,他是一个逃避责任不尽职分之违法者。如此他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游离本乡,逃脱了国家户口册的稽查,成一亡命者。二:是把他自身出卖为奴,奴隶的人口税由其主人代缴,视平民加倍,他可不冉负责了。若他既不敢亡命逃匿,又不肯出卖为奴,则在屡屡不完口税与劳役后,亦将为政府没收充为官奴婢。这是汉代奴隶最大的来源。

西汉人口,根据末年统计,约为六千万。当时的奴隶数,则史书未有精密记载,但大体计量,恐怕全国官私奴婢绝不致超过二百万之数。在全国人口数中,该占三十分之一左右。较之西方希腊罗马时代的奴婢数,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中国文化,始终站在自由农村的园地上滋长。在一般自耕农之外便是租佃农与雇耕农,他们的经济状况虽较差,但在国家法律上,一样是一个自由平等的公民。至于在西方社会上的农奴制度,在中国是未曾实现过的。至少在有历史详确记载的时代下,并无大规模的农奴制度存在之迹象。在西汉的长安,虽有公开卖买奴隶的市面,那时虽有家僮八百人以上的富户,虽有一辈学者高唱重农主义与恤奴政策,但到底我们不能说汉代也有像罗马般的农奴制度。

在国家统一的卵翼之下,商业繁荣,是不难想像的。但在当时人的观念里,他们之所谓商人,与我们现社会之一般商人,实有很大异点。只看《史记·货殖列传》,他把采冶、制造、种殖、畜牧、运输,种种新的生产事业,只要异乎以前百亩之家的封建农业的,全都归纳在一起,我们可以说,这些在当时是都被目为商人的,因此养猪种橘,一样的为商人。我们可以设想,当时在江陵即今湖北江陵县栽种千树橘的一个大企业家,倘使一树产百橘,每年便收橘十万。在江陵是无法推销此十万橘子的,而那时亦并没有专销橘子的商人或水果行。那位种橘翁势必自己想法,把十万橘装载车船,自己运输到长安或其他大都市去。而且他的推销,亦并不重在市场上,更要的是各地的封王封侯的大贵族与大地主。这一个种橘商人,他不仅垦地种橘需要奴隶与劳工,更重要的在其把十万橘子装入车船以后,如何向各地贵族王侯之府第以及各大都市运销,势必仰赖于更聪明更能干的奴隶,所以当时有“连车骑、交守相”的“桀黠奴”,又有“转毂以百数”的大贾人。这是相因并至的。因此汉代的奴隶,在田庄耕作的比较少,而在都市或舟车道路活动的比较多。奴隶农业远不如奴隶商业之重要。而一般奴隶的智力及其生活,亦许较普通农民为优越。农民中的活动分子,尽可因为没有资本凭藉而自愿为奴的。政府对于奴隶,征收人口税,要比平民增额一倍。每一平民,每年一百二十文,一奴隶需二百四十文。这些全归收养奴隶的主人们负担。但因工商生业利润较厚,因此在当时,仍禁不得蓄养奴隶风气之盛行。

汉代另有一种变相的奴隶,称为“宾客”的,在当时社会上,亦极重要。战国中叶以下的贵族,常有好客喜士的,如孟尝君、信陵君等,这一风气流传到西汉,便成为“任侠”。当时一般农民社会,因受经济压迫,出卖为奴,其情形已如上节所述。亦有不愿出卖的,他要逃避政府的力役与口税,则只有亡命,亡命是流亡异地,因此逃脱政府户口籍贯之调查而获得非法自由的一种行为。但在那时,虽说有热闹的大都市,却并没有像近代式的旅馆与客店,因此流亡人不得不找寻寄居与窝藏他的家庭。那些窝藏流亡人的家庭,在法律上是犯法的。但他们却宁肯冒犯国家法令,窝藏流亡罪人,这便成其所谓“任侠”。当时有些大侠的家里,往往窝藏到几百个亡命者,在当时则只称“宾客”,不称奴隶。那些宾客,寄居在此窝藏者的家里,为实际生活上的需要,不得不帮助此窝主共谋生业。这是一个犯罪者流亡人的集团,因此他们经营的生业,也往往是几种不公开的犯法事业。最普通的如私铸钱币,入山开矿,采伐森林,甚至掘墓盗冢,路劫行商等事,都是他们所惯为。那一辈任侠,一面拥有徒党,肯为他出死力,一面拥有财富,可供他行贿赂。因此这一辈人,在当时社会上亦占有极煊赫的地位与横暴不可当的权势。

我们可以说,“商贾”与“任侠”是西汉初年社会上新兴的两种特殊势力,是继续古代封建社会而起的两种“变相的新贵族”。严格言之,他们不是贵族,而是富人,但富人与贵族一样拥有徒党,一样可以超然一般群众之上,凭借其特异地位而干犯国家法令。其背后的原因,则为社会贫富不均,驱使一辈贫苦民众投奔他们身边来造成他们的权势。要铲除这种特殊权势,首先应该着眼在经济的平衡上。但汉代尽不乏宽恤农民的政令,田租已甚轻,力役亦不重,待遇农民方面已算十分优厚,再要想法,自然要从压制富人方面下手。任侠本来是犯法的,虽得社会上一般劳苦大众无识的称誉,但在政府方面,竟不惜首先采用一种严厉手段来对付。在汉景帝时代,各地的大侠,已为政府络续摧破。到武帝时代,政府目光便转移到商贾们的身上。

当时获利最厚最大的商业,首推“盐”、“铁”两项。盐为人人佐膳所必需,铁器亦家家使用,因此把握这两项商业的,擅利最厚。当时的政府,便创出一个“盐铁官卖”乃至“国营”的政策来。政府的理论是,盐铁为天地间自然的宝藏,其利益应该为社会大众所共享,不应由一二私家独擅。因此政府在盐铁出产地特设官经营制造、运输与销售等事,免得为商人所霸占。盐铁以外为政府所专卖的便是“酒”,酒为人人所喜,但是一种奢侈的饮料,因此政府收归专卖,带有“寓禁于售”的意思。

当时对于几种特定的商品,收归政府官卖以外,又对一般商人,设法增征重税。当时增征的标准,不计其贸易之利得,而只计其经营业务之成本与资财。各商人各自对其资本财产,由自己估价呈报,政府即据报抽收。傥商人呈报不实,由旁人告发,则其全部资财得由政府没收,而许报告者以半数之酬。此一政策,在当时曾引起绝大**,对于一般富商大贾极为不利。但在政府的理论上,是依然根据于“裒富而益不足”的原则而来的。

汉武帝时代的经济政策,并不尽于上面所举,我们只藉此说明当时一辈人对调整社会经济的意见。汉武帝此种经济政策,其背后有很深厚的经济理论做他的背景。在《小戴礼记》的《礼运篇》里,有一段描写当时人理想中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说:

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这是秦始皇到汉武帝时的一种理想社会主义。这一种理想,在中国儒家思想里,本有一贯甚深之流衍。直到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还屡屡提出近于此类的理论。他说:

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圣者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

这是一个中国儒家传统的“均产论”。这一个均产论,有两点极可注意。

第一点:此所谓均产,并不要绝对平均,不许稍有差异。中国传统的均产论,只在有宽度的平面上求均。宽度的均产中间,仍许有等差。

第二点:在此有宽度的均产中间,不仅贫人应有他最低的界线,即富人亦应有他最高的限度。因此中国传统经济政策,不仅要“救贫”,而且还要“抑富”。中国人认为大贫大富,一样对于人生无益,而且一样有害。因此贫富各应有他的限度,这两种限度,完全根据人的生活及心理,而看其影响于个人行为及社会秩序者以为定。

中国人的经济理论,完全如他的政治理论,同样根据人生理想为出发,归宿到人类内心之实际要求上。并不曾就经济而论经济,结果乃致经济与人生脱节,如目前世界之形势般。中国儒家传统经济理论,其实仍只是一个“礼治主义”,此在《荀子》书中发挥得最透彻,西汉学者的一般见解,大概都由此而来。

但汉武帝的经济,在当时并不收效,而且流害甚大。汉武帝虽则引用了许多好理论,但当时的政府,实际是括削富人财力来支持挞伐匈奴以及开辟各边疆的兵费,甚至是用来弥补宫廷一切迷信及奢侈的浪用。到汉武帝末年,社会均产的理想,几乎变成普遍的破产。但武帝以后的一般学者,大体上依然赞成武帝时代的经济政策,只主张由一个节俭的政府来实施。这一种意见,逐渐酝酿,而促成王莽的变法。

王莽由禅让的理论代替为天子,他应该变法,一新政治。政治的终极目标为民众,民众的基本要求在经济。先要经济均等,不使社会有大贫大富,然后再好讲教育与其他。因此王莽变法的最大目标,便专注意在经济问题上。他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准,一方面要裁抑富商大贾的资本势力。他最重要的几条法令:

第一:是田亩收归国有,再公共分配,这是要恢复西周时代井田制度的。在此制度下,可使永绝田地兼并,使耕者有其田,不再有佃农与雇耕人。

其次:便是废止奴婢,受解放的奴婢,各向政府受田,重过自由独立的平民生活。

其三:是继续汉武帝时代的政策,厉行专卖制度,盐、铁、酒、钱币及银行五项,均不许社会私人经营。

其四:是对富商大贾施以各种重税与限制。譬如养一奴婢,便需出钱三千六百文,较汉制增十五倍,较普通平民的口税则为三十倍。

其五:则王莽并主张根本废绝货币制度。

在当时人的意见,认为社会贫富不均,由于富人之剥削,而剥削之根源,则由于商业与货币制度。若将货币制度取消,使民间重回到以物易物的原始状态,则农民庶可永保其经济上之平衡地位,而不再下降。这一个见解,也并不起于王莽时代,在汉武帝以前已有这种理论了,不绝的传衍下来,直到王莽时代,始见诸实施。

王莽的经济政策,因种种原因而归于失败,但继续王莽以后的,也还依然依照着这一个理论,不过在推行上则比较的弛缓。解放奴隶的命令,在光武时代屡次颁布,重农抑商,控制经济,不使社会有大富大贫之分,这是中国自从秦、汉以来两千年内一贯的政策。中国的社会经济,在此两千年内,可说永远在政府意识控制之下,因此此下的中国,始终没有产生过农奴制度,也始终没有产生过资本主义。

经济生活,只是整个文化生活最低的基层,若没有相当的经济生活作基础,一切文化生活无从发展。但经济生活到底只是经济生活而已,若过分在经济生活上发展了,反而要妨害到其他一切文化生活之前途。我们不妨说,经济生活是消极的,没有相当满足是绝对不成的,但有了相当满足即该就此而止。其他文化生活如文学艺术之类,则是积极的,没有了初若不打紧,但这一类的生活,可以无限发展,没有限度的。中国传统人生理论,似乎正是认定了这一点,对经济人生总取一个消极态度,对其他文化人生则取了积极态度。

古代的封建贵族,秦、汉以后是没有了。由军队打仗出身的新贵族,自汉中叶以后也渐渐告退了,这已在上章里说过。社会新兴的商贾富人以资产为贵族的,现在也由政府法令不断裁抑而失势。无论在政治法令上,以及经济权力上,全社会常逐渐走向平等的道路,这是中国人的传统理想。

但我们要注意,中国人此种理想,并不在只求经济生活之平等,而在由此有限度的平等的经济生活之上,再来建造更高的文化人生。因此中国人一面看不起专以求财富为目的的商人,一面又极推尊以提高文化人生为目的的读书人。把握此种理想而想法子来实现的这一责任,便在这辈读书人身上。若说在秦、汉以下中国社会上比较像有特殊地位的,也便是这一辈读书人了。现在让我们再来看一看汉代读书人的一般境况。

汉代的读书人,大体上都由农业社会里出身,他们都先过着半耕半读的生涯。譬如汉武帝时代的朱买臣是一个樵柴者,公孙弘是一个牧豕的。像此之类,前、后两《汉书》里尽可找出许多例。农业社会有他一定的休闲期。一到冬季,便可乘暇读书。那时的经学,所谓“玩经文,通大义”,并不像后来般烦琐。按照当时情形,每年以一冬读书,三冬便可通熟一《经》。在十五岁以前,先习《尔雅》《孝经》《论语》诸书。十五以下,开始读正《经》,三年通一《经》,十五年便可通熟《五经》,那时还不过三十岁。汉代常有命地方官察举“孝子廉吏”及“茂才异能”之士的诏令,乡村学者尽有被举希望。公孙弘在晚年察举贤良,对策称旨,不数年即为丞相,晋封侯爵。那时郡县地方政府,属吏都由长官自辟。只要乡村有大儒硕学,地方官亦常辟召为掾属,不久便可升迁。自汉武帝以下,文风渐盛,社会竞知向学。一方有名儒,学者四面而赴,所在结集。往往一个学者,其先后来学著弟子籍的,多逾千人,少亦数百。如此之例,愈后愈盛,到东汉为更甚。因此,一个学者,即不出仕,在其壮年以前,可以躬耕自给。在其中年以后,体力渐衰,声闻日广,亦可仰给于来学者之束脩甘旨,以为仰事俯蓄之资。他们粗淡的生活既易解决,而社会的荣誉,又使他们有无穷之慰籍。因此一辈高尚澹泊之士,常愿终老村社,不受朝廷之招聘,与郡县之征辟。如此则更增加了一般学者之地位。

西汉政府,是与乡村息息相通,并无隔阂的。政府官吏,几乎全都由乡村学者出身,因此他们共通的经济见解,常求繁荣农村,裁抑商业。汉代又有一种禁令,凡仕宦为官的,即不许兼营商业。此乃汉武帝听从董仲舒意见所定。而政府又有种种限制,使商人虽有财富,不得从事奢侈夸耀的生活。此在汉高帝时,已有“商人不得衣丝乘车”之禁。生前的屋宇,死后的坟墓,皆有规制,不得逾越。此是中国人传统之所谓“礼治”。因此经商为富的人,虽富而不荣;耕读传家的,虽贫而尊。一旦显扬,远为富人所不及。政府的政令以及社会学者的提倡,积渐成风,使一般人相率舍弃“经商服贾”的贱业,而转换到“通《经》服古”的路上来。在西汉晚期,有一句名言说:“黄金满籯,不如遗子一《经》。”这是说,与其把满筐黄金传给你的儿子,还不如付他一部经书。因通熟一部经书,可以成名立业,安富尊荣。若满筐黄金,虽可作为资本,经营发财,但上为政府所裁制,下为社会所卑视,纵有多金,无所用之。因此一辈商人,只要家境粗给,也便急于改业,让他们的儿子离市场,进学校,远道从师,学为儒雅。因此汉武帝与王莽种种禁抑商人的律令,虽到东汉时代未能严厉执行,而东汉的商人却远不如西汉般活泼。东汉社会,既不是贵族中心,又不是军人中心,亦不是富人中心,而成为一种士人中心即读书人中心的社会了。其原因便在此。

但在西汉时代,旧的贵族与军人的势力,尚未完全摧毁。新的富人与读书人的地位,尚未明白确定。因此西汉二百四十年的社会,时在动**,因而格外显得有一种强健的活力。一到东汉时代,社会中心的领导地位,已确定落在读书人手里,因此社会渐趋安定,而一种强健的活力也渐见萎缩,不如西汉般虎虎有生气。

中国是一个大一统的国家,从事政治事业是最尊荣的。只做一县令,所辖土地逾百里,所属人口逾万户,县廷掾属,有多至千人以上者,这些全都由县长自由辟署。这已俨然像古代一小诸侯。若为一郡太守,辖地千里,属户百万,更可多所展布。汉代又奖励官吏久任,在职数十年不更易者有之。其升迁又甚速捷,由县令即可擢升郡守,由郡守即可内转九卿而跻三公。往往有由属吏察举十数年,四五转即至三公之尊。一为三公,则全国事务,无所不当预闻。天下安危,系诸一身。因此中国的读书人,无有不乐于从政的。做官便譬如他底宗教。因为做官可以造福人群,可以发展他的抱负与理想。只有做官,最可造福人群,不得已退居教授,或著书立说,依然希望他的学徒与读者,将来得依他信仰与抱负,实际在政治上展布。至于经商致富,最多不过身家温饱,或泽及乡里而止。有大才智的,宁愿安贫守道,希望一旦在政治上得意,不肯经商自污,为一时私家经济打算而有累清名。这恐是中同社会上特有的一种观念,配合于其政治、经济各方面状态而产生的一种极关重要的观念。这一种观念,在异社会、异文化的人看来,自觉有奇异之感。但非知此意,即不易明白得中国历史之真态与其文化精神之根本托命所在。

但如我们用纯经济的眼光来观察,则这里便又是另一番景象。只要你服务月俸二千石的官职,外官自郡太守起,内官自九卿起,达十年二十年以上,无论你是出身农村社会的一个平民学者,无论你居家如何清廉,但是你在当时的社会上,自然是居于翘然特出的地位了。郡守九卿的属吏,皆由他们自己拔擢援用,自己察举推荐。将来这些属吏各自在政界上有出身,有地位,便是你的门生故吏遍满要津了。那时书籍写在竹帛,竹重帛贵,颇不易得。流传难广,一个仕宦家庭的子弟,自然有他读书与从政的优先权。而且读朽家庭间声息相通,这里边不免要相互帮忙。在国家法律上,读书从政是公开的,平等的,国民人人可得;但在社会实际情形上,则这两种权益,容易在少数家庭中永远占到优势。因此东汉时代颇多由“累世经学”的家庭而成为“累世公卿”的家庭。那时虽已没有贵族肚袭的制度,似终不免因为变相的世袭而成为变相的贵族。那种变相的贵族,便是所谓“士族”。这种端倪,早起于西汉末叶,到东汉而大盛,下及魏晋南北朝,遂成为一种特殊的“门第”,我们无以名之,只有名之曰“郡县国家文治政府下之新贵族”。这种新贵族形成之后,中国社会又自走上一个新阶段,造成一种新形态,这是我们要在下一章里述说的。

现在我们先把本章要旨,再概括述说一番。中国社会从秦、汉以下,古代封建贵族是崩溃了,新的军人贵族并不能代之而起。若照社会自然趋势,任其演变,很可能成为一种商业资本富人中心的社会。这在两汉初年已有颇显著的迹象可寻。但因中国传统人生理想,不容许这一种富人中心资本主义的社会产生,因此在文治政府之不断控制下,商业资本终于短命,而新的士族逐渐抬头,成为贵族军人与富人以外的另一种中心势力与领导阶级,这便是东汉以下之所谓“士族门第”。这一种上族门第,他的立场,并不站在古代血统传袭的观念上,亦不凭籍后世新起的军人强力与商人富力来支持其地位,他们的特殊地位,乃由另一凭藉而完成。他们是凭籍在国家特定的法令制度上,在他们自身的教育上,换言之,是在他们的智力与道德之特別超诣上。

在西方历史上,除却贵族、军人与商人外,其在社会上占有特殊地位的尚有教会中的僧侣或教士。此在中国则因宗教不发达,因此僧侣一派从未占有特殊地位。若把中国儒家看作一种变相的宗教,则《五经》便是中国儒教的经典,那些东汉以下的士族,便相当于西方中古时期之僧侣。

我们不妨称儒家为一宗教,那是一种现实人生的宗教,是着重在现实社会与现实政治上面的一种“平民主义与文化主义的新宗教”。西方宗教是“出世”的,而中国宗教则为“人世”的。西方宗教是“不预闻政治”的,而中国宗教则是“以政治为生命”的,这是双方的不同点。但是无论如何说法,中国社会在东汉以下新士族门第之形成,这是中国文化历史衍变中一种特有的形态,在世界任何民族的文化史上并无相似或同样的形态可资比较。这是研究中国文化史的人们所应特别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