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印尼政府鼓励矿业发展,然而在这之后矿业的投资和勘探都受到了众多因素的制约:主要有国内改革进程迟缓、政治精英缺少协调、劳工和土地争端增加、非法开采严重、外国矿业公司经营受到的干扰越来越多,等等。20世纪90年代,印尼矿业年均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亿美元,但在1998年以后的3年则降至同期水平的20%以下,而且此类投资主要用于设备更新,没有大的矿业勘探活动。自2003年以来,印尼就没有新建过重要矿场。
1997年,印尼的矿业外国投资批准额为1.48亿美元,到2003年,已猛降至1840万美元。在30家最大的全球性矿业上市公司中,只有5家在印尼还有业务,还在印尼进行勘探活动的就更少。
不过,经过梅加瓦蒂政府的努力,2004年的外国投资增加到了6780万美元,现在的苏西洛政府则宣布,计划将矿业年投资额增加到20亿美元以上。
印尼矿业生产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跨国公司在印尼的采矿活动。在1967~1995年期间,共与外商签订132个非煤矿行业的合作协议,目前还有9个项目处于生产阶段,33个项目处于产前阶段。印尼对国际矿业资本的态度是既欢迎又限制。以下主要分析印尼矿业投资环境以及近年印尼国内外矿业投资。
一、矿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稳定、清晰、透明、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矿业法的存在,是吸引外国矿业投资的一个基本前提。为了吸引外资,印尼独创了一套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工作合同(COW)。从1967年开始实施以来,标准工作合同多次更新换代,目前已执行到第八代。根据标准工作合同制,外资进入矿产勘查和开采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与政府签订标准工作合同,外国公司通常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它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取得开发开采其发现矿床的权利;二是先与印尼勘探权人建立联合风险企业,由合伙人向矿山能源部部长申请工作合同。如果合同签订成功,还必须得到国会批准,取得法律地位。标准工作合同是专门为外资企业在印尼从事矿产勘查开发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合同,覆盖了矿产投资的所有方面,包括勘察、生产甚至复垦和环境要求,也包括对外国公司的管理控制,在国际市场销售产品的权利和汇出利润的权利。印尼这套标准工作合同制度,稳定、透明、可预测性强,受到了外国投资者的欢迎。它为印尼的矿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国际矿业界开创了一个先河。
二、矿业税制
矿业税收制度是决定矿业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印尼对矿业投资实行一定形式的税收优惠制度,特别是免税期。相对而言,印尼的税制相对合理。
三、在国际市场销售矿产品的可能性
决定矿业投资环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在国际市场销售矿产品的可能性。外国矿业公司所生产出的矿产品,能否顺利出口,能否按国际市场价格销售等,是投资者所主要考虑的问题。在印尼有关矿产品尤其是矿产原料能否出口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中央政府希望矿产原料能在印尼加工后再出口,以增加外资投入、国内就业和出口附加值,并提高其冶炼技术。但是地方政府特别是资源丰富的东部地区却强烈反对,原因是印尼东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社会经济相当落后,基础设施如供电、供水、道路、铁路、港口等严重缺乏,基本没有什么工业基础。而如果没有这些基础设施作保障,外资很难一开始就投资加工设施,所以若限制矿产出口,则一方面将使这些地区面临巨大财政问题,另一方面阻碍了外国投资,从而更加不利于这些地区的发展。由于印尼《矿业法》对矿产品出口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界定,使得许多外国投资者近几年来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影响了对印尼的投资。
四、国民对矿山的“感情”问题
与其他的外国投资项目不同,矿业项目有其特殊性。在印尼,国民虽然看到了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对社会带来的多重效益,但人民对待矿产资源的感情与土地差不多,不愿意让外国人拿走其宝贵的矿产资源财富,这就给外国矿业公司的运作带来许多困难。对于矿产所有权能否授予外资企业的问题,赞成者认为若外企不能得到矿权,将阻碍外国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反对者认为因为和外国矿业公司相比,印尼的矿业公司毫无竞争力,如果外国公司能取得矿权,则印尼公司将失去生存空间。
五、与政府的谈判程序
官僚主义障碍是国际矿业公司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进行矿业投资时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印尼也不例外。首先,与哪个政府部门打交道。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部门管辖权的斗争。只要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在哪个国家都会发生。其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管辖权上的冲突。与中央政府打交道还是比较容易的,但与地方政府谈判就有许多问题,有时候根本谈不拢,中央政府的政令在地方政府有时候就行不通。这样,一些重要的、中央管辖的矿产项目,外国公司还敢涉足,特别是油气和黄金,但一些在地方政府有许多发言权的小型项目,外国公司特别是大公司是望而却步的。最后,官僚腐败问题。印度尼西亚存在比较严重的官僚腐败问题,这已成为阻碍外国矿业投资的一大因素。因此,尽管国际市场矿产品价格不断上扬,全球矿业一片繁荣,印尼又被业界看作是极具矿藏潜力的国家,国际投资者却大多对印尼持观望态度。在吸引国际矿业勘察投资的排位上虽然印尼还一直居世界前十位,但其位次在逐年下降。2000~2001年度已经下降到第10位。许多外国矿业公司减少或停止了在这里的矿产勘察和开发工作,仅2000年就有30个合同(14个生产,16个勘察合同)延期了他们的投资计划,有18个合同解除契约。2000年矿业活动大量减少,有14个生产公司和5个勘探公司承诺2000年调查计划投资5亿美元,仅是1999年9.51亿美元的一半。
六、地方自治法使矿业管理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印尼矿产资源丰富,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但是自2001年5月开始实施有关地方自治的1999年22号法后,印尼矿业管理似乎进入了一个法律混乱的时代。依据1967年的《矿业法》,印尼矿业管理是中央为主,地方为辅。而1999年的22号法强调的是地方自治。事实上,在2001年5月以后1967年11号法在对矿业投资的保护方面似乎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效力。
1999年印度尼西亚议会通过了有关地方自治的22号法,2001年5月开始实施。实施地方分权后,印尼中央政府扩大了各省自治和控制本地财富的权力,赋予各省在农业、能源、工业、商贸、管理教育、卫生、交通政策以及批准投资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中央政府只继续负责国防、货币政策、外交和司法权。在地方政府权力增加的同时,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在矿业管理方面,22号法将中央政府的一些权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包括矿权管理、税收和产业政策等,从此印尼矿业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进入了一个地方自治的时代。
依据1967年的《矿业法》,矿产开发分类管理,法律将矿产资源分为A、B、C三大类。A类为战略矿产,包括石油、天然气、煤、铀、镍、钻、锡。这七类矿产只能由国家经营。外国公司作为政府机构或国有公司的承包人,经议会批准后也可按合同规定参与战略性矿产的勘察和开发活动。B类为重要矿产,包括铁、锰、铝土矿、铜、金、银等34种矿产。这些矿产可以由国有公司、本土公司、合资公司和个体投资者进行勘察和开发。A、B类矿产开发权的授予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C类主要是非金属矿产,主要由省政府管理。
1999年的22号法给予地方政府矿业管理较大的权力。这与1967年的矿业法相矛盾,1967年矿业法主要表现为集中管理,而1999年的22号法已经转变为分散管理。依据22号法,地方政府有权颁发采矿授权。2001年以后非能源矿产的采矿授权主要由地方政府颁发。据2007年年初统计,地方政府已经发放了1200多份采矿授权,大大超过了中央政府在2001年以前30多年颁发的采矿授权总数(597份)。
22号法也赋予了地方政府矿业外资的审批权,标准工作合同也由地方政府负责签发。但外国投资者普遍存在疑虑,担心地方政府无法使合同条款得到保证。在2001年底至少有25家外国投资商不愿意与地方政府签订他们的标准工作合同(COW)。中央政府虽然也保留了依据总统令批准外国投资的权力,但在2001年后基本就没有关于中央政府与外资签订标准工作合同的报道。这也是2001年以后外国固体矿业投资大幅度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地方政府还各自颁布相应的管理新条例,据印尼商业协会统计,目前已经有1500份地方政府颁发的新条例,有些与现行的法规相矛盾,这些造成投资者对法律认知方面的混乱。在此期间中央政府曾宣布其中的一些条例无效,因为它们与中央政府和投资者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合约相冲突。
由于不确定的法律和规章环境,加上不断的安全威胁和与地方政府及当地居民的矛盾,许多矿业公司延迟了他们的新矿业项目投资和项目扩大计划,他们在等待政府提供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法律框架,这使得许多外国投资者近几年来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影响了对印尼的投资。
从国内投资来看,逐年下降,1999年12.89亿美元,2000年5.21亿美元,2001年4.34亿美元,2002年3.59亿美元,2003年降到8242万美元。2005年印尼本国的矿业公司总投资额为9.64亿美元,但
75.7%的开支用于现有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重型机械,仅有1.57亿美元用于矿产勘探。新的“绿地”勘探仅占4800万美元,虽然比前五年平均每年700万美元高出许多,但远远低于世界水平,且新的"绿地"勘探投资中89%投在煤炭勘探上,对其他矿物勘探的投资明显不足。2006年印尼在矿产、煤炭和地热领域开发方面的投资额共计13.607亿美元,比2005年提高43%。2007年矿业投资上升到15亿美元,2008年的目标为80亿美元,但最终未能完成,最后落实的实际投资为16.5亿美元。由于投资商一直在等待政府有关矿产和煤炭方面的新法规出台,因此,2007年、2008年的投资大多为原投资的延续,新的投资商仍在观望之中。印尼政府本希望2009年矿产业能够吸引21.5亿美元的投资,但由于新出台的矿产煤炭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上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矿产品价格下跌,因此,新的大型矿产勘探开发项目均未如期实现,2009年矿业外来投资下降到10亿美元以下。根据印尼矿业与能源协会(API-IMA)最新公布数据,2010年印尼矿业投资达到16.2万亿盾(约18亿美元)。印尼矿物能源部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中旬,矿物与煤炭方面落实投资达31.86亿美元,该投资总额较政府原来所规定的指标21.19高出150%,预计2011年该领域投资将达35亿美元,较2010年落实投资高出3.2亿美元。而根据印尼中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印尼矿业部门落实的外来投资为22.3亿美元。
油气开发投资形势更好一些,2006年油气开发投资143.2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8.4%,2007年内外资在油气领域的投资上升到182.3亿美元。印尼油气上游机构(BP-Migas)预定2010年油气上游业务部门投资指标为159.9亿美元,其中136.28亿美元用于生产活动,其余23.6亿美元作为增加产量的勘探经费。2010年油气上游业务部门投资指标远高于2009年的108.74亿美元和2008年的120.96亿美元投资指标。2009年油气投资下降是因为投资效率下降及未获批准的项目被拖延。印尼境内2009年总共钻探73个油气井,现已有33个井生产油气,即勘探成功率达到46%,高于通常的仅20%~30%。
总之,印尼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铜、金、镍以及锡等矿产资源储量也名列全球前10位,但是大多数都未被开发,主要原因是政府未能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而最关键的是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范、透明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印尼矿业投资评级居第世界第46位。印尼矿产业2006年仅增长2.2%,大大低于5.5%的总体经济增长率,原因是印尼矿产业过去几年缺少重大投资。